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问题(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质的规定性是否可以剔除公有制有人认为,市场经济只能是私有制市场经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有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就是现代市场经济,在这些人看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攻坚”、“到位”就是建成这样的现代市场经济。这种观点往往以隐蔽的形式在报刊发表,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例如,有人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质的规定性”解释为,“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和“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这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构成的体制。[⑦] 按照这种解释,就把同样具有国家调控市场的当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与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同起来,否定了它们之间的本质区别,否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特征。在这种观点影响下,一些干部谈发展市场经济,往往撇开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往往只谈发展“民营经济”实质指发展私营经济即以雇佣劳动为特征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这种观点付诸实践,势必削弱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这种剔除公有制主体地位来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质的规定性”,其实完全抛弃了社会主义这个真正的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创新性经济范畴。市场经济不等于市场,它包括生产和流通两个基本环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公有制占主体的生产过程与市场一般关系的有机结合。党中央十分鲜明地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结合在一起的。”[⑧] 这是科学的判断。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质的规定性,不仅包括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和国家对宏观经济的调控;而且包括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市场配置和国家宏观调控决定经济资源投入产出过程的运动形式,而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则决定我国劳动人民(通过社会主义国家来代表)是经济运动的控制主体和经济利益的分配主体。经济运动形式和运动的控制、经济利益分配的主体是结合在一起的,不可分割的。而且经济运动形式的状况取决于对运动的控制效果和经济利益分配状况。这些质的规定性都应当在管理体制上表现出来。 我们改革实践中,只有坚持公有制与有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的结合,才能在微观经济中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使劳动者社会主义经济权益落到实处;才能在宏观上实现生产目的与手段的统一,保证全社会有购买力的需求与生产的供给相适应,纠正私有制市场经济在宏观经济运行中发生周期性经济危机的痼疾。如果剔除了公有制这个决定性的内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成了没有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特征的管理体制。就有可能在管理体制建设上,照搬西方发达国家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管理体制。须知,经济危机的这种痼疾即使在有宏观调控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也没有消除,只是改变了表现形态而已。在国际垄断资本主导的经济全球化条件下,我国以国有经济为核心的公有制经济是提高民族经济的国际市场竞争力的无可替代的主力军。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才能提高国家的总体竞争力,使中华民族经济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二)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否意味着人类社会走向共产主义的“两个必然”是“空想”新中国宪法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⑨]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这本来是适应社会生产力水平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决定的,是与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统一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但是,有人却或明或暗反对继续发展公有制经济,认为“两个必然”是空想。 “两个必然”,指的是150多年前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庄严宣告的,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我国在1956年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建立起社会主义根本制度。但是, 1978年以来,公有制经济的比重却明显缩小,私营经济发展越来越快,这就使一些人不再相信两个“必然”了。产生这种认识,既与过去犯“左”的错误,用纯而又纯的抽象社会主义概念裁剪现实,对社会主义的认识简单化有关;又与在纠“左”过程中,不少地方淡化公有制,搞私有化“改制”,产生右的倾向有关。一些人把纠正“左”的错误,曲解为公有制站不住脚,是空想;同时又把右的倾向造成私有制比重急剧扩大、公有制主体地位受到严重削弱的现状,作为私有制不可能消亡的“实证”。 运用唯物史观的辩证法来理解,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根据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客观要求,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本是为了从中国国情出发,更稳步地、积极地朝着“两个必然”的趋势发展。应当深刻认识,马克思和恩格斯揭示的“两个必然”,是人类社会发展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它要经过一定的时空过程,并在不同国家的国情中有不同的表现。在中国这样生产社会化不够发达,生产力比较落后,不同地区经济发展存在明显差距的大国,实现“两个必然”要克服许多困难,将经过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需要长期奋斗。搞“左”的“越大越公越好”,急于求成;或者搞右的私有化,都是违背生产关系必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社会发展基本规律的。 唯物史观认为,“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⑩] 社会形态可以分为社会分工形态和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两个基本层面的形态。这两种社会形态的产生、发展和灭亡,都由它们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关系决定,它们的形成由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决定。当它们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就会灭亡。市场社会分工制度这种社会形态,在它还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就要承认它;而它在发展进程中,必然孕育更高的自由人联合体自由分工的逐步成熟和产生,走向消亡。人类社会发展的现实表明,市场社会分工制度与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相比,前者对生产力发展的容纳程度更大。即使在一些国家,私有制因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已被公有制经济所替代,但是市场社会分工制度却依然有生命力。本书第一章就已经论述,新中国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建立,是在物质条件已经基本具备的条件下出现的,但是,经济实践表明,仍有必要发展市场社会分工制度;同时还表明,中国建立单一公有制经济的社会形态,物质条件尚不成熟,只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才是适应现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社会形态。 可见,唯物史观的“两个必然”和“两个决不会”,揭示的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同一个基本规律,即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相互存在对立统一辩证关系的规律。 我们从现实生产力发展水平出发,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包括私营经济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有利于调动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各种积极因素,可以弥补公有制对于社会发展所起作用的不足部分,这正是对“两个决不会”和“两个必然”客观规律的遵循。毫无疑问,社会生产力整体水平提高了,发展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就更加牢固,因此,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必将推进“两个必然”的实现。 (三)市场化是否可以不问“姓社姓资”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有一种观点在一些地方干部中颇为流行,就是吸引外来投资,“不求所有,只求所在”,意思是不管资本是什么所有制性质,只要投到本地来就行;外来私人资本、尤其是数额较大的外国资本到本地投资,多多益善。原因是多吸引一份外来资本投到本地,地方政府就能多一份税收。这样一来,用地方财政收入、实际利用外资数额和GDP(国内生产总值)数额增长幅度评价地方业绩的观念产生了,而用GNP(归本国公民所有的国民生产总值)来评价经济总量的增强民族经济利益的观念被淡化了;依靠吸引大量外资,实现“跨跃式”发展的愿望增强了,而利用外资是为了学习国外先进科技和现代管理经验的原本目的被淡化了;“先发展,后治污”(主要是先依赖外资发展地方经济、后治理环境污染)的观念增强了,而可持续发展观被淡化了;吸引跨国公司巨额垄断资本增强地方财政的愿望增强了,而依靠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巩固国有经济为核心的公有制经济的观念被淡化了,似乎对于省市县地区来说,公有制经济是否占主体地位已不重要了。可见,吸引外资“不求所有,只求所在”,其实是市场化可以不问“姓社性资”这种观点的具体表现。它只会造成淡化公有制主体地位,弱化民族经济的后果。 本来,改革计划产品经济体制的封闭、僵化弊病,需要破除行政性“条块分割”,允许原本归属于“条”(部门、行业)、“块”(地区)的国有资本在地区、部门和行业之间合理有序流动,这样改革,只要坚持国家宏观调控指导,就可以克服高度集中的自上而下投资的主观性,提高国有资本的资源配置效益,巩固和增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而不问“姓社姓资”地吸引外来投资,则与此根本不同,这不但会削弱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而且还会造成地区资本投入盲目扩张,由此带来国民经济生产力布局混乱,产业结构失调。 事实上,投资“姓社姓资”之分是客观存在的,不能认为所有制性质不同的资本只要投到本地带来税收,就没有性质区别了。尽管“社本”(社会主义资本或公有资本的简称)和“资本”(这里指私人资本、外资)具有包含一般流通的共性,[11]通过市场可以建立商品交换、合资等相互联系。但是,两者作为所有制性质不同的资本,其所有者和生产流通运动的控制主体是根本不同的,前者是广大劳动人民,后者是本国或外国资本家;资本流通或运动有着根本不同的目的,“社本”在运动中增长的是广大劳动人民占有的物质利益,“资本”在运动中增长的则是少数私人资本家占有的物质利益,对于外资来说,增长的是外国资本家利益。从社会的角度来看,以“资本”为主体的经济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存在无法克服的私有制与社会化生产的基本矛盾,将使一般商品流通的自发性包含的危机可能性,变为现实性,这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历史所证明了的。而以“社本”为主体的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公有制为基础,社会经济根本利益具有一致性,因而有条件使一般商品流通包含的危机的可能性得到消解,促进社会趋向共同富裕。 因此,人们有时说,市场经济本身既不姓“社”,也不姓“资”,那其实只是对于一般流通而言,是一种撇开了资本所有制性质从而生产资料主体的社会性质的抽象说法。然而,对于现实市场经济就不应当撇开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了。现实市场经济可以容纳公有制经济、私有制经济(包括外资经济)、小私有经济(或个体经济)以及不同所有制经济混合的经济组织。由于主要经济成分的所有制性质决定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因此,现实的市场经济必然有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分,这是不容含糊的。我们要发展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决不是要发展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可见,说市场化改革可以不问“姓社姓资”,这种观点是背离客观实际的,只会产生弱化社会主义经济的作用。 (待续:第二章四、关于私有制经济及其与公有制经济的关系问题 )
[①] 经济学家张卓元曾在学术会议上主张国有经济比重占20%,但是没有听到他做具体论证。他认为,“国有企业的数量特别是地方国有企业的数量还是太多”(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几点看法[N].光明日报(10版),2006-11-06. [②] 见世界银行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合著的《2030 年的中国:建设现代、和谐、有创造力的高收入社会》报告英文版,第110页:The World Bank,Development Research Center of theState Council,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China 2030:Building a Modern, Harmonious, andCreative High-Income Society》P,110:“The share of SOEs in industrial output would decline from the current27% in 2010 to around 10% in 2030.”(http://www-wds.worldbank.org/external/default/WDSContentServer/WDSP/IB/2012/02/28/000356161_20120228001303/Rendered/PDF/671790WP0P127500China020300complete.pdf) [③][美]科斯,阿尔钦,诺斯等著.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及新制度学派译文集 [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1991:107. [④] [美]哈罗德·德姆塞茨. 所有权控制与企业 [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32-33. [⑤] 资本论(第3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版):996 . [⑥]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OL]. http://www.gov.cn/flfg/2007-08/30/content_732591.htm。 [⑦] 马凯. 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完善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体制保障[N]. 人民日报(第八版),2006-04-05. [⑧] 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党的十四大报告)∥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 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3、19. [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OL]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4/content_62714.htm。 [⑩]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版):33. [11]不同所有制性质的资本具有一般流通的共性,主要是:(1)它们的运动,都包含商品、货币的一般商品流通关系(W—G—W);(2)它们在运动中都必须采取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三种资本形式,依次经过购买、生产和销售三个相互联系的阶段,相应地依次经过货币资本循环、生产资本循环和商品资本循环三种循环形式,实现资本价值的增长。有兴趣深入研究的读者可以阅读马克思的《资本论》第一卷第四章第一节“资本的总公式”和《资本论》第二卷第一篇“资本形态变化及其循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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