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2014-08-02 00:00:00 作者:春秋 来源:红色故乡网 这段时间经常深入的思考,看到草根网友提的建议,有了下面的思路。 一、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 国有企业是所有制主体是全民,而其经营主体却是全民中的一部分,所以它的所有制主体和经营主体不能合二为一,应该实行所有制主体和经营主体分离的制度,由所有制主体授权给经营主体进行经营管理。 (一)关于所有制主体 在所有制主体这个环节,采用代表制――由代表人民利益的全国人大等国家机构组建国有企业资产委员会作为国有企业的所有制主体。该委员会拥有国有资本的产权。注意,是每个国有企业都要成立这么一个代表委员会。 这个委员会作为该企业的所有制主体,产权清晰,可以成为市场主体。众多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委员会所持有的国有资本,按比例上缴利润给国家,形成国家资本。而国家则依据国有企业的业绩等决定对国有企业或者集体企业是否给予投资和投资规模。可以看到,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和国家资本之间实际上是一个系统结构: 上层:国家资本 下层:各个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由该企业的资产委员会作为所有制主体 二者之间通过利润和追加投资联系起来。如此,就可以形成良性发展循环。 (二)关于经营管理 国有企业接受国家生产计划的指导,其经营管理由企业员工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充分参与市场竞争。该企业的资产委员会行使董事会股东的权利!为了防止管理层有人蜕变为官僚者,必须实行鞍钢宪法,从而挖掉特权腐败的根基。 (三)关于分配制度 由于是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以劳动力必然以商品形式参与价值创造。虽然国有企业使用的是国有资本,但全部价值依然为该企业的全体员工所创造。劳动者是否占有其创造的剩余价值,由分配制度决定: 具体是,国有企业在发放员工工资外,按比例向国家上缴利润后,企业留有部分利润扩大再生产以及发放员工福利。企业员工的收入分配,实行按劳分配与按需分配的有机结合: 1、实行建立在低薪制基础上的按劳分配制度 2、按需分配:从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和国家资本那获得利润分红 国有企业员工的收入=工资+国有企业福利+国家资本分红 (四)关于淘汰机制 国有企业经营不善破产或被收购,由该企业资产委员会这个产权主体负责。 国有企业员工的收入=工资+国有企业福利+国家资本利润分红 企业员工在任何一个企业工作,国家资本的利润分红这块都是一样的。按劳分配所得的工资可能有所不同。那主要差别就是企业福利这块。 很明显,正常发展的企业,其福利在逐步提高的。而新办的企业,其福利水平相对较低。只有把企业做强做大,企业福利这块就增长得快。从而,员工个人收入就一起提高。如果企业倒闭,虽然国家还会投资新办企业,但进入这样的企业工作,其企业福利自然不能与正常发展的企业相比。由此,我们看到了个人、企业和国家三者利益的高度一致!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改革思路 集体所有制企业所有制主体是该企业全体劳动者,其经营主体也是该企业全体劳动者,所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所有制主体和经营主体是合二为一的。企业全员直接占有企业的生产资料,直接管理企业。这样,企业就具有自治的性质。 (一)关于所有制主体 集体企业资本来源于国家资本注资,国家视企业业绩等决定是否追加投资和投资规模。集体企业按比例向国家上缴利润。如此形成集体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国家向企业追加投资的良性循环。这里,企业不应清偿国家投资,以保持个人、集体和国家三者之间的利益高度统一的关系。 (二)关于经营管理 企业全体劳动者自己管理企业。实行鞍钢宪法,以防止管理者向官僚者蜕变,挖掉特权腐败的根基。企业经营接受国家生产计划指导,以实现集体利益和全民利益的统一。集体企业之间可以组建联盟,以参与市场竞争。 (三)关于分配制度 由于是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以劳动力必然以商品形式参与价值创造。劳动者所创造的全部价值,除给员工发放工资外,利润按比例向国家上缴利润后,企业留有部分利润扩大再生产以及发放员工福利。企业员工的收入分配,实行按劳分配与按需分配的有机结合: 1、实行建立在低薪制基础上的按劳分配制度 2、按需分配:从集体企业上的集体资本和国家资本那获得利润分红 集体企业员工的收入=工资+集体企业福利+国家资本分红 (四)关于淘汰机制 集体企业员工的收入=工资+集体企业福利+国家资本分红 企业员工在任何一个企业工作,国家资本的利润分红这块都是一样的。按劳分配所得的工资可能有所不同。那主要差别就是企业福利这块。 很明显,正常发展的企业,其福利在逐步提高的。而新办的企业,其福利水平相对较低。只有把企业做强做大,企业福利这块就增长得快。从而,员工个人收入就一起提高。如果企业倒闭,虽然国家还会投资新办企业,但进入这样的企业工作,其企业福利自然不能与正常发展的企业相比。由此,我们看到了个人、企业和国家三者利益的高度一致! 以上对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改革的思路,只是个大体上的框架。里面提到国有企业如何进行市场化,笔者认为里面提出的办法是可行的。但还要注意一点,个人、企业和国家三者利益虽然高度一致,高度统一。但分配给个人的收入,作为个人的私有财产,应该不能再转化为生产资料,即个人投资于企业。这样,是为了避免有人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无形中无偿侵占别人创造的剩余价值。 从个人到企业再到国家,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在这三个环节进行分配。利润由企业流向国家,确保了全民资本的增殖。而国家对企业追加投资,或新办企业,则使资本又更好更大规模地与劳动力结合起来。如此,这就形成了良性循环,不断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 特别是作为个人,享有国家和企业资本的利润分红,更说明了剩余价值最终是流向了谁!个人为国家创造利润,而利润分红反馈给个人,如此良性循环下去。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这就是一条通向大同世界的现实道路! 在写完这篇文章后,在与草根博主的交流中,我意识到了计划的重要性。国家代表全民作为企业的所有制主体,根据国家整体情况,必然要发布指令性或指导性生产计划。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应该根据国家的生产计划,组织生产,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到市场竞争中去。同时,在分配方面,应该不要特别地强调福利的差异性,根据企业效益的好坏,在一定范围内有所差别就够了。国家自上而下的计划,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市场经济体制和计划经济体制实现了有机结合。在国家计划前提下的市场经济,正是我们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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