红色中国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红色中国网 首 页 经 济 查看内容

社会主义能够不要国有经济吗?

2014-9-17 22:05|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550| 评论: 1|原作者: 周新城

摘要: 这是周新城教授批判以吴敬琏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观点的文章,写在三中全会前,今作修改发表,读来仍感理直气正,鞭辟入里,意蕴深重。正如作者所言,戈尔巴乔夫在苏联搞的改革,从根本上说,也就是那一套,其结果众所周知,难道我们还要重蹈覆辙吗?

  

 

  改革开放初期,我们一直弄不懂为什么吴敬琏对公有制、尤其是对国有经济那么反感,非要消灭之不可。他的文章看多了,慢慢有点明白了。撇开政治立场、政治目的(这是根本的原因)不说,单从学术上来说,他的逻辑是这样的:他是坚决的市场原教旨主义者,完全迷信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认为只有市场经济才是经济发展的唯一途径,而他又认为公有制、尤其是国有经济是同市场经济不相容的,因而要搞市场经济就必须消灭公有制(尤其是国有经济),实行私有化。他有一个三段论式:大前提——必须搞市场经济;小前提——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相容;结论——不能不搞私有化。

  我们不来论证市场原教旨主义、迷信市场的错在哪里,因为事情很简单:按照邓小平的理论,市场经济同计划经济一样,只是发展生产的一种方法、调节经济的一种手段,它们都属于运行机制的范畴。运用哪种方法、哪种手段,应该根据发展生产、调节经济的需要来选择。这里没有固定的公式,只能用某种方法、某种手段,不能用其他方法、其他手段。我们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把国家宏观调控(包括计划手段)同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结合起来,绝不是说只用一种手段,完全排斥另一种手段。市场原教旨主义只看到市场经济的积极作用,而忘记了市场经济有它自身的弱点和不足之处,忽视了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宏观调控的必要性。2008年爆发的世界金融危机恰恰证明了市场原教旨主义的错误,全世界都在对此进行反思和批判。

  理论上需要说明的是,公有制经济(国有经济)能不能运用市场经济这种方法、手段,也就是说,公有制经济(国有经济)同市场经济能不能相容?吴敬琏一再强调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相容,“访谈录”第一个问题就是讲这个的,然而他始终没有从理论上论证为什么两者不能兼容。他只下论断,不做论证,这大概就是他的学风吧。

  公有制能不能与市场经济相容的问题,理论上需要回答的是,市场经济这种运行机制对进入市场的主体的要求是什么,公有制能不能满足这一要求。

  市场经济是这样一种经济运行机制: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怎样生产,不是由国家规定的,而是企业从自身的经济利益出发,根据市场上商品供求关系,自主地作出经营决策。各种生产要素(包括生产资料、劳动力、技术等等)都通过市场进行配置。因此,建立市场经济有一个起码的前提,即进入市场交换的主体是独立的,拥有自主的经营决策权,并具有自己的经济利益,能够根据本身的利益对市场信号自主地做出反应。那么公有制(尤其是国有经济)能不能塑造这样的市场主体呢?

  社会主义革命在一些国家取得胜利以后,在相当长时期内,由于受国际国内形势的制约和人们思想认识上的局限,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一直采取“国家所有,国家直接经营、统负盈亏”这种实现形式。在生产上,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由国家下达指令性计划加以规定,生产上需要的物资,由国家通过计划进行调拨,生产出来的产品,由国家统一包销;在财务上,生产所需要的资金,由国家拨给,企业获得的利润,基本上全部上交国家,而亏损则由国家补贴。这样,企业就成为国家机关的附属物,没有经营自主权,也没有独立的经济利益,一切生产经营活动都与市场无关。公有制这种实现形式显然是与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相排斥的。

  但是,公有制在经济上可以有不同的实现形式。自诩参加国家经济改革决策的吴敬琏,大概还会记得,早在改革开放的初期,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就指出了这一点。《决定》分析了原有经济体制的弊端,指出:“过去国家对企业管得太多太死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把全民所有同国家机构直接经营企业混为一谈。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社会主义实践,所有权同经营权是可以适当分开的。”(12)《决定》提出了全民所有制的新的实现形式,即“国家所有,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主张在坚持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的前提下,“企业有权选择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有权安排自己的产供销活动,有权拥有和支配自留资金,有权依照规定自行任免、聘用和选举本企业的工作人员,有权自行决定用工办法和工资奖励方式,有权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确定本企业产品的价格,等等。总之,要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13)实行“国家所有,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国有企业就可以成为市场的主体,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进行经营活动,也就是说,采取这种实现形式的国有经济是可以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

  可见,与市场经济相排斥的,并不是公有制本身,而是公有制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特定的具体实现形式。对原有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进行改革,在坚持公有制的前提下,赋予企业自主经营权,使企业作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出现在市场上,是可以搞市场经济的。我们讲的公有制改革,指的就是改变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绝不是说要取消公有制。取消公有制,那就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改革了,而是改成资本主义了。那种认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水火不相容、只有实行私有化才能建立市场经济的观点,如果仅仅从理论认识的角度看,其错误就在于,把公有制的某一种实现形式绝对化了,否认公有制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实际上是说公有制不能改革,要改革只有否定公有制本身。这显然是不对的。

  市场经济既可以与私有制相结合,也可以与公有制相结合,这一点,不仅中国的学者,而且一些著名的西方经济学家也是承认的。例如,萨缪尔逊认为,“市场主体的最基本特征是自负盈亏,只要分清了企业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实现真正的自负盈亏,就可以形成一个正常的市场主体,而与其所有制性质并无直接关系,公有与私有都是没有区别的。”就连我国某些主张私有化的经济学家(吴敬琏就是一个代表)将其言论奉为圭臬的科斯,也不得不承认:“由于西方经济学的整个理论体系是以私有制度已经存在为假定前提的,这就很容易推出私有制是市场经济唯一前提的结论。而我们现在能看到的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也只有私有制一种,但历史并没有对公有制基础上的市场经济做出证伪。”所以,科斯提出,如果中国把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这才是真正的中国特色。可见,说搞市场经济必须先搞私有化,这是一个理论误区。

 

  

 

  吴敬琏在访谈录里把他的思想归结为一句话:“形势会教育人,就是邓小平说的那句话,不改革死路一条。”他总是以改革家自诩,也总是用这个话题来教训人的,仿佛他代表了改革,批评他,就是反对改革。这个问题应该认真分析一下。

  毫无疑问,邓小平指出,不改革死路一条,这是完全正确的。社会主义是存在矛盾的,而且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只有通过改革,解决矛盾,社会主义才能有活力。改革是发展的动力。社会主义正是在不断出现矛盾、又不断通过改革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向前发展的。必须进行改革,这一点,我们同吴敬琏是没有分歧的。

  但是,改革有一个方向问题。为什么改、朝哪儿改,改什么、不改什么,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同吴敬琏却有着原则性的分歧。

  并不是任何改革都是正确的。邓小平在强调“不改革死路一条”的同时,明确指出:“在改革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而是不搞两极分化。”(14)改革是手段,“我们的改革要达到什么目的呢?总的目的是要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巩固党的领导,有利于在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下发展生产力。”(15)他规定了改革的性质和方向:“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16)。因此,“过去行之有效的东西,我们必须坚持,特别是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那是不能动摇的。”(17)他还警告说:“某些人所谓的改革,应该换个名字,叫作自由化,即资本主义化。我们讲的改革与他们不同,这个问题还要继续争论的。”(18)我们不厌其烦地引用邓小平的这些话,无非是想说明一点,讲到改革,不仅要讲必须改革,还要讲改革的方向、性质、目的。邓小平是这两个方面都讲的,而吴敬琏却只讲一面,故意不讲另一面,他的文章、专著、访谈里从来不引用邓小平后一方面的话。

  习近平一再强调:“改革开放是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正确的方向,沿着正确的道路推进。在方向问题上,我们头脑必须十分清醒,不断推动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19)这是同邓小平的思想完全一致的。

  谈到改革的方向问题,落实下来,就是改什么和不改什么的问题。习近平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明确指出,改革过程中的争论,实质是改什么,不改什么,有些不改的,不能改的,再过多长时间也是不改,这不能说不改革。有人把改革定义为往西方“普世价值”、西方政治制度方面改,否则就不是改革。这是偷换概念,曲解我们的改革。我们当然要高举改革旗帜,但我们的改革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不断前进的改革,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

  那么,哪些东西是“不能改的,再过多长时间也是不改”的呢?我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不能改的,把它改了,就是抛弃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就走了改旗易帜的邪路。从经济上说,最重要的是我们的基本经济制度,即公有制为主体(其中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那是在这个历史时期里始终必须坚持的,不能改的。而吴敬琏追求的改革恰恰是要我们把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这一条改掉。试问,抛弃了公有制,等于抽调了社会主义的基础,哪里还会有什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呢!

  值得注意的是,吴敬琏不大提公有制(看来,他对否定公有制,有时还有点顾忌),而是集中攻击国有经济,说它是什么“权贵资本主义”,主张彻底消灭国有经济。然而按照十五大的提法,公有制为主体,一是指公有资产在整个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二是指国有经济对整个国民经济有控制力。把国有经济否掉了,公有制为主体也就成了一句空话了。

  吴敬琏那套改革的主张,在我国还只是他的愿望,虽然在吴敬琏这帮子人的忽悠下,有的地方朝这个方向推行了一些措施,但就整体来说,还不是现实。然而在世界社会主义的历史上,类似吴敬琏主张的改革,却是实际地推行过的。戈尔巴乔夫在苏联搞的改革,从根本上说,也就是吴敬琏那一套。其结果是众所周知的了。难道我们还要重蹈覆辙吗?

  吴敬琏喜欢说,“不改革死路一条”,但应该补充一句:改革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也是死路一条。不说后面一句话,那是不完整的。而吴敬琏那套改革主张的要害恰恰就在这里。

 

  (作者是著名经济学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注释:(1)《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38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2)《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第1349页,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

  (3)《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4)《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67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5)《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2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12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7)习近平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3年1月6日。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07、286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693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93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1)《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1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12)《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第564、565页,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13)《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第565、566页,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14)《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38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15)《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41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16)《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第1078页,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

  (17)《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33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18)《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97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19)见《人民日报》2013年1月2日。

1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刚表态过的朋友 (1 人)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引用 远航一号 2014-9-18 13:09
责任编辑:远航一号

查看全部评论(1)

Archiver|红色中国网

GMT+8, 2026-6-7 19:23 , Processed in 0.011832 second(s), 13 queries .

E_mail: [email protected]

2010-2011http://redchinacn.net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