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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市场经济与本末之争(下)

2014-6-11 22:52|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1370| 评论: 0|原作者: 王中宇|来自: 乌有之乡

摘要: 第六章 市场经济与本末之争(下)作者:王中宇发布时间:2014-06-11来源:乌有之乡  参考:市场经济与本末之争(上)  王中宇《另类史鉴——对中华传统文明的观察》 第六章 市场经济与本末之争(下)  6.3 两宋—市场经济的一个高峰  “效率”与“公平”之辩,是当今主流学界长期关注的话题。虽然他们对何为“效率”?是谁的“效率”?是什么“效率”故意含糊其辞,语焉不详。笔者在《中国困境的政治经济学观察》一书第二编 ...

第六章 市场经济与本末之争(下)

作者:王中宇 发布时间:2014-06-11 来源:乌有之乡 

  参考:市场经济与本末之争(上)

  王中宇《另类史鉴——对中华传统文明的观察》 第六章 市场经济与本末之争(下)

  6.3 两宋—市场经济的一个高峰

  “效率”与“公平”之辩,是当今主流学界长期关注的话题。虽然他们对何为“效率”?是谁的“效率”?是什么“效率”故意含糊其辞,语焉不详。笔者在《中国困境的政治经济学观察》一书第二编第六章中,考察统计数据,发现在效率优先的30年中,最高的效率其实是资本拥有者积累资本的效率

  对“效率”与“公平”话题的关注,甚至延伸到史学界,有人认为宋代就是一个效率优先的社会:

  “唐宋之际及进入宋代之后,对经济领域效率的注重逐渐取代了平等。宋代经济效率的提高,包括土地产权逐步由国家平均分配土地的均田制向土地私有转换,出现了产权的明晰化趋势,国家权力对某些新兴经济领域控制相对薄弱。此外,制度和组织建立、变迁和运行所产生的社会交易成本也逐步降低,表现在社会商业信用的新体系逐渐形成与逐步完善化。例如在金融货币业方面,唐代后期,长安、扬州等商业发达城市中,豪商巨贾为便利货币的存取,已出现了许多专营钱币存取与贷出的金融机构柜坊,官吏豪商在柜坊中存钱,少则数万贯,多则至数百万贯。除了上述唐宋之际出现的钱币汇兑外,北宋时纸币交子的产生,正是社会商业信用建立的集中体现。纸币的出现,是社会交易成本降低的重要例证。其次是宋王朝对于新兴产业部门的国家控制力逐步松弛。在工商业等流动性大,难以控制的领域开始出现经济效率方面的突破。”(谢元鲁:《唐宋制度变迁:平等与效率的历史转换》,中国唐史学会第九届年会暨唐宋社会变迁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

  谢元鲁告诉我们,宋代的效率优先得益于土地私有化、私有产权的确立、行政控制放松、信用体系建立、金融业发展等。其受益者则是“商业发达城市”中的“豪商巨贾”、“官吏豪商”。这实际上描述了一个教科书上的标准市场经济的发展。

  谢元鲁的描述可信吗?

  两宋最鲜明的特征就是“不立田制”,“不抑兼并”。所以有“千年田换八百主”(辛弃疾《最高楼》)之说。如此频换的“换主”一则说明土地的私有产权事实上已经确立,二则说明土地产权流转之频繁。其结果就是土地兼并激烈。所以产生了1.2节所引苏洵观察到的现象:“有田者一人而耕者十人,是以田主日累其半以至于富强,耕者日食其半以至于穷饿而无告。”(苏洵:《嘉祜集》卷5《田制》。)

  对这样的政策倾向,民间的感受是“轻农重商”:

  “官家不爱农,农贫弥自忙。尽力泥水间,肤甲皆疥疮。未知秋成期,尚足输太仓。不如逐商贾,游闲事车航。”(刘攽《江南田家》)

  土地兼并使“田主”迅速积累财富。史学界有一说法,称“唐宋社会乃至其后的明清社会”“为一个‘富民社会’”,以别于此前的“豪民社会”(见林文勋:《中国古代“富民社会”的形成及其历史地位》,《中国经济史研究》2006年第2期、《中国古代“富民”阶层研究》,云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林文勋、谷更有:《唐宋乡村社会力量与基层控制•前言》,云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刁培俊:《宋代的富民与乡村治理》,《河北学刊》2005年第 2期。高楠、宋燕鹏:《宋代富民融入士人社会的途径》,《史学月刊》2008 年第1期。)

  正是“富民社会”的消费能力,拉动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唐宋以来,地主阶级的消费之所以能成为商品经济发展的主要拉动力,关键就在于“富民社会”的这种社会结构。当时,随着商品经济的大发展,市场在社会中发挥了更加广泛和深刻的历史作用。”(林文勋《中国古代“富民社会”的形成及其历史地位》《中国经济史研究》2006年第2期)

  方行也认为:唐宋商品经济的发展主要是地主阶级消费的拉动(参见方行《中国封建经济论稿》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

  “富民”及其消费主要集中在工商业城市,尤其是京师,聚集着一个极为富有的阶级,“京师,天下富商大贾所聚”(《靖康纪闻》)。《续资治通鉴长编》则记得比较具体:“国家承平岁久,兼并之家,徭役不及,坐取厚利。京城资产百万者至多;十万而上,比比皆是。”

  同时,因土地兼并而失去生计的“脱序人”也大量流入城市,导致了城市化的迅猛发展。历史教课书称,北宋首都东京居民有20万户。程民生在《宋代家庭人口数量初探》中考证,那时平均每户7人,可见东京人口高达140万人。无怪乎《东京梦华录》描绘它“以其人烟浩穰,添十数万众不加多,减之不觉少。”----增减十几万人,居然感觉不到。

  另外三京也都是百万人口以上的城市。10万户(70万人)以上的城市则由唐代的十几个增加到46个。与之对比,南宋末期西方最大最繁华的城市是威尼斯,只有十万人口。有人估计宋朝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22%,甚至有人估计高达30%。与之对比,我们现代的城市人口比例到1984年才超过 22%,1996年才超过30%。

  “富民”的消费集中在餐饮、服务、娱乐业,拉动了这些行业的大发展。以至于“处处拥门,各有茶坊酒店,勾肆饮食。”《东京梦华录》形象地描写出当年的首都东京的盛况:

  “举目则青楼画阁,绣户珠帘。雕车竞驻于天街,宝马争驰于御路,金翠耀目,罗绮飘香;新声巧笑于柳陌花衢,按管调弦于茶坊酒肆。八荒争凑,万国咸通。集四海之珍奇,皆归市易;会寰区之异味,悉在庖厨。”

  在这首善之都,“富民”的消费极尽奢豪:

  “大抵都人风俗奢侈,度量稍宽,凡酒店中不问何人,止两人对坐饮酒,亦须用注碗一副,盘盏两副、果菜楪各五片、水菜碗三五只,即银近百两矣。虽一人独饮,碗遂亦用银盂之类”。(《续资治通鉴长编》)

  两人对饮就要花近百两银子,让人想起今天的“顺峰”、“天上人间”之类处所。支撑这样的盛世,需要分工高度发达的复杂经济结构。

  成荫在《北宋开封饮食服务业述论》中指出:“北宋开封饮食服务业已发展到比较成熟的阶段,程度较深地介入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为活跃开封的城市经济发挥了重大作用”。王俊奇在《宋代操办酒席的“四司六局”》中描述了专门为官府和富贵之家操办宴会的“四司六局”。王曾瑜在《辽宋西夏金社会生活史》一书第5章中论及开封的租赁业,当时人们出行,可租车乃至“赁驴”。林正秋在《南宋都城临安》一书第8章中论及临安的“小经纪”,他们上门服务,服务的项目包括“供香饼”、“提茶瓶”、“打炭堑”、“补锅子”、“泥灶”、“整漏”等。李鹏涛在《略论宋代非纸质广告媒介》中认为:宋代“对广告媒介的利用由单一形式趋向多样化,出现将‘告示’、‘样品’与声势浩大的游行宣传、文娱活动、免费品评相结合的综合动态广告。”《清明上河图》被视为当时首都的实录,它描绘了七百七十多个人物,其中有船夫、小商人、小手工业者、和尚、尼姑、道士、江湖郎中、算命先生、摊贩、车夫、轿夫、乞丐。这些职业为流入城市的破产农民提供了生计。

  支撑如此庞大的工商业城市,必须有外来资源源源不断的流入。以粮食为例,龙登高指出:北宋时,两浙、江东、江西粮食大量由汴河北上运抵汴京。南宋时,东南商品粮输出地主要是江西和浙西,并多在东南内部流通,输入则远大于输出。浙东与福建食米输入来自浙西和广南,长江中游的荆湖与江西的粮食供给建康、徽州、池州等江东州府,也有一部分输入临安府及浙西。(龙登高:《宋代东南市场研究》,第115页,云南大学出版社,昆明,1994)可见已经出现了一个相当规模的商品粮生产销售体系。

  全汉升研究南宋时期稻米生产与贸易的状况,他从粮食贸易的发达推断当时交换经济的势力已经非常雄厚。(全汉升:《南宋稻米的生产与运销》,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10册),商务印书馆,1948)

  工商业的发达,影响到政府财政收入的结构。研究税赋结构演变的顾銮斋指出:

  “北宋时,两税(注:即人头税和田赋)尚占56%,但至南宋,已降至20.4%和15.3%。与此同时,商税急遽增长,构成了政府财政的主要来源,而包括商税在内的非农业税,也就占据了财政收入的大部分。北宋皇佑治平年间,商税比重不过40%左右,及南宋绍兴、干道之交,仅茶盐榷货一项即占49%,连同经制钱、总制钱,非农业税达79%强。而至淳熙、绍熙年间,茶、盐酒等坑冶榷货已达56%强,加上经制钱、总制钱、月桩钱,非农业税更达84.7%

  他进一步指出,非农业税比重上升,不是因为农业税征收量下降:

  “赋税结构发生如此重大的变化,中国南宋竟是舍弃了农业税而以商税作为政府财政的倚重对象吗?这里首先需要说明,所谓农业税的削减是相对商税的剧增而言的,但就农业税本身来说,即使是正税的征收,终两宋300余年,也基本维持一个大致统一的水平而未下降。如将与二税具有相同性质的附加税如和买、和籴、支移等考虑在内,则农业税不但没有下降,而且还有较大增长。漆侠先生估算了两宋的农业税额,认为,至南宋末年,包括附加税在内的农业税的征收较北宋增加了三四倍。”(顾銮斋《中西中古社会赋税结构演变的比较研究》《世界历史》[J] 2003年第4期)

  可见工商税收何其丰厚。财政对市场经济的依赖,势必吸引官僚们的注意。同时商人势力的膨胀势必影响到官僚队伍的来源,清人沈垚指出,宋以来:“天下之士多出于商”(《落帆楼文集》卷二十四)。两者作用的结果,导致其亦官亦商、倚权经商。官商一体势必将“争利于市”之风带入庙堂,使腐败以不可遏制之势膨胀。

  太平兴国年间,四川地区食盐的官价与市价差距很大,官价“斤为钱七十”,市价“斤为钱或至数百”。于是官商勾结,通同作弊,“贱市于官,贵粜于民”(《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8太平兴国二年四月辛卯),大赚其钱。

  北宋李清臣描述道:“起而牟利,贾贩江湖,干讬郡邑,商筭盈缩,秤较毫厘,匿关市之征,逐舟车之动,以规什一之得。进则王官,退则为市人;进则冕笏而治事,号为民师,退则妄觊苟获,不顾行义。”(李清臣:《议官》,吕祖谦:《皇朝文鉴》卷106)

  欧阳修也指出:“诸豪大商,交结权贵,号为难治。”(欧阳修:《文忠集》卷21《尚书户部郎中赠右谏议大夫曾公(致尧)神道碑铭》)

  洪适则说:“豪商与猾吏通谋为奸,其弊不一。”(洪适:《盘洲文集》卷49《荆门军奏便民五事状》)

  部、省、地级首长横行不法,私造私贩的案例简直不胜枚举,“榷酤立法甚严,犯者籍其家财充赏。大官势臣,连营列障,公行酤卖,则不敢问,是行法只及孤弱也。”(《宋史》卷381,《洪拟传》。)

  王曾瑜指出:“从宋初到宋哲宗时,大臣等私下卖官之风还是较为收敛。”“但从宋徽宗开始,大臣等私下卖官之风就猖獗起来,而不可收拾。”(王曾瑜:《宋朝卖官述略》,《史学集刊》2006年第4期)宋理宗时,真德秀说:“干道、淳熙间,有位于朝者,以馈及门为耻;受任于外者,以包苴入都为羞。今馈遗公行,熏染成风,恬不知怪。”(《宋史》卷437《儒林七·真德秀传》)

  如果说熙宁年间的党争还兼具政见之争与意气之争双重性质,那么元佑以后只有结党营私之争,新法、旧法均沦为谋私刮民的工具。“熙宁之争新法,犹出于公。元佑之自为党,皆出于私者也。”(吕中:《宋大事记讲义》卷20《哲宗皇帝•诸君子自分党》)。以致时人认为:“至宣(和)、靖(康)间,误国者皆进士及第之人也。”(《宋宰辅编年录》卷17隆兴元年正月庚午“张浚枢密使”)

  对北宋灭亡之因,南宋朱熹认为:“古者刻剥之法,本朝皆备,所以有靖康之乱。”(《朱子语类》)

  清人赵翼对两宋的评价是:“恩逮于百官者,惟恐其不足;财取于万民者,不留其有余。此宋制之不可为法者也。”“民之生于是时者,不知何以为生也。”(赵翼:《廿二史札记》卷25《宋制禄之厚》、《南宋取民无艺》,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485、4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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