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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公有制经济之路》——(连载七)

2014-8-2 00:12|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548| 评论: 0|原作者: 何干强|来自: 乌有之乡

摘要: 关于公有制经济与和谐公平的关系问题;关于公有制主体地位与科学发展的关系问题

何干强:《振兴公有制经济之路》——(连载七)

作者:何干强 发布时间:2014-07-31 来源:乌有之乡 

  何干强:《振兴公有制经济之路》——(连载七)

  第二章 辨明理论是非 (续):

  五、关于公有制经济与和谐公平的关系问题

  (一)离开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个经济基础能否构建和谐社会

  中共中央在2006年做出决定,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①] 然而,有些干部在谈论构建和谐社会时,往往抽象地谈论公平正义,或者只就事论事,往往不谈建设和谐社会要以维护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为前提。为此,必须强调,离开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个经济基础,那是不可能构建和谐社会的。

  近些年来,中国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其中,老百姓普遍关心的是收入分配等物质利益问题。根据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这种问题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决定的,所以,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个经济基础,理应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点和基本前提条件。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必然存在阶级剥削关系这种对抗性矛盾,因而不可能真正和谐。实事求是地说,近些年中国出现上述诸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与公有制主体地位严重被削弱是相联系的。试问:如果全社会农业生产水平还比较低,农业劳动者收入不高;二、三产业劳动者的80%都生活在私有制的生产关系中,他们的物质利益被私人“老板”所控制;而全社会人均产值还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只能实行低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下,社会多数人的切身利益问题能得到普遍解决吗?

  因此,对于各级领导来说,要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不能只是空谈公平正义,就事论事,必须抓住主要矛盾,否则难免出现“按下葫芦浮起瓢”、陷于顾此失彼的被动。而抓主要矛盾就是要着眼于巩固公有制这个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经济基础。没有这个基础,“公平正义”只能是个抽象的资产阶级人道主义的口号。

  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保证绝大多数人都能生活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就能稳固,党和政府就能更好地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在此前提下,人们就容易在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接受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提高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的自觉性,形成共同理想,发挥社会主义积极性;就容易形成相互信任、团结互助的社会风气;就容易统一思想,同一步调;就容易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形成一盘棋;也就容易通过集体的力量、社会的力量来克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各种矛盾,其中包括依靠群众,把目前民愤颇大的腐败现象压到最低限度。 如果撇开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来谈构建和谐社会,就等于放弃了最根本、最有利的条件。要知道,在资本主义社会,“和谐”是许多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喜欢使用的概念,他们宣扬社会的“和谐”,不过是用流通领域的自由交换、平等互利关系,来掩盖和缓和资本主义私有制产生的对抗性阶级矛盾,稳定资本家阶级的统治地位。他们决不可能对产生不和谐的私有制根源提出任何批评,相反,这是他们要维护的对象。而我们要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历史唯物主义,所以,必须重视从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基础出发,构建和谐社会。

  (二)是否可以放弃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而让政府管公平

  一段时间以来,有人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解释为“市场经济 + 社会公平”;而随着私营经济的急剧扩大和收入差距的拉大,这种解释进一步具体化为“市场管效率,政府管公平”。这种观点其实来自美国经济学家阿瑟·奥肯的“效率平等替换理论”[②]。这种理论认为,追求市场机制的效率与追求个人收入均等化,这二者之间存在不可避免的冲突,为了效率,就要牺牲某些平等,为了平等就要牺牲某些效率。而牺牲某些效率换取平等的方法就是政府的再分配,也就是运用税收政策、转移支付等财政手段与法制手段,增加就业,提高最低工资,保证落后地区的公共服务达到基本水准等,缓解收入社会矛盾等。

  就政府再分配的手段本身而言,阿瑟·奥肯的理论中有的方面我们也可以参考、借鉴。但是,必须认识到,他的理论并不是科学的,也不想从根本上消除资本主义社会财富和收入的两极分化。他用抽象的机会、起点、过程和结果的公平来解释公平,并没有讲清公平究竟是什么。其实,公平究其最抽象的含义来说,就是指不同的人具有相同的权利,或者说,对不同的人使用同一尺度来衡量其权利。但是,一旦涉及人与人之间具体的权利关系,由于衡量的尺度不同,公平的内涵也就不同。现实的经济公平总是具体的,具有历史内容的,正如恩格斯所说:“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认为奴隶制度是公平的;1879年资产者的公平要求废除封建制度,因为据说它不公平。在普鲁士的容克看来,甚至可怜的专区法也是对永恒公平的破坏。所以,关于永恒公平的观念不仅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这种东西正如米尔伯格正确说过的那样,‘一个人有一个人的理解’。”[③]在同一历史时期,不同经济层面的含义也是不同的,例如在资本主义经济中,资本家的公平是平等地剥削雇佣工人,即获取平均利润;而在商品流通领域,商品所有者的公平是等价值交换商品。如果要从经济运行角度说起点的公平,那么,依据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本原理,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决定个人收入分配关系,起点的公平只能是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而这种起点的公平才能导致过程和结果的没有剥削关系的按劳分配公平。因此,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对广大劳动人民来说,这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公平。社会主义的公平的实质,也就是通过巩固、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实现按劳分配,最后消灭阶级。

  如果认为在国民经济运行中引入市场经济关系,就要搞私有化,就要放弃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那对广大劳动人民来说,就只能走进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深渊。在公有制主体地位处于被严重削弱的态势下,撇开振兴公有制经济这个根本措施,撇开在实践上如何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来解决收入不公,那就只能治标不治本。

  搬用阿瑟·奥肯的理论,宣扬“市场经济 + 社会公平”、“市场管效率,政府管公平”,所说的市场机制,其实是私有制市场机制,无非认为,私有制经济才有效率,出现收入不公,应当让政府通过财政的再分配手段来解决。由于他们既主张公平,又强调政府发挥作用,所以颇有些迷惑力。简化一下他们的理论,无非是“私有制加公共财政再分配”的公式。这其实是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社会党那些实施改良主义的资产阶级政党掌权之后实践过的、只能暂时缓和矛盾而最终遭到失败的经济主张,也就是民主社会主义的经济主张。由此看来,这些观点无非是要把国际上那套行不通的民主社会主义的东西搬用到中国来,这是绝不能答应的。

  这里还要进一步提出,应当高度警惕有人宣扬这些主张所暗含的用心。须知,推行私有化,必然导致收入差距拉大、社会矛盾激化,在这种情况下,回避产生这些矛盾的原因,也不提私有制企业本身如何解决内部的和谐、公平,而一味强调公平应当由政府来管,这就把自己制造出的矛盾引向了人民与政府之间的对立,把解决社会矛盾的责任完全推向了人民政府。这种制造矛盾却推卸责任的行为难道不应当受到谴责吗?

  (三)离开发展公有制经济是否可以促进就业增长

  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在中国改革初期出现的“待业”这个词,已逐步被“失业”所取代,就业已越来越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失业现象的形成和扩大,真实的原因就是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逐步被严重削弱。然而,有人却仍在宣扬,只有大力发展私营经济,才能增加就业。这是不能不辨析清楚的。

  应当说,在改革开放前期,当时兴起的曾被杜绝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起到扩大就业的积极作用的。我们知道,计划产品经济体制时期,所有制结构存在发展单一公有制经济不合理性;劳动用工制度上存在劳动者难以流动、冗员过多、“职工能进不能出、干部能上不能下”等弊病。这时,通过体制改革,一些职工自愿从公有制企业中“下海”,搞“个体户”,一些人自费筹钱经商办企业,这显然减轻了公有制企业安排冗员就业的负担。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疏通、扩大了全社会劳动者就业的渠道,起到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展国民经济的作用。但是,把这种在特定历史条件下适度发展私营经济所起的积极作用绝对化、扩大化,当私有化“改制”造成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严重削弱的态势下,只讲大力发展私营经济,不讲振兴公有制经济,那实际上就是主张扩大失业了!因为私营经济既然具有资本主义经济性质,从社会再生产过程看,它必然是阻碍扩大就业的。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非常深刻地揭示了私人资本积累的一般规律,也就是揭示了全社会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不断发展必然产生的现象,一是两极分化;二是产生相对过剩人口。[④]这告诉我们,如果公有制经济不断削弱,私营经济不断增长,社会经济的性质转化为资本主义经济,那么,失业率的增长和两极分化就是不可避免的现象。其实,只有在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并逐步在国民经济中增加比重这种条件下,追加私人资本(这种私人资本不是由公有资本私有化而形成而是私人自己投资),才能有助于整个民族经济增长,从而增加就业总量。因为只有在这种条件下,国家政府才有可能始终保持为广大劳动人民服务的阶级性质,形成权威,在全社会有计划地推进增加就业。

  扩大就业,需要壮大国有经济的实力。为了增强国有经济的市场竞争力,需要发展投资量巨大的有机构成较高(同量资本只需较少劳动力)的国有技术密集性、资金密集型企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国有经济就只能吸纳较少劳动力,只要国有经济总量不断增加,有机构成即使提高,也仍能增加使用劳动力。而适当缩短在岗工人劳动时间,也能增加就业人员。同时,绝不可以忽视大力发展集体工商业经济。中国人口众多,这对劳动就业将形成长期压力,发展劳动密集型的集体企业,在同量资本投入条件下可以容纳较多劳动力就业。在实践中,有组织地把发展有机构成高的大中型国有企业,与发展为这些企业配套服务的投资量较小的劳动密集型集体企业结合起来,是可以增加就业的。

  目前各级领导正在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可是,却鲜有鼓励劳动者自主组织起来、发展集体经济的,倒是鼓励人们当“小老板”的言辞不绝于耳,这就形成一种实质上要继续发展私营经济、不利于扩大就业的倾向。要看到,目前城市集体经济经过私有化“改制”,比例已经严重萎缩,对于扩大就业已经造成极大的不利,现在是需要扭转这种不利的时候了。其实,片面地鼓吹人人当“小老板”创业,是不科学、更不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毫无疑问,在现阶段,人们拿出自己的积蓄,设法成为“小老板”,这不应当受阻止。但是,“小老板”除了工商个体户,就是规模较小的私营企业主。一是成为私营企业主毕竟要以人数更多的雇佣劳动者存在为前提,那种人人都当“小老板”的主张,不过是站在小资产阶级立场上的一种幻想而已;二是从再生产的角度来看,“小老板” 在市场竞争中,必然要产生两极分化,不可能“稳坐钓鱼台”,可能其中许多人会重新变为雇佣劳动者;三是从价值观导向来看,这种宣传会助长私有观念的发展。所以,在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的过程中,绝不应当把重心放在鼓励人人充当“小老板”上。从共同富裕的大目标来看,从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武装人民群众来看,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的重心,应当放在支持和帮助劳动者组织起来,发展集体经济上。发展集体经济,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因为这样做不但有利于扩大就业,更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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