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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以来社会巨变引发重大问题的数据记录

2014-7-9 23:51|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2897| 评论: 0|原作者: 河阳战士

摘要: 此文政经方面的大数据,可作为研究和反思中国社会问题的素材和史料。

  第二组数据按职务、级别、原任职部门分类

 

  1、政治局委员4人(陈希同、陈良宇、薄熙来、徐才厚),副国级2人(成克杰、苏荣)

  2、省直辖市委书记7人:北京陈希同、上海陈良宇、重庆薄熙来、贵州刘方仁、河北程维高、 江西(青海、甘肃)苏荣、云南高严

  3、省长6人:海南梁湘,云南李嘉庭、广西成克杰、山西于幼军、江西倪献策 湖北张国光

  4、省人大主任 人 3人:除四个直辖市外,27个省区委书记都兼人大主任,3人犯罪。

  5、省市政协主席6人:天津宋平顺、黑龙江韩桂芝、山东孙淑义、广东陈绍基、贵州黄瑶、 四川李崇禧

  6、国务院现有的65个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除了4 个 归中共中央直属管理外,还有61个部门、机构。其中有20多个部门、单位 被查处副部级及以上干部违法违纪。有:公安部长陶驷驹、铁道部长刘志军、 国土资源部长田凤山、统计局长邱晓华、食药品监管局长郑筱茰、民航局长 沈图、国资委主任陈同海、蒋洁敏等8个部门、机构正职,还有15个部门 机构的多个副职或一个副职共44人。总计52人,11名正部级。被查处的司局级、处级干部几乎遍布中央国家机关所有部门。尤其是经济管理部门和金融系统是官员腐败的重灾区。

 

  高官腐败的重灾区--省级、副省级大城市情况汇集

  以下47个城市中,有15个是副省级大城市,有17个省会城市、15个非省会城市(共32个,都是地级市)。这47个城市的四大领导班子的一把手,都是副省级干部。

  5个计划单列市: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

  10个副省级省会城市: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成都、济南、杭州、南京、武汉、 广州

  17个省会地级城市;呼和浩特、石家庄、银川、太原、郑州、长沙、合肥、兰 州、西宁、 乌鲁木齐、拉萨、昆明、贵阳、南宁、南昌、福州、海口

  15个较大地级城市:唐山、大同、包头、鞍山、抚顺、吉林、齐齐哈尔、无锡、淮南、洛 阳、淄博、邯郸、本溪、苏州、徐州

 

  4个直辖市、5个计划单列市、10个副省级城市,是出现腐败高官的重灾区

  4个直辖市

  北京:市委书记1人、副市长2人、人大、政协副职各1人,中关村高科技园所在的海淀 区长1人

  天津:政协主席1人、市检察院捡察长1人、市委常委兼滨海新区书记1人、大学校长1 人

  上海:市委书记1人(曾任黄浦区长、副市长、市长、书记),带出8个市委、政府核心 部门正职、11名国企负责人犯罪

  重庆:市委书记1人、副市长3人(包括王立军,秦昌典、谭栖伟长期任副市长、都在人 大副主任职务上被调查)、政协副主席1人;市委常委、宣传部长1人;市委、政 府核心部门、辖区区级正职10多人

  5个计划单列市

  深圳:市委书记1人、市长三任3人(梁湘市长、书记兼任,于幼军、许宗衡),副市 长转任人大副主任1人王炬,副市长梁道行(曾任罗湖区区长、宝安区委书记、南 山区委书记兼人大主任),市政协副主席黄志光(曾先后任宝安区区长、区委书记, 调任汕头市市长、市委书记兼人大主任,又升任深圳市政协副主席),市委常委组 织部长虞德海(由南山区委书记升任,又调任宝安区委书记)

  值得汇总的是深圳市所属4个经济特区、2个非经济特区的主要官员被查处情况。

  市辖4个经济特区:福田区(深圳市政府所在地)区委书记李平;罗湖区区委书记刘学强、 副区长戴飞欧、公安分局局长安惠君;南山区区长何初本、区人大主任彭虎、政协 主席温玲、副区长赵广华、副区长魏振雄、人大副主任韩江、区监察长王泽民;盐 田区安监局长姜维谦

  市辖2个非经济特区:龙岗区区委书记余伟良、区政协主席陈胜兴、赖剑秋、副区长钟新 明、政协副主席钟华兴;宝安区区委常委组织部长王海玲

  另外还有市委、市政府10多个办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被查处。

  厦门:远华集团走私大案牵出:市委书记石兆彬、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解放军少将姬 德胜,7名副市级(赵克明、蓝甫、张宗绪、刘丰、郭晓菱、苏水利、林金栋)、3 名厅级,300多名干部被追究刑事责任

  宁波:市委书记许运鸿、副书记徐福宁(调任湖州市委书记,因在宁波腐败被判10年),

  常委常务副市长谢建邦

  青岛:市委书记杜世诚、副市长罗永明、张锐,涉及市党政核心部门一把手多人

  大连:市委书记兼市长薄熙来,城市规划局长,两大企业老总

  10个副省级省会城市

  哈尔滨:市长李嘉廷(后升任云南副省长、省长),市委书记田风山(后升任黑龙江省长、 国土资源部长),常务副市长朱胜文

  长春:市委书记兼市人大主任米风君(也任过市长),副市长升任副书记田忠,涉及市委 政府要害部门多人

  沈阳:“慕马大案”,查处副书记市长慕绥新、常委副市长马向东(死刑),市委书记升任 辽宁省长、调任湖北省长的张国光,涉及16名正副厅局干部

  成都:市委书记兼人大主任李春成、常委宣传部长高永、常委组织部长赵苗

  南京:王武龙先后任南京市市长、市委书记兼市人大主任(转任江苏省人大副主任),

  市长季建业,副市长钟裕辉

  济南:市委书记孙淑义(后升任山东省政协主席)、副书记兼组织部长段义和(后升任济 南市人大主任)、常委副市长郭作贵、政协副主席李兴春

  广州:市委书记万庆良、副市长曹鉴燎

  武汉: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世洪、人大副主任罗长刚、副市长李涛

  杭州:副市长许迈永(已处决)、副市长叶德范

  西安:陕西的腐败重灾区在宝鸡市(市委书记市长庞家钰升省级被判刑)、咸阳市(市委 书记市长李堂堂升省级被判刑),而西安尚无市级腐败官员被曝光

 

  高官腐败重灾区19个大城市情况汇集数据:18个城市都有2个以上副市级官员被查处;15个城市的市委书记、14个城市的市长(薄熙来未任过重庆市长)被查处。尤其是5个计划单列市(享受省级财权、事权,深圳、厦门又是国家经济特区),市委书记都是由市长升任,受贿贪污、生活腐化堕落、滥用权力的行为,给5个市所在区域、给全国,给中国共产党形象和作风,造成了极大坏影响和致命伤害。

  特别是深圳国家经济特区,更是市级、市辖区级主要官员贪污腐败、公权私有的高发区。三任市长,南山区、宝安区的书记、区长,都是前腐后继,国法党纪,对他们没有任何管束力,他们都在寻找“靠山”和保护伞!结果是树倒猢狲散。

   2、外逃国家干部、国企高管及大型国企民企高管犯罪

  第三组数据,外逃官员、企业管理人员

  国家社科规划《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资料显示,中国外逃的4000多名贪官中,金融系统、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约占87.5%,其他部门约占12.5%。但是要准确估计出中国外逃贪官的人数,确实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情。

  与贪官外逃相伴生的是资金外逃。中国1988年至2002年15年间,资金外逃额共1913.57亿美元,年均127.57亿美元。从1990年开始,资金外逃额在每年100亿美元上下波动,总体呈上升趋势。

  一份题为《我国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资产的途径及监测方法研究》报告,引用中国社科院的调研资料披露: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外逃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部和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以及驻外中资机构外逃、失踪人员数目,高达16000至18000人,携带款项达8000亿元人民币。(http://news.hexun.com/2011-06-16/130596858.html)

  有消息称1992年至2007年6月15年间,中国外逃省部级官员87人;厅级官员2240人;处级19590人。这些外逃贪官几乎都是“裸官”,携带出境资金一万亿元以上。(详细文章参考:http://bbs.swsm.net/thread-34370-1-1.html)

  确切数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每届或每年人大会议作的报告。

  l 最高检察院向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报告(总结2003年3月~~2008年3月工作):

  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加强统一指挥和协调,对重大复杂案件由上级检察院直接查办、派员参办或异地交办。立案侦查贪污受贿十万元以上、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案件35255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3929人(其中厅局级930人、省部级以上35人)。大案、要案占立案数的比例分别从2003年的46.8%和6.3%上升为2007年的58.3%和6.6%。完善境内外追逃追赃机制,对在逃的5724名职务犯罪嫌疑人已抓获4547名,追缴赃款赃物244.8亿多元。

  l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03年)

  2000年以来,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追逃行动,共捕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5115名。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20多亿元。

  l 最高人民检察院2009年工作报告

  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境内外追逃工作,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200名。

  l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0年工作报告

  加强境内外追逃追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129人,追缴赃款赃物计71.2亿元。

  l 最高检察院2011年工作报告

  依法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2909件44085人,同比分别增加1.4%和6.1%。其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18224件,同比增加0.2%;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723人(含厅局级188人、省部级6人),同比增加2%。加大查办行贿犯罪力度,立案侦查行贿犯罪嫌疑人3969人,同比增加24.3%。健全境内外追逃追赃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282人,追缴赃款赃物计74亿元。

  l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2年工作报告

  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对4217名行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比增加6.%。加强反腐败国际司法合作,完善境内外追赃追逃机制,会同有关部门追缴赃款赃物计77.9亿元,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631人。

 

  以上最高检察院12年来(2000—2012)数据合计:已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4904人;追缴赃款近600多亿元。实际上还有大量外逃赃款、在逃人员没有追回。《我国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资产的途径及监测方法研究》报告里的外逃人数1.6万到1.8万,携带款项8000亿,基本可信.

  今年2月关于裸官的任职限制和裸官监管的调研报告引起国人的热议。广东省委文件规定,裸官不得担任重要部门的党政一把手。社科院法治研究所公布了我国第一份《裸官监管调研报告》---法治蓝皮书2012 有如下原文:认可其配偶拥有外国国籍或者外国永久居留权的选项上,在被调查人员中,省部级有33.3%,司局级为41.4%,县处级为38.6%,科级为42.0%,科级以下为33.7%,选择认同。

  “裸官”,是指那些将配偶子女和资产都移民或转移到国(境)外的公职人员。说起“裸官”,人们马上会想起铁道部的贪腐大鳄张曙光、原国家电力公司总经理高严、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等等。

  一个稍有为民、为党、为国奉献意识的官员都会站在“裸官”的“对岸”,而官员在官员及其家属的国别身份问题上,有近四成的官员认可“裸官”,这是一件多么伤不起的事情,民众伤不起,党和国家更伤不起。

  一个官员,从贪污受贿,到把钱财、子女家人转移到境外、国外,再由自己以假身份证出逃,逃离了工作岗位,才被发现。这本身就是没有监管!成千上万的官员外逃,卷走了数千亿国有资产,才去研究怎样治理,亡羊补牢,未为迟也。

  在职的公务员中,科级、司局级认可其配偶拥有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都在41%以上,县处级在38.8%,其中有很值得探讨的深刻问题。

  这也不是单单一个裸官治理问题,它同整个干部管理的政治理念和思路直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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