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4亿亩到20亿亩,耕地怎能越查越多? 经两次土地普(调)查,全国耕地突然增加了7.31亿亩,“创造”了占用3.8亿亩耕地的依据。虚增耕地存量有多种手段。滥占耕地的目的,是用多数人养命的耕地资源,换取少数人增加财富的资本。 摘要:本文指出,经两次土地普(调)查,全国耕地突然增加了7.31亿亩,占普查前耕地总量的51.3%。虽对农作物生产没有实际意义,但却“创造”了占用3.8亿亩耕地的依据。文章揭示了虚增耕地存量的多种手段。最后指出:滥占耕地的目的,是用多数人养命的耕地资源,换取少数人增加财富的资本。 目录 一、两次普(调)查,耕地面积增加了7.31亿亩。 二、耕地越查越多对农作物增产没有实际意义: 1、沟渠路不长庄稼,算作耕地不能增加农作物产量; 2、未修梯田的陡坡地不能持久地长庄稼; 3、普查所增耕地集中在中低产省份; 4、把不种庄稼的土地算作耕地,扭曲了“复种指数”; 5、“因承包减少了耕地面积”的说法不符合全国总体状况。 三、多查出7.31亿亩耕地,为占用3.81亿亩耕地“创造”了依据。 四、隐瞒滥占耕地的手段五花八门: 1、以“退耕”为名占用平坦耕地或虚增耕地; 2、虚报耕地“增加数”; 3、瞒报耕地“减少数”; 4、只计建设用地占用数,不计损毁数; 5、在后期公报中隐匿一贯发布的关键数据; 6、对违法违纪用地,多查少处,更未相应调减耕地存量; 7、配套行政措施保障滥占耕地实施。 五、滥占耕地及其它农用地的目的: 1、为增加政府及官员个人利益; 2、促成了房地产开发商暴富; 3、为房地产的炒卖者创造了生财途径; 4、为所有富户增加了享受空间。 六、小结 耕地是可以耕种的田地。 百度百科解释: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不论何种解释,耕地的核心要意是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农作物的土地。除此之外,不能算作耕地。以此为标准,在同一时点,同一区域范围内,耕地面积必是一个定值。然而近13年对中国耕地作了2次普查,却越查越多。 一、两次普(调)查,耕地面积增加了7.31亿亩 1、第一次国土普查增加了5.26亿亩耕地。 1999年《中国统计年鉴》公布的1995年末全国耕地为14.25亿亩,但1999年12月3日,由国土资源部、国家统计局、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发布的公报:截止1996年10月31日,全国共有耕地19.51亿亩,比1995年末数增加了5.26亿亩。 2、第二次土地调查又增加了2.05亿亩耕地。 2008年国土资源公报公布的当年末耕地18.2574亿亩,2009~2012年的公报不再公布年末耕地数。2013年12月30日,由国土资源部、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公布: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全国共有耕地20.31亿亩,又比2008年末数增加了2.05亿亩。两次普查增加耕地7.31亿亩,相当于1995年末耕地面积的51.3%。 二、耕地越查越多,对农作物增产没有实际意义 两次普查都是在既定的播种土地之外,划出一定范围算作“耕地面积”,所以无论算多算少,对农作物增产都没有实际意义。具体说来: 1、沟渠路不长庄稼,算作耕地不能增加农作物产量。 第一次普查把“南方宽小于1.0米,北方宽小于2.0米的沟、渠、路、田埂”增加到耕地面积之中。加上陡坡地,于是乎多了5.26亿亩。据从事耕地测量专业论文叙述,“田埂要作为单独的土地分类进行统计”。在“1/万网格地图上绘制的耕地图斑”,无法反映田埂面积。需通过野外实际调查求得“田埂系数”,再在“用图斑面积计算的耕地面积”中于以扣除。如坡度0~2度的水田,在算得的图斑面积基础上,需扣除8.12%的田埂,所剩91.88%,才是“水田面积”。 既如此,国土部凭什么将“小于1米(或2米)的沟、渠、路、田埂”算作耕地呢?在公报中未有交代依据。据悉各国的“耕地面积”计算口径不统一:如法国的耕地按种植的具体作物面积加以统计。意味着不包括不种作物的沟渠路;巴基斯坦耕地指净播种面积和当年休闲地;美国耕地除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外,还包括用作牧场或放牧作物用地、夏季休闲地、闲置地。 可见他们都按本国国情确定计算口径的。新中国的耕地统计,历经土改丈量、合作化入社、征购任务、农业税确定以及后来的家庭承包。在1995年前,并未因统计口径变化形成大幅度面积增减:1950~1995年的45年内,中国耕地面积“年际最大增减变幅”只有4.4%,其中变幅小于1%的年份多达37年。说明这四十多年统计口径已被拥有耕地广大农民公认,也被历届政府承认,符合中国国情。那么强调“中国特色”的政府,为什么在1996年突然放大统计口径,使耕地面积猛增36.9%呢?路、沟、渠,只能供行走或灌排之用,并不长庄稼。把这些面积增加到耕地之中不能增产。中国现行体制是“家庭联产责任制”,若在某户承包的地块中新开一条0.9米宽的路,占用了0.1亩土地。因为小于1米宽,既不补地,也不减他家的承包面积,他能答应吗?现实生活中,供电部门只在耕地上新建占地不足0.02亩地的铁塔,就要按面积赔偿。何况修建1~2米宽的路、沟、渠呢?当然,在给定的耕地内,农户自行开墑沟、调正田埂,所占面积已计入当初承包面积之内,与原未计入耕地的路、沟、渠是两回事。 2、未修梯田的陡坡地不能持久地长庄稼。 在中国科学院和国家计划委员会联合编制的1980年代初《中国1:100万土地资源图》中,已将大于25度的坡地排除在“耕地净面积”之外。即使对3~25度的耕地,也被作为对耕地质量的限制因素单独统计。因为对这类耕地如不修建梯田,不仅灌溉之水快速流失,而且雨水冲刷也会使表土流失,导致可长庄稼的面积越来越小。又因水肥不保,致使产量越来越低。笔者在京郊山区看到,哪怕十几平米的山地,都在下坡方向垒成石墙,墙内填土,保持小块地基本平坦,才能种上几十棵玉米。如果大于25度的山地都能长庄稼,那么当地人为什么要费那么多的劳力,开山取石垒墙呢?第一次普查中却将大于25度的土地列于“耕地”之中,由此增加了0.91亿亩耕地。同时在《公报》中又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25度以上的陡坡耕地应当有计划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改善生态环境。”把本来未算耕地的0.91亿亩“加进去”又“退出来”,对粮食生产有何意义呢?第二次普查的耕地中也包含大于25度的陡坡地0.82亿亩,还包括2~6度耕地3.24亿亩,6~15度耕地3.04亿亩和15~25度耕地1.6亿亩。15度以上的坡地合计2.42亿亩。第二次农业普查(截止2006年10月31日)公报反映: 大于15度陡坡地中,只有0.61亿亩建好梯田。其余1.81亿亩(2.42-0.61),如不修梯田就要退耕,否则没有农业意义。另外2~15度的6.28亿亩耕地,如不平整,因水肥流失导致产量很低,且极易被雨水冲刷导致种植面积递减。因为30米长、2度坡度的地块,两端高程相差1米, 怎能保住水、肥呢? 3、普查所增耕地集中在中低产省份。 第一次普查所增5.26亿亩中,云南省增加最多,为0.53亿亩。加上贵州、四川、黑龙江、内蒙,5省区所增耕地占全国增地的1/3。而这5省1995年平均单产只有江苏的56%。多增了低产省份的耕地面积,只能进一步降低单产,数字游戏而已。 4、把不种庄稼的土地算作耕地,扭曲了“复种指数”。 复种指数是一定区域的耕地,年均收获几季庄稼。本来用“全年播种面积”除以“种庄稼的耕地面积”即可求得。但现把许多不种庄稼的土地算着耕地面积,算得的复种指数就脱离了实际状况。如江苏,苏南全部、苏北大部一年两熟,苏北小部一年一熟。用普查前的1995年播种面积和耕地面积算得复种指数1.78,符合全省平均状况。而用普查后耕地面积计算为1.56,表明每年一熟的面积接近两熟的面积,扭曲了实际状况。 5、“因承包减少了耕地面积”的说法,不符合全国总体状况。 有人认为:第二轮土地承包丈量,使“上报面积”少于“实际面积”。一些地区的实际耕地面积可比上报面积多出30%左右。因而要通过普查把少报的面积反映出来。 这种说法至少不符合全国总体状况:承包从1982年开始,到1983年末全国已有94.2%农户实行了承包。 这两年全国耕地减少了1017万亩,只占1981年耕地的0.68%。而承包已稳定后的1985年就减少了1511万亩,为承包丈量期间年均“耕地减少数“的3倍。可见一轮承包丈量期间减少的耕地属于“正常减少”。第二轮承包是1997年起进行的,规定在一轮承包结束后,把承包期再延长30年,即1997~2026年。中央规定:对承包土地“大稳定,小调整”,前提是稳定。小调整只限于对“因征地、建房等原因至使承包面积显失公平”进行的调整,不能对所有的农户进行普遍调整。至少在全国,“重新丈量,推翻一轮承包底册”只是少数现象。再说二轮承包起于第一次土地普查截止期1996年10月末后的第二年,即使重新丈量,也应按“包括沟渠路田埂在内”的新口径计算。恐怕农民不会答应的。 三、多查出7.31亿亩耕地,为占用3.81亿亩耕地“创造”了依据 耕地越查越多,虽不能增加农作物产量,但对多占耕地却创造了依据。第一次普查前的1995年末全国只有14.25亿亩耕地。城建、交通、水利及农村中的非粮用地,都必须在保证种粮用地的前提下,进行严格的总量控制,因为人口还在增加。通过第一次普查,把非种植的沟渠路和陡坡地加到“耕地总量”中,增至19.51亿亩。然后提出所谓的“18亿亩红线”,看似保耕地,实质是为占用1.51亿亩耕地创造了依据(19.51-18),也为各地增补了1.51亿亩占用耕地的计划!因为此后十几年实际占用的耕地,并不限于“宽小于1米(或2米),北沟、渠、路、田埂”,更不是大于25度的山地,而是中东部城郊平坦的、长满庄稼的沃地。 2008年末,当国土公报公布的耕地存量距离“红线”只有0.26亿亩,实际早已越过红线。但“已占未批”及按各地规划还需占用更多耕地,虽“查增了”5亿多亩也无法维持“红线”。 于是再来一次调查,再增加2.05亿亩,达到20.31亿亩。表面上强调“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但并未将“红线”提高到20亿亩,而是“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这就为下一波更大规模占用耕地创造了新依据:可再占用2.3亿亩耕地!(20.3-18)两次普查创造了3.81亿亩(1.51+2.3)用地计划,多么巧妙“技术”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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