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新社会主义论”的讨论十分热烈。这是一个好现象,真理越辩越明。但是,这些讨论不应该脱离社会主义的基本面,如果脱离社会主义的基本面来讨论,势必会引起左派队伍的思想混乱,给右派以可乘之机,甚至导致我们在社会主义问题上走弯路。
正像任何事物都有自己质的规定,离开这个质的规定就不成为其事物一样,社会主义也有自己质的规定——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由许许多多的基本面组成。提出新的社会主义观,不能在旁枝末节上纠缠,要看社会实践是否提出了改变社会主义基本面的客观要求。但是,到目前为止的所有社会主义实践,并没有提出改变社会主义基本面的客观要求。前苏联和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唯一提出的新的基本要求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开展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毛主席顺应了这一客观要求,创建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组织领导了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解决了马列主义经典作家的社会主义理论没有解决(至少是没有彻底解决)的重大课题。这才算得上真正的新社会主义论。
目前提出的“新社会主义论”,实际上是围绕下面这个问题展开的。
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科学社会主义原理,资本主义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特别是这个生产力的社会属性的高度发展,必然会撑破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导致社会主义。但是,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后,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国家并没有出现社会主义革命,生产力落后的外围国家反而出现了一个社会主义阵营。在这个阵营里的落后国家,不具备生产力高度发达、社会物质条件比较丰富的历史条件,或者说,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社会主义的物质条件在这些国家还不成熟。于是,在这些国家里,就有应该走社会主义道路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争论,就有是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还是资本主义(特色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的争论,就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争论。所谓“新社会主义论”,实际上是围绕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问题展开的,不涉及社会主义的基本面问题,最多只能是在落后国家里建设社会主义,要坚持实事求是,不能照搬本本的问题,或者按照李甲才同志说的,可以有点灵活性的问题,根本够不着“新社会主义论”的高度。通观“新社会主义论”提出的问题,不但不涉及社会主义的基本面问题,而且有的还是“传统社会主义”本身要解决的问题。当前我国广泛开展的科学社会主义(传统社会主义)与特色社会主义之争,实际上是要找回被特色们丢掉的社会主义的基本面。如:
——在经济上,不能搞私有化,要避免两极分化,走共同富裕道路;
——在分配上,不能搞特色们谓之为“按要素分配”的按资分配,要坚持按劳分配;
——在劳动关系上,反对将劳动力商品化,反对雇佣劳动。
——在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上,反对不区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区别,反对生产不是为了满足人民的需要,而纯粹是为了市场交换和利润;
——在经济运行上,要坚持用计划手段来科学调节整个社会生产和合理使用资源,避免生产过剩,过度消费,过度消耗资源、透支消耗资源和环境污染等等(新社会主义论在新人类概念中提出的这些问题,本身就属于计划经济解决的范围);
——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中,要改变官学商代表为主的局面,恢复工农兵代表为主的局面,体现人民当家作主;
——在意识形态领域,要反对将马列毛主义边缘化,将“邓三科”主体化;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要提倡文化大革命提倡的“斗私批修”、“兴无灭资”,逐步帮助人们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不搞特色社会倡导的所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社会主义论在新人类概念中提出的关于这方面的问题,属于文化大革命要解决的范围)。
被特色们丢掉的社会主义基本面还有很多,不一一列举。科学社会主义(传统社会主义)与特色社会主义之争,实质上是要回到毛泽东为我们开创的包含了这些基本面的社会主义道路上去,并非要回到某个具体的历史时代中。这是完全可以解释清楚的,理由也很充分。就凭只有把社会主义的基本面找回来了,才能够保证99%的现实利益和根本利益这一点,就能引起人民群众的广泛共鸣。一浪又一浪的“毛泽东热”证明了这一点。因此,根本就不存在无法解释的问题,也不存在只能向后看的问题,更不存在左派无法回答今后向哪里去的问题。至于阶段性的具体政策和制度安排,也要在社会实践经验和艰苦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运用马列毛主义进行实事求是的研讨后才能确定,不能凭感觉搞主观认定,更不能自觉不自觉地相信了特色理论的忽悠。比如,在所有制结构的安排上,是不是一定要搞“公有制(占绝对优势)与一定的私有制相结合”(见秋石客兰州讲座《新社会主义运动理论和实践的探讨》),回到1957年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前的过渡期(区别仅仅在于公私结合的程度和范围不一样),也要根据历史条件来决定。举个简单的例子。在五六十年代的生产力水平和生产规模下,国家石油部门肯定没有能力在全国城乡普遍建立加油站(那时有没有这方面的实际需要是另一回事),这时候,把一部分加油站交给个体经济,以方便群众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当“三桶油”已经有足够的能力在全国城乡普遍建立加油站并妥善经营后,难道我们还有必要仅仅是为了“不教条”、为了“保持灵活性”,甚至像特色这样为了他们永恒的基本经济制度(走资派强调基本经济制度往往是醉翁之意不在酒)而仍然要把一部分加油站交给个体经济吗?
因此,我们可以根据落后国家搞社会主义的历史条件和社会主义实践中的经验教训,在完善落后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上做一些有益的理论探讨,但不能自觉不自觉地被特色理论忽悠,毫无根据地提出什么“新社会主义论”。这样很容易搞乱人们的思想。
实际上,毛主席和斯大林在领导落后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已经根据自己国家的历史条件在大政方针上做出了不少探讨,比如,在社会主义国家可不可以搞商品经济的问题上就是如此。
恩格斯根据发达国家实现社会主义后必然具有较高的生产力水平和丰富的物质条件的情况,曾在《反杜林论》里设想:“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那么商品生产将被消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323页)前苏联30年代的经济学界、我国50年代的经济学界,普遍将恩格斯的这个设想称为“恩格斯公式”,大有照搬照抄之意。
斯大林是一个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他虽然没有看到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商品经济是一把双刃剑(毛主席晚年认识并强调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之下资产阶级法权的存在,如果搞不好,有可能成为资本主义复辟的一个因素),但斯大林第一个正确指出,苏联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也不具备“恩格斯公式”的历史条件,无法逾越商品经济的发展阶段。毛主席在纠正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共产风”期间,反复要求并组织高级干部学习斯大林论《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并批评“我们有些人大有要消灭商品生产之势。他们向往共产主义,一提商品生产就发愁,觉得这是资本主义的东西”。(《毛泽东文集》第7卷,437页)
为什么在前苏联和新中国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不能取消商品生产呢?我们以我国的农村为例来说明这个问题。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我国农村有五亿多人,由于缺乏农业机械化这个条件,不要说由县、公社统一组织生产,由生产大队统一组织生产都办不到,只能以生产小队为基础各自生产。这样,就形成了千差万别的具体劳动。在这样的情况下,用产品经济的统一分配来调节这些千差万别的具体劳动是办不到的,更不要说搞“一平二调”。只能在多劳多得的政策下,通过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来调节这些千差万别的具体劳动。所以毛主席批评那些急于否定价值规律的人是“不懂五亿农民的表现”。除此之外,工人与工人之间、工人与农民之间、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之间等等都只能通过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来调节。
毛主席和斯大林都根据自己国家的历史条件提出不能搞产品经济,只能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发展商品经济。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搞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实际上在毛主席纠正“共产风”后就已经在我国基本确定下来了。笔者1975年在部队听专家讲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理论时,专家就是这么讲的。特色们却认为这是他们提出来的。好像我国在改开以前一直搞的是产品经济。总设计师甚至欣喜若狂,典型的“不知有汉,何论魏晋”,真不知道总设计师一天到晚的注意力和心思在什么地方!
不照搬本本,根据自己国家的历史条件来确定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已经是毛主席和斯大林难能可贵的探索了。毛主席还根据苏联社会主义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写了《论十大关系》等等,进一步指出中国要走自己的路。特别是毛主席为解决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上层建筑问题而发动的文化大革命,解决了传统社会主义没有充分注意到、而社会主义又必然要面临的重大课题,是马克思主义产生以来最新的社会主义理论。我们相信,文化大革命既适应落后国家的社会主义,也一定适应今后发达国家的社会主义。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的第三个里程碑,这是当之无愧的。
斯大林模式肯定存在一定问题,但成绩是巨大的,出现“苏东波”的主要原因肯定不是斯大林模式;毛主席在社会主义实践的探索过程中也不会十全十美,但取得的辉煌成就连那个“历史决议”也不敢否认,中国“补课派”上台的主要原因同样肯定不是“新社会主义论”们所认定的“传统社会主义”的错误所导致。因此,我们应该多读马列和毛主席的书,多做社会调查研究,在搞清楚基本理论上下功夫,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下功夫,在融会贯通上下功夫,探索社会主义遭受重大挫折的根本原因,沿着毛主席开创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责任编辑:新愚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