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25 年五卅惨案发生后,“各界团体为沪案后援而组织者, 无虑数百起, 或以宣传为利器,或以募捐为后援,或倡经济绝交以促英日之反省,或议废除不平等条约,以谋根本之解决,凡所以发舒民气、警示国人者,无一不尽量采用之。”据研究,因援助沪案而起的五卅运动席卷大小城镇六百多座,有一千七百万中华儿女直接投入斗争。但这场轰动全国的五卅运动并没有达到预期目的,究其原因, 固然很多,其中整个运动缺乏一个全国统一的组织,无疑是一个重要原因。因为那些为援助沪案而组织的后援团体,率皆各自为政而无中央的统一组织执行一切, 主张分歧,效率极微。虽有所谓各界联合会之举,亦仅形式的集合,而无实际上的统一。各团体政策不一,时有冲突之患,而彼此分立,活动之能力与范围自然缩小。 当时全国援助沪案的团体到底有多少,现在实难有确切的统计。不过仅从1925年6 月11 日上海市民大会和北京国民大会各有五百余团体与会这一事实, 便可想见一斑。据估计先后参加五卅惨案宣传的团体可能有近万个。当然,在运动中为厚积实力,一些较小的团体,也相互联合成规模较大的联合会,如上海工商学联合会就是由上海总工会、上海各马路商界联合会、上海学生联合会和全国学生总会四大团体联合组成。四团体又各自统率众多小团体,如上海总工会下属就有117 个工会。在工商学联合会里,四团体又各自拥有相对的独立性,并不完全受工商学联合会的支配。虽然众多团体的目标都是援助沪案,但是因其所要达到的具体目的和实施的政策不尽一样,或者以前本身就有矛盾,所以就很难做到步调一致而收指臂之效,相反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巨大浪费。 比如就北京的学生组织而言,因以前的积怨而分裂,为援助沪案从北京学生联合会退出的北大等校另组北京各校沪案后援会,与北京学生联合会分庭抗礼。在五卅运动中互不统属,各行其是。6月14 和15 日为援助汉口惨案, 二者分别在天安门开会并举行示威游行。显然二者之间存在着影响力和控制力的竞争,正是在这场权势竞争中分散了自己的力量,从而使运动的效果大为减色。后来因意见不合,双方竟在7 月18 日国民大会上发生公开冲突,继之又在报刊上相互攻讦,真是仇者快、亲者痛。敌人没打倒却先乱了自己的阵脚,能不令人扼腕叹息? 学界如此,工界亦然,上海工团联合会从一开始就与上海总工会互争雄长,并发生8 月22 日捣毁总工会的恶性事件。 商界也不例外,上海总商会与上海各马路商界联合会对五卅惨案的态度就大不一样。一个地方尚且如此,全国就更不必论了。此种情形“二十一条”时期中国的反日运动何其相似,就是缺乏一种全国性的联合行动。尽管确曾有一种举国一致的团结精神,各项活动也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但整个运动未能达到全国一致行动的效果。 整个运动既没有一个组织上的领导中心,也没有一个举国一致的奋斗目标。上海工商学联合会虽然自称代表上海全体市民之公意于6 月7 日提出对外交涉条件十七条,但是政府特派大员和上海特派交涉员则认为有过火处,不便照提。于是上海总商会降低了一些要求,另外提出了十三条,但是又遭到上海工商学联合会的登报否认。政府虽一再声称以民意为依归,但仍以上海总商会提出之十三条作为谈判基础。北京等地一些团体对十七条尚且不满意,认为条件多而内容少, 更不用说比十七条要求更低的十三条了。这样部分群众团体就对政府的举措持有异议。后来政府自认为是根据民意于6 月24日向北京公使团及关系国政府提出修改不平等条约的照会,但是相当多的团体并不以此为满足,而是要求政府向公使团及关系国政府提出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的主张。中国国民党6月28 日通电全国严正指出:北京临时执政对于不平等条约以“修改”代替“废除”, 此正与从前满洲政府欲以立宪抵制革命同一心劳日拙而已。 既然具体目标不同,自然方法各异。在五卅运动中,舆论界的主张,可谓歧见纷出,且有根本对立者。在交涉对象上,大多数人反对政府把公使团作为谈判对手,主张直接向英、日交涉,后来更有人主张放开日本、单独向英国交涉。在对付办法上,有人主张直接向英、日宣战,尤其是汉口惨案发生后,京中舆论,主战声浪渐高。有人认为:“对英主战,是我们今日一个最大的觉悟,一个最大的决心。”截然相反的认识是,认为“宣战是唱高调,是不负责任的”。在作战战线方面,梁启超主张范围愈缩小愈好,只宜在上海公共租界实行罢工罢市,而高荣葵则认为:“我们对于此次沪案的奋斗,不是国与国战,也不是民族与民族战,乃是主义与主义战,信仰与信仰战,是全人类的幸福与自由的战争,因而要求把战线扩大到全世界,对全世界强横的帝国主义者宣战。 对于当时普遍采取的罢工罢市与罢课,则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主张实行全国总罢业的,全国学生总会为汉口惨案发表的宣言就指出:“我们的罢市、罢工,更要从租界里扩张到全国的都市和工厂”, 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使帝国主义者在我们面前发抖,才能激发全世界被压迫者的兴起,才能使国民对帝国主义者革命的观念愈见明了,才能使与帝国主义者妥协勾结的官僚军阀有所警觉。在作战手段上,有的认为“以罢市为暂时的示威或对惨死者志哀者则可,以罢市为交涉之后盾,则手段未免错误矣”。马寅初先生亦认为,“罢市可暂而不可久,如果上海继续罢市,则商轮不转,百业停顿,全国之经济生命,危在旦夕,尚能望其源源接济耶?此种自杀政策,于国人以打击,于英人以后援,其愚直不可及也。”他们都明确表示反对以罢市作为对付英日的手段。关于学生罢课,有人认为“学生须以求学问为唯一宗旨,不此之务,虽无外敌之侵凌,恐终不免自陷于绝境”,明确指出“盖罢课实自杀故耳”。梁启超也认为以罢课作为示威手段都是不可取的,“因为敌人最愿意我们的青年从此不进学校,他们才得有永远驯良的奴隶”。反之,黎锦明则坚决主张罢课,认为“我们决不能上课!上课就是自馁的表示”。凡此种种,不一而足。江苏民治协进会会长姚公鹤则直言不讳地指出:“中华民国根本之大患在不统一。而不统一,症结之所在,则在全国无一致之意见。故南与北分裂矣,而南与南、北与北复内讧焉,官与民互持矣。而官与官、民与民复枘凿焉。歧路复歧路, 迁延复迁延,乃成今日政治之现象。”姚氏本来希望在沪案发生后,借外患以息内争,即“殷忧启圣,多难兴邦”,但姚氏所见的现实则是“疆吏对政府抗命,商界与工学分途,同床异梦,分道扬路镳。徒使人悲泪不已。” 可以说这种状况为时人所共见,并思有以改变。严恩椿就明确指出:“为今之计,最重要而急须举办的是联合全国各界后援会而为一强有力之中央机关,此中央机关之组织即以现有援助沪案的各工团做单位。”严氏还进而指出此种中央机关的职责为:“统一后线而为一有统系的组织,筹款接济前线罢工工人,安置失业工人,督促政府交涉,宣传沪案真相。”雷实华亦有组织统一机关的呼吁,他认为应即组织统一机关,以为交涉之后援。各处各界团体已有局部的组织,亟宜由每一团体,选出负责任而可以指挥群众之领袖数人为代表,共同组织一最高执行机关,统一全国。以北京为总部,分执行、联络、筹款、宣传各股,分别进行。上可监督政府,促外交之进行,下可与经济界联络,以为工人之援助,则实力雄厚而措施不紊,方能为最有效力之举动也。其实在时人的言说中,这样的议论比比皆是,并且这样的要求也不仅仅是停留在言论上,确曾一度付诸了实践。第七界全国学生代表大会和上海总工会都有发起召集全国各界代表大会之议, 决定8 月1 日在北京召开,并选派代表分赴京津、武汉、闽粤三路宣传。7月7 日上海工商学联合会电请北京各团体共同发起全国农工商学代表大会,并且指出发起斯会的理由是:自沪案发生后,民气虽激昂万分,而人自为战,大有群龙无首之象。国民既先示弱于人, 外交失败不问可知。正应乘此时机,集中全国民众之力量,以与英、日周旋,作政府外交之后盾。 中华全国总工会上海办事处7 月16 日通电支持全国大联合, 表示“将号召所属各工会全体参加,一致进行团结我民众之势力,以与彼帝国主义者作最后之奋斗。”全国学生总会也不断发出通告,要求各地学生会一致响应代表大会召开。8月1 日上海工商学联合会通过了全国农工商学代表大会组织法,其主要内容有五条:一、已成立工商学等联合会团体之地方,得派三至六人出席于代表大会; 二、未能组织团体之各省各县之商会农会工会,得派一人到会:三、全国性质之团体,如全国总商会、总工会、学生总会、农会等亦得派代表二人到会;四、各特别区之商会、学生会、工会、农会亦得各派代表一人出席;五、各代表经费由各团体自筹,开会费由大会筹集。但经多方努力,直到8 月29 日才在北京召开筹备会,以后未见正式代表大会的召开,喧嚣一时的全国农工商学代表大会亦不过虎头蛇尾,最后不了了之。这一则是由于各团体意见难趋一致,仅从上海赴京宣传代表大部分时间都用于“调和京各界感情”,便可想见一斑;但更主要是因为各地军阀对爱国团体的镇压所致,以致发起召集全国农工商学代表大会的上海工商学联合会在奉系军阀的高压下亦不得不宣告自动解散。至于其他人所设想的全国统一机关,根本就不曾去实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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