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邓小平就称中国共产党为“执政党”(《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328页),这种声音一直未占主导地位,1983年邓再提共产党“执政”(《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8页),1992年14大正式称中国共产党为“执政党”,直至2004年9月19日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号称是“执政兴国”的纲领性文件、创新的文件,“共产党执政”逐渐充斥媒体和文件,并逐步演变成“领导干部执政”,形成所谓的“执政理论”。然而,“共产党执政”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法律上是违宪的,实践上是有害的。 按责任与权利对等的公理即公平,共产党领导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革命斗争,流血牺牲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而夺取政权,建立工农政权也叫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政权,共产党作为其中的一部分,夺取政权后,理应继续领导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执掌政权,决不能抛弃被领导者,由其中的共产党执政,更不能由共产党内的极少数领导者执掌政权,即十七大报告称为“领导班子执政”或“领导干部执政”。共产党及其中的少数“领导干部”执政,是中修叛徒践踏公理篡夺无产阶级政权。中修叛徒窃取无产阶级政权后,实践上对劳动群众(包括广大共产党人)专政,堕落成为窃取农民起义成果的封建专制皇帝。 按照法律,我国《宪法》至今仍正确的表述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不但没有“共产党执政”,相反,说明“共产党(内少数领导)执政”违反《宪法》。按照“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人民主权制原则,必须立即纠正“共产党(内少数领导)执政”的违法行为。实行共产党领导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直接执掌国家政权,使社会主义《宪法》“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人民主权制落到实处。 马克思主义认为,“必须由一个阶级来执政。……全部政权归工兵代表苏维埃!”(《列宁全集》第30卷第3页)“党是无产阶级直接执政的先锋队,是领导者。”(《列宁选集》第4卷第457页)中共八大正确地指出新中国是“无产阶级执政”(《中共八大政治报告》),决非政权归共产党或者其中少数“领导干部”的所谓“共产党执政”。共产党领导无产阶级直接执政,决不能抛弃和背叛自己的无产阶级基础而独自执政,更不是让其他什么党领导无产阶级执政,这就是马列主义的无产阶级执政观。 中修叛徒把共产党领导无产阶级直接执政,倒退为共产党(少数领导干部)执政,绝不是什么“创新”,是中修叛徒篡夺无产阶级政权,践踏公理违反宪法的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