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有计划的 马克思主义认为,在共同的社会生产中,国民经济要实行有计划按比例的发展。“有计划按比例”并不等于传统的行政指令性的计划经济。改革后,我们革除传统计划经济的弊病,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是不能丢掉公有制下有计划按比例的经济规律。政治经济学尤其不能忘记这一点。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是在邓小平“计划与市场两种手段都可以用”的南方谈话精神下制定的。江泽民同志于党的十四大前在党校讲话,列举了改革目标的三种提法:(1)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市场经济;(2)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三种提法当时并无高下之分,都可以选择。江泽民选择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把“有计划”三个字去掉了。但是江泽民随即说:“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也就是有计划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经济从一开始就是有计划的,这在人们的脑子里和认识上一直是很清楚的,不能因为提法中不出现‘有计划’三个字,就发生了是不是取消了计划性的问题。”[3](p647)。党的十四大之所以在改革目标的文字上取消了“有计划”三个字,而由江泽民在会前的口头解释中讲明,这并不意味着取消社会主义的“计划性”,这与当时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还相当严重而市场经济的概念尚未深入人心的情况有关。为了提高市场在人们心中的地位,推动市场经济概念为社会公众所接受,才这样提出来的——删掉了“有计划”三个字,加上“社会主义”四个极有分量的定语,而“社会主义从一开始就是有计划的”!这样,党的十四大改革目标的精神就很完整了。我当时就认为党中央这样做用心良苦,非常正确。可是今天对党的十四大改革目标提法的精神能够真正理解的人却不多了。 现在,市场经济在我国已实行将近20年,计划离我们渐行渐远。由于历史原因,我们过去过于相信传统的计划经济;时过境迁,一些同志从迷信计划变成迷信市场,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十一五计划改称为“规划”,一字之差就大做文章,说我们离计划经济更远了。我并不反对“计划”改称“规划”,反正都是一样,但是难道只有“规划”才有指导性、战略性、灵活性,“计划”不是也有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战略性计划、预测性计划吗? 在宏观调控工作中,国家计划对短期和长期的宏观经济的指导作用明显减弱;计划本身是政策汇编性的,很少有约束性、问责性的指标任务;中央计划与地方计划脱节,前者控制不了后者追求GDP情结;计划的要求与实绩完成的数字相差甚远,完全失去了导向的意义。所有这些,影响到宏观经济管理的实效,造成社会经济发展中的许多失衡问题。 在这样的情况下,政治经济学教材重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有“计划性”很有必要。2008年党的十七大重新提出“发挥国家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就是针对我国经济实践中计划工作削弱和思想意识中计划观念的淡化和边缘化而提出的。我们不仅要在实践中切实贯彻党的十七大这一方针,而且要在理论宣传工作中重新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计划性,恢复前述党的十四大关于改革目标的整体精神。这首先是政治经济学教材的任务。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有健全的宏观调控体制,这当然是正确的。但是1985年巴山轮会议上,匈牙利经济学家科尔奈建议我国建立宏观调控下市场经济体制的时候,法国经济学家阿尔约伯特说,他们法国就实行这种体制。所以宏观调控下市场经济并非社会主义国家经济体制独自的特色,资本主义国家也有的。那么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怎样区别于资本主义国家呢?除了基本经济制度的区别外,就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有计划性,还有国家计划的指导。少数市场经济国家如日、韩、法曾设有企划厅之类的机构,编有零星的预测性计划。英美等多数市场经济国家只有财政货币政策等手段,没有采取计划手段来调控经济。但我们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大国有必要也有可能在宏观调控中运用计划手段指导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越性所在。宏观调控有几项手段,最重要的是计划、财政、货币三者。党的十四大报告特别指出,“国家计划是调控的重要手段”,没有指财政、货币政策。不是说财政、货币政策不重要,而是财政、货币政策是由国家宏观计划来导向的。党的十七大也强调国家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所以,国家计划与宏观调控不可分,是宏观调控的主心骨。因此,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也可以称为国家宏观计划调控下的市场经济,这就是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市场经济不同于资本主义在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的地方。 五、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一些问题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结构,坚持这一基本制度必须既不能搞私有化,也不能搞单一公有制。这是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划清四个重要界限里面的一条,十分重要。不过,要进一步弄明白,“私有化”和“单一化”这两个错误倾向哪一个目前是主要的。单一公有制是过去片面追求“一大、二公、三纯”时代的产物,现在似乎没有人主张那一套,有也是极其个别的极“左”人士。当前主要错误倾向不是单一公有制,而是私有化。有大量的言论和事实证明,当前私有化的危险倾向确实严重存在。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不能不看到这些大量的言论和事实。对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化两种倾向各打五十大板,不中要害,实际上是把私有化错误倾向轻轻放过。 马克思主义评价所有制的标准,并不只看所有制成分的比重,但也不主张不看比重。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降低,降得很低,以致趋于零,那还算是什么社会主义。现在连国家统计局局长都在讲我国的经济成分一直是公降私升,国有经济比重一直不停地在下降,宏观上并不存在右派精英攻击的所谓“国进民退”。微观上“有进有退”,案例多是“国退民进”。局部个别案例中的所谓“国进民退”,也并非没有道理。总之,客观上我国经济这些年来一直是公降私升,“国退民进”究竟要退到什么地步才算合适?记得江泽民同志讲过,公有制比重的减少也是有限制、有前提的,就是不能影响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现在有不少人对公有制是否还是主体有疑虑。解除人们疑虑的办法之一就是用统计数字来说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应当负起这个责任,解除公众的疑虑,坚定人们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信心。 基本经济制度不但要求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还要求国有制经济起主导作用。而要对经济起主导作用,国家应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国有经济的作用不是像资本主义制度那样,主要从事私有企业不愿意经营的部门,补充私人企业和市场机制的不足,而且是为了实现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为了实现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国有经济就应主要集中于能源、交通、通信、金融、基础设施和支柱产业等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这些行业和领域应该为“绝对的控制力”、“较强的控制力”、“国有资本要保持独资或绝对控股”或“有条件的相对控股”,国有经济对这些部门保持控制力是为了对国民经济有计划的调控,以利于它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除了帮助政府实行对国民经济有计划的调整外,国有经济还有另一项任务,即保证社会正义和公平的经济基础,对那些对于政府调控经济不重要,但是对于保障正义和公平非常重要的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产,也应该视同“重要”和“关键”的领域,要力争搞好。[4]所以,不但要保持国有经济在具有自然垄断性的关系经济命脉部门领域的控制力,而且同时要保障国有经济在竞争性领域的发展,发挥它们在稳定和增加就业、保障社会福利和提供公共服务的作用,增强国家转移支付和实行公平再分配的经济能力和实力。有竞争力的国有企业为什么不能在竞争性领域发展,利润收入只让私企独占?所以,中央对竞争性领域的国有经济一向坚持的是“有进有退”、提高其竞争力的政策,而绝不是“完全退出”竞争性领域的政策,像一些新自由主义的精英们坚持不懈地叫嚷的那样。当然,竞争性领域应当对私营企业完全开放,尽量让他们相互竞争并与国企竞争。这些都要在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斩钉截铁地讲清楚。 私有化的主张者不仅要求国有经济完全退出竞争领域,他们还要求国有经济退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他们把国有经济在这些行业领域的控制和优势地位冠以“垄断行业”、“垄断企业”,不分青红皂白地攻击国有企业利用政府行政权力进行垄断。有人主张垄断行业改革措施之一就是创造条件鼓励私有企业进入这些“垄断行业”。这正是私有化主张者梦寐以求的,因为这些垄断行业一般都是高额利润行业。应当明确,在有关国家安全和经济命脉的战略性部门及自然垄断产业,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有没有控制和垄断,而在于谁来控制和垄断。一般说来,这些特殊部门和行业由公有制企业经营要比私有制企业能更好地体现国家的战略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 行政性垄断的弊病是应当革除的。革除的办法与一般国企改革没有太大的差别,就是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公司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健全法制和监管制度,等等。恢复企业利润上缴国库和调整高管薪酬待遇,是当前国企收入分配改革中人们关注的焦点。另外,还有一个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革,要使之成为真正代表劳动者权益的机构。如果职工真正有权监督国企重组,像吉林通钢那样的悲惨事情也不会发生了。 私有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中有其地位,包括私有经济在内的非公经济对促进我国生产力发展有积极作用。但是,私营经济具有两面性,即除了有利于发展生产力的积极一面外,还具有剥削性消极的一面。这后一面在初级阶段是容许的,但它应当受到社会的约束。由于剥削追逐私利这一本质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后果,如劳资纠纷、两极分化等,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不可不察,不可不研究。 针对私营经济和私营企业主客观存在的两面性,除了引导它们在适当的行业合法经营、健康发展外,还要对其不合法、不健康的经营行为进行限制,对其经营的领域进行节制,如不允许控制命脉重要部门、不允许进入垄断部门。这些部门天然是高利润部门,而且关系国家和公众利益,应当由公有制经济来承担,不能让私人资本来发财。孙中山还有“节制资本”的口号呢! 六、关于收入分配 生产决定分配,不同的所有制关系决定不同的收入分配制度,只有在生产资料社会占有的基础上,才能形成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关系。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原理。个人收入划分为“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这一对概念的引入很重要,它是与另一对概念“按劳分配收入”和“按要素收入”相对应的,但有些交叉。人们讲按生产要素分配时,生产要素包括了资本、知识、技术、信息、管理、土地等项。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是把技术和管理当做“复杂劳动”来看待,其所得收入也应看做“劳动收入”或“复杂劳动的收入”。知识、信息、专利等可以是资本化的产权,可以转让,属于资本的范畴,其所得收入也应视为资本收入。房地租收入也可以资本化,其性质可以等同视之。所以,个人收入划分为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按要素分配收入实质上是按资本分配收入。这一概念的澄清十分重要。它立刻把初次分配的核心带到劳动与资本的关系,即V∶M的关系问题上来。由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不同经济主体的收入获得是与生产要素的占有状况相联系的,尤其是非劳动生产要素(主要是资本)参与分配,在个人拥有非劳动生产要素的差异逐渐扩大、少数人财产性收入不断叠加累积的情况下,初次分配的结果必然产生越来越大的收入差距,出现分配的不公平现象。 在分析我国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原因时,人们列举了很多缘由,诸如城乡差异扩大、地区不平衡加剧、行业垄断、腐败、公共产品供应不均、再分配措施落后,等等,不一而足。这些缘由都言之有理,也是必须应对的,但这些原因不是最主要的。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根本原因被有意无意忽略了。 收入分配不公源于初次分配,而初次分配的核心问题在于V∶M的关系,即劳动收入与资本收入的关系,劳动与资本的关系就涉及生产关系和财产关系问题了。财产占有上的差别往往是收入差别最重大的影响因素。即使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萨缪尔森都承认,“收入差别最主要的是拥有财富多寡造成的,和财产差别相比,个人能力的差别是微不足道的。”又说:“财产所有权是收入差别的第一位原因,往下依次是个人能力、教育,培训、机会和健康”。[5](p231)西方经济学大师的这一说法是公允的、科学的。如果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语言,可以说得更加透彻。分配决定于生产,不同的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决定了不同的分配方式、分配关系。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分配方式是按要素(主要是按资本)分配,而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分配方式则是按劳分配。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历来是这样讲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我们在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前提下允许一些资本主义因素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所以允许同时实行按资本和其他非劳动要素分配,但这种分配方式只能处于从属地位,为主的应是按劳分配。这是由所有制结构以公有制为主决定了的。 以上是规范的政治经济学所论。但实证的政治经济学却发现,“现在我国国民收入分配已由按劳分配为主转向按要素(即资本)为主”;[6]另一篇文章提出,“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一般规律和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进程可以知道,这一分配方式的变化所带来的后果,就是随着私人产权的相对扩大,资本的收入分配也相应扩大,劳动收入的份额相对缩小,从而扩大收入差距。绝对富裕和相对贫困的并行,秘密就在这里”。[7]我国贫富差距的扩大,除了前述的一系列重要原因外,跟所有制结构的变化、跟公降私升、跟化公为私的私有化和过度市场化过程有着解不开的紧密联系,这已是不争的事实。 讲清了收入差距扩大形成的原因,就可以找到治理途径和政策措施。2010年以来,调整收入分配一词以前所未有的密集度出现在我国官方表述中。政府领导人多次讲了改革分配制度的决心和方案思路。总的看来,在考虑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和缩小贫富差距时人们往往倾向于从分配领域本身着手,特别是从财政税收转移支付与再分配领域着手,改变低收入者的民生状况,完善社会保障和公共福利,等等。这些措施是完全必要的,我们现在也开始这样做了,但做得还很不够,还要加多措施加大力度,如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和累进率的调整,财产税、遗产税、奢侈品消费税的开征,并以此为财源,增强对社会保障、公共福利和改善低收入者生活的支付,等等。但仅仅从分配和再分配领域着手还是远远不够的,不能从根本上扭转贫富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还要从所有制结构、从财产关系上直面这一问题。也就是说,我们要从巩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角度来解决这一问题,强化公有制的地位,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同时弱化私有趋势来解决这个问题,才能最终地阻止贫富差距继续扩大向两极分化发展的趋势,实现共同富裕。这就是邓小平所说的“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基本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归集体所有,就是说归公有,就不会产生新资产阶级”。这是非常深刻的论断。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不能丢了这个论断。它指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容许私人产权的发展,容许按要素(主要是资本)分配收入,但这一切都要以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为前提,不能让私有制代替公有制为主体,也应该扭转按资分配代替按劳分配为主的趋势。那种让私人资本向高利行业渗透(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部门和关键领域,连孙中山也反对这样做),那种突出鼓励增加“财产性收入”(只能使富人财产越来越富,而大多数工农大众从微薄财产获得蝇头小利)之类的政策只能促使收入差距和财富差距进一步扩大,都应该调整。只要保持和强化公有制这个主体,贫富差距就不会恶性发展到两极分化的程度,可以控制在合理的限度以内,最终走向共同富裕的目标;否则,两极分化、社会分裂是不可避免的。(本文原载于《政治经济学评论》(京)) 参考文献: [1]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 Chronological Biography of Deng Xiaoping(1975-1997)[M]. Volume II Beijing: Press of Central Works, 2004.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Karl Marx, Frederick Engels. Selected Works[M]. Volume I. Beijing: People's Publishing House, 1995. [3]改革开放30年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 Selected Significant Works of 30 years since Reform and Opening up[M]. Beijing: Press of Central Works, 2008. [4]夏小林.为谁作嫁[M].香港:大风出版社,2008. Xia Xiaolin. Preparing wedding Suit for Who?[M]. Hongkong: Strong Wind Press, 2008. [5]萨缪尔森著,高鸿业译.经济学(下卷)[M].商务印书馆,1979. P. Samuelson, Translated by Gao Hongye: Economics(Volume 3)[M]. Beijing: The Commercial Press, 1979. [6]武力,温锐.1992年以来收入分配变化刍议[N].中国经济时报,2006年5月26日. Wu Li, Wen Rui. Study on Changes of Income Distribution since 1992[N]. Beijing: Journal of China Economy, 2006-5-26. [7]刘国光.关于分配与所有制关系若干问题的思考[J].红旗文稿,2007(24). Liu Guoguang. Reflects on Several Issues about Distribution and Property Rights[J]. Papers of Red Flag. 2007(24).^NU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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