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表2可以知道,到2008年末,公有资产占全国第二、三产业企业资产总额的比重为:23.0% + 2.1% + 2.2% + 0.2% + 7.5% + 5.2% + 11.5% = 51.7% ;私有资产占全国第二、三产业企业资产总额的比重为:7.9% + 17.2% + 12.3% + 0.6% + 3.9% + 6.5% = 48.4%。这样,全国第二、三产业中的公私所有制在企业中的资产比重,就大体上是:51.7% :48.4%(这里有0.1的误差,来自原统计数据表)。 值得指出的是,虽然从企业资产比重的数据上看,公有制的比重仍超过50%,但是,如果在表2中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占 13.1%)和股份有限公司制(占28.7%)是由私有制控股,那就意味着,在取得经济控制权的含义上,全国第二、三产业中的公私所有制在企业中的资产控制权比重,就应当是:(23.0% + 2.1% + 2.2% + 0.2% + 7.5% ):(13.1% + 28.7% + 12.3% + 0.6% + 3.9% + 6.5%) = 35%:65.1%(这里有0.1的误差,来自原统计数据表)。如果这样看,公有制在全国第二、第三产业中的资产控制权,从而主体地位就显著减弱了。 其实,前面用实收资本指标表述的数据,如果占比重25.5%的“法人资本”是由私有制控股,那么全国第二、第三产业中公、私所有制在企业中的实收资本控制权比重,就变成(33.4% + 3.0%) :(22.9% + 6.1% + 9.1% + 25.5%)= 36.4% : 63.6%,这同样说明公有制在全国第二、第三产业中的企业实收资本的控制权显著减弱了。 上述用实收资本指标与用资产指标来表示的所有制结构比重,结果是接近的。就目前政府部门的统计数据公报来看,用这两种指标来表示所有制结构,都不宜把“法人资本”(法人实收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反映表层经济关系的统计指标,同能反映所有制性质的深层经济关系的统计指标在同一表格中对等地并列;而应当把法人资本中不同所有制投资主体的实收资本数额和比重区分开来,把法人企业资产中不同所有制投资主体占有的资产数额和比重区分开来。从表1可知,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对不同所有制投资主体的实收资本的结构是作了清晰显示的,这说明,这样的要求今后在经济统计调查中是能够做到的。 3.用国内生产总值或工业总产值中不同所有制经济所占的比重来表示。我们知道,国内生产总值(GDP)和工业总产值都是表示生产结果的指标,因此,在它们中不同所有制经济所占的比重,实际上显示了不同所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运行成果中所占有的比重,或者说它们各自所起作用的大小状况。这当然也能够说明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状况。有统计学专家指出,“到2006年,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包括外资和内资)在GDP中所占比重为37%比63%,2010年为27%比73%。在工业总产值中国有经济的比重,2004年为13.5%,2009年为12.5%,比新中国初建的1949年占26.2%的比重还低得多。”[⑩] 如果这些数据都是确切的,那么这反映出,以国有经济为核心的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确实是严重削弱了。 4.对通常使用的三种统计指标的评价。应当说,以上通常使用的三种指标(第1、2种应纠正其中的不清晰之处)都是可以反映所有制结构现实状态的。但是,它们以资本、资产或产值的占比关系来反映所有制结构关系,都有一个共同的缺点,即都是以物的结构关系来反映所有制结构的。资本的表现形态是物;物质生产领域的资产,其实也是资本;产值不过是资本的商品形态或商品资本,所以,资本、资产或产值能表现出的,都是物的形态。各种所有制的资本、资产和产值分别占社会总资本、总资产和总产值的比重关系,直接表现出的,乃是一种物的结构关系。然而,根据唯物史观,所有制的本质是生产关系,也就是人们在物质生产过程中对于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社会关系。因此,这三种指标都不能直接地反映出所有制结构的本质关系,即人与人的社会结构关系。正因为如此,严格说来,这些指标都有不科学之处,尤其不能使人们准确把握公有制在所有制结构中的最低限度(原因在下一节将详细论证)。其实,停留在上述指标上来认识所有制结构,是没有跳出拜物教观念的。我们不能忘记马克思的教导,商品形式“把生产者同总劳动的社会关系反映成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11]。当人们把一定的社会关系,当作物与物的关系形式来认识,这就不自觉地陷入了拜物教观念。 马克思深刻指出:“资本不是物,而是一定的、社会的、属于一定历史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它体现在一个物上,并赋予这个物以特有的社会性质。”[12]虽然他讲的资本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资本,但是这个道理对市场社会分工制度下的生产资料的社会形态或资本一般,都是适用的;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有资本,也不能理解为物,也应当理解为生产关系或生产过程中的社会关系。因此,我们只有透过资本的物的形态(或资本的价值形态),用反映人与人在生产中的社会关系形态的统计指标,才能直接反映出所有制结构的本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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