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在九大期间的讲话有正式文件依据,毛把邓曾经“弃军逃跑”定为邓所做的“许多坏事”中的首要一条。邓的这段经历,在《红七军简史》中有记载,军内高层尽人皆知。 邓自己也承认这回事,只是回避“弃军逃跑”几个字。文革开始两年后的1968年6月至7月,邓向中央写了一份《我的自述》,其中说:“现在我认识到,当时失去联系的两部份部队还没会合,立足未稳,作为主要负责人的我,在这种情形下离开部队是绝对不应该的,是严重的政治错误。”1972年8月3日,邓致信毛泽东,说道:“我历史上最大的错误之一,是在1931年初不该离开红七军,尽管这个行为在组织上是合法的,但在政治上是极端错误的。”邓没有说清楚真相,他也不敢说清楚真相。“失去联系的两部份部队还没会合,立足未稳,作为主要负责人的我,在这种情形下离开部队”,这是“弃军”;当时的部队处于极度危险之中,你害怕跑掉了,这是“逃跑”。“弃军逃跑”怎么会“在组织上是合法的”呢?如果“合法”,就叫做“批准离队”,那不是“错误”,更不是“极端错误”。所谓“极端错误”是邓自己的定性,其实这是一项严重的罪恶。 据知情人说这一段历史是这样的:1929年底,邓小平受中共派遣,与陈豪人、张云逸等组织百色起义。百色起义前的关键时刻,邓小平第一次面临危险抛却部队逃之夭夭。后来,组成红七军,李明瑞任红七军总指挥,张云逸任军长,邓小平任政治委员和前委书记。1931年初军长张云逸与政委邓小平各率一部由广东到江西与中央红军会合,进入江西不久被敌军截断,两部失去联系,邓带领一部分部队到了江西崇义。几天后,邓去杰坝找赣南特委接头。此时,敌军对崇义红军发起猛攻。由于敌我力量悬殊,情况紧急,部队急切等待着最高首长邓小平指挥部队或抵抗,或突围。这时,邓就在崇义附近的山头上,听到前方枪声紧急,吓破了胆,立即决定弃队逃走,并带走了许多军饷。非常明显,邓是为了保命临阵脱逃,做出了这种无耻勾当。这是邓第二次弃军逃跑。 由于弃军逃跑,邓遭到严厉惩罚,此后,都是担任比较低的职务:瑞金县委书记——会昌县委书记——江西省委宣传部长——南村区委巡视员——总政秘书长——总政宣传部干事,主编总政“红星报”,一直到长征途中遵义会议前夕。 (参见邓小平《我的自述》)长征中邓小平则是“跟着走”。 邓小平不仅有这两次见危险就跑的卑鄙行为,据知情人说,在抗日战争时期,他也有类似行为。可见,遇到危险就逃跑是邓小平的一种习惯。 (责任编辑:新愚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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