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组数据,违纪违法省部级干部,按省市、中央国家机关、军队系统核计 高官腐败的重灾区集中在大城市
这组数据,我用30个省市、中央国家机关、军队系统三块分别统计。我又特别把省部级干部每人的职务、被判刑或受纪律处分的原因、被判刑的种类和时间。都做了介绍。 我没有简单地只用数字来表述贪官的总数,比如“30个省市有15名正职、87名副职,绝大多数因贪污受贿被判刑” 这样的叙述方式,是因为,只看数字、不看贪官的职务和犯罪原因,缺乏具体的感性的认识,甚至有人会怀疑,你的数字是真的吗!但是,现在这样较具体的表述,就会增加文章的篇幅。敬请诸位谅解!如果你不愿意看具体表述,你看数字好了! 31个省市自治区 直辖市四个 北京市:(1正、4副 ) 陈希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1998年7月以贪污罪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 王宝森:北京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1995年4月因经济犯罪畏罪自杀 铁 英:北京市人大副主任,1997年8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刘志华:北京市副市长,2006年6月因生活腐化堕落被撤职立案,2008年10月18日判死缓 黄纪诚:北京市政协副主席,1997年8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另有: 周良洛:海淀区区长,2008年3月28日,以受贿罪判处周良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周妻鲁小丹被以相同罪名判处无期徒刑。 2011年1到12月,北京市又有101名县处级以上干部落马。
天津市:(1正、2副 天大校长不计) 宋平顺: 原天津市政协主席、市委副书记,2007年6月3日自杀身亡。中纪委调查称其包养情妇,滥用手中权力,为情妇谋取巨额不正当利益,被开除党籍。 皮黔生:原天津市委常委、滨海新区工委书记兼管委会主任,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2010年8月13日以受贿罪获刑死缓。 李宝金:原天津市检察院检察长,2007年12月以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单 平:原天津大学校长,2006年7月14日被撤职。11月,因存在严重失职错误,造成重大损失,被罢免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撤销其担任的天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
上海市:(1名正省部级) 陈良宇: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2008年3月25日以受贿罪、滥用职权被有期徒刑18年 另外,陈良宇一案,涉及6名厅局级干部、11名国企负责人均判刑。
重庆市:(3个副省部级, 文强不计) 张宗海:原重庆市委常委、宣传部长,2005年5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秦昌典:原重庆市人大副主任,2002年6月以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王式惠:原重庆市政协副主席,2000年5月因玩忽职守被“双开”,未追究刑事 责任。 文 强:2010年4月14日下午3时,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文强案进行一 审公开宣判。审判长当庭宣判:重庆市司法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文强因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另外,张宗海参与下属重庆广电局长张小川挪用公款赌博案落马,他们动 用2亿元公款,到澳门豪赌,赌输一亿多元。
东北三省 黑龙江省(1正、6副) 韩桂芝:黑龙江省政协主席,省委副书记,中央候补委员,2005年12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徐 发:原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牵涉韩桂芝案,被定性为“涉及问题 严重,已不适于担任领导职务”,2004年10月被中央免去省委委员,并 自动辞去省检察院检察长。2005年被“双开”,同年8月13日,跳楼自杀。 张秋阳:原黑龙江省委常委、秘书长,“涉及问题严重,已不适于担任领导职务”, 2004年10月被中央免职。黑龙江遭遇了建国以来前所未有的人事震荡。 付晓光:原黑龙江省副省长,“涉及问题严重,已不适于担任领导职务”,2004 年10月被中央免去省委委员,并自动辞去副省长。 范广举:原黑龙江省人大副主任,“涉及问题严重,已不适于担任领导职务”,2004年10月被中央免去省委委员,并自动辞去省人大副主任。 徐衍东:原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牵涉韩桂芝案,被组织定性“涉及问题严重,已不适于担任领导职务”,2004年10月被中央免去省委委员,并自动辞去省高院院长。2005年被“双开”。 朱胜文:哈尔宾市常务副市长,1995年因“国贸城建设受贿被判刑17年, 2003年12月底在狱中自杀。 还有,绥化市委书记马德“卖官”大案,震惊全国,牵出2名正省部级干部。 马德前后连续四任书记市长落马,他们分别是田风山(后任黑龙江省长、国土资源部长)、赵洪彦(后任省人事厅长、党组书记)、马德、王慎义,均以卖官受贿罪被判刑。马德案还涉及绥化市260多名县处级干部(仅有4名县级干部未涉案)。马德夫妻二人共同涉案,分别被判死缓和无期徒刑。
辽宁省:(6副) 慕绥新:沈阳市市长,2001年10月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 缓期2年执行,2002年3月患癌症死亡。 马向东: 沈阳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 身。沈阳慕马大案宣判 16名巨蠹被依法严惩,该案涉及的贾永祥等十名严重违纪违法人员也分别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 朱川:辽宁省副省长,2000年4月,因严重违纪,被留党察看2年 刘克田:辽宁省副省长,2005年2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田凤岐:辽宁省高法院长,2003年5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宋勇: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2011年1月30日以受贿罪被判死缓 2009年10月12日,宋勇在辽宁省人大副主任的职位上,被中纪委“双规”。据介绍,自调查以来,宋勇案涉及县级以上干部多达59人。
吉林省:(2副) 米凤君:原吉林省人大第一副主任、吉林省委常委、长春市委书记,2009年3月因涉嫌受贿、违规批地及生活作风问题,长期嫖娼,被“双开”。2010年5月28日以受贿罪被判死缓 田学仁 吉林省原常务副省长,2011年11月,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被“双规”
沿海九省 河北省:(1正、3副) 程维高:河北省委书记,2003年8月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撤销正省级待遇 丛福奎:河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2003年6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姜殿武:河北省人大副主任,1998年11月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平义杰:河北省高法院长,1995年5月因违纪被撤销党内外职务 另有:值得一提的是,河北第一秘李真案。牵出2名省部级、9名厅局级、14名县处级干部。2002年8月30日李真被判死刑。
山东省:(1正、4副) 孙淑义:原山东省政协主席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黄 胜 :山东省原副省长,2011年12月涉嫌严重违纪,被免职接受调查 杜世成:原山东省委副书记、青岛市委书记,中央候补委员,2008年2月 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更可耻的是杜世成同陈同海伙一个情妇。 潘广田:原山东省政协副主席,2004年4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段义和:原济南市人大主任,2007年8月23日,因故意杀人罪、受贿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终审被判处死刑 还有,张万青, 省政府秘书长,2011年5月24日涉案违纪被撤职。
江苏省:(2副 姜人杰不计) 王武龙:原江苏省人大副主任,2008年1月31日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徐国健:原江苏省委常委、组织部长,2006年1月24日,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姜人杰: 苏州市原副市长,2011年7月19日被执行死刑。他的落马与土地审批和建设领域相关。法院认定,姜人杰在分管城建、房地产开发等领域的三年时间里收受地产商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1.0857亿元,港币5万元,美元4000元,其中单笔受贿竟高达8250万元,令人瞠目。
浙江省:(5副) 许运鸿:原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中央候补委员,2000年10月以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张家盟: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涉嫌严重违纪,2011年12月20日以受贿罪判无期徒刑。 王华元:原浙江省纪委书记,2009年4月,因严重违纪被“双规”、免职,2009年10月9日以受贿罪被判死缓。 王钟麓:原浙江省副省长,2004年8月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许迈永: 杭州市原副市长,2011年7月19日 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罪依法核准死刑 ,已于19日上午被执行死刑。
福建省:(4副) 丘广钟:原福建省副省长,2001年11月被罢免职务,原因不详。 石兆彬:原福建省委副书记、中央候补委员,2002年3月以受贿罪被判 处有期徒刑13年,现保外就医。石兆彬与厦门远华走私大案有关。 厦门远华走私大案:共有600多名涉案人员被审查,其中有近300人被追究了刑事责任。15人被判死刑(缓) 13人被判无期徒刑、 58人有期徒 (2人死减刑)。 犯罪分子有预谋地腐蚀拉拢下,一批国家工作人员因腐败落马,其中省部级干 3人,厅级干部8人。 案件的主角是厦门远华集团董事长赖昌星。赖于1994年成立远华集团,从成立到1999年案发,远华集团从事走私犯罪活动达五年之久,走私货物总值人民币530亿元,偷逃税额人民币300亿 合计造成国家损失830亿元。 荆福生:原福建省委常委、宣传部长,2006年7月因严重违法违纪被“双开”,2007年9月14日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陈少勇:原福建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2008年7月被“双规”,2009年1月中纪委立案侦查,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巨额财物,生活腐化,被“双开”。
广东省:(1正、6副) 陈绍基:原广东省政协主席、省委副书记,2009年4月,因严重违纪被“双规”、免职,2010年7月23日,认定陈绍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麦崇楷:原广东省高法院长,2003年12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张 凯:原广东省人大副主任,2005年1月因严重违纪被“双开”。 刘维明:原广东省副省长、省政协常务副主席,2007年1月22日,因严重违纪,导致约1.6亿元国有资产流失,被罢免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资格,此前已被“双开”。 于 飞:原广东省人大副主任,1998年10月因以权谋私被开除党籍。 欧阳德:原广东省人大副主任,1996年4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许宗衡:原深圳市市长涉嫌严重违纪,2009年被“双规”。法院认定,2001年至2009年,许宗衡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受贿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18万余元。鉴于许宗衡在案发后主动交代,认罪态度较好,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法院决定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海南省:(1正、3副) 梁 湘:原海南省委副书记、首任省长,1985年被免去深圳市长、市委书记。1988年复出任海南省委副书记、首任省长,1989年9月14日再次被撤职,涉嫌以权谋私。1998年12月13日,在“长期审查”中于广州病逝。 韦泽芳:原海南省人大副主任,1997年2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辛业江:原海南省人大副主任,1998年6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王厚宏:原海南省人大副主任、常务副省长,2005年10月因违纪自动辞职,并被终止人大代表资格。
广西自治区:(1正、5副) 成克杰:由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府主席,升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央委员,2000年7月31日,因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年9月14日,被执行死刑。成为建国以来因贪污罪名被处决的最高级官员。 其情妇李平,伙同他受贿、参与走私犯罪,2000年8月被判无期徒刑。 李恩潮: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委常委、纪委书记,中纪委委员,1997年因受贿被查处,开除党籍。 徐炳松:原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1999年8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王庆录:原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滥用职权、收受贿赂,并纵容、默许妻儿大肆收受巨额钱财。2001年2月,被“双开”。 刘知炳: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政府常务副主席,2002年6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孙 瑜:原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贪污、收受巨额钱款、生活腐化。2007年11月,被“双规”、免职,2008年10月,被“双开,2009年8月31日判有期徒刑18年。
云南省:(1正、2副) 李嘉廷:原云南省委副书记、省长,2003年7月9日,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情妇徐福英,因行贿罪获刑4年;其子李勃以受贿罪获刑15年。 柴玉群:原云南省委宣传部长,2004年3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孙小虹:原云南省高法院长,1999年12月因严重违纪被撤职,2003年出任省外贸厅长兼党组书记。
中部六省 山西省:(1正、2副) 于幼军:前山西省省长、原文化部党组书记、副部长,中央委员,担任深圳市长期间利用职权,为其亲属获取巨额利润,2008年9月被免职,留党察看两年。 侯伍杰:原山西省委副书记,2006年9月18日,以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此前已被“双开”。 李振华;1992年3月4日,山西省副省长李振华,因对1991年9月24日在太原市迎泽公园“煤海之光”灯展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撤销副省长职务。
河南省:(3副) 王有杰:原河南省人大副主任,2007年1月19日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吕德彬:原河南省副省长,2005年9月因买凶杀妻被判处死刑。 孙善武 :河南省政协副主席,2010年2月10日,被山东省潍坊市中级法院以 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河南官员腐败,在地市级和厅局级更为严重。一个省会城市和17个省辖市的党政一把手,有9个即一半因贪污腐败被判刑,而且安阳、开封、漯河、洛阳4市的书记市长都贪污腐败被判刑或正在接受组织审查,另外9个市的四大领导班子中的副职只少有一人或多人因贪腐而落马。省交通厅前后四任厅长因贪腐获刑。这在全国没有先例。
湖北省:(1正3副 武大校长不计) 张国光:原湖北省委副书记、省长,中央委员,前辽宁省委副书记、省长、沈阳市委书记,涉嫌“慕马案”,2004年12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孟庆平:原湖北省副省长,1999年12月,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陈水文:原湖北省副省长,1995年7月因违纪炒股被撤职,现任湖北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 李大强 :前湖北副省长、原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2000年9月25日,因在任副省长期间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2.6万元,收受礼金折合人民币16万余元等,被开除党籍、公职。 另 有: 武汉大学领导违纪案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7日对武汉大学原常务副校长(正厅级)陈昭方受贿案、中共武汉大学党委原常务副书记(正厅级)龙小乐受贿案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分别判处陈昭方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龙小乐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湖南省:(2副) 杨汇泉:原湖南省副省长,1989年,在湖南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代表们就清理整顿公司的问题提出质询案。负责此项工作的杨汇泉被代表质询后,以506票赞成、162票反对、98票弃权被罢免。这是全国人大历史上第一起质询案,史称“共和国质询第一案”。 吴振汉:原湖南省高法院长,2004年6月因违纪并涉嫌犯罪被“双开”
安徽省(5副) 洪清源:1987年2月11日,中共安徽省省委常委、秘书长洪清源,被合肥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王怀忠:原安徽省副省长,2003年12月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刑,2004年2月12日在济南庭审后,被立即执行死刑。 王怀忠发迹于阜阳地区,在他之前,阜阳市不管各县,是副地级市,市长肖作新夫妇,因巨贪巨赌都被判无期徒刑。阜阳地区由专署改为阜阳市,带管各县,王怀忠成为第一任市委书记。他以官僚、浮夸、形式主义说假话而升官发财。他不但带坏了阜阳地区跟他一起作案的220多名地市级、县处级干部(包括接他班的市长李中和,以及由他当副省长后提拔的地市级干部),而且把说假话、浮夸、搞政绩工程带到全省干部队伍中,影响极坏。以至于朱鎔基总理在安徽各地视察农业农村工作,也听不到实话。 对王怀忠执行死刑,并没有对安徽和全国的高级干部起到警示作用。以下三个副省级干部,就是在他之后因贪财获大刑。 陈维席:原安徽省人大副主任,2005年10月因失职被撤职,降为正厅级巡视。 王昭耀:原安徽省委副书记,2005年9月因涉嫌犯罪被撤职,2007年1月12日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何闽旭:原安徽省副省长,2006年6月因涉嫌腐败被“双规”,2007年12月28日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江西省:(1正、3副) 倪献策:原江西省委副书记、省长,1987年5月因徇私舞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开除党籍。这是建国后第一位走上法庭的省长,“刑上省部级”的纪录由此开始。 胡长清: 原江西省副省长 ,2000年2月因先后90次收受钱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44万余元,还对超过其合法收入的价值161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以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死刑,同年3月8日在南昌执行。 丁鑫发:2006年1月,江西省检察院检察长丁鑫发因徇私枉法,以权谋私,包庇儿子违法活动,以受贿、挪用公款罪判有期徒刑17年。 宋晨光 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因收受巨额钱物,生活腐化,2011年7月23日被“双开”,目前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西部 八省 贵州省:(2正、2副) 刘方仁:原贵州省委书记、省人大主任,中央委员,2004年6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是中国改革开放后第一个走上法庭的省委书记。 常 征:原贵州省政协副主席,1999年7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刘长贵:原贵州省副省长,2004年4月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黄 瑶:原贵州省政协主席,2009年10月24日被通报调查,2010年12月9日因受贿罪一审判处死缓。1993年9月至2009年春节,黄瑶担任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州委书记、贵州省委常委、省委副书记、贵州省政协主席期间,在企业经营、土地规划、职务升迁、案件审理等事项上为个人及机构提供帮助,共受贿954万余元。
宁夏回族自治区:(3副) 马烈孙:原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第八届全国政协常委,1994年因教派冲突指使杀人而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周文吉:原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统战部长,2000年8月因以权谋私被“双开”。 李堂堂: 原宁夏自治区副主席, 2006年4月至2008年5月任陕西省副省长,此后调任宁夏,出任自治区副主席,因涉嫌严重违纪,2009年11月19日被正式免职。2010年2月被“双开”。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9年,李堂堂担任陕西省宝鸡市委副书记、宝鸡市副市长、陕西省咸阳市委副书记、书记、咸阳市市长、陕西省政府秘书长、陕西省副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陕西宝鸡专用汽车有限公司、陕西新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十四个单位或个人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用地审批、承揽工程、安排工作等方面谋取利益。为此,李堂堂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68万余元。案发后,部分赃款已追缴。2011年4月8日,一审判决,认定李堂堂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陕西省:(1副) 庞家钰:原陕西省政协副主席,2007年因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判有期徒12年。 内蒙古自治区:(1副) 刘卓志: 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2011年1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目前已移送司法机关。
青海省:(1副) 韩福才:原青海省人大副主任,1991年11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四川省:(1副) 李达昌:原四川省副省长,2003年7月从副省长退下后,担任西南财大教授、博士生导师,有“博导省长”之称。2006年4月以滥用职权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甘肃省:(1副) 朱作勇:原甘肃省政协副主席,兰州市委副书记、市长,2007年1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新疆自治区:(3副) 陈 忠: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司令,2000年2月因严重违纪被“双开”。 阿曼·哈吉: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副主席,2004年10月被“双开”,涉嫌受贿,2005年11月8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不公开审理此案,并未当庭宣判。后再无消息。 托乎提·沙比尔: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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