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中国工资制度是怎么建立起来的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未知 2014年06月19日 浏览
40 次 1954年干部定工资后没再涨过,后来毛泽东又提出“降薪”建议。在这一建议的影响下,1960年9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通知:三级降12%,四级降10%,五级降8%,六级降6%,七级降4%,八级降2%,九至十七级降1%。
我国国家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改革历程
我国国家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供给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1950年1月20日,政务院第16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中央直属机关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试行规定”。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供给制(或包干制)和薪金制,以小米市斤为计量单位。《规定》把全国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分为25个等级。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最高为一级,每月为3400斤小米,勤杂人员最低为25级,每月120斤小米。高低差为28.3倍。 1952年7月5日,政务院颁布了各级人民政府供给制工作人员津贴标准及工资制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把3月份公布的试行标准加以修改,适当提高了工资制工资标准。从中央主席到勤杂人员划分为29个等级。供给制一级为1706(工资)分,29级为85(工资)分,高低差为25.8倍。 这次基本上统一了全国机关工作人员的待遇标准,初步体现了按劳付酬精神。 1954年6月25日,政务院颁布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包干费标准。使工资制度进一步统一、合理,将供给制(包干制)工作人员的待遇,逐步过渡到工资制,并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待遇。要求根据“德”、“才”和“资历”的原则评定工作人员的工资级别。最高一级:工资分2400分或包干费1880分;最低29级:工资分90分或包干费89分。高低差为26.6倍、21.1倍。 1955年8月3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和改行货币工资制的命令,决定自7月份起将现有的一部分工作人员所实行的包干制待遇一律改为工资制待遇,以统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待遇标准,而利社会主义建设。规定共分为30个等级,最高中央主席为一级,月工资560元,最低勤杂人员为30级,月工资18元。高低差距为31.1倍。 1956年6月16日,国务院发布了工资改革的决定,适当提高了工资水平,决定把全国工资标准分为11类地区。北京为6类地区,中央主席最高为一级(月工资644元),勤杂人员最低为30级(月工资23元),高低差距为28倍。 这次改革,取消了原来采用的工资分制度和物价津贴制度,实行直接用货币规定工资标准的制度,以消除工资分和物价津贴给工资制度带来的不合理现象,并简化了工资计算手续。 这次改革,完成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由战时工资制度、供给制和以实物计算的工资分制、包干制向货币工资制的过渡,实现了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原来不平衡的统一,消除了很多矛盾,初步建立了按劳分配原则,促进了社会安定和谐,对于鼓励职工提高业务技术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毛泽东多次带头降工资
毛泽东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多次带头要求降低自己的工资标准。据建国初期在中央主持工资工作的李立三说,我们的工资制度,基本上是学习苏联的办法。苏联政府工作人员的工资,最高与最低的差距达100倍。他们的领导干部除工资以外,每个人还有一个“纸袋子”(即发给工资以外的津贴、奖金等),实际高低差距更大。我们在进行工资改革时,中央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方案,最高标准是1000元,为最低工资(30级,23元)的43倍多。方案报到毛泽东那里,毛泽东说:“你们要1000元,我只要500元。”因此,最后确定:北京地区一级为644元,30级为23元,高低差距为28倍。 此工资标准实行半年,毛泽东提出降低高级干部的工资。1956年12月18日国务院第41次会议通过决定:“为了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使国家机关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地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决定将1956年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十级以上干部的工资标准予以降低。各级降低的比例是:1—5级为10%;6—8级为6%;9—10级为3%。降低后的标准:1级由644元降为579.50元;2级由581元降为522.50元;3级由517.50元降为465.50元,以此类推,10级由218.50元降为212元。 这次降低工资两年后,经毛泽东提议,1959年2月7日,中共中央作出降低国家机关三级以上党员干部工资标准的决定:“为了缩短最高工资标准与其他各级工资标准之间的差距,现决定在1957年降低后的国家机关十级以上干部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将国家机关一、二、三级的工资标准合并为一级,并且降低为400元(按一类地区计算)。这次降资只降党员干部。非党员干部和企事业、科教、文艺工作者一律不降。其结果是1—3级都降到405元(按一类地区计算)。国家主席刘少奇、总理周恩来、人大委员长朱德都和毛主席一碗水端平,工资统统是405元,为最低工资(23元,6类地区)的17.6倍。 1960年9月26日中共中央决定:“为了进一步的缩小高低级工资之间的差距,以利更加密切领导干部与群众的关系,降低十七级以上党员干部的工资。”三级(包括原来的一、二级)降低12%,四级降低10%,五级降低8%,六级降低6%,七级降低4%,八级降低2%,九级至十七级降低1%。这样,毛泽东等中央领导每月工资降到356元。 这样的工资标准曾让一些家庭负担重的干部感到生活费用“吃紧”。纪登奎长子纪坡民提起一位曾参与筹备四届人大的工作人员,“在首长身边也是干过大事的,当时他工资56元钱,家里老婆加两个孩子。在大会堂里面工作,每天要交8毛钱的伙食费,一个月24元钱,再抽点烟,给家里顶多交15元钱。1980年他跟我爸说起来时,我爸惊讶地说,哎,闹得你这么困难,你也不说提,要知道当时把伙食费给你调低一点就好了。” 据李立三说,此后,毛泽东又提出还要降低党员领导干部的工资,把他自己的工资降到300元,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能够实现。
据《党史博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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