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这一天,毛泽东还写了一封关于读书问题的党内指示信。他在信中写道: 同志们: 此信送给中央、省市自治区、地、县这4级党的委员会的委员同志们。 不为别的,单为一件事:向同志们建议读两本书。一本,斯大林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本,《马恩列斯论共产主义社会》。每人每本用心读3遍,随读随想,加以分析,哪些是正确的(我以为这是主要的);哪些说得不正确,或者不大正确,或者模糊影响。作者对于所要说的问题,在某些点上,自己并不甚清楚。读时,三五个人为一组,逐章逐节加以讨论,有两至3个月,也就可能读通了。要联系中国社会主义经济革命和经济建设去读这两本书,使自己获得一个清醒的头脑,以利指导我们伟大的经济工作。现在很多人有一大堆混乱的思想,读这两本书就有可能给予澄清。有些号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的同志,在最近几个月内,就是如此。他们在读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时候是马克思主义者,一临到目前经济实践中某些具体问题,他们的马克思主义就打了折扣了。现在需要读书和辩论,以期对一切同志有益。 为此目的,我建议你们读这两本书。将来有时间,可以再读一本,就是苏联同志们编的那本《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乡级同志如有兴趣,也可以读。大跃进和人民公社时期,读这类书最有兴趣,同志们觉得如何呢? 毛泽东 1958年11月9日于郑州 原先毛泽东提议起草的《郑州会议纪要》已经在11月7日形成了初稿,毛泽东连续改过了两遍,并把文件名称改成了《郑州会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草案)》。 11月10日,毛泽东先后在上午和下午发表了两次讲话,谈他对《郑州会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草案)》的修改意见及对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的看法,批评了混淆集体所有制同全民所有制的界限和取消商品的错误观点。这些讲话实际上是对第1次郑州会议的总结。关于所有制,毛泽东说: “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两种形式的界限,必须分清,不能混淆。听说徐水县已经把人民公社宣布为全民所有制,实际上最多也只是大集体所有制,同全民所有制还是根本不同的。我们决不能把集体所有制同全民所有制混同起来,把人民公社与国营工厂混同起来。不要像徐水县委书记那样急急忙忙往前闯。不愿划这条线的人,认为现在时间已到,已经上了天,集体所有制可以立即宣布为全民所有制,可以立即进入共产主义,谁不赞成,就说谁是右倾。事实上,我们现在只是一部分是全民所有制,农村大部分还是集体所有制。即使将来把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搞成了单一的全民所有制,如国有工业那样,它的性质还是社会主义的,也还不能马上过渡到共产主义。” “现在的人民公社仍然是集体所有制,还不是全民所有制。我国现阶段仍然是社会主义社会,而不是共产主义社会。即使将来全国实现全民所有制,也不等于实行共产主义。” 毛泽东针对不要商品生产的错误思想,说道: “现在仍然是农民问题。有些同志忽然把农民的觉悟看得很高,以为农民是第一,工人是第二了,农民甚至比工人还高,是老大哥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是农民唯一可以接受的形式。我们没有宣布土地国有,而是宣布土地、种子、牲畜、大小农具社有。这一段时期内,只有经过商品生产、商品交换,才能引导农民发展生产,进入全民所有制。 我们的商品生产制度,不是为了利润,而是为了发展生产,为了巩固工农联盟。如果废除商业,实行调拨,那就是剥夺农民。中国是商品生产很不发达的一个国家,商品生产不是要消灭,而是要大大发展。” “商品生产不能与资本主义混为一谈。为什么怕商品生产?无非是怕资本主义。现在是国家同人民公社做生意,早已排除资本主义,怕商品生产做什么?不要怕,我看要大大发展商品生产。” “有的同志读马克思主义教科书时是马克思主义者,一碰到实际问题既要打折扣。”“于是小心谨慎,避开使用还有积极意义的资本主义范畴——商品生产、商品流通、价值法则等来为社会主义服务。第三十六条的写法就是证据,尽量用不明显的词句,来蒙混过关,以便显得农民进入共产主义了。这是对马克思主义不彻底、不严肃的态度。这是关系到几亿农民的事。” “只要存在两种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商品生产就必然存在,并且极其有用。所谓商品,不光包括个人消费品,而且包括一部分生产资料。现在我们有些人大有消灭商品之势,一提商品就发愁,就觉得是资本主义的东西。没有分清社会主义商品和资本主义商品的区别,不懂得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利用商品生产的作用的重要性。这是不承认客观法则的表现,是不认识5亿农民的问题。在社会主义时期,应当利用商品生产来团结几亿农民。我以为有了人民公社以后,商品生产、商品交换更要发展,要有计划地大大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例如畜产品、大豆、黄麻、肠衣、果木、皮毛。 现在有人向往共产主义,倾向不要商业了,至少有几十万人不要商业了。这个观点是错误的,这是违背客观法则的。我们有些号称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家表现得更‘左’,主张现在就消灭商品生产,实行产品调拨。这种观点是违反客观规律的。如果不实行商品交换,把陕西的核桃拿来吃,陕西的农民干吗?把七里营的棉花无代价地调出来行吗?你如果这样做,马上就要打破脑袋。有些同志虽然没有像苏联那些可怜的马克思主义者那样直截了当地说,要剥夺农村中的中小生产者,而他们说的却是要废除商品实行调拨。如果这样做,实质上就是剥夺农民。如果照他们的意见去办,在政策上犯了错误,就有脱离农民的危险。 毛泽东在论述商品生产的必要性时,第一次使用了“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的提法。 毛泽东带领与会者们逐段逐章地读斯大林撰写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的小册子,上午和下午都是边读边议。他还说: “这本书,省委、地委的同志都要好好地读,都要研究,过去大家看了印象不深,现在应当结合中国的实际加以研究。现在有几十万以至几百万干部头脑发热,有必要组织大家学习这本书和另一本《马恩列斯论共产主义社会》,以澄清许多糊涂观念,保持头脑清醒,否则,急于过渡,搞产品调拨,农民会起来造反的。” 毛泽东根据斯大林小册子的章节,发表了不少评论。斯大林在这本书里说,生产资料不是商品。这是斯大林的一个重要观点。毛泽东提出了与斯大林相反的观点,他说: “这个观点是值得研究的。在中国农业生产上,有很多生产资料还应是商品。只要有两种所有制——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存在,生产资料不可能不作为商品。” 他在谈到斯大林关于准备向共产主义过渡必须具备3个基本先决条件这一观点时,说道: “缺点是没有讲一个政治条件,没有讲用一套什么办法来实现这3个条件。”“只谈经济关系,不谈政治挂帅,不讲群众运动。不讲资产阶级法权思想,不对资产阶级法权进行分析,哪些应当破除,如何破除,哪些应当限制,如何限制。” “如果没有政治挂帅,没有定期的整风运动,没有逐步破除资产阶级法权的斗争,没有办工业、办农业、办文化的群众运动,没有几个同时并举,斯大林这3个先决条件是不容易达到的。”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认为,生产关系包括所有制、劳动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分配形式3个方面。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基本上解决了所有制问题以后,人们在劳动生产中的平等关系是不会自然出现的。资产阶级法权的存在,一定要从各方面妨碍这种平等关系的形成和发展。” 毛泽东认为对书本还有个鉴别的问题,他在谈到对待书本的态度问题时说: “把纣王、秦始皇、曹操看做坏人是错误的,其实纣王是个很有本事、能文能武的人。他经营东南,把东夷和中原的统一巩固起来,在历史上是有功的。纣王伐徐州之役,打了胜仗,但损失很大,俘虏太多,消化不了,周武王乘虚进攻,大批俘虏倒戈,结果使商朝亡了国。史书说:周武王伐纣,‘血流漂杵’,这是夸张的说法。孟子不相信这个说法,他说:‘尽信书,不如无书。’” 毛泽东在郑州会议上的评论,无不使与会者和党内外干部们大吃一惊,而且是耳目一新。 11月10日,秘书将新华社编印的第2504期《参考资料》,送到了毛泽东手上。毛泽东认真地阅读着。资料中有两篇题目为《美官员竭力污蔑我人民公社运动,但承认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南十分注意这一发展》。这两篇资料引用了合众国际社的电讯内容,其一是说: “毛泽东已经使他的国家野心勃勃地执行过去从来没有执行的共产主义原则。这比苏联曾试过的任何办法要厉害得多,而中国的统治者们的成败,取决于这个办法是否成功。” 毛泽东一边看,一边在这些话下面划了横线,有的还画了着重号。他又在这则电讯的开头和旁边,写下了唐朝诗人刘禹锡的一首诗: 高髻危冠宫样装,春风一曲杜韦娘。司空见惯浑闲事,断尽苏州刺史肠。 郑州会议结束时,毛泽东对陈伯达说: “你马列主义没学好,你到广州去向陶铸同志学习!” 刘少奇、陈云、邓小平等人在会议结束后返回北京,根据毛泽东的指示,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通报会议精神。 欲知毛泽东在会后去向何处?且待下一章详述。 东方翁曰:毛泽东在1958年不知开了多少次会议,作了多少次报告?写了多少篇文章,跑过多少地方?多少次和他的部下们促膝谈心,花费了多少心血?这一切他都是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制定的社会主义建设的总路线、促进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毋庸置疑,他确实是把大跃进作为一次前所未有的大战役指挥的。如果他的战友们果能脚踏实地、实事求是,不邀功,不浮夸,做好每一个战术配合,那么大跃进将是一个多么辉煌的战役啊!可惜的是历史上从来没有那么多如果。阳春白雪,和者盖寡。毛泽东走得太快了,结果大跃进变成了他一个人的战役,甚至可以说他是在和他的很多部下作战。后来当大跃进运动在某些方面有所失误之时,人们不计成果,攻其一点,众口铄金,也就自然是在所难免的了。 再版《毛泽东大传》实体书,一套全5册共十卷,417万字。 只收工本费190元包邮,淘宝http://shop70334099.taobao.com 作者东方直心,联系方式:13937776295,QQ:2425751303 |
E_mail: [email protected]
2010-2011http://redchinacn.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