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光大集团母公司丧失财产权的利益链
在金融系统,光大集团是典型一例。其“私有化代表”将母公司存量财产权几乎全部卖光,是中国银行业私有化的客观写照。 1983年,光大集团成立,后更名为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即光大香港总部;1990年成立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即光大集团北京总部。光大香港总部以个人代国家持股的方式按香港法律注册,光大集团总公司由财政部直接出资按照内地法律注册,一集团两总部,无股权隶属,均归财政部。“光大系企业”包括光大银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光大金控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及光大实业集团公司、光大投资管理公司、上海光大会展中心、光大置业公司等,在港有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和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等20家公司。 2014年8月,光大集团新一轮改革方案获国务院批准,集团总公司由国有独资改为股份制公司,更名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方案由财政部和中央汇金公司联合发起,后将贩卖于市。此番改革,声称整合两总部,却暴露母公司财产权长期流失、跨国资本渗透及其持续瓜分存量财产权等问题。庞大国有企业的母子公司财产权占比是多少呢?是否将母子公司财产权占比控制在80%:20%?其母公司存量财产权变更、流失及其流向等情况又是怎样的? 2007年以来,作为光大集团的核心子公司光大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的唐双宁,同时担任中国光大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以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光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光大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集光大集团所有母子公司权力于一身。从此,光大集团就丧失了对光大银行的控股权。2007年,中央汇金公司借美国信贷危机,向光大银行注资200亿元等值美元,廉价收购其优质财产权;光大集团在光大银行的股权比例从45.5%降到13.25%,汇金成第一大股东,控股超70%(光大银行上市后汇金持股稀释为41.24%)。而致使母公司丧失财产权的唐双宁,竟荣获2007年“中国十大金融人物”称号。 2013年,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香港,当年光大集团资产约2.6万亿,光大银行总资产约2.415万亿,母子公司实力对比令人惊讶。当年汇金公司控股光大银行持41.24%股权,光大集团总公司和光大控股公司合计仅持有光大银行7.78%股权,母子公司财产权占比约7%:93%,大大突破2004年有关大中型国企财产权占比的冻结数80%:20%。以持续瓜分母公司存量财产权为目标的系列私有化行为,违背党内共识,未经中央与人大,却能悄然顺利实现,其中机关微妙。
1 重大疑点:中投公司与光大集团私有化的关系
人类史上,母公司私有化皆为最彻底的私有化。今突破国企母子公司财产权占比约束的首推银行业,母子公司财产权皆遭持续稀释、掠夺及其非法转移,其间美元泛滥,不可不接受社会的拷问。 民众很难理解:光大集团由中央汇金控股,中央汇金由中投公司控股,皆是国有控股公司,光大母公司财产权流向另一家国企,能说是私有化吗?可是,既然都是国有资本,何必要将一家国企的财产权转到另一家呢?国务院授权中央汇金公司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金融银行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它们怎么可能僭越基本社会制度,从事瓜分国有银行业母公司存量财产权的勾当呢?然而,2007年中投公司670亿美元收购汇金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旗下中央汇金公司攫取光大集团控股权,都是用美元成交(其他银行亦多如此)。为何非要用美元收购,而不采用人民币进行国有企业财产权转移呢?难道中投不是中国的? 确切地说,中投公司是披着国有独资外衣、实为国际金融资本附庸的主权财富基金公司。全球范围的主权财富基金具有附庸性、买办性,并非中投所独有。主权财富基金的兴起源自诸国央行储备膨胀的结果,而储备膨胀是美元体系全球扩张的系统结果(如持续增发美元等)。1988~2008年全球主权财富基金中,石油出口国约占60%以上,其他国家约30%以上。2009年全球主权财富基金,中投公司排第四,资产估值约2000亿美元,2008年购黑石集团12.5%股份,持摩根斯坦利10%股份。 该类公司号称“由主权国家政府建立并拥有的金融投资工具,是现代国家资本主义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然它的发展与美元霸权密切相关。主权财富基金的政治基础是美国主控的全球化,其货币基础是以美元体系为核心的定价与支付系统,延伸至外汇、资本和贸易等,可制造货币量与财产量的全球运动。浮动汇率制的美元体系作周期性运动,商品、财产和诸国货币等价格波动剧烈,国际社会则相应构建两种类型的货币金融系统,以图有效防范经济危机:一是建立诸国货币联盟;二是建立主权财富基金。前者,可成功摆脱美元体系的桎梏,赢得独立的货币主权(如欧元体系),拥有相对独立的商品、财产和货币的定价与结算权;后者,丧失本国货币主权,沦为美元体系的附庸,通过贩卖本国资源、商品、财产及其劳动力等换取美元(如海湾产油国、中国),终不可持续。故主权财富基金是一国被美元控制、丧失货币主权进而丧失财富主权的系统结果,具有确定性的被殖民特征。 主权财富基金具有三大战略功能:一是确立美元绝对主体地位、推行美元市场定价与结算制、构建主次货币间的传导关系;二是充当削减本国主权及其货币金融安全边界的有效工具,实现以美元计值的财产跨境转移与重新配置,配合国际金融资本集团掠夺诸国财富;三是商业行为具有强化美元主控全球经济的功能。2000~2008年,美国吸引了主权财富基金的大多数跨国投资,主权财富基金交易总量为480亿美元。2007~2008年交易量430亿美元,其中10笔交易中,有9笔投资于美国金融公司——由此构成美元全球环流的新通道,其特征是美元环流回美国,强化了美联储的“殖民地国家的事实中央银行”的技术基础。美联储总法律顾问斯科特﹒阿尔瓦雷斯在众议院作证时说:主权财富基金是美国货币金融机构的有益来源,美国大型银行一直利用主权财富基金补充自身资本。美相关专家指出:主权财富基金多来自中东、俄罗斯和中国,规模已超对冲基金,预计2016年将达15万亿美元,要防其主权财富基金所获得的股份可能被用于发展本国利益。 德国通过立法限制主权财富基金, 并呼吁欧盟采取行动。2008年德通过法案以防范外国主权财富基金控制德国企业,外资限制由工业领域扩大到电讯、银行和能源领域,法案规定外国投资者须申报收购计划,德国有权决定冻结该收购活动或附加强制性条件,依据以是否危及国家安全而定,反映其对主权财富基金欲控其战略性产业的高度警惕。法国主张建立核心产业保护法以防止主权财富基金的掠夺。德法的战略指向皆为防范美元对欧元体系的渗透、控制与颠覆,保卫本国重要产业。欧洲主权债务危机后,有机构游说德国建立主权财富基金,而依据通货原理,若德国建立主权财富基金必依托欧元支付系统,非美元支付系统。 毫无疑问,主权财富基金公司是美国霸权在丧失货币主权的国家里所设立的买办机构,是美元霸权实施国际压迫的有效工具,它在财产掠夺与跨境转移上皆使用美元定价与结算,不仅洗劫与扫荡他国财产,还洗劫与扫荡本国财产。这就不难理解,中投收购汇金,以及汇金收购光大母公司财产权,为什么均采用美元而不采用人民币的怪异行为。它对国内其他银行,亦如法炮制。古今中外,世界大国哪有用异国纸钞而崛起的?世界大国哪有用异国纸钞来实现国民财产的保值增值的?过去没有,现在没有,将来也不会有。 目前中投公司及其汇金公司持有重要财产权包括:工商银行35.46%,建设银行57.21%,中国银行67.72%,光大银行48.37%,农业银行40.21%,新华人寿38.815%,中金公司43.35%,银河控股78.57%,国泰君安21.28%,申银万国37.23%,建银投资100%,中信建投40%,国开行47.63%,中国再保险84.91%——如此庞大的货币金融业竟由具有买办性质的机构和旗下子公司主控,其董事会成员分别来自国务院以及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5部委——这岂不搞成了“第二国务院”?中共中央为何同意在中央政府内部设立美元霸权的买办机构?说明中共高度集中的领导制度已遭破坏,垂直管理体制瓦解,党政部门各自为政,私有化裂解力量借改革之名持续壮大,甚至不惜借助洋人势力。金融银行业表现尤甚,建立发展买办寡头机构,惯采用美国殖民主义方案推行私有化乃至附庸化。
2 “资本和亲”的通货原理及其中投被控流程
古今霸权与依附的系统控制皆采取“以少控多”系统方法,形式不同,本质相同,即“主奴二元”或“霸权与依附”。昔东亚朝贡体制宗主国对其属国曾采用“和亲方式”来构建霸权与依附的朝贡关系,以宗主国的皇亲血脉与属国王权的联姻作为基础,构成货币运动与贸易运动的系统控制。典型案例:元帝国对朝鲜半岛王朝的联姻,下嫁的公主在高丽王宫拥有生杀大权,便于控制由对马海峡至日本列岛的银丝贸易运动。元帝国的战略奥妙:即派遣一名优秀的皇家女性而非娘子军便控制了高丽王国的政治、经济、军事与文化的命脉。 “资本和亲”是美元霸权的系统控制法,即霸权国家与依附国家之间的资本混合或资本融合,它以美元主导的国际货币体系作为“资本和亲”的全球战略基础,以财产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作为技术手段,以主控经营权而非主控财产权作为新殖民主义的统治工具,进而实现“以少控多”的全球霸权。且无论附庸国所控制的国民财产量多寡,经营权始终高于财产权,可有效地避免因控制附庸国财产权而引发强烈的民族主义情绪。 “资本和亲”有三个递进关联的发展阶段:第一,强力推行美元制阶段;第二,掠夺诸国微观经济领域的经营权最终夺其所有权阶段;第三,推行颜色革命阶段。其中,美国为第一阶段设定三大约束:①削减诸大国货币金融主权及其安全边界;②确立美元主体地位、推行美元定价与结算制、构建主次货币的传导关系;③强化全球经济控制权。三大约束力求美元主控大宗商品、财产与诸国货币的全球运动,重点体现货币与财产的控制力;为此上世纪70年代美国改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等机构,企望将其建成新帝国主义时期的事实世界政府的核心。第一阶段三大成果:①主攻西欧,美欧资本集团建庞大的欧洲美元市场,迫西欧废黜黄金货币权,令其依附于美元定价与结算制;②向经互会渗透美元,成功行贿苏联与东欧官僚集团,粉碎其构建超主权货币体系的计划;③卡特方案诱骗中国重返新殖民主义体系,将其国民经济体系纳入美元数量的控制中。第二阶段,通过培植、腐蚀、拉拢、行贿和控制社会主义以及第三世界国家的买办集团、既得利益集团及其政权代理人,促其与国际垄断资本财团联合推进经济私有化,令其蜕变为资本主义社会。初期美国政府认为废黜公有制是首要任务,然1980年代时任美驻苏大使马特洛克指出:“若能说服苏联在能源领域改善投资环境,就能吸引大量外国投资资本而非外援,苏联将赢来高效能源生产和外汇收入的增加,西方集团可获丰厚利润。但若苏联政府坚持对石油天然气实行中央控制,上述一切就不会发生,故应诱使苏联政府将其石油天然气从加工到分配交由资本家管理(即掠夺经营权),开始是国营性质,若将其改为合资股份公司,就走上私有化道路了,关键戈尔巴乔夫是否愿意取消中央集权对经济的控制。”核心是掠夺国营大中型企业经营权,为此,苏共领导人不惜废黜社会主义路线,国企经营权沦落带来国民财产被掠夺,基本经济制度瓦解,加之西方辅以美元紧缩、制造债务危机等货币手段发力,这些都成为导致苏共垮台、苏联解体、东欧剧变、经互会分崩离析的直接原因。第三阶段,由美国国会、国务院、五角大楼、中情局及其重要智库等机构制定,通过策动民众起来进行反抗官僚集权压迫的所谓“民主”革命运动,实现国家重构,使其在政治构架上更加符合美国全球战略利益。颜色革命中,大国将持续解体,小国将选择苟且。目前中国居于第二与第三阶段之间,美国等西方势力欲诱迫其全面私有化并引爆颜色革命。 霸权对主权财富基金的“资本和亲”是全球资产阶级联合的标志,具有攫取经营权而夺其财富、制造霸权货币量和双边财产量转移、强化霸权货币与诸国财产的全球运动等特征。本质是以宗主国法币权为全球扩张动力源,以财产权输出入为纽带,在最优价格区间渗透诸国主权财富基金,最大限度削弱附庸国的货币金融主权及其安全边界,重构世界霸权的控制系统。重点体现三方面关系:第一,依据经营权高于财产权原理,迫主权财富基金的财产权与经营权分离,即国家持100%股权私营形式,霸权资本集团主控经营权。第二,经营权独立的主权财富基金对“霸权货币母国”坚持“做小股东”原则,用以改善“霸权货币母国”的货币金融环境,并成为“霸权货币母国”大型银行自身资本的补充来源;第三,主权财富基金沦为货币霸权的工具,对内大量攫取本国金融银行业的财产权,力争做大股东,并依附于霸权货币量与本国财产量相向而行的跨国环流而持续壮大,强化了霸权货币的世界法币的功能。 中投公司被控流程:鉴于全球范围的主权财富基金依附于美元支付体系的买办性特征,美国成功通过美联储调整货币增发量而构成一条诸国金融银行业财产权流入主权财富基金公司的财富通道,对应构建美元环流通道,利用主权财富基金的全球扩张,实现美元的全球扩张、美元环流及其美元量的系统可控。这是美国全球战略体系建设的重大成果,其殖民主义统治史无前例。.
美联储控制中国财产权流动示意图
光大集团私有化外显为中投与汇金公司主导,以财产权变更为主线实际构成以美元增发量为驱动的隐秘利益链:即以光大集团、光大银行、汇金公司、中投公司、中金公司、美国资本集团及国际附庸集团等共同推动的财产运动与美联储增发美元量所推动的货币运动呈相向而行的可控性机制,在《美联储控制中国财产权流动示意图》中,财产流动与美元流动相向而行,光大集团的财产权是流出至主权财富基金公司,美元总量是流进的——该系统设定具有强烈的可控性,意味美联储具有通过中投公司控制国有银行业财产流动的系统能力。流程的关键环节是要实现美国金融资本集团与中国的主权财富基金公司实现“资本和亲”,进而形成新殖民主义的利益共同体,实现美国利益最大化。摩根斯坦利和中金公司即是“资本和亲代表”。 关于主权财富基金经营权的限制。美国认为主权财富基金既然作为他国国有资产,其投资很可能服务于本国,如购买战略资源、资产等,增强其战略资源供给的规模、稳定性及其获取先进科学技术,故美国欲建全球监管体系,监控与遏制战略对手。2007年美国推出《2007年外商投资与国家安全法案》,强化外资审查制度,“对于外国人通过资产交易有可能损害美国国家安全的行为,赋予总统中断与禁止该交易的权力,授权外国投资委员会减轻该交易所导致的对美国国家安全的任何威胁。”2008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出笼《圣地亚哥原则》,强调建立将所有者、治理机构和管理层功能分离开来的稳健治理结构,可促使主权财富基金管理具有操作上的独立性,以便使投资决定和投资操作免受政治影响。第九条规定:主权财富基金的操作管理应以独立的方式来执行主权财富基金的战略,并与明确定义的责任保持一致。尽管《圣地亚哥原则》不具强制性,对主权财富基金约束力较低,但中投公司自觉受其约束,2012年时任中投公司董事长楼继伟表示:“中投公司履行《圣地亚哥原则》,不寻求控制所投资的企业,但求做积极的持有少数股权的投资人。”中投公司在国际上甘做小股东,在国内却通过汇金公司充当国有银行的大股东,此为古今买办性公司的必然选择,有人甚至不认为这是出卖主权——丧失货币权又自甘于“国际小股东”的经营方针,有悖于大国崛起的基本原则。 关于“最优价格区间的资本和亲”案例:2007年5月中投公司与黑石集团达成30亿美元投资意向,2007年6月黑石集团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初始发行价为31美元/股。中投公司购买黑石股票成本约为29.605美元/股,承诺4年内不予出售。2007年12月中投公司购买摩根士丹利公司56亿美元面值的到期强制转股债券,占摩根士丹利当时股本的约9.86%。2009年6月中投公司再次购入摩根士丹利12亿美元普通股,保持摩根士丹利股本扩大后的持股比例约9.86%不变,中投不进入摩根士丹利董事会。如上在美指75.00~80.00 区间成交,是资本售卖理想价格区间,中投公司采用高成本国际投资路线,亏损点买入必然难以盈利,可见中投考虑的是美国资本集团利益而非中国利益。中投亏损后,有人呼吁国际监管。通货原理显示:主要货币增发量α值构成美元的波动性、周期性及其稳定性时,可造成全球大宗商品、财产和诸国货币等价格的涨跌,全球经济运行状态由主要货币币值决定,次要货币币值失效,非“国际监管”问题。若一国丧失货币主权,因主权财富基金亏损而请求“危机制造者”的国际监管,无疑于请求宗主国强化对本国的殖民主义统治。
3 中投公司与摩根斯坦利的“资本和亲”
2010年8月13日,建银投资将所持43.35%的中金公司股权划拨至中央汇金公司,汇金成其第一大股东,中金公司其余参股股东持股比例暂不变——然而2010年11月摩根斯丹利公司获准出售所持中金公司股权,分别转让给美国德州太平洋资本、KKR集团、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GIC,为增持)及其新加坡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如此美国金融垄断资本集团及其附庸集团在“五马倒六羊”的财产权变更中,渗入汇金公司。作为交换:2010年9月1日美联储批准中投收购摩根斯坦利10%具有表决权股份的要约,中投正式成为大摩10%股权的股东——至此,中投与摩根斯坦利实现了“资本和亲”,时间点吻合。 2010年中金公司的股权结构
①关于中金公司与摩根斯坦利:中金公司是中外合资的投资银行,1995年中金公司成立,建设银行为大股东,2004年9月建设银行被拆分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行)和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银投资),原建行持中金公司43.35%股份由建银投资攫取,摩根斯坦利公司持有中金公司34.3%的股份,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名力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分别持有中金公司7.65%、7.35%和7.35%的股权——这是2010年以前中金公司股权基本情况,摩根斯坦利以1/3强股权,控制着中金公司,属于典型以少控多案例,并充分利用高级干部子女的人脉关系,在电信、电力、交通运输、石油天然气、石化、金属、采矿和金融等领域,长期贩卖优质国民财产。 ②关于摩根斯坦利转让股权的目的性:摩根斯坦利借中金公司之壳,在中国长期享受超国民待遇,从事大中型国企私有化,曾经参与中国电信(香港)、中国联通、中石化、中国铝业、中国电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等私有化,遭中国政经界长期谴责。它出售中金公司股权给德州太平洋集团,实为回避中国日益高涨的反私有化运动,转由其他美国资本集团操盘。德克萨斯州太平洋投资集团是美国最大私人股权投资公司之一,擅长掠夺他国国民财产权并制造全球转移。 ③关于银行业“新一轮混合所有制改革”本质及其说明:财政部通过中投公司、汇金公司、中金公司等执行“佐利克方案”,持续瓜分银行业母公司优质国民财产。鉴于中投公司的买办特性,其对内生成的所谓“改革方案”及其 “混合所有制方案”必脱胎于新殖民主义体系,具有服从与服务于新殖民主义全球战略安排的倾向。2013年8月美方披露中国私有化要点,点名中国银行或交通银行私有化,指出:中国银行或交通银行进行再次的私有化是两个合乎逻辑的选择,就中国银行而言,其国际业务覆盖面广;对交通银行来说,尽管政府是交通银行最大股东,但政府对交通银行的持股比例已降至26.5%左右——面对外媒质疑,中国银行不予置评,交通银行未回应。对此世界银行官员称:“土地私有化有可能颠覆中共数十年来一贯秉持的意识形态,相比之下国有银行私有化更具争议,控制金融系统一直是中央调控经济和抵御风险的根本”。 可见问题严重:银行业私有化方案曝光于国际,美国点名两家银行私有化,其中涉及中投与汇金,因汇金控股中国银行67.72%。是否存在金融买办背景下中国银行业私有化的“美国方案”或者“世行方案”?谁去谈的?为什么要跟美国人谈?亦如当年石油石化工业私有化存在“高盛方案”一般?
4 超国民待遇的中金公司及其不良记录
1990年代以来,中金公司与高盛、摩根斯坦利等美国金融资本集团策划与实施系列以瓜分优质国民财产为目标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私有化阴谋,著名案例:中金公司伙同美国高盛公司强制拆分石油石化工业,将包括著名的大庆油田、新疆油田等20多个油田中的约16个油田一并作价帐面总资产4000亿人民币(相当于西气东输管道投资数),廉价海外上市;又将胜利油田、河南油田、江苏油田、江汉油田划归中国石化另行贱卖。 第一次瓜分石油工业的干将:①朱公子,时任高盛公司中国总代理且掌控中金公司;②张红力,时任高盛亚洲执行董事兼中国代表处首席代表;③胡祖六,时任高盛亚洲董事总经理;④吴敬琏,攫中石油独立董事;⑤许小年,时任中金董事总经理;⑥蒋洁敏,时任中央政府首席谈判代表。 2000年中国石油遭强卖,设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①董建成:时香港特首董建华之弟;②吴敬琏:国务院新自由主义者;③佛朗哥﹒贝尔纳贝。其中:佛朗哥﹒贝尔纳贝是罗斯柴尔德家族欧洲副董事长、彼尔德伯格俱乐部成员、全球移动通信会主席。该家族曾行贿意大利将其国有石油公司私有化,2009年主谋吉利约20亿美元高价收购沃尔沃;此公有何德行与资格进入中油股份做独立董事?奥妙在于当时中共高层某买办人物幻想进入新殖民主义精英圈——彼尔德伯格俱乐部,故高盛与中金公司将佛朗哥﹒贝尔纳贝塞进中国最核心的国有企业,以图私欲。 中金公司最新动作:2013年12月光大银行香港上市,中金公司伙同摩根斯坦利、瑞士银行等担任IPO交易承销商。2014年4月中国石化就部分零售资产出售事宜与美国高盛集团合作,欲通过出卖零售资产30%的股权最多可能筹集300亿美元资金,中金公司为其幕后交易操盘。 类似中金公司这样的中外合资投资银行,在掠夺国民财产的运动中翻手为云覆手为雨,难道中央政府没有管束的办法吗?解决办法:依照1970年代联合国反殖民主义决议,中国可通过国家元首签署的行政命令将其收归国有,这是拉美国有化所给予的重要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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