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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黄春秋》主编洪振快是亲美反共历史虚无主义代表人物

2014-6-3 22:23|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1131| 评论: 0|原作者: 田昇|来自: 乌有之乡

摘要: 洪振快善于对史料进行断章取义,抹黑民族英雄,美化美帝与蒋介石。

  民国十年:工业的自宫效应

  这十年中国的经济成长率并不可观,特别是在整体经济规模较少的情况下,虽然个别产业的增长率达到了接近两位数的水平,但对于经济的整体促进作用并不是很明显的。

  特别钢铁产业就是一个突出的事例。凡是了解一点经济学的网友都知道,钢铁是现代经济发展水平的最重要指标之一。正因为如此,中国在“大跃进”中才热衷于钢铁(还有粮食)产量的增长。然而,据说拥有大量西方留学归国经济人才的蒋氏南京政权,却似乎根本没有钢铁生产的意识,不仅自己不建设钢铁产业,而且把重要的钢铁生产基地拱手送给外国,结果造成了可怕的“自宫效应”。

  中国建设近代钢铁工业,是从1890年创办汉阳钢铁厂开始。这个设有两座小高炉、两个小平炉和两个小转炉的工厂,建设了4年才投入生产。从那时起,到1948年,50多年时间,中国生产了760多万吨钢。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新中国成立后的前7年,就生产了1433万吨钢。更值得注意的是,旧中国生产的760多万吨钢中,大部分并不是自己的民族企业生产的,因为其中的600多万吨钢是日本侵占中国期间,在鞍山、本溪、唐山、大连和上海设立工厂生产的。国民党登台的1927年,全国钢产量是3万吨,到1935年才达到5万吨,也就是国民党所吹嘘的黄金十年中的黄金八年,民族钢产业的产量只增加了2万吨。与后来我们大家都不太看得起的印度相比,我们的人均生铁仅为是印度的0。8,人均钢材是印度的1/27。

  在这所谓的“黄金十年”,由中国民族资本建成的唯一大型钢铁企业,还是山西军阀建立的西北实业公司。而在抗战发挥重要作用的兵工署第二十四工厂(兵工署重庆炼钢厂),则是四川军阀刘湘亲手建立(事后国民党中央归还刘湘挪借垫付建厂款75万元),于抗战后交给国民党中央的。这家炼钢厂于1937年1月1日划归军政部兵工署,真正接管在1月底;月8日,重庆炼钢厂3吨电炉冶炼出炭素工具钢4吨。

  下表为1927年到1937年中国钢产量(含日本产量)

  年份 钢产量 铁产量(万吨)

  1927  3.0  43.7

  1928  3.0  47.7

  1929  2.0  43.6

  1930  1.5  49.8

  1931  1.5  47.1

  1932  2.0  54.8

  1933  3.0  60.9

  1934  5.0  65.6

  1935  25.7  78.7

  1936  41.4  81.0

  1937  55.6  95.9

  在所谓的黄金十年,国民政府只知道从外国买钢铁,因为经手人可以从中得到百分之二三十的回扣,成为率先致富的重要手段,皇亲国戚当然皆大欢喜,也就没有动力去发展自己的钢铁工业。结果导致中国的钢铁工业发展缓慢,甚至出现了工业倒退的情况。例如北洋军阀时期能造炮钢、枪管钢,经过民国“黄金十年”的“大发展”后,反而全不能造了。

  补充一点:三十年代苏南富裕农村的死亡率

  表一1931—1934年江苏省江阴县农村人口贫富死亡率(千分比)

  1.普通死亡率

  年 度    富有者   安舒者 贫穷者 总 计

  1931—1932   26.5  39.6  45.6  42.8

  1932—1933   32.3  31.0  39.6  36.1

  1933—1934   33.9  49.3  56.0  52.0

  1931—1934平均 30.9  39.9  47.4  ——

  2.婴儿死亡率

  年 度    富有者  安舒者  贫穷者  总计

  1931—1932  161.3   219.8  198.2  203.4

  1932—1933  275.9   240.2  239.2  241.8

  1933—1934  379.3   373.5  403.4  309.3

  资料来源:《中国经济年鉴》第三编(1936年)。

  野草注:之所以选择1931—1934年的该地资料,原因在于手头没有全国性的资料(恐怕以当年政府的能力,也根本不可能进行这样的调查),而该地在全国属于较富庶地区,交通也相对发达,且这几年并未受到战乱影响。

  1933年富裕的苏南农村的死亡率,比解放后最困难的1960年的全国农村(包括广大内地和西部,且被右派称为大饥荒年”)平均死亡率高出近一倍。1931-1934年苏南农村平均死亡率比解放后五六十年代正常年景的全国农村平均死亡率高出三倍,比七十年代高出6倍。

  这样的“洋务运动”和“民国十年”,到洪振快嘴里就成了“真正建设的时间”,真不知这些人的底线在哪里。

 

  被洪振快忽略的毛泽东三十年

  反毛者从来不提毛时代的建设成就。这里仅摘录美国学者莫里斯•迈斯纳的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经济史以一个小小的工业生产基地为发端,这个工业生产基地甚至比比利时的还要小一些,当时,中国工业的人均产量不及比利时的工业产量的1/15。然而,是在物质资源最贫乏的基础上,在充满敌意的国际环境中和极少外援的情况下,中国在1/4世纪的时间内把自己变成了一个主要的工业大国。

  在毛泽东当政期间,全国工业总产值增长了30多倍(如果从1952年算起则增长了12倍),其中重工业总产值增长了90倍(1949年以前中国重工业特别匮乏)。从1952年(当时工业生产恢复到了战前最高水平)到毛泽东时代结束为止,尽管"大跃进"造成了工业生产的混乱,工业产量仍在以平均每年11.2%的速度增长。1953年至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增长的百分比最大,当时工业增长率达平均每年18%,把中国的工业生产力翻了一番还不止。其后一些年里增长的速度尽管不稳定,但仍然很快。1966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尽管造成了很大的破坏,但工业生产仍继续在以平均每年超过10%的速度增长。

  在这个令人惊异的高速工业化过程中有几个关键部门的数据或许值得一提。从1952年至毛泽东时代结束期间,钢铁产量从140万吨增长到了3180万吨,煤炭产量从6600万吨增长到了61700万吨,水泥产量从300万吨增长到了6500万吨,木材产量从1100万吨增长到了5100万吨,电力从70亿千瓦/小时增长到了2560千瓦/小时,原油产量从根本的空白变成了10400万吨,化肥产量从3.9万吨上升到了869.3万吨。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中国还在生产大量的喷气式飞机、重型拖拉机、铁路机车和现代海船。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成了一个主要的核强国,完成了洲际弹道导弹的发射。1964年中国第一枚原子弹试验成功,1967年生产了第一枚氢弹,1970年把一颗卫星发射进了轨道。

  无论人们将毛泽东时代另作何种评价,正是这个中国现代工业革命时期为中国现代经济发展奠定了根本的基础,使中国从一个完全的农业国家变成了一个以工业为主的国家。1952年,工业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0%,农业产值占64%;而到1975年,这个比率颠倒过来了,工业占国家经济生产的72%,农业则仅占28%了。

  毛泽东时代的中国农业也绝非如今被描绘的那样惨不可言。维克多。李皮特曾指出,毛泽东时代中国农业的发展大大快于1868后至1912年日本明治年间备受称赞的成功的近代工业化时期。从1952年至70年代中期,中国农业净产量增长为平均每年2.5%,而1868年至1912年间日本工业化最强阶段的数字也只有1.7%。正如马克塞尔顿曾指出的:"1977年中国人均占有耕地比印度少14%,而人均粮食生产却比印度高30%到40%,而且是把粮食以公平得多的方式分配到了比印度多出50%的人口手中。"

  对于真正对中华民族有建设意义的毛时代三十年,洪振快视而不见,完全彻底地否定前三十年,即是历史虚无主义的典型。

 

  五、选择性使用史料污蔑中共大搞鸦片贸易

  洪振快《延安时期的“特产”贸易》http://www.yhcqw.com/html/qsp/2013/88/138810331784K0H9232K9F0AHGCGADG2DE_2.html一文,引用大量史料,力图证明中共在延安大搞鸦片贸易,而且中共高层对搞鸦片贸易具有统一意志。

  该文开头即称:“谢觉哉在日记中多处提到中共在延安时期经营‘特货’、‘种某物’等。‘特货’就是鸦片。”

  这种栽赃令人叫绝。

  1.谢觉哉在194366日的日记中,详细记录了边区政府关于禁绝鸦片的指示,不仅包括禁止种植,禁止运输,还制定措施严禁食用(人民出版社1984年出版的"谢觉哉日记"()485)。但是造谣者从来视而不见,断章取义,手法卑劣。

  2.谢觉哉日记中所说的特货根本就不是鸦片,而是陕西定边县出产的花马池盐。谢觉哉在1943626日日记中记载花马池盐是边区特产”(“谢觉哉日记”()496)日记中说因为东南盐区被日本占领,青海盐区路途遥远,所以边区的食盐在周边地区很畅销。国民党对边区进行经济封锁,边区经济困难,食盐出口成为边区经济的主要支柱。

  该文拼接各种片段性史料,充满了各式花样的猜测。行文至结尾,该文仍旧无法证明中共高层支持鸦片贸易、更遑论支持种植鸦片了。作者理屈辞穷,不得不搬出《延安日记》来为自己的文章做结。

  但是《延安日记》的来历是很成问题的。以弗拉基米洛夫的名字出版的《延安日记》,是在日记的主人逝世以后20年出版的。是1968年由苏共中央有意命令弗拉基米洛夫的儿子整理相关资料出版的。5年后整理完毕出版。也就是说,《延安》并不是当年在延安的弗拉基米洛夫的直接作品。(《弗拉基米洛夫和他的<延安日记>》,载《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9月,第22卷第3期)

  1968年到1973年的时代背景大家应该不陌生。那正是中苏关系急剧恶化的时期(珍宝岛之战就发生在1969年)。而《延安》正诞生在那段时间。所以其中对中共的消极描述的真实性就难保证了。曾任苏联东方学研究所中国研究室主任的前苏联学者罗维奇·杰留辛严肃指出书中许多地方,作者一会使用英文资料,一会使用中文资料;同一人名和地名,有的按英文音译,有的按中文音译。不难看出这本书是根据各种不同来源的资料拼凑而成。而日记的实际编纂人,弗拉基米洛夫的儿子也承认,这部日记的编纂也是为适应当时的反华需要而作(出处同上)。

  的确,如果弗氏确实有那么一部日记,其子要整理出版,何至于要整理5年之久?可见其中字斟句酌,反复推敲过。那么,《延安》中说陕甘宁边区大量种植鸦片的说法,会不会也是出于当时的反华需要而炮制的呢?这是一个重大疑点。

  我们听听当时其他到过延安的外国人的说法。

  1942年12月荷兰人布朗基(Brondgeest)向英国外交部所作的报告,与《延安》中所说情况可以说是同时期的。在报告中,布朗基提到“在延安,没有黄包车,没有勒索,没有妓女,没有鸦片和乞丐”。

  还有英国学者林迈可。他在晋察冀边区和陕甘宁边区居住多年。在他的相关回忆录中记载了这样一件事,即上文所说的记者团来到延安后,“无拘束地访问了延安各地方”,在回到重庆后,有些记者报道“延安边缘地区‘种植有罂粟’。接着就有外国记者登报声明,说这完全是胡说造谣,他们根本没有看到一颗罂粟,连《中央日报》的外国顾问武韬也在这份专用声明上签了名。”(《英》192页)林迈可估计说延安种鸦片的那些人可能是受了专门的指派,只能那么些才能交差。试想以武韬等记者当时的身份,林迈可写回忆录时的背景(1986年,英国),根本没有任何必要专门为中共说好话。所以他们的话与《延安》相比,其可信度更强是显而易见的。

  当然可能有人会问:《延安日记》1944年4月28日记载了为了迎接记者团而派两个旅去铲除已经播种的几百公顷罂粟,外国记者看不到鸦片很正常嘛。但问题是此外林迈可到达延安的时间比记者团还要早(1944年5月17日),可是他似乎既没有看到大量种植罂粟的情景,也没有看到大量铲除罂粟的景象。而且,难道延安在遭到封锁,粮食紧缺的时候大量种鸦片,等到封锁松动了,形势好转了反而不种了,未免也太匪夷所思。《延安》中用泰山压顶不弯腰的口气断言“要隐瞒特区鸦片生产的真实规模是不可能的”,可惜不但隐瞒了前来的外国记者,瞒住了《中央日报》的外国顾问,还瞒住了在共产党根据地工作多年的林迈可。其可怪也与?

  其实,洪振快也意识到《延安日记》只是一个孤证,容易遭到质疑,于是在文章最后做了一个补充:“(《延安日记》中的记载)还有待档案或其他材料证实。”但他并不提及《延安日记》这本书本身是出于反对中共的政治目的出版的,涉及大量造假,严肃的历史学家是绝对不会引用这种材料。引用即显示了洪振快的偏好。由于洪偏爱这种反共材料,便坚持予以引用,进一步坐实共产党支持大肆贩卖鸦片的猜想。

  相反,在洪振快十分热爱的民国“黄金十年”,西北地区鸦片极度泛滥。但这并不影响洪振快做出“抗日战争之前10年”是中国“真正用建设的时间。”

  在红军主力到达陕北以前,西北地区一直是仅次于中国西南地区的第二大罂粟种植与鸦片生产基地,也是烟毒泛滥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据记载,20 世纪20年代末期,陕西、甘肃两省的婴粟种植面积曾分别达到农田总面积的90%和75%。陕西每县几乎都具有生产3 万两鸦片的能力,甘肃积存的鸦片可供全省使用10 至20 年,男女老少普遍吸食。1930 年,陕西发生了一场空前的大灾荒。1931 年1月的《陕灾月刊》发表文章指出:“在关中西部的眉县,水田肥地皆种烟苗,农民大多吸食鸦片,致使粮食异常缺乏,而农民体力又弱,一遇旱灾,即束手待毙。村落为墟,田地荒芜……”

  1937 年,陕北登记的烟民仍然很多。邑、榆林等县都在3000 人以上,米脂、绥德、神木、淳化也都超过了1000人。邑一县的烟民每月吸食量高达3000 两。瓦窑堡所在的安定县,烟民占总人口比例约为60%,其中不但有年富力强的少壮青年,也有老年人,甚至还有未成年的儿童。这些地区本来就缺乏粮食,然而在1921 年后,改植婴粟的耕地竟然占三分之一。1936 年12 月红军解放延安时,延安计有居民1096 户、4841 人,就有烟民1500 人以上。当时有民谣曰“延安府,柳根水,十有九个洋烟鬼”。烟民之多可见一斑。

  与洪振快挖空心思要证明的相反,中共在陕甘宁边区大力禁止鸦片种植与鸦片贸易。自1941 年至1945 年,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禁烟毒条例(草案)》、《陕甘宁边区查获鸦片毒品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法规法令,这些法规法令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严禁种植罂粟。故意违犯者,严惩不贷,一般规定要处1 年以下徒刑或劳役,并200 元以下罚金;

  严禁买卖或贩运烟毒。烟毒价值在300 元以上500 元以下者,处3 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1000 元以下之罚金。烟毒价值在500 元以上者,处死刑,并没收其家产;

  禁止吸食或注射烟毒,违犯者要受到严厉处罚。凡隐匿不肯登记或登记后逾期未戒绝的,或戒后又复吸食的,或经过劝导鼓励而仍不愿戒烟的,查出后由区乡政府或司法机关法办。一般要处半年以下徒刑或苦役,并科百元以下罚金,仍要再限期戒绝;

  严禁帮助或庇护他人吸食注射及买卖贩运烟毒,严禁抗拒禁烟禁毒职务的执行,违者视情节轻重处1 年以上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200 元以上500 元以下罚金;

  严禁设立传布烟毒的商店机关,违者视情节轻重处1 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并没收其全部财产;

  奖励查获烟毒者和举报人:有人报告因而查获私贩私卖鸦片的,报告的人给予所获鸦片价值十分之二的奖金。如直接查获烟土送政府的,赏金加重;

  严禁在禁烟禁毒中徇私舞弊、栽赃陷害;

  政府公务员、军人从事毒品犯罪活动要从重处罚;

  严禁与日寇勾结,以烟毒危害民族抗战:凡直接或间接受日寇之主使,以烟毒危害民族生机者,按惩治汉奸论罪,视情节之轻重判其有期徒刑或死刑,并没收本犯之全部财产,或处以罚金。

  1942 年3 月4 日,边区政府召开第13 次政务会议,讨论根绝烟毒问题。会议制定了禁种、禁贩、禁运、禁吸条例和具体办法,其中特别规定:“对制造、贩卖毒品者给予较重处分,普通公务人员和在职军人犯同类罪者,加重三分之一处罚,禁烟人员加重二分之一处罚。”边区政府十分重视禁毒法制建设,先后制定和颁布了数十个关于禁毒的专门性法规法令,内容较为系统和完备,涉及禁种、禁贩、禁售、禁吸等查禁工作的主要方面,为边区的禁毒斗争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1942 年2 月11 日,《解放日报》公布了边区建设厅宋桂年违犯政府法令私售鸦片、贪污公款案。1942 年1 月15 日,林伯渠亲自处理了边区税务总局科员冯维贤与现役军人郭树华贩藏烟土175 两的案件,将他们撤职法办。林伯渠同时指出,“如政府机关藏此败类,贻害匪浅”,并希望通过这一案件,“以期惩一警百,并应以此教育所有同志,以造成廉洁奉公之美德”。

  铲除烟苗和帮助戒烟在每年的春播季节,边区政府都要强调铲除烟苗。尽管如此,在边区偏僻之地仍有不法之民偷种鸦片,但一经发现,严令地方政府立即铲除。如1943 年春季,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接连发出两件事关铲除烟苗的快邮代电。一件是“近据绥德报告,人民偷种者甚多,安定更多,希立即彻查,速令铲除,并严饬安定县府详细报告为要。”一件是“据查各县偏僻地方仍有不少偷种鸦片烟苗者,希立即深入检查,严令彻底铲除,改种粮田,并查办结果报告本府为要。”延属分区专员曹力如在接到快电后,立即做了查处,第三天就做了汇报:“关于禁烟及铲除烟苗事,职于此次到子长县时已严令该县铲除,目前未见出土,铲后复活,并已决定出土即铲,更责成县区乡长绝对负责,不得玩忽。”5 月31 日,曹力如又致函边府秘书长李维汉,详细汇报了子长县铲除烟苗的经过。1939 年春,在国民党靖边宁条梁保安大队副张廷祥的纵容下,当地蒙人在巴兔弯种鸦片700 余亩。当地县政府根据禁烟条例将种烟的汉人逮捕,并命令群众铲除烟苗,重种田苗。这些事例足以说明,陕甘宁边区不是强迫老百姓“广种鸦片”,而是强迫种植鸦片者铲除鸦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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