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中国社会主义法治 尽管某些人把法治描写得尽善尽美超阶级的法宝,但是不管辞藻多么美丽,都无法掩盖法治的阶级属性的,只有别有用心企图愚弄百姓的人才跟着喊法治没有阶级性的。 有消息称十八届四中全会将这种研究推进社会主义法治。为此写下此文抛砖引玉: 中国劳动大众所期盼的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请记住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千万不要画蛇添足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与本文无关。 中国社会主义法治,是无产阶级专政内容的具体实施,是保护人民大众的社会利益的,限制和打击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种种言论和行为。压迫占人口极少数的剥削阶级和压迫阶级。这就涉及到以下几个问题:1、如何选举?名额的身份比例。2、宪法、法律、条列、规、则有谁制定?3、有谁来监督司法?怎么监督? 1、如何选举? 2、名额的身份比例?建立了逐级递选制,只是确定了选举方法,紧接着就有代表身份所占的比例问题。国家最高权力的体现,具体表现在“议案上”,打击什么,保护什么,谁专谁的政都在议案上表达出来。每个议案的通过,都必须获得超过参与表决人数的50%。而当今正在实施的选举结果,工农代表只占3%—23%之间,官僚、资本家占了65%。就当工农代表23%来计算,就算这些代表全部发出同一个意见也只有23%,离通过议案远着呢!能顺利通过的议案,无疑都是对官僚资产阶级有利的,“打击什么,保护什么,谁专谁的政”也就不言自明了。所以在没有解决上述两个问题之前,谈“社会主义法治”是美丽的谎言,选举方法和代表身份所占的比例问题是直接决定政权性质的重大事项。 只有按照“工农劳动者:选民总数=工农劳动者代表:代表总数”这个比例分配名额,才是正确合理的,因为它符合自身所代表的数量。 3、怎样立法?靠谁立法?现在的法都是有立法委或者法制委“顶层设计”的,这种工作方法是很典型的封建主义的工作方法,封建王朝是君权神授,一切唯上是从。中国社会主义法治不能走这条路!中国社会主义法、条,是根据共产党所颁行的政策,经过两次以上的实践检验,认为效果好,而且需要固定下来的,就由党委(中央)提请人大列入法律,人大接到提案后不是消极懒惰地“照办”,而是要认真负责地对提案进行调查核实,最后做出肯定或否定的决定。这样既体现了党组织的领导作用,也体现了人大是最高权力机关。最重要的是:“最大限度地体现 了民心民意,具有深厚的政治基础,所以也能达到执法顺畅,违法极少的可贵境界。” 4、人民参与管理国家的实现。人民群众要积极争取,或者主动履行选举权、罢免权、监督财务权、重大决策参与权这四大权力,这四大权力总称为“监督权”,对所有国家管理机关实行全面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提交,由人大常委会向相关机关发生交涉,并及时回复处理结果。如果相关机关顶着不作为的,人大常委会必须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任何机关、组织、个人都不例外。如果大常委会顶着不办的,人民群众应当直接到人大常委会质询,任何人不准以任何理由阻止不带危险品、不带凶器的人员进入。 以上四个环节,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必须环节,缺了其中任何一个环节,或者削弱、歪曲某一个环节,都将不能建成真正的社会主义法治。一切都依赖于司法机关,那就会把司法机关养成无法无天的可怕的巨型怪兽。要落实这四个环节靠谁?实践证明:不靠神仙皇帝,不靠上级顶层的恩赐,靠人民群众自己,请见毛泽东《民众的大联合》。 (编辑 水边) |
林林: 你认为习特色会搞真正的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吗?不会的!他们走到今天已经不可能的了。 他们要搞的是特色法治, 保护他们攫取的财产。要不然不会搞什麽混合制继续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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