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北洋时代:乱世枭雄辛亥革命推翻了满清帝制,老官僚集团树倒猢狲散。代清而立的北洋政府建立了宪法、议会、责任内阁等一整套“现代政治体制”,披上了“先进文化”的外衣。此刻,盛宣怀的举动代表了官僚资产阶级的选择。他竭力动员袁世凯出山,以扑灭革命烈火。并参与其调兵运粮。他认为袁“措置大局,举重若轻,实超秩乎汉、宋祖而上之。方之华盛顿、拿破仑亦有过无不及”,而孙中山“有理想而无经验,不足与谋也”。 袁世凯代表的政治路线是改朝换代。中国的官僚政治在这条道路上走了两千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自然可以做到“举重若轻”。盛宣怀以历代开国皇帝为参照系评价袁,其背后的涵义是:官僚资产阶级将当前的乱局视为王朝更叠之机。 孙中山代表的政治路线是社会改造。这种事业前无古人,自然“有理想而无经验”,历史证明,它总是在不断的错误与挫折中跌跌撞撞地前进的。官僚资产阶级认为“不足与谋也”,证明这个阶级选择的是王朝更叠而非社会改造。他们心目中的理想是重建官僚政治体系,成为这个新王朝的开国功臣,在这个旧体系、新王朝下,继续其亦官亦商的美好时光。 于是,在北洋政府这棵新大树下,聚集起新的官僚集团,其成员既有旧官僚,也有造反起家的勇敢分子。兵匪一家、官商勾结的传统在新体制下发扬光大,新一代官僚资产阶级依然控制着社会。《中国经济通史(下)》记载了此间前清官僚、军阀在产业界的势力: 袁世凯的财政总长周学熙经营天津、唐山、青岛等处的新华纱厂。唐山启新水泥厂(即当年唐廷枢的“唐山细棉土厂”),耀华玻璃厂,还拥有不少企业的股票,启新水泥厂占到全国水泥总销量的92%以上。其父周馥曾任前清两广、两江总督,他自己最初在浙江为官,后为山东候补道员。 内阁总理靳云鹏主办有山东鲁大煤矿,京西大丰煤矿,山西正丰煤矿、山东鲁丰沙场、还投资于英航和其他企业。靳云鹏由前清“新建陆军”出身,为皖系四大金刚之一,曾任北洋督练公所参谋处提调、浙江新军标统。 安徽督军倪嗣冲是天津裕源纱厂、寿丰面粉厂、丹华火柴厂、丹成油漆厂、宿县烈山煤矿和金城银行的大股东或主持人。倪嗣冲祖上三代皆为前清光禄大夫,自己由镇压义和团起家,在袁世凯手下总理北洋营务行营、发审和执法三处,后历任前清班道员、东三省民政司长、奉天提法使、黑龙江布政使兼巡防军翼长。因贪污被弹劾,清廷将其“即行革职,并勒追赃款”,“永不叙用”。 东北军阀张作霖拥有东北矿务局,其所属各厂矿几乎包括了东北全部矿业,直接拥有奉天纱厂。著名的张大帅以“胡子”起家,后接受前清收编,当了新民府巡警前路游击马队帮办。辛亥革命后他靠武力挤走革命党人,成了“东北王”。 皖系军阀段祺瑞是龙眼铁矿公司的大股东。段祺瑞从前清天津武备学堂毕业,曾任镶黄旗汉军副都统,专意督办陆军各学堂,后外放任江北提督。 直系军阀曹锟由其四弟出面,是天津裕源纱厂的大股东和创办人。曹锟亦从前清天津武备学堂毕业,后任前清新军右翼步兵帮带、第三镇统制。 此外,金融业大财团,不论江浙财团或华北财团,以至于华南财团,都有大官僚的资本在内(见朱伯康、施正康的《中国经济通史(下)》P617--618)。当时的银行基本都是以权贵巨商为吸储对象和贷款对象。如上海北四行中最新派的金城银行,创办时北洋军政官僚和前清遗老的存款占了90%,1927年增资以后,北洋军阀和官僚的投资仍然占一半以上,其股东有倪嗣冲、王郅隆、徐树铮、吴鼎昌等权贵。大陆银行的股东有冯国璋、李纯、张勋、颜惠庆、傅作义、吴鼎昌、周学熙等人(见邹高《“中国摩根”陈光甫》财经文摘 2010年 6期;李晓春《近代外商银行没落原因初探》阴山学刊 第21卷第2期 2008年4月)。 洋务运动的主导者是清末是握有军权的封疆大吏,在他们的把持下,官僚资本企业的经营管理,官僚专政色彩明显。名义上的国有资产,事实上控制在几个封疆大吏手中。这种体制为封疆大吏们遂其私愿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此后“官办”→“官督商办”→“商办”道路,事实上就是官僚军阀们靠MBO聚敛私产的道路。 满清瓦解后,这批军阀有枪、有钱,成了称霸一方的枭雄。此后中国半个世纪的分裂与战乱,实肇于北洋军阀。而洋务运动的一个明显历史后果,是为北洋军阀兴风作浪奠定了财力基础。而官僚资产阶级,在此乱世之中,内倚军阀,外投列强,肆意聚敛,了无顾忌,充分满足了“适者生存”的原则,成为那个时代的“最适者”。 5.4 从“国家资本”到“接收大员”北伐战争后,以蒋介石为核心的南京国民政府取代了北洋政府。南京政府标榜孙中山的民族、民权、民生“三民主义”。其民生主义有两个要点,其一是平均地权,实现“耕者有其田”;其二是建立国家资本,节制私人资本。 1949年前的中国,人口的90%以上在农村,无论从国民大多数的角度还是从历史经验的角度看,实现“耕者有其田”无疑是“平中国”的重中之重。然而南京政府计不出此,将“耕者有其田”的旗帜让给了共产党。南京国民政府溃败的根源之一,就是将多数国民的愿望拿来忽悠着玩儿。 共产党在解放区的土改,有这样一条政策:“在分土地的时候,如果本村有在国民党军队服役、现役的官兵家人,一视同仁,一样分地。”结果国民党军队被包围后,他们的长官最害怕的喊话内容之一是:“兄弟赶紧过来吧,回家吧,你们家分地了”。这往往造成国民党军队成建制地投诚。(见邓琼等《解放战争启示录:开战初期没人认为中共会打赢》羊城晚报 2011-04-30) 南京国民政府回避“耕者有其田”,却热衷于建立国家资本。“建立国家资本”的思想源自孙中山对西方“先进文化”的实际观察: “现在资本家有了机器,靠工人来生产,掠夺工人的血汗钱,生出贫富极相悬殊的两个阶级。这两个阶级,常常相冲突,便发生阶级战争。”(孙中山《三民主义》) “欧美各国,善果被富人享尽,贫民反食恶果,总由少数人把持文明幸福,故成此不平等的社会。”(孙中山《民报发刊词》) “资本专制,其害甚于君主专制。”(孙中山《在广州行辕与各界的谈话》) 并预见:“欧美演此贫富悬殊之惨境,他日必有大冲突以图适剂于平”(转引自洪源:《孙中山传》) “建立国家资本”正是他试图预防“资本专制”的措施: “凡属于生产之土地、铁路收归国有,不为一、二资本家垄断渔利,而失业小民,务使各得其所,自食其力,既可补救天演之缺憾,又深合公理之平允。斯则社会主义精神,而和平解决贫富之激战矣。”(孙中山《在上海中国社会党的演说》) 而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在于其民权主义: “近世各国所谓民权制度,往往为资产阶级所专有,适成为压迫平民之工具。若国民党之民权主义,则为一般平民所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也。” (孙中山《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 换而言之,只有国家政权“为一般平民所有”,国家资本才能“不为一、二资本家垄断渔利”。若国家政权为“少数人所得而私”,则国家资本必成为资产阶级“压迫平民之工具”。 然而,靠4.12政变掌权的蒋介石集团,依赖的社会力量是列强和江浙金融资本集团。1927年2月初,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理事长虞洽卿,就国民党“联俄、联共、扶助农工”和“打倒列强”两政策询问蒋介石。蒋的回答是:“穷赤佬怎么靠得住?”“洋人怎么打得过?”。蒋介石集团在这样的基本判断下,与列强和江浙财团建立了同盟。 1927年3月,虞洽卿即携带上海各国际银行及商会捐助的银票300万大洋来到南昌蒋介石行营,再次会见蒋介石并送交银票,同时议定了北伐军进入上海后保护各国银行利益的治安计划。 4月1日上海银行及商界再给了蒋介石300万元大洋银票,“四?一二”事变后,虞洽卿代表上海银行及商界于4月25日再给付蒋介石300万元大洋银票。 虞洽卿还为蒋介石的国民政府出面发行“江海关二五附税库券”3000万元。同年10月和1928年初又两次由国民党政府的财政部发行“续发江海关二五附税库券”共4000万元。这两次公债多由上海外资银行商人阶级认购。(见何新《上海共济会银行界与1927年的四一二事变》http://1911.cn/bbs/thread-97656-1-1.html) 这样一个官僚集团,如何能承认工农的“民权”?于是以“训政”为由,用“官权”取代了“民权”。而虞、蒋关系表明,这个官权实质是哈耶克向往的“财富控制权力”。这“训政”从4.12政变一直训到1949年的大溃败,直到1988年蒋经国临终前,才宣布结束。这时蒋家王朝已近寿终正寝。 以“训政”治国的国民政府,建立国家资本的主要手段是没收“逆产”。 由于财政拮据,国民党政府根本无力兴建大型国营企业,虽然规划了一系列厂矿,大多不是纸上谈兵,就是因资金不继,半途而废。真正属于国民党政府单独投资新建的国家资本企业,数量很少。国家资本的主要来源,是原有官办企业和商办企业。 南京政府成立后,颁布了《处理逆产条例》。将前政府官办企业、前政府官员开办或包含前政府官员股份的商办企业,均列为“逆产”,予以没收,包括清政府、北洋政府遗下来官营企业,包括直属中央的路、电、邮、航等交通“四政”,分隶财政金融系统的印刷局、造纸厂、铜元局、造币厂,属于城市公用事业的电灯厂、自来水厂,军队及国防系统管辖的造船厂、枪炮局、大小兵工厂,以及金矿、铜矿、油矿、其他厂矿,等等。 在前清和北洋时期,被官员们私有化的国企,也多以“逆产”之名没收。其中最引人瞩目的,是前述被盛宣怀私有化的轮船招商局。南京政府成立时,法律上它已是私有企业,但事实上一直被官僚、政客把持。南京政府用了6年时间,软硬兼施,才将其归入国家资本体系。而涉及日资的原国企汉冶萍公司,由于日方的“严重抗议”,并派军舰到大冶扬威恫吓,历时多年,始终未能收回。(见刘克祥《中国近代经济史(1927—1937)》导言)可见中国官僚集团对失势的前官僚,连同依附于他们的商人,可强硬到将其扫地出门,而面对列强,却束手无策。 资本主义经济体,配置资源的根本原则是利润极大化,而利润极大化的最有效工具是金融系统。换而言之,这个经济体中创造财富的是实体经济,而收获利润的却主要是金融机构。交易所出身的蒋介石集团深谙此道,虽然南京政府在创建工矿企业方面乏善可陈,主要依靠没收,但对控制金融体系却不遗余力。 1928年10月5日,国民党政府颁发《中央银行条例》,宣布中央银行为国家银行,额定资本2000万元,由国库一次拨足,11月1日正式开业,总裁宋子文,总行设于上海。中央银行除从事一般商业银行的业务外,还享有发行兑换券、铸造及发行国币、经理国库、募集或经理国内外公债等特权。 国民党政府经过8年的筹建、改组、扩充,最终形成了中央、中国、交通、中国农民四行和邮政储金汇业局、中央信托局的“四行二局”国家资本银行与金融体系。国家官办和官商合办银行从1928年的3家,增加到1937年的9家,资本额从5343万元增加到18750万元,在全国银行资本总额的比重从20.5%上升到39.0%。(见刘克祥:《1927—1937年中资银行再统计》,《中国经济史研究》,2007年第1期) 在国民党兴建的大型企业中,最著名的当属以民营面目出现的“中国建设银公司”。该公司于1934年由刚从行政院副院长和财政部长卸任的宋子文筹办。中国建设银公司注册资本为国币一千万元,绝大部分资本来自于中央、中国、交通以及当时国内规模最大的十多家商业银行,只有少部分为个人投资。 中国建设银公司定位于“联合各金融机构而又高于各金融机构”以便“我国各银行及其他公司之合作及相互担任投资事业,并代理发行公司债与研究、调查各项范围较大之新事业计划”。在中国建设银公司的组织章程中,将其业务范围划定为:“本公司以协助并联同政府机关、中外银行及其他组织,扶持公私各类企业,发展农工商业,办理关于是项事业之投资及管理事务与信托公司之一切事务为业务范围。” 它的目的是,“不独能引起中外投资之互助与联络,且可使外人趋向于中国实业之投资”。最关键的一点在于,使“无论外国各银行实业家及投资家”,都认为“本公司为扶助本国各项实业之唯一机关”。(《组建中国建设银公司史料选》,《档案与史学》,1998年第6期。) 可见该公司的特征有二: 其一,是个承担中央政府经济类业务外包的垄断性金融企业; 其二,主要目标在于向欧美招商引资。 事实上中国建设银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引进英、法、美资本进入中国铁路。路权问题曾是辛亥革命的导火索。多年以后,宋子文在回忆他发起创立建设银公司的目的时说,“当时本人所注意之问题有二:第一,如何能在国人可以接受之条件,鼓励大量外资之输入,及如何获取外国技术管理之协助;第二为如何促进国内资本市场之发展。”在他看来,若“缺此二者,我国工业必不能有大建树之发展”。(《宋子文向中常会报告中银公司经营经过》,《大公报》(天津),1947年9月19日,第1版 转引自郑会欣《战前中国建设银公司的投资经营活动》) 当时列强都对中国的铁路有强烈兴趣,倾向欧美资本的宋子文排斥日资,引起了日本的警觉。日本人认为:中国建设银公司是“(国际)联盟——列强——中国亲欧美派合作产生”的经济组织,它是“平时经常嫉视反日的财界人物和银行”,“站在共同利害立场上创设出来的一个投资机构”,并指出建设银公司是“政府的代行机构”。表面上虽然是“中国人的公司,主导权却在列强”。(《中国建设银公司与其国际性》,[日]朝鲜银行调查课昭和九年(1934年)七月印行《九年调查》第25号 转引自朱荫贵《试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国家资本股份制企业形成的途径》) 日本人的观察是深刻的,中国官僚资本高度依赖列强,但受制于“国人可以接受之条件”,只好以民间的面目出现,“曲线卖国”。日本人的态度不过证明了蒋、宋倾向于欧美,汪精卫等人则倾向于日本而已。 官僚集团以国家资本的名义,从金融着手大肆聚敛,力图垄断国家的经济命脉。严重挤压了社会各界的经济发展空间。在官僚集团内部,主管财经事务的核心官员分别把持各“国营”企业,据以发展出各自的派系。抗战期间的“统制贸易”为官僚集团大发国难财提供了温床。 1942年6月美国与中国签订《租借协定》,向中国提供价值为35亿美元的军用物资,但这些援助物资,被国民党政府官员们视为“唐僧肉”,大家都试图从这里捞一把,装满战略物资的卡车从印缅公路开进中国后,有很大一部分便下落不明了,不久这些战略物资就出现在黑市上,不少军用物资还通过走私的方式卖给了日本人。美国驻中国战区最高参谋史迪威向罗斯福密报,很多美援物资流到了日本人手中,把国民党政府对军用物资的走私贪污称为“二战中最大的丑闻”。 1942年2月7日美国国会批准无条件向中国贷款5亿美元,到1943年底,中国政府提取了约一半的2.4亿美元,但根据美国财政部的调查资料,中国政府提取的2.4亿美元中有8000万美元已经存入了孔祥熙等人的个人帐号上。联邦调查局1943年的调查报告写道: “宋氏家族对中国经济具有极大的影响力,他们对金钱的欲望更超过对政治的欲望,美国5亿美元贷款相当一部分已经装入了宋氏家族的腰包” 美国财政部甚至还有人把宋氏家族戏称为“宋氏贼团”。这样的局面被国人称为:“前方吃紧,后方紧吃”。经济学家马寅初指出: “几位大官,乘国家之危急,挟政治上之势力,勾结一家或几家大银行,大做其生意,或大买其外汇。其做生意之时以统制贸易为名,以大发其财为实。故所谓统制者是一种公私不分之统制”。(马寅初《提议对发国难财者开办临时财产税以充战后之复兴经费》) “所谓国营,实即官办”,“假公济私为通病,由来已久,莫可究诘……近来夫变本加厉,由暗偷私窃变为公开劫夺”,“所谓‘窃钩者诛,窃国者侯’的局面,已呈现于吾人的眼前”(《马寅初全集》第12卷)。 抗战胜利之后,国民党官僚借“接收”之名,行劫掠之实,前沦陷区民谣云:“想中央,盼中央,中央来了更遭殃。”这时的“国家资本”成为一个个官商勾结、倚仗特权、牟取暴利的机构。为了遏制严重的贪腐,挽救摇摇欲坠的金融体系,蒋介石派蒋经国到上海“打老虎”,结果打到孔祥熙家族头上。真是“反腐败亡党,不反腐败亡国”。权衡利弊,蒋经国铩羽而归。“蒋、宋、孔、陈”四大家族之说不胫而走。 近年来,为了给蒋、宋、孔、陈恢复名誉,国内一些些学者主张: “应该把官僚资本划分为两个组成部分:国家资本和官僚私人资本。” “不能将国家资本、国营资本等同于官僚资本。” “官僚资本中应包括官僚的私人资本,而对于官僚的私人资本也要辩证的看待,只有那些依靠政治权利、垄断性很强的私人资本才能定性为官僚资本。” 并进而论证法律意义上的蒋、宋、孔、陈私产远低于传闻中的数量。(见李少兵等《20世纪40年代以来中国大陆“四大家族官僚资本”问题研究》史学月刊 2005/2) 其实,在国民党政权败溃的现实面前,这样的“平反”了无意义。南京国民政府的“国家资本”或“国营企业”,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是“全民所有”,都不是在缓和而是在强化贫富两极分化,因而都远离了孙中山先生建立国家资本的本意。国民政府的“国家资本”或“国营企业”,其实是官僚集团控制、掠夺社会资源的工具。正如陈自芳指出的:国有资本是官僚资本的“大家库”,官僚私人资本则为“小家库”。前者多采用超经济的行政手段,后者多以经济活动方式出现(见陈自芳:《论就中国官僚私人资本的扩张及其制度原因》,《北方论丛》1989年6月)。 国民政府的“国家资本”或“国营企业”属于官僚集团,其实际支配权取决于官僚们在权势斗争中的胜负。“国营企业”主持者走马灯似的更替、没收“逆产”事件接连不断地上演,只不过证明了官僚集团内部成王败寇的逻辑。 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显然不是为官僚集团谋利的主义,其“国家资本”本意是防止资本专制,保护农、工大众。然而实践的结果,官僚集团自如地挥舞“三民主义”的旗帜,将官僚资产阶级发展到前所未有的程度。然而(对不起,又来一个然而),官僚资产阶级的壮大导致了南京国民政府的溃败,这个阶级遭到了历史的大清算,中华民族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然而(对不起,再来一个然而),这样的大清算就能使官僚集团与官僚资产阶级消失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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