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齿轮集】从工人的改良斗争到工人革命
秋火
通过争取各种改良的斗争,一般工人可以了解到这些改良改善自己处境的好处,通过斗争还能提高工人阶级的自信、团结精神和力量,增长斗争经验。劳工三权中的罢工权也是一种基本自由权利,其他的基本自由权利诸如言论新闻出版权对于工人发声和舆论斗争十分重要,组织工会权更包括在同样非常重要的结社自由权内,集体谈判与游行集会等行动也是工人抗争的必要手段。
所以,左翼也赞成、支持工人改良斗争。但最重要的是,工人的改良斗争更是通向工人革命的过渡桥梁。
过渡要求
工人革命党的古典时代——从1848年共产党宣言到20世纪前期——的纲领一直分成两个部分:争取民主权利和社会改良的最低纲领,与工人夺权争取社会主义的最高纲领。它们分别对应“民主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两个革命阶段。但20世纪以来,资本主义已经无法自行做出重大改良[1],不仅落后国家的资产阶级在无产大众革命威胁面前更倾向与帝国主义勾结[2],就是已有资产阶级民主的英、法、美、德等帝国主义国家,为了巩固阶级统治,民主权利也不断受腐蚀而残缺[3]。如今,资本主义框架里早已不能维持完美漂亮的“民主国家”了,因为完全实现民主权利就会威胁资本家的统治。今天,无论最富裕的美欧、日本,还是官僚腐败且袒护大资本的中国及其他亚非拉国家,都越来越削弱已有的民主自由,更倾心政治极权和文化保守主义。
因此,本来在19世纪资本主义上升时代,资本框架内“应该”实现、因而被认为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形式(包括基本自由权及普选权、议会民主等),今天只有社会主义的工人革命才能实现了。革命派不止于这种认识,更要从各地工人组织缺乏、力量不足和政治水平欠缺的现状出发,通过阶级斗争,一步步壮大走向工人革命。于是在1917革命的经验上,20世纪30年代的工人革命党提出了过渡纲领[4]。
通俗地说,过渡纲领就是把劳苦大众一系列重要改良要求及革命主张,按照阶级斗争发展的逻辑排列重组,制定成工人革命先锋队的纲领。过渡纲领和旧纲领的区别是,它否定独立的“民主革命阶段”,它把过去的“民主革命要求”,视为通向工人革命的过渡步骤。在今天中国,最好的过渡要求之一部分,就是争取一系列基本自由权利,因为这既跟工人经济斗争息息相关[5],与工人利益有重要交集(劳工三权),还把工人阶级与其他被压迫大众的斗争联结了起来。
从革命角度看:改良与改良主义
过渡纲领意味着为了革命,在当下从事改良斗争。对于这个常识问题,今天中国左翼却普遍弄错了。
革命与改良并不矛盾;革命只与改良主义矛盾。改良只是一种实践,而改良主义是社会改造的一种思路。改良主义是指不根本改变原有阶级统治和所有制,通过劳资合作和谐共处,改善社会。而社会改良的本意,只不过是把社会改得更好些。从这个意义说,革命才意味着彻底的改良。但是革命意味着:只有打破原有的阶级统治和资本家所有制,才可能彻底地改良。当然,社会革命还包括立即消灭阶级社会的一些事物,例如资产阶级、劳动力商品化、官僚、常备军、死刑、股市、娼妓现象等等。但社会革命仍然意味着许多领域的巨大改良,例如改造工业、净化和改善环境以及不断扩大社会自由和自治等等。
在漫长的阶级斗争中,除了革命高峰时期,在资本统治的日常时期,对工人改良斗争影响较大的力量,多是改良主义倾向的工会和其他工人组织[6]。即使如此,革命派也应该参与工人改良斗争,包括在工运中与改良主义者有原则地合作,包括参与改良主义倾向的工会和其他工人组织,这既是为了充分参与工人改良斗争,也是为了在运动中发挥工人自主斗争策略,使工人克服软弱妥协的改良主义影响。列宁批评的一种典型的极左幼稚病,就是以为革命派不应参与改良主义的工会。从革命派的角度说,正是为了跟改良主义斗争,帮助工人走向革命,为将来的工人革命积累自觉力量,才特别需要参与工人改良斗争。
工人运动的三种前途
工人争取改良的斗争,不外乎以下三种前途:
(1)压制工人的自主抗争权利,只看重有利于国家资本的工人斗争;
(2)不触动所有制和阶级统治情况下,借工人力量修补体制,实现劳资和谐合作的长治久安;
(3)壮大工人力量,劳动人民当家做主,对社会进行根本的革命改造。
这些政治流派对应了这三种前途:资产阶级国家保守派,改良主义派,革命派。
中国的左翼(毛派)看似非常奇怪,因为上述三类人都有左翼(毛派)。随着工人运动的渐渐萌发,我们就得认真辨别派别标签下的严肃分歧和阶级实质。
主流媒体所说的“毛派”或“毛左”里,很大一部分是“乌有之乡”这样的“毛派”,以及与“乌有之乡”同样把寄希望于统治阶级“党内健康力量”的“红色中国网”。连口头宣扬基本自由权利、形式上支持工农斗争的南方改良主义派舆论也成为他们的敌人。这些人中,更有一位知名活动家、“红色中国网”的编辑李民骐宣扬:“所谓政改、工会、集体谈判,形式上是搞民主,但是实际上不触动资产阶级任何实际利益,因而本质上是反民主的。因此一切真正的马列主义者,应当对之予以批判”[7]。敌视工人抗争权利和基本自由权利,把改良主义派一概视为死敌,正符合资产阶级国家的维稳利益。乌有乡及红中网李民骐之流与搅屎棍之流同样是变相破坏工人斗争的维稳左派[8]。他们算是资产阶级国家的保守派,口头可能赞同工人运动和革命,实际却是工人的敌人。压制工人的抗争权利,对工人来说就是死路一条。值得注意的是,他们会赞同通钢那样的反私有化斗争,但却冷对攀成钢、川化工人要求提高工资的大规模罢工运动[9]。
对于第二类:具有改良主义倾向的人,其中那些把自己利益与社会改良前途挂钩,对这种利益算盘很清醒的人,才是真正的改良主义者。他们是一些劳工NGO骨干、律师、学界知识分子、工会官员和国家智囊高参、媒体人,属于目光远大的小资产阶级或资产阶级,此外还有资产阶级国家的改良派官僚。他们半吊子地支持工人改良斗争——往往给工人权利套上一些枷锁,例如主张罢工权,却要立法只保护工会领导的罢工[10];例如主张集体谈判权,却要立法“集体谈判守则”禁止在谈判期间罢工[11]。
但是还有很多有改良主义倾向的人,只是受制于现阶段斗争而暂时看不清楚,或受到错误思想影响的群众,包括许多工人和学生。其实,不少左翼虽然口头很革命,但真正到了工人实践中,很可能还不如改良主义的工运骨干有办法,也未必比改良主义倾向的工人和学生高明多少。对于群众来说,改良主义倾向也罢,面对工人斗争束手无策也罢,都不可怕,这些都是可以在斗争风浪中提升的。阶级斗争到一定程度时,改良斗争必将要质变为革命,真诚同工人群体一起前进的人,自然也将拥护工人大众的革命飞跃。
积极迎接工人革命,是工人改良斗争唯一光明的前途。革命派顺应这个历史潮流,把它变为自觉而自由的过程。在整个阶级斗争中,革命派应该最积极地促进工人的实际斗争和阶级自觉意识,帮助工人和青年在斗争中建构力量、积累经验,还要警惕和揭露那些冒充“工人”“革命”“左翼”的阶级敌人。
写完于201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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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世纪西方唯一的一些重大改良(1950-60年代的经济增长和有限的福利制度),是在苏联东欧这些废除了资本主义的国有制计划经济阵营的压力下才做出的,而且在这些东方阵营崩溃后,西方的福利制度也走向了解体。
[2]“落后国家的民族资产阶级在无产大众革命威胁面前更倾向与帝国主义勾结”,最典型的例如1917年俄国革命成功后,俄国资产阶级与二十几个帝国主义列强勾结起来攻击工人政权;以及1927年春夏,中国资产阶级在蒋介石的旗帜下统一了起来,挫败了工农大革命。
[3]今年夏天,美国一些州就通过立法取消了工会的集体谈判权,限制工人的民主权利,引发工人上街抗议。我在三年前的一篇笔记更具体指出了罢工权利在西方国家一直是残缺、受限制的:《保障罢工自由:西方罢工法制的三个主要经验》http://blog.sina.com.cn/s/blog_7c4b01ad0101jsrr.html
另外,德、意、日法西斯当道的时代,美、英、法等国内部也有法西斯极右势力,在1930年代美国曾有法西斯主义者当选市长。从二战后直至今日,西方的法西斯运动一直没有停息过。对民主权利的各种限制和压迫也时有发生。而且近十多年来美国和欧洲最突出的政治现象之一就是极右势力和基督教保守主义迅速崛起。
[4]第四国际的过渡纲领:
https://www.marxists.org/chinese/fourth-international/mia-chinese-fi-19380903.htm
这个文件带有很多历史烙印、详细的解释,其实它的思想很简单,应该用简明通俗的语言重新讲出来。
[5]近年因为毛派对新工人斗争有所实践,在毛派内部引起激烈争论:经济斗争有多大意义?经济斗争和政治斗争的关系是什么?这些争论有很大一部分是伪问题,因为很多高调轻视经济斗争的毛派理论家们都无视了这样一个明显的事实:在中国这样一个专制的国家里,经济斗争往往也具有反对专制压迫的政治性质,因而客观上也是一种政治斗争。
他们不是帮助工人斗争发展为更自觉的政治斗争、阶级斗争,却是用理论高调把工人斗争贬低为纯粹经济斗争,再踩上一脚,便又心安理得地拥护官僚资产阶级内部的“党内健康力量”去了。
[6]也有的时候,是革命派占据工人运动的主流,这种情况相对比较少见,通常出现在阶级斗争激烈而左翼运动又比较发达的时期和地方。例如1931-1937年的西班牙无政府主义革命派,19世纪后期和20世纪前期的德国社民党和共党,1930年代的智利托派工运和1940年代古巴托派工运,20世纪前期的俄国社民党工运。
但是这种情况也并不能保证革命就能取得胜利,还需要革命派有正确的纲领和策略。
[7]远航一号(李民骐) 2012-8-25 04:40
http://redchinacn.net/portal.php?mod=view&aid=5198
上述链接要翻墙。或见我的转载:http://www.youth-sparks.com/bbs/viewthread.php?tid=3502&extra=page=1&page=30第581楼。
[8]搅屎军团破坏工人舆论战线的最新案例是2013年9月对声援罢工工人吴贵军活动的攻击。参见我上个月写的《声援被迫害的罢工工人:反击搅屎分子及其跟班的伪极左论调》
http://blog.sina.com.cn/s/blog_7c4b01ad0101p2hr.html
[9]李民骐及其亲密盟友、中国工人网主编张耀祖高度重视2009年7月通钢工人反私有化斗争,捍卫工人利益的一切斗争都值得支持,但他们却出于国家资本利益的角度才如此重视这一斗争。张耀祖为国家资本辩护的言论参见:http://www.youth-sparks.com/bbs/viewthread.php?tid=3673第2楼。
但是这些“毛左”却明显冷淡于2011年底、2012年初持续了数日的四川攀成钢、川化两起万人规模的工人要求加薪的斗争,这些斗争是在乌坎抗争激发下发生的工人自发运动,是改革开放以来国企系统空前的以加薪为诉求的大规模工人斗争,也是国企工人越来越多要求提高工资的斗争的重要历史开端,意义比2009年通钢工人反私有化(防御性的)斗争远为重要。当然,通钢工人反私有化至少还有利于通钢国家资本的干部,而那些要求加薪的国企工人显然对国家资本不利。
[10]国内劳动学界的著名人物常凯是最早主张罢工权立法的,他在《论中国的罢工权立法》中指出:
“罢工权的合法行使,必须由劳动者通过工会来具体实施。……在劳动基本权立法比较健全的国家,把那些没有工会领导的、劳动者自发的、无组织的罢工,称作‘野猫罢工’。‘野猫罢工’是一种侵害团结权和滥用争议权的行为,实际上损害了其它劳动者的权利,因而不符合合法罢工的要件,不受法律保护。”
“罢工权立法,不仅涉及到立法理论,而且涉及到立法时机和条件。这主要涉及到两个具体条件:……再是罢工立法需要有真正代表工人利益的企业工会为条件。规范的罢工,应该以企业工会为合法的罢工组织者。……在享有罢工组织权的工会不愿或不能组织罢工的情况下,工人也不能再举行自发的罢工,因为没有工会组织的自发罢工将是非法罢工。在这种情况下的罢工立法,与其说是赋予了劳动者罢工权,不如说限制了他们的罢工权。在法律回避罢工的‘空档’时期,劳动者尚可自发罢工,但罢工立法后则禁止自发罢工。”
(该文第二、五节:http://www.youth-sparks.com/bbs/viewthread.php?tid=3578)
[11]打工族、劳维、春风等七机构及百名工人要求订立集体谈判守则
http://www.youth-sparks.com/bbs/viewthread.php?tid=3811
见《劳资集体谈判守则》第三条最后一款“员工不得在谈判正常进行期间罢工、怠工或者从事其他不利于谈判的行为”。
我最近写的《工人如何同资本家进行“集体谈判”》结合具体工人斗争案例,做了更具体的分析和批评:
http://blog.sina.com.cn/s/blog_7c4b01ad0101p5f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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