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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公有制经济之路》——(连载八)

2014-8-3 01:25|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1451| 评论: 0|原作者: 何干强|来自: 乌有之乡

摘要: 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的最低限度

  二、从生产关系上把握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最低限度

  用何种经济统计指标才能比较直接地或者更准确、更科学地反映所有制结构的社会关系形态,从而把握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的最低限度呢? 笔者认为,用全国第二、第三产业中从业总人数中不同所有制经济的从业人数所占比重这种经济统计指标来表示,是可以做到的。

  1.直接反映所有制结构本质关系的经济统计指标。用全国第二、第三产业总从业人数中不同所有制经济从业人数所占比重来表示,可以明白地显示出从业人员在第二、第三产业中各种所有制经济中的分布,有多少人处在国有、集体经济中,多少人处在私营、外资或个体经济中,这就可以清晰地直接显示出第二、第三产业中不同所有制结构的本质关系——社会关系结构。

  这种指标的数据是可以通过经济调查弄清楚的。实际上,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所公布的有关数据,证明了这在经济统计实践中是可以做到的。这次公报公布了多种所有制在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这四个产业部门的从业人员在本部门所占的比重:到2008年末,我国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占9.2%,集体企业占2.9%,私营企业占44.4%,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0.7%,外商投资企业占11.7%,其余类型企业占21.1%;在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占12.7%,集体企业占6.7%,私营企业占37.0%,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占34.6%,其余类型企业占9.1%;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国有企业占8.3%,集体企业占4.6%,私营企业占54.1%,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2.0%,外商投资企业占3.3%;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国有企业占11.8%,集体企业占3.1%,私营企业占49.4%,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5.2%,外商投资企业占7.2%。[13] 这些数据显示出,在这些产业部门中,公有制企业(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从业人员已明显低于非公有制经济,只分别占本产业部门从业人员的12.1%(9.2% + 2.9%)、19.4%(12.7% + 6.7)、12.9%(8.3% + 4.6)和14.9%(11.8% + 3.1);也就是说,在这几个产业部门中,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的比重不到20%了!即使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其余类型企业”中一部分公有资本控股的就业人员所占比重算入,那也是显著低于非公有制经济的。

  由于在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中,没有公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和房地产等产业的企业从业人员在本产业部门所占的比重。因此,目前还难以根据国家统计部门的权威性数据,用各种所有制从业人员在第二、第三产业中总从业人员的比重这种指标,来清晰地把握这些产业中所有制结构的本质关系。如果有关统计部门能够确立从社会关系角度理解所有制结构的新观念,应当说,弄清各种所有制的从业人员在全国第二、第三产业中各具体产业部门从业人员的比重,然后进行综合,是完全可以从社会关系这个本质上弄清全国第二、第三产业的所有制结构的。

  2.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最低限度。由于用全国第二、第三产业总从业人数中不同所有制经济的从业人数所占比重这种指标来表示,它显示的是社会结构关系,具有反映所有制结构本质关系的直接性。因此,用这种指标可以比较准确地把握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的最低限度。从这个观点来看,全国第二、第三产业总从业人员人数中,只有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的从业人员所占比重不低于50%,才能说公有制经济占了主体地位

  这样一来,就不能再把公有制的企业实收资本、企业资产、国内生产总值和工业总产值所占相应总量的比重超过50%,视为公有制占主体地位了。这是因为,在不同所有制经济中,人均企业实收资本、企业资产、国内生产总值和工业总产值的数额是有区别的。国有经济生产力水平最高,反映科技水平的资本有机构成最高,在价值构成、人均产值构成上,就必定表现为国有经济的人均企业实收资本、企业资产、国内生产总值和工业总产值,会超过其他所有制经济。如果不同所有制经济的企业实收资本、企业资产、国内生产总值和工业总产值相等,那么在国有经济中的从业人员就最少;反过来说,如果在各种所有制中的从业人员相等,那么国有经济的企业实收资本、企业资产、国内生产总值和工业总产值的数额就最大。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在全国第二、第三产业中公有制经济(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占主体地位,从业人员所占比重超过50%,那么,公有制企业的实收资本、资产、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和工业总产值占相应总额的比重,就要达到60%、70%甚至更多才行。

  3.关于从生产关系上把握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数理分析。让我们通过简单的两例数理分析来比较具体地阐释上述道理:

  第一例:

  假设:在全国第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总数中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14]和外资经济的从业人员所占比重分别为:X、Y、Z、W;在全国第二、第三产业的企业实收资本总额中国有、集体、私营和外资企业实收资本所占比重分别为K1、K2、K3、K4 ;国有经济的人均企业实收资本,分别大于集体、私营经济,大于或等于外资经济,也就是:K1/X>K2/Y 、K1/X>K3/Z 、K1/X≥K4/W 。[15]为便于计算,可以添加系数a、b、g,把不等式改为等式,即:K1/X = aK2/Y(分子中的 a>1), K1/X = bK3/Z (分子中的b>1),K1/X =gK4/W (分子中的g≥1)。

  再假设:X、Y、Z、W,a、b、g为已知数据,X + Y + Z + W = 100%;

  求解:K1 、K2 、K3、K4 各等于多少?

  根据以上假设,我们可以列出四元一次方程:

  K1/X = aK2/Y (a>1) <1>

  K1/X = bK3/Z (b>1) <2>

  K1/X = gK4/W (g≥1) <3>

  K1 + K2 + K3 + K4 = 100% <4>

  解此方程

  由式<1><2><3>,可得:

  K2 = K1Y/aX ,K3 = K1Z/bX ,K4 = K1W/gX ; <5>

  将<5>的结果代入<4>:

  K1 + K1Y/aX + K1Z/bX + K1W/gX = 100% ,由此可得:

  K1 =100%abgX/(abgX + bgY + agZ + abW), <6)

  将此结果代入<5>中的各等式,可得:

  K2 = 100%bgY/(abgX + bgY + agZ + abW), <7>

  K3 = 100%agZ/(abgX + bgY + agZ + abW), <8>

  K4 = 100%abW/(abgX + bgY + agZ + abW)。 <9>

  这样,在已知多种所有制的从业人员占全国第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总数的比重数额,已知国有经济的人均企业实收资本大于其他所有制经济的条件下,我们就得出了,在全国第二、第三产业企业实收资本总额中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实收资本所占比重(K1 、K2 、K3、K4)的一般计算公式。

  为了能够比较通俗地说明道理,下面我们再引入(A)(B)两种具体假设数据:

  (A)假设国有经济的人均企业实收资本是私营经济的5倍(比如:国有企业人均实收资本为25万元,私营企业为5万元,这种假设与实际情况大体一致),为简化,我们假设集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的企业人均实收资本相等,即:a = b = g = 5 ;并假设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占全国第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总数的比重为51%,其中的国有经济占31%,集体经济占20%;非公有制经济占比为49%,其中私营经济占37%,外资经济占12%;即X = 31% ,Y = 20%, Z = 37%, W = 12%;将这些数据分别代入<6>、<7>、<8>、<9>,通过计算,可以得到:K1 = 69.2% ,K2= 8.9% ,K1 + K2 = 78.1%;K3 = 16.52% ,K4 = 5.36% ,K3 + K4 = 21.9%;公有制经济的企业实收资本占全国第二、第三产业的企业实收资本总额的比重为78.1%,非公有制经济的占比为21.9%。

  这说明,在国有经济的人均企业实收资本高于其他经济成分,集体经济的企业人均实收资本与非公有制经济相同的条件下,如果要从生产关系的本质意义说公有制占主体地位,也就是公有制经济(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企业从业人员占全国第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总数的比重,要达到51%这样的起码多数;那么,公有制经济的企业实收资本在全国第二、第三产业所占比重就必须达到78.1%。

  (B)假设国有经济的人均企业实收资本与外资经济相等,是集体、私营经济的5倍,而集体、私营经济的人均企业实收资本相等,即:g = 1,a = b = 5,其他假设不变,即:X= 31% ,Y= 20%, Z= 37%, W= 12% ;那么,将这些数据代入<6>、<7>、<8>、<9>,不难算出:K1 = 56.99% ,K2 = 7.35% ,K1 + K2 = 64.34%;K3 = 13.6% ,K4 = 22.06%,K3 + K4 = 35.66%。

  这说明,在这种具体假设数据条件下,如果从生产关系的本质上说公有制占主体地位(也就是公有制经济的企业从业人员占全国第二、第三产业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比重要达到51%),那么公有制经济的企业实收资本占全国第二、第三产业企业实收资本的比重,就要达到64.34%。我们看到,在假设(B)具体数据条件下,公有制企业实收资本占全国第二、第三产业企业实收资本的比重,从假设(A)的78.1%下降到64.34%,这是因为,假设外资经济的人均企业实收资本量与国有经济相同,而在外资企业中工作的劳动者占全国第二、第三产业总劳动者人数的比重不变,那就意味着外资的企业实收资本量占全国第二、第三产业总资本量的比重比原先增加了,所以,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的占比就增加了。

  上述第一例数理分析,是在假定已知不同所有制从业人员比重等条件下,推算出不同所有制企业实收资本的比重。反过来,也可以在假定已知不同所有制实收资本比重的条件下,推算出不同所有制从业人员的比重。推算如下:

  第二例:

  在第一例有关假设下,反过来假设:

  K1、K2、K3、K4 , a、b、g为已知数据,K1 + K2 + K3 + K4 = 100% ;

  求解:X、Y、Z、W各等于多少?

  根据改变的假设条件,可以列出四元一次方程

  K1/X = aK2/Y (a>1) <1>

  K1/X = bK3/Z (b>1) <2>

  K1/X = gK4/W (g≥1) <3>

  X + Y + Z + W = 100%    <4>

  解此方程

  由式<1><2><3>,可得:

  Y= aK2X/K1 , Z= bK3X/K1 ,W = gK4X/K1 ;     <5>

  将<5>的结果代入<4>:

  X+ aK2X/K1 + bK3X/K1+gK4X/K1=100% ,由此可得:

  X=100% K1/(K1+aK2+bK3+gK4),          <6>

  将此结果分别代入<5>中的各等式,可得:

  Y=100%aK2/(K1+aK2+bK3+gK4),        <7>

  Z=100%bK3/(K1+aK2+bK3+gK4), <8>

  W=100%gK4/(K1+aK2+bK3+gK4)。 <9>

  现在引入(A)(B)两种具体假设数据:

  (A)假设国有企业人均实收资本是集体经济企业的5倍,集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的企业人均实收资本相等,即a = b = g = 5 ;并假设公有制企业实收资本占全国第二、第三产业企业实收资本的比重为51%,其中国有经济占30%,集体经济占21%;非公有制企业占比为49%,其中私营经济占35%,外资经济占14%;即:即K1 =30% ,K2 =21%,K3 = 35% ,K4= 14%;将这些数据分别代入<6>、<7>、<8>、<9>,通过计算,可以得到:X = 7.9% ,Y = 27.63% ,Z=46.06% ,W = 18.43%。这样,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占全国第二、第三产业企业的从业人员总数的比重为:X + Y = 7.9%+ 27.63% = 35.53% ;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占全国第二、第三产业企业的从业人员总数的比重为:Z + W = 46.06% + 18.43% = 64.47% 。

  这说明,在国有经济的人均企业实收资本高于其他经济成分,集体经济的企业人均实收资本与非公有制经济相同的条件下,即使公有制企业实收资本占全国第二、第三产业企业实收资本的比重达到51%,在假设具体数据下,公有制经济的企业从业人员占全国第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总数的比重也不过是35.53%,这些产业中的大多数劳动者,仍然在私有制经济中工作,这在生产关系的含义上,就不能说是公有制占主体地位。

  (B)假设国有经济的人均企业实收资本与外资经济相等,是集体、私营经济的5倍,而集体、私营经济的人均企业实收资本相等,即:g = 1,a = b = 5,其他假设不变,即:K1 =30% ,K2 =21%,K3 = 35% ,K4= 14%,那么,将这些数据代入<6>、<7>、<8>、<9>,不难算出:X =9.26% ,Y = 32.41% ,Z= 54.01% ,W = 4.32%。在这样的具体假设数据下,公有制经济和私有制经济(私营、外资经济)的企业中从业人员占全国第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总数的比重,分别为41.67%(9.26% + 32.41%)和58.33%(54.01% + 4.32%),仍然是全社会的大多数劳动者(58.33%)在私有制经济中工作。

  可见,只要国有经济的人均企业实收资本高于其他经济成分(平均而言)的,那么,即使公有制企业实收资本占全国第二、第三产业企业实收资本的比重达到51%,仍然不能说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

  毫无疑问,如果一个社会有50%以上的劳动者都在属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就业,那就说明这个社会的多数劳动者处于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享受按劳分配的平等经济地位,在生产、工作中处于有民主管理权的主人翁地位,这个社会具有对抗性的私有制的劳资矛盾就会降到次要地位,社会的和谐就有了真正的经济基础。反之,如果一个社会超过50%的劳动者在非公有制经济中工作,那么,具有对抗性的私有制的劳资矛盾就会在社会的生产关系中上升到主要地位,社会就不可能形成和谐的状态。

  因此,用资本一般的本质不是物,而是生产关系这样的唯物史观科学观点,来分析目前中国的所有制结构,那么,如果在第二、第三产业中公有制经济的从业人员占这些产业的从业人员的总数比重低于50%这个最低限度,那公有制在这些产业中就不占主体地位了,就不能不重视振兴公有制经济了!如果还不到20%或30%,那问题就极为严重了。

 

  ( 待续: 第三章 三、公有制在第二、三产业中占主体地位具有决定性意义)

 

  [①]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OL]. http://www.stats.gov.cn/zgjjpc/cgfb/t20051206_402294807.htm。

  [②] 本表引自《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表8 不同企业实收资本来源构成”,http://www.stats.gov.cn/zgjjpc/cgfb/t20051206_402294807.htm。

  [③]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统计局: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OL] . http://www.stats.gov.cn/tjfx/fxbg/t20091225_402610155.htm。

  [④]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任务基本完成 普查取得重要成果[OL] . http://www.stats.gov.cn/tjdt/gjtjjdt/t20091225_402610100.htm, 2009-12-25.

  [⑤]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部分 财务状况表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OL] . http://www.stats.gov.cn/zgjjpc/pcfa/t20041101_402204459.htm

  [⑥] 2004年末,国家资本、集体资本在作为法人企业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中分别占36.2%、15.1%,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分别占52%、8.4%,在其他内资企业种分别占10.7%、27.1%,见本章表3—1。

  [⑦] 2008年末,国有企业减少3.6万个,下降20.0%;集体企业减少15.1万个,下降44.0%;股份合作企业减少4.3万个,下降40.2%;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2.7万个,增长52.5%;私营企业增加161.4万个,增长81.4%;其他内资企业增加6.4万个,增长116.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增加1.0万个,增长13.5%;外商投资企业增加2.4万个,增长30.2%。参见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统计局.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一、单位基本情况” [OL] .http://www.stats.gov.cn/tjfx/fxbg/t20091225_402610155.htm

  [⑧]参见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统计局.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OL] .http://www.stats.gov.cn/tjfx/fxbg/t20091225_402610155.htm。

  [⑨] 本表根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表八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资产总额”制定,主要是对法人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公私资产按4:6的估计比例分开计算。

  [⑩]李成瑞. 关于维护宪法尊严立即制止国企进一步私有化的紧急呼吁[OL] . http://www.dfhsk.org/a/jujiaopingshu/2012/0306/2248.html

  [11] 资本论(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89.

  [12] 资本论(第3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920.

  [13]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统计局:《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二、三号)》整理,http://www.stats.gov.cn/tjfx/fxbg/t20091225_402610155.htm。

  [14] 为简略计,这里私营经济包括港、澳、台商经济。

  [15] 这是根据目前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实际和民族经济独立自主的要求来假设的。由于国有企业一般是大中型的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企业,有机构成一般高于私营、外资企业,因而人均企业实收资本也高于它们。虽然外资企业的有机构成有可能较高,但是,从民族经济独立自主的要求来看,有机构成特别高的外国资本,一般不宜作为直接投资大量引入,否则将让它们在市场竞争中压倒国有企业,因此,我们将外资的人均企业实收资本假设为一般小于国有企业,最多等于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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