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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改革进程中的重大社会矛盾问题》读书笔记

2014-5-29 03:06| 发布者: 远航一号| 查看: 3552| 评论: 2|原作者: 秋火

摘要: 作者认为,“严重的颠覆性的社会矛盾问题的形成”需要三个条件:民众基本生存受到威胁;经济完全失去秩序;社会控制力基本丧失。这与列宁对革命爆发的几个条件有对应。
【四、群体事件】
(※我把“群体性事件”一律简称为“群体事件”,学术是很罗嗦的,尽量简化是必要的)

【1、概况】

“尤其是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资纠纷、国企改制、军人退伍安置、大学生就业、环境污染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数量迅速增长”。(P263)

群体性事件数量:1994年1万余起上升到2003年5.8万余起,增加4.8倍,年均递增16.9%。
(《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中央和中央部委领导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报告》,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5年版P155)

2006年6万余起,2007年8万余起。(汝信、陆学艺等主编:《2009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P10)2009年达到9万余起。

从增速看,1995-96年增速10%左右,1997年后迅速加快,1997—2004年八年间年均增长25.5%,超过1994—2004年间增长22.2%的平均速度。(胡联合:《影响社会稳定的社会矛盾变化态势的实证分析》,《社会科学战线》2006年第4期)

从人数看,1994—2003年,参与人数从73.2万人次上升到307.3万人次,增加3.2倍,年递增12.3%。规模不断扩大:100人以上的从1388起上升到6831起,增加3.9倍,年均递增14.6%。(《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中央和中央部委领导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报告》,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5年版P155-156)

以信访为例,全国民政部门2007年81万人次,2008年90万人次。(汝信、陆学艺等主编:《2009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P10)

2008年11月,北京市发生的外地在京农民工群体讨薪事件环比上升300%,参与人数环比上升900%,同比分别上升146%、132%。
(董瑞丰:《预警群体性事件》,《瞭望》2009年第1期)

2008年11-12月,重庆城区、海南三亚、甘肃永登和广东汕头等地先后发生一连串出租车罢运事件。使全社会目光聚焦在全国200多万“的哥”群体上。同时,群体事件持续时间越来越长,少则数日,多则数月,如厦门PX项目事件,从2007年3月持续到12月,长达9个月,迁建PX项目才告终。(P264)

【2、原因】

“城市建设中的房屋拆迁,农村中征地补偿、集体财产管理、基层民主选举,国有及集体事业的改组改制、破产兼并、工资福利待遇,生活环境污染,民族宗教矛盾,医疗卫生,工程质量,集资融资,各种管理、政策、治安问题,大到国际争端、建设移民,小到通风采光、食堂卫生,只要有矛盾,有争执,就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

2004年公安部统计显示,“劳资关系、农村征地、城市拆迁、企业改制重组、移民安置补偿等问题,是酿成群体性事件的直接原因。”
(陈利华:《中国“群体性事件”10年增6倍》,《新华每日电讯》2007年7月31日)

群体事件的参与者,过去多以“边缘化”的“弱势群体”为多,当前却“有向主流社会群体蔓延的倾向”,“进一步发展到在职职工、下岗职工、农民工,有农民和城镇居民,有医生、教师、知识分子,有工商业者和个体劳动者,有复员转业军人和大学生,甚至还有很多是党员和干部”。(P265)

【3、▲组织化程度】

作者引用了2001年中央政法委研究室《维护社会稳定调研文集》(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P46):“前几年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绝大多数是自发的、松散的。当前的群体性事件多是有组织、有领导,事件的聚散进退直接受骨干分子的控制和影响,不达目的,决不罢休”。
札:政法委的这个调研结论,可能主要是根据1999-2001年一些国企私有化引发的大规模工人抗争案例。

这部分内容我认为比较有参考价值,后面我再做札记。以下是四大段摘抄(P266-268):

“从事件组织者方面来看,现在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大都组织严密,重特大群体性事件基本上都有人策动、准备充分,有为首者或骨干从中进行串联、指挥和操纵。有相当数量的群体性事件酝酿之初就成立了组织(或者自发的组织)。某些事件中不难发现有‘能人’或‘高参’的影子。这些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有很大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对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有一定的了解,并能掌握政府及有关方面处理这类事件的基本态度,使事件呈现出越来越强的组织性。在事件的内部分工方面,组织分工越来越严密。在一些群体性事件中,既有幕后的策划者、组织者,也有前台的鼓动者和串联者,还有信息情报的传递者,有的甚至还有专门的组织机构,不同的角色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在群体内部信息传递方面,采用各种形式,如口头通知、电话通知甚至张贴书面通知等形式促成群众聚集,利用多种手段推动群体互动;从行动依据方面来看,一般不涉及社会核心价值,而是从传统政治话语和法律框架内寻找行动依据,行为力求做到合理合法,尽可能去政治化,注意避免被解释为‘与党和政府作对’,被贴上对抗政府的标签。如多起事件始终以下岗工人、弱势群体的‘生存需要’为道义支持,打着‘要饭吃’‘要工作’的旗号,争取群众的同情和认可。又如郑州升达学院学生因文凭‘变脸’,身穿印有‘诚信’文化衫,喊出‘还我学历证;退我父母血汗钱’的口号,其意不言自明。

“群体性事件的组织化程度提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事件发生前领导者周密的组织安排;另一种情况是在事件发生发展过程当中,历史内群体发展成为有组织的群体。一些突发群体性事件,由于酝酿时间较长,或者事件发生后由于处理的不及时、不彻底,出现多次反复。在长时间的酝酿、反复过程中,经过人群成员之间持续的互动,逐渐产生出领袖人物、核心成员,使群体内部逐渐呈现出结构性。在这种情况下,突发群体性事件往往变得有计划、有步骤、有准备。事实证明,时间酝酿准备过程愈长,事件持续时间越长,就越有可能由‘乌合之众’转为结构性人群,成为有组织的群体。有相当一部分群体性事件对时间和地点的选择、采取的行为及方式、事后责任的承担等方面,都作了精心策划和周密安排。

“例如,2005年8月6日,大冶市发生了一起到黄石以‘袭警’和冲击党政机关为目标,实施打砸抢堵,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群体性事件。事后查明,该事件的起因,竟是该市少数领导干部对于撤市改区不满,由他们酝酿策划,大冶市直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少数退休干部组织发动,个别矿主出资,社会闲散人员参与形成的有组织、有目标的事件。”
(上述事件引自:张小燕:《大冶“8·6”事件责任人受严肃处理》,《湖北日报》2006年2月25日)

“群体性事件组织化水平提高,一方面使得事件的对抗性更强,破坏性更大。但另一方面,群体性事件的表达方式可能更多地采取理性化方式,通过谈判、讨价还价、让步、妥协方式解决问题,为冲突的平息留有余地。此外,由于组织化程度的提高,群体性事件在爆发前通常都有一个酝酿和演化的过程,这必然需要一段比较长的准备时间,其间也必然会表现出这样或那样的征兆。而且,群体性事件的规模越大,涉及的人数越多,预谋和准备的时间也就越长,暴露出来的有迹可寻的征兆也就越多,这使得预警群体性事件成为可能。”

札:上述说法的真实性应该是比较高的,但这些并不能代表大多数群体事件的状况。不排除有一部分资产阶级和统治阶级分子(企业高管或地方政府内部的利益分赃不均导致的不满者)所利用的群体事件,而且这样性质的事件越来越多,乃至在越来越多的建筑工人群体事件和工厂工人罢工运动中出现。2012年9月的反日群众运动发展到后期,就有明显的统治阶级利用的迹象,这起事件以及2012年3-4月持续多日的重庆万盛区(也是行政区划撤并设置导致的)大规模群众冲突,都是近几年来统治阶级利用群众抗议的高峰。但是从整体上来讲,这样的事件仍不占主要多数。当然,这样的事件仍然是很严重的,需要重视和研究如何应对。

上述组织情况,可以看出作者的统治阶级心态十分明显,把某些并没有自觉的组织倾向的抗争行为(例如很多下岗工人去政治化的抗争行为)都描述为一种好像别有用心、精心组织起来的行为,这让人既可气又觉得可笑。但是,有些仍然是可以学习的。这是其参考价值所在。不过需要说明的是,这些仍然不是“很有组织”的表现,不能被御用学者如临大敌的抬举(捧杀)所迷惑。尤其是当整个组织还很大程度受制于少数的“有很大号召力”的骨干分子时;真正厉害的是,即使抓了骨干分子,群众仍有很强的动力,再次组织起来继续抗争,那才叫做“很有组织”。

【4、统治阶级对群体事件的认识】

(1)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有研究者指出,未来10年中,群体性事件将是中国社会稳定最大的威胁,也是对地方政府执政能力最大的挑战”(P269)。

作者认为群体事件的一个新趋势就是矛头朝向地方政府。

札:在劳动者看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最大因素是统治阶级对社会的压榨和践踏,但统治阶级却认为自己伟大光荣正确,认为人民大众对自身压榨践踏行为的反抗运动,才是中国社会稳定的最大威胁。

(2)干扰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人群的大量聚集,必然堵塞交通,影响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导致一定范围的社会秩序混乱,严重影响不特定人群的正常生活与工作。尤其是有些群体性事件直接以拥堵铁路和高速公路、拦截过往车辆和列车为手段,对社会秩序的破坏更加严重。”

札:少数的堵路事件,成为了今天大批防暴警察无条件、无理由、闭着眼睛镇压一切人群聚集的借口。“人群的大量聚集必然堵塞交通”,本书作者,你们是脑残还是脑残、或者脑残?

(3)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贵州瓮安事件直接经济损失1600多万元;云南孟连事件2人死亡,41名民警和19名群众伤,9车损毁;甘肃陇南事件,砸烧房屋110间、车22辆,市委大院各种损失503万元(不含房、车损失);吉林通钢事件,7个高炉停产,建龙派驻通钢总经理陈国军死了;海南东方事件直接经济损失上百万元人民币,烧毁卡车1辆,1死5伤;云南昭通事件13车被烧、砸,20余人伤,等等。

不仅统治阶级财产严重受损,还要耗费大量防治费用,间接损及统治阶级的财产。每年投入社会治安防治的经费都占财政经费很大比重,维稳投入包括:人力支出,包括公检法干警及其他维稳人员、武警(现在还有大量防暴警察);维稳设施、装备和其他物力支出,公检法所需的大量场所、设备、武器、技术器材,街头监控器材和机场安检设备;办案开销,每年违法犯罪案件数以千万计,公检法及监狱、看守所、武警、军队等国家机器,侦察、调查、检验鉴定、强制、取证等要钱,开庭审理、调解、审判、执行、监管也要钱。
(赵永琛:《维稳投入多少才合适》,《红旗文稿》2010年第21期)

札:群体事件破坏统治阶级财产,越多越好,最好炸掉中南海。维稳经费却是抽取民众的脂膏、养肥一批专门打压民众抗议的狼狗,是民众的大敌。以违法犯罪做幌子,为全球第一的维稳开支辩护,就像用打击色情网站为打压一切网路言论自由一样卑劣可耻。

(4)容易形成示范效应

作者认为统治阶级对群体事件的让步,落实群众的合法权益,虽然正确,但客观上“助长了一些群众‘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观念,容易形成‘示范效应’”。(P271)

札:看来作者是很希望实行彻底的法西斯统治的,决不向群众让步,坚决打压群众反抗。如今习总终于开始实现作者的中国梦了。

我忍不住在书上批注:屁话!一辈子都等不到的“合法解决”难道老百姓只配等死吗?没有人民的直接行动压力,什么“正常渠道”会被迫畅通起来吗?
3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刚表态过的朋友 (3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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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龙翔五洲 2014-5-29 03:47
很好的资料,谢谢浓缩分享。
引用 远航一号 2014-5-28 13:11
责任编辑:远航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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