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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价值论的历史使命

2014-7-7 22:46|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1068| 评论: 0|原作者: 赵磊

摘要: 我的一个朋友最近对劳动价值论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在读了一些文献后,他被否定劳动价值论的观点弄出了一头雾水,并坦言,马克思主义教授们的答疑解惑只能让他越来越糊涂。我告诉他:“这些教授未必真正搞懂了劳动价值论”。他问我:“你搞懂了么?”于是,我向他推荐了拙文《劳动价值论的历史使命》。我告诉他:“如果读懂了这篇文章,你或许就真正理解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 ...
赵磊:劳动价值论的历史使命

      作者按:我的一个朋友最近对劳动价值论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在读了一些文献后,他被否定劳动价值论的观点弄出了一头雾水,并坦言,马克思主义教授们的答疑解惑只能让他越来越糊涂。我告诉他:“这些教授未必真正搞懂了劳动价值论”。他问我:“你搞懂了么?”于是,我向他推荐了拙文《劳动价值论的历史使命》(发表在《学术月刊》2005年第4期)。我告诉他:“如果读懂了这篇文章,你或许就真正理解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内容提要:本文认为:(1)机器的作用既不创造价值,也不是“创造价值”的条件,而是“减少价值”并使“价值消亡”的条件。(2)价值是对人力“有偿”耗费的评价。寓于机器之中并用以替代人力的自然力是“无偿”的,因而机器提供的贡献并不创造价值。当自然力的贡献还未能达到让全体社会成员免费共享的程度时,决定自然力无偿贡献归谁占有的依据只能是生产资料所有权。(3)不仅价值是历史范畴,而且“直接形式的劳动”也是历史范畴。(4)如果劳动不再是谋生的手段,劳动价值论也就退出了历史舞台——这并非表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不是科学的理论,而是由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已经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

  改革开放以来,按要素分配的现实对传统按劳分配理论的颠覆,促使我国理论界提出了“发展劳动价值论”的诉求。然而迄今为止,争论的各方或是在“机器是价值创造的源泉还是条件”上争论不休,或是在“机器创造的是使用价值还是价值”上纠缠不已。在我看来,这些争论恐怕都不得要领。其实,问题的要害在于:价值为什么只能用人类劳动来衡量,而不能以劳动以外的尺度(比如自然力)来衡量?换言之,自然力的贡献为什么不能被计入“价值”?只有澄清了这个问题,劳动价值论的或存或废才会有坚实的理论依据。

  一、 机器的作用

  非劳动要素(比如机器)的作用,是劳动价值论争论中的核心问题。不论是坚持“机器创造使用价值”还是坚持“机器创造价值”,都不能否认机器的根本作用就是“自然力替代人力”。这正是机器作用的本质所在。马克思曾对机器作用的本质有过精辟的论述:“劳动资料取得机器这种物质存在方式,要求以自然力来代替人力”;随着机器的运用,“那么现在自然力也可以作为动力代替人”;“机器的生产率是由它代替人类劳动力的程度来衡量的。”(《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23页,第413页,第428页)

  人类生产的发展史,就是用自然力不断替代人力的历史:用牛马替代人力——用风力、水力替代人力——用煤、石油等产生的热力、电力替代人力——用核能、太阳能替代人力,等等。自然力取代人力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部分取代人的体力、脑力,最终可能全面取代人的体力和脑力。这个过程,也是机器产生并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正如马克思引用尤尔在《工厂哲学》的话:“一切机械改良的一贯目的和趋势,实际上就是完全摆脱人的劳动”。(《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73页)

  既然机器作用的本质是“自然力替代人力”,那么随着人力耗费的不断减少,机器的运用必然会减少物化在商品中的人类劳动耗费,从而降低商品的价值和价格。所以马克思说:“使用机器的目的,一般说来,是减低商品的价值,从而减低商品的价格,使商品变便宜,也就是缩短生产一个商品的必要劳动时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59页)机器运用的这个结果,正是现实生活中不断发生的事实。

  自从机器产生以来,人类社会对以下变化早已经习以为常:科技的提高和机器的普及并没有使单位商品的价值增加、价格上升,而是使单位商品的价值不断缩减、价格下降。科技水平与商品价格之间的这种反向变化关系,证明了内涵于商品中的人类劳动不是越来越多,而是越来越少了;与此同时,内涵于商品中的自然力也就由弱到强,越来越多了。对于人类社会而言,解放劳动、减少劳动、排挤劳动,正是科技提高和机器普及的意义所在。劳动耗费之所以能够减少,就在于由科技提高和机器普及所引发的对自然力运用程度的增加。在这里,把人类劳动排挤出商品之外的,正是科技呼唤出来并通过机器所发挥的“自然力”,也就是说,自然力填补和替代了人类劳动在商品中留下的空缺。

  于是我们看见,自然力替代人力不仅没有对价值创造作出贡献,反而对价值的减少作出了贡献。否则我们就无法理解,为什么商品价格总会随着科技的发展而不断下降了。用“是否创造价值”来证明机器(自然力)的贡献,这种看法使人们对机器作用的理解步入了误区。机器的作用并不在于增加了劳动耗费从而创造了价值,而恰恰在于减少了人力耗费从而减少了凝结在商品中的人类劳动(价值)。因此,把机器的作用归结为“创造价值”,这是对机器作用的误读。

  从逻辑上看,科技水平越是提高、机器和自动化越是普及,人力耗费就越是减少。然而,在机器和自动化日益普及的条件下,为什么资本对劳动的剥削程度以及工人的劳动强度反而增加了呢?这不是机器的过错,而是“机器的资本主义应用”造成的。正如马克思所说:“因为机器就其本身来说缩短劳动时间,而它的资本主义应用延长工作日;因为机器本身减轻劳动,而它的资本主义应用提高劳动强度;因为机器本身是人对自然力的胜利,而它的资本主义应用使人受自然力奴役;因为机器本身增加生产者的财富,而它的资本主义应用使生产者变成需要救济的贫民”。(《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83页)资本要提高劳动生产率、缩短必要劳动时间从而提高剩余价值率,就只有不断地用机器来替代人力,减少工人人数,结果制造了越来越多的过剩人口并由此加重了在职工人的劳动强度。“劳动资料一作为机器出现,立刻就成了工人本身的竞争者。……工人就象停止流通的纸币一样卖不出去。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就这样被机器变成了过剩人口”。(《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71页)

  当然,新的需求和产业的出现,可以部分地吸收被机器排挤出来的过剩人口,马克思对此早有洞察。他说:机器的运用和生产力的提高,“使工人阶级中越来越大的部分有可能被用于非生产劳动,特别是使旧式家庭奴隶在‘仆役阶级’(如仆人、使女、侍从等等)的名称下越来越大规模地被再生产出来。”(《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88页)今天包括服务行业在内的第三产业的迅猛发展,为马克思的这个论断提供了一个现代性的注脚。问题在于,如果机器和自动化普遍替代了服务行业的人力,那么“非生产劳动”领域中的人力又将被用于何处?这个提问可以一直进行下去。如果我们将这个提问“进行到底”,那么逻辑的结论必然是:如果科技的发展和机器的运用永无止境,那么自然力替代人力的过程就一直会进行下去,直至有一天“自然力”喧宾夺主,最终可能全面取代人类劳动。

  在解释“非劳动要素”(比如机器)的作用时,不论是“要素价值论”还是“劳动价值论”都承认了机器对价值形成的意义,区别在于:“要素价值论”把机器的作用看成是“能动的”创造价值的活动;而“劳动价值论”则把机器的作用看成是价值创造的“被动的”条件。如前所述,自然力越是替代人力,包含在商品中的劳动耗费就越少,该商品的价值就越小,因此把机器的作用等同于价值创造是荒谬的。然而,把机器的作用看作是价值创造的“条件”,我认为在理论上仍然是不成立的。如前所述,机器使用的目的在于“自然力替代人力”,其作用是减少人类的劳动耗费。机器的使用及其自然力的贡献在广度和深度上的发展,意味着人类劳动在广度和深度上的淡出。可见,机器的作用并不是“创造价值”的条件,而是“减少价值”的条件,极而言之,是“价值消亡”的条件。

  然而,面对自然力替代人力的发展趋势,人们自然会提出以下质疑:“既然机器设备可替代人并完成和人一样的劳动,当人的劳动在创造价值时,替代人劳动的机器设备或固定资本为什么就不能同样创造价值呢?”因此,“既然我们认定了劳动具有价值生产属性,就没有理由把代替工人进行同样劳动的机器设备排除在价值生产之外。”(刘有源等:《论自然力价值及价值论整合》,《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这个质疑并非没有道理。参与了使用价值创造的机器为什么就不能参与价值创造呢?这个反问是“劳动价值论”必须回答的问题。仅用“混淆了价值和使用价值”来回答,是不能让“要素价值论”者心悦诚服的,因为这种“混淆”在他们看来并不是错误,而正是“要素价值论”的理论基点。因此,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找到另外的理论依据。

  二、自然力的贡献是无偿的

  为什么机器没有参与价值创造?我的回答是:自然力的作用和贡献是不能被计入“价值”的,因为“价值”不仅仅是一种耗费,而且是一种“有偿”的耗费。寓于机器之中并用以替代人力的自然力是“无偿”的,因而机器提供的贡献并不创造价值。

  事实上,马克思对于自然力的“无偿”性质曾有过非常清醒的认识:“我们已经知道,由协作和分工产生的生产力,不费资本分文。这是社会劳动的自然力。用于生产过程的自然力,如蒸汽、水等等,也不费分文”;“电流作用范围内的磁针偏离规律,或电流绕铁通过而使铁磁化的规律一经发现,就不费分文了”;“如果不算机器和工具二者每天的平均费用……,那末,它们的作用是不需要代价的,同未经人类加工就已经存在的自然力完全一样”;“机器的生产作用范围越是比工具大,它的无偿服务的范围也就越是比工具大。只有在大工业中,人才会让自己过去的、已经物化的劳动的产品大规模地、象自然力那样无偿地发生作用”;“利用蒸汽机进行生产的工厂主,也利用那些不费他分文就会增加劳动生产率的自然力”;“各种不费分文的自然力,也可以作为要素,以或大或小的效能并入生产过程。它们发挥效能的程度,取决于各种方法和科学进步,这些也是不花费资本家分文的。”(《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24~425页;《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725页;《资本论》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94页)

  在马克思之前,李嘉图也意识到了机器不创造价值的原因,他说:自然力和机器提供的服务之所以“不会使交换价值有丝毫增加”,是“由于它们做工不需要费用”。马克思说李嘉图的这个见解“是正确的”,但马克思同时指出,李嘉图“把机器和自然力完全混为一谈”则是错误的(《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25页注),李嘉图虽然意识到了“不费分文”就没有价值,但他并不清楚“不费分文”的是机器还是自然力。马克思说:“机器是有价值的,它本身是过去劳动的产物”;但是,机器只是转移这部分价值,并不创造新价值,因为“自然力不费分文;它们进入劳动过程,但是不进入价值形成过程”,“自然力本身没有价值。它们不是人类劳动的产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569页,第513页,第569页)可见,马克思不仅意识到了“不费分文”的东西没有价值,而且正确地揭示了机器不创造价值的原因并不在于机器本身是否有价值,而是在于“自然力不费分文”(注意:不是“机器不费分文”)。

  机器的发明和创新与人类的劳动有关,这种劳动应当创造价值。但是,当机器投入使用并且这种使用已经普及化之后,尤其是“用机器来生产机器”发展到“用机器来发明机器”之后(如今天电脑的功能的不断升级),除了转移自身的价值之外,机器的使用不会在商品中注入新的价值。机器转移到新产品中的价值,仅限于生产机器所耗费的劳动的那一部分(按折旧),并不包括机器作为自然力的无偿贡献,也就是说,自然力减少人类劳动的贡献是不“计价”的。实际上,使用机器的意义并不是转移“旧价值”,而是减少劳动,否则,采用机器还有什么意义可言?“要素价值论”虽然看到了自然力的“替代”作用,但由于他们并不明白自然力的无偿贡献是不“计价”的,不理解自然力的作用是减少了劳动从而减少了价值,因而才会得出机器创造价值的结论。

  100多年以前,马克思就作出了“劳动生产率与单位商品价值成反比”的著名论断,遗憾的是,这个“反比论”所包含的“自然力的耗费不被计入价值”的命题,却没有引起后人的应有重视。为什么“自然力不费分文”没有引起人们的关注呢?马克思说:“大工业把巨大的自然力和自然科学并入生产过程,必然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这一点是一目了然的。但是生产力的这种提高并不是靠在另一地方增加劳动消耗换来的,这一点却绝不是同样一目了然的。”(《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24页)自然力的贡献提高了生产率,这是“一目了然的”;但自然力的贡献是“无偿”的(即“不是靠在另一个地方增加劳动消耗换来的”),却未必“是同样一目了然的”。这恐怕正是“自然力不费分文”被忽略的原因所在。

  顺便指出,虽然机器不能等同于自然力(前者是过去劳动的产物),但是“机器包含的劳动越少,它加到产品上的价值也就越小。它转移的价值越小,它的生产效率就越高,它的服务就越接近自然力的服务。”(《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27页)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把机器的作用等同于自然力的贡献。

  既然自然力的作用和贡献不能被计入价值,那么人们为什么会有“机器创造价值”的强烈幻觉呢?我认为大概有以下原因:(1)机器的使用虽然没有增加劳动耗费,但却增加了自然力的耗费;自然力的作用虽然与“价值创造”无关,但却对财富的创造做出了越来越大的贡献。由于价值这个概念具有“耗费”和“贡献”的含义,因而许多人也就误将机器及其自然力的耗费等同于人类劳动的耗费,认为机器也在创造价值。(2)把自然力的耗费等同与人类劳动耗费,从而把机器的贡献归入价值创造,这样就可以为机器的所有者占有这部分贡献提供理论上的依据。于是,问题就不仅仅是“机器创造价值”的幻觉是否成立,而是在于自然力的贡献应当归谁占有?

  如果剔除发明、创造机器所耗费的人类劳动,机器普及后所提供的无偿服务是自然力的贡献。如果说自然力的贡献并没有耗费人类劳动,那么资本家对自然力贡献的无偿占有就不再是对劳动者的“剥削”,而是对自然力的“剥削”。然而,问题并不在于资本家是否“剥削”了自然力,而是在于自然力的无偿贡献是否应当归资本家独占?按照“要素价值论”和“要素报酬论”的逻辑(即“谁生产就应当归谁所有”),资本家独占自然力的无偿贡献是合理的。然而,诚如左大培所质疑的那样:如果“谁生产就应当归谁所有”的原则成立,那么自然力的贡献就应当归自然力本身(土地、机器和资本),而不应当归资本家独占。(左大培:《劳动价值论的科学地位》,《经济学动态》2003年第2期)显然,资本家之所以能独占自然力的贡献,并非在于“谁生产就应当归谁所有”,而是在于“谁投资就应当归谁所有”——这是“要素所有权”的结果,而并非“要素价值论”的证明。

  其实,依据“价值创造”的原理而不是所有权的逻辑,自然力的“无偿”贡献既然不可能归自然力本身,它就应当归全体社会成员所共享。然而,由于生产资料私有制的逻辑,自然力的贡献却被少数人“无偿”地占有了。在现有的生产力水平下,机器还不足以将人力完全排挤出财富的创造活动之外,自然力的贡献还未能达到让全体社会成员免费共享的程度,所以决定自然力无偿贡献归谁占有的依据就只能是生产资料所有权。正如马克思所说: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自然力作为劳动过程的要素,只有借助机器才能占有,并且只有机器的主人才能占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569页)不过,把全体社会成员应当共享的东西据为己有,即便这些东西没有耗费人类的劳动,恐怕也是对他人的一种“剥削”!

  需要说明的是,在劳动仍是谋生手段的市场经济社会,虽然自然力的贡献首先只能根据私有制的分配原则归资本家占有,但完全独占这部分贡献却是资本家力不能及的。在价格下降的意义上,大多数人仍能在市场法则的基础上有限地共享自然力的无偿贡献。而且我认为,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这种“共享”的范围会越来越大,程度会越来越深。此外,自然力的“免费”和“无偿”作用应当从相对的意义上来理解,因为科技创新在初始阶段只是给创新者带来了超额利润,一旦普及才是“无偿”和“免费”的。

 


(责编: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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