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下文由王希哲老先生所作,红中网海外网友供稿,并不代表红色中国网的意见或倾向。但目前香港反对派的“占中”运动正在日益发酵,而香港大学生团体专上学联也已明确呼吁学生进行罢课,当前香港政治生态和社会事件发展值得关注,故刊发相关文章。
老王社长关于香港泛民派《破釜沉舟,公民抗命》的若干意见
中英联合声明只有“选举或协商”并没有“普选”。“普选”是在后来起草的《香港基本法》中出现。可以把它理解成,也事实是香港民主运动推动的积极结果。
如果依某些舆论说法,因为是“联合声明”,英国有权对北京的执行“联合声明”进行“调查”,那就意味,香港应按中英联合声明从“普选”退回“选举或协商”。普选,超越了中英联合声明。
中英联合声明,除了公告世界中国收回香港主权外,其他,无非各述立场。有如“中美联合公报”,中国人大就有权对美国“一个中国政策”的“执行情况”,依照自己的解释,实行“调查”吗?
无论是特首选举还是立法会议员选举,基本法“普选”用句都是:“根据香港...。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因此,北京中央与香港民主派今日的矛盾,归根结底,是“渐进达至”还是“一步达至”的矛盾。
从“中英联合声明”没有“普选”,到基本法规定了“最终达至普选”,到“小圈子选举”,到“小圈子筛选再普选”,总体看,香港的民主化确是在沿着“循序渐进的原则”前行的,怎能认定从此不再前行?断言“中央普选失信”,似为尚早。所谓“失信”,不过是北京中央没有一步达到香港“泛民”要求的理想化的普选标准罢了。而这理想化的标准是否合理,是否合于香港“实际情况”,本身,就未必定以泛民所提的标准为标准的。一切“民主派”,都只应把自己视为人民的一部分不应把自己视为当然的全民的代表。否则,它根本不是民主派。
老王近十年最大的政治观点改变,是他不再片面肯定革命和造反,也不再片面否定“反革命”和“反动”。他认为,这两者都有它的合理性,都有它的价值。社会不能不有正动,也不能不有反动。不能不有进步派,也不能不有反动派。只有这正动和反动斗争博弈的合力下,才有社会稳步的前进。有如汽车,引擎是“正动派”,掣闸是“反动派”。若汽车消灭了“反动派”,只剩下引擎,谁敢坐它!
故此,北京推出2017年仍属“渐进达至”的普选方案,既有初步的普选,又不一步到位,有它的合理性,有它的进步意义,它事实也得到香港相当大部分民众的支持。若这第一步走出的普选,成功取得经验,将在在多大程度上启发、示范、鼓舞和推进大陆的民主化进程?这进步,怎不可将其视为香港民主运动推动的积极结果,而偏要以最悲惨的绝望的眼光视之?
事实上,香港的泛民主阵线,少数英殖民前朝留港精英外,其社会阶级构成相当主体的部分,是城市下层民众、工人蓝领阶层,在左翼社会主义者(司徒华,梁国雄等)影响参与下长期的阶级斗争是他们的历史传统。他们在香港反对北京中央只知勾结依靠香港大资产富豪,忽视底层民众利益,维护和争取自己的权益,在相当程度上,与今日国内新兴社会主义左翼宣传发动的工人民众维权斗争性质近似。孟子所谓“若合符节。其揆一也”,绝非什么“卖国乱港”。这一点,也必须向国内最广大的民众介绍清楚,切勿误解。
香港还需继续进步,继续向普选的“最终达至”发展。没有民主进步派乃至激进民主派对不一步到位方案群起的奋发抗争,“抗命”,担负民主“反动派”掣闸功能的北京中央亦难以主动进步。海内外主张民主进步的人们应该给予香港民主派的斗争,以坚决的支持。中国民主党联合总部的支持香港民主派声明,主旨是正确的。
与89天安门乌合而起没有真正领袖的运动不同,香港民主派的骨干领导层政治是多年锤炼成熟的,眼光长远的。他们不应是鲁莽灭裂,“一触即跳”的,不应被一时激烈轻躁极易脱离最广大群众的冒险口号所绑架。一切的“激进”,如所谓“占领”,都不过是推动运动一步步向前发展的手段或策略。它是可进可退的,既坚决而又灵活的,绝不应是“破釜沉舟”的,最终陷自己于绝境。须重在影响和民心,这是实在的果实。来日方长,不在一城一地的得失。
老王社长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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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首及立法会选举相关规定及法律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简称《香港基本法》)关于普选的条文第45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 行政长官产生的具体办法由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规定。
第68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选举产生。
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 立法会产生的具体办法和法案、议案的表决程序由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规定。
附件1:第7条:2007年以后各任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如需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附件2:第3条:2007年以后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2007年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法案、议案的表决程序,如需对本附件的规定进行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30]:(节选)(基本法附件一、二的内容)是否需要进行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六十八条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确定。修改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立法会法案、议案表决程序的法案及其修正案,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向立法会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简称《中英联合声明》)关于普选的条文第4条:(节选)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由当地人组成。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主要官员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具体说明》关于普选的条文第1章:(节选)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立法机关由当地人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主要官员(相当于“司”级官员)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提名,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由选举产生,行政机关必须遵守法律,对立法机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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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党全国联合总部声明:破釜沉舟,公民抗命
八月三十一日,来自北京的所谓“落闸封窗”的全国人大通过的方案不仅没有采纳公民提名或退一步的“具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反而沿用了上次选举行政长官时提名委员会的组成,并且进一步压缩提名空间:要求提名委员会只能产生二至三名行政长官候选人,并且每名候选人需获得提名委员会半数以上的支持。全国人大的决定显然没有真的普选,而是继续以小圈子的提名来控制香港的选举。虽然他们说是具有投票资格的人民都将有投票权,但实际上,人民并无关键的提名权,所谓的投票权是按着中共指挥棒进行的“伪投票”,只能选择小圈子提委会筛选后的有限人选;而小圈子提委会将限制所有人的参选权,必须得他们一半以上人认可才获提名。人大决定还规定,万一行政长官的普选方案未经由法定程序获得通过,将沿用上一次选举行政长官的办法,也即完全退回到2012年选举。这是历史的反动和恶意的威胁。这一切的规定,使得所谓普选,徒具普选之名而无任何普选之实。
八月三十一日,来自北京的人大最终消息无情地让那些对中共还抱有幻想的人的最后一点希望落空。期望中国共产党因更换领导人而自动走向民主是缘木求鱼。在人大否定香港真普选的当下,一切商议妥协的路径都已封死。香港的民主运动随着中共政府的强硬而不得不迈入了殊死搏斗的新高潮。
八月三十一日,是香港民主运动进入公民抗命一个新阶段历史性的一天,正如一些立法议员所说,民主派已忍无可忍,退无可退。占中行动和一系列全面的抗争行动无法避免,这是官逼民反的必然结果。中国民主党从一成立开始,就希望中国和香港的政治走和平之路。但是我们也向全国老百姓和香港人民指出,在“恶法”已变成现实的反动的时候,公民抗命将是推动旧制度政治改革的唯一杠杆。
中国民主党呼吁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权组织以及海外三千万华人关心香港民主进程,全力支持香港人民要求真普选的呼声。同时我们也呼吁中国大陆人民和民主派,香港的前景就是我们的前景,香港的前途就是我们的前途,为十四亿中国人民的民主大业计,我们要义无反顾,永远站在香港民主运动一边。
中国民主党全国联合总部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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