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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改革进程中的重大社会矛盾问题》读书笔记

2014-5-29 03:06| 发布者: 远航一号| 查看: 3553| 评论: 2|原作者: 秋火

摘要: 作者认为,“严重的颠覆性的社会矛盾问题的形成”需要三个条件:民众基本生存受到威胁;经济完全失去秩序;社会控制力基本丧失。这与列宁对革命爆发的几个条件有对应。
2013年12月5-7日读笔(2014年5月20日发表时略做修订)——秋火

《中国改革进程中的重大社会矛盾问题》
主编:吴忠民
副主编:林梅 王道勇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1年9月第1版第1印

目录
引言-中国现阶段社会矛盾问题的主要特征
一 社会风险问题
二 贫富矛盾问题
三 干群矛盾问题
四 劳资矛盾问题
五 腐败问题
六 网络安全问题
七 流动人口问题
八 失地农民问题
九 就业问题
十 住房问题
十一 社会保障问题
十二 群体性事件
结束语 积极应对社会矛盾问题

【Ⅰ.总的评价,阅读心得及思考】
1、此书实质:一群统治阶级御用学者针对民怨沸腾的各类问题向朝廷陈情、纳谏。纳谏皆狗屁,陈情可参考。

其中对失地农民、劳资矛盾、流动人口、群体性事件等问题的情况描述和概括,大量的数据资料,很有参考价值,借以把握当代中国社会冲突和阶级矛盾的概况。值得做一些摘抄和笔记。(书中的流动人口问题一章主要是说在外资和国内私企打工的新生代工人阶级,即俗称农民工,劳资矛盾问题一章则包括所有工人)

2、我的笔记说明:笔记部分要么加引号直接引用原文、标明页码,要么做缩写。缩写是这样的:尽量不改其原意,但我有时会把作者吞吞吐吐遮遮掩掩的说法改为直截了当、并且符合现实情况的描述,但我不会把自己的观点强加到作者意思中,因为我决不为这种统治阶级的御用学者的半个字负责,我也坚决为自己的笔记负责。对作者大部分罗里八嗦的学术解释、辩护、纳谏,一律绕开,部分摘抄做评。

如果我有明确的其他看法,较为突出的,都作为“札”标记出来。(笔记时间:2013年12月5-7日)

3、在电脑上做读书笔记的好处显而易见:打字比手写快得多(一般人手写要写清楚的话,一分钟二三十个,我智能ABC一分钟打字120个),而且随时可以在网上搜索。也能兼顾处理其他一些事。唯一的问题是要自觉克制,集中注意力做读笔,不要走神上网做其他事去了。

4、一个基本价值判断是:社会矛盾总评价(结论)的价值有限、可疑,但具体问题及大量数字可以多多参考(本记录后面会做大量摘抄和笔记)。理由是,此书的社会矛盾总评价受到两个根本限制:第一,就算此书得出了比较负面的评价(即使不是海外民运那么糟糕的评价),也很难能够公开出版;第二,此书根据的大量数据资料都来自官方公开文件或主流媒体报道,这些文件限定了本书的高度和深度,(如果作者是一个亲自处理过大量群体事件的负责官员,那就不一样了,但作者只是一个根据和谐官方公开文件进行学术研究的学者)。

看看结束语第一节“对中国当今社会矛盾问题的几个基本判断”,分别是:
①中国当今的社会矛盾问题属于常态的、一般性的社会矛盾问题
②中国当今的社会矛盾问题有可能演化为较为严重的社会矛盾问题
③在未来一段时间当中严重的、颠覆性的社会矛盾问题出现的可能性很小

但是作为另一种与众多左右反对派不同的评价(即使它是出于维护官僚资产阶级统治利益),虽不足以为结论,但应该充分参考其理由。其理由当然可能有一定道理(问题只在于片面)。看看其值得参考的理由有哪些。记下:

作者认为,“严重的颠覆性的社会矛盾问题的形成”需要三个条件:民众基本生存受到威胁;经济完全失去秩序;社会控制力基本丧失。这与列宁对革命爆发的几个条件有对应。

作者认为“从中国现在和未来一段可以预期的时间,这样三个条件都不存在”。

其一,作者觉得中国人民不会再挨饿了,基本食品不成问题了。这个有点搞笑,谁说基本生存就等于粮食问题?(即便把问题窄化为仅仅只是粮食问题,也有物价暴涨、导致粮价失控危及基本生存的可能。)
其二,作者认为中国经济秩序不可能完全丧失。作者这样说是在2011年。如今2013年,连国家总理李克强都承认中国经济的巨大风险了。
其三,作者认为中国政府的社会控制能力十分强大,而且民众虽不信任地方政府,但至少对中央政府有较高的信任度。但作者却没有想到,如果统治阶级的中央政府从内部分裂了呢?


【Ⅱ.具体问题:数据资料摘抄和感想】

【一、失地农问题】(以下一概简称失地农)

【1、定义】
2003年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在全国27省市自治区进行失地农调查时,把土地被征收后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耕地少于0.3亩的农民统称为失地农。这是国内唯一比较权威的界定标准。

有两种失地农:一是人均耕地少于0.3亩但仍有土地的失地农,包括城郊部分失地农、远郊农村和远离城市失去部分土地的乡村失地农;
二是完全失地但还没有融入城市的失地农,主要指一部分城中村和城郊地区的失地农。

【2、三轮圈地热】
1985年开始,乡镇企业迅速崛起,城郊及发达地区部分乡村出现第一轮圈地热。随后导致第一部《土地管理法》出台。持续三四年,1989年经济调整时开始消退。
1992年邓南巡讲话后,出现第二轮圈地热,主要集中在东南沿海地区。当时外向型经济大发展,需要大量土地扩城市、建厂房、改宿舍。政府开始强制性取消土地开发政策。
2000年开始,第三次圈地热。占地规模、延续时间等方面均大大超过前两轮,在“经营城市”“以地生财”理念支持下,除了东部地区继续圈地外,中西部地区的地方政府对于农地非农化的热情也空前高涨。

1990-2008年,我国城市建成区面积由12856平方公里增加到36295平方公里。
(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8》,中国统计出版社2009年版,P367)

自2003年至今,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组织长期研究中国土地问题的专家,组成“中国土地政策改革课题组”,进行翔实的田野调查,形成了长达16万余字的报告。
数据显示,1998年至2003年,中国工业产值以及投资维持着9.83%和14.14%平均增长率的高增长;与此同时,城市化率从1998年的30.42%提高到2003年的40.5%。
上世纪90年代的十年间,全国城乡建设用地增加2640万亩,其中81%的新增建设用地来自于对耕地的占用,共有2138万亩耕地被占用。(《中国土地现状:土地财政与地方政府》2006-02-27 《财经》http://zhengzhou.liaoing.com/xinwen/info_2053.html)

我国耕地面积从1997年19.49亿亩减少到2010年18.26亿亩,14年减少1.23亿亩。
(国家统计局《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国家统计局网站2011-2-28)

【3、征地规模及失地农数量估计】
国土资源部估计,每征用0.067公顷(1亩)耕地,就产生1.4个失地农。按此标准,1997-2010年我国耕地面积减少1.23亿亩,意味着14年间失地农高达1.72亿之多。但这没有考虑人均0.3亩上限,且14年间持续有很多失地农转变为市民,因此数据偏高。

据九三学社提交全国人大的提案,2005年全国失地农4000多万,每年新增200万人。
(孙乃会:《九三学社建议:构建失地农民权益保障长效机制》,《农民日报》2008-3-11)
据此推算,2011年全国失地农至少5200万以上(2014年至少5800万以上),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这一数据仍然是较为保守的”(P175)。

按我国现有城市化水平和经济增速,今后每年仍需征地16.7-20万公顷[注],据此计算今后每年新增失地农350-380万人,到2020年我国失地农将达到约9000万人,到2030年将达到1.3亿人。
(注:沈关宝、王慧博:《城市化进程中的失地农民问题研究》,《上海大学学报》2006年第4期)

“数以千万计的失地农民面临‘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创业无资’的艰难境地,他们的生存问题日益突出。为了生存和发展,失地农积极行动起来,成为当前各种抗争性矛盾的集中体现者。”(P176)

【4、失地农的抗争情况:形式和规模】

失地农争取权利诉求,一般采取发牢骚、搭便车、走后门、哭闹、拒绝配合征地和拆迁等方式;
一旦这种抗争方式无效,就会采取谈判、上访、武力冲突、法律诉讼等所谓“比较直接和激烈的形式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相应地,有些地方政府会采用回避、拖延、利诱、堵截、威胁、妥协,甚至动用警力回应。
失地农表达不满的主要形式之一是上访,包括信访、缠访、越级上访、集体上访、暴力上访等上访形式,已成为地方政府的致命心病。
札:看看统治阶级的御用学者多么专业、多么有学术地发明了这么多名词来形容这些暴民!主子应该多赏几根肉骨头给这些御用学者!

据官方统计,2002年上半年,国土资源部接受群众反映征地纠纷、违法占地问题,就占信访总量的73%,其中40%上访者诉说征地纠纷问题,里面又有87%反映征地补偿安置问题。
(P177 - 葛金田:《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失地农民问题》,《山东社会科学》2004年第8期)

除上访外,直接的暴力冲突事件也层出不穷:
2004年四川汉源县数万失地农进入县城反对征地事件,一时震惊中外;
2005年河北定州市绳油村暴力征地事件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市委主要领导甚至因此获刑;
近几年各地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甚至出现个别失地农自焚事件、被精神病事件。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权利意识的兴起和土地增值空间的增加,各地失地农民主张权利的抗争性行动更为普遍普遍,甚至可以说,因为征地,地方政府、开发商、村干部和失地农民之间的冲突已经开始出现常态化的倾向。”(P177-178)

【5、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情况(此问题非常关键,不妨说是“利益争夺情况”)】

“由于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而集体的概念比较模糊,因此这些总量并不多的征地补偿费用如何分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明确的法律规定。现实中有以下一些具体分配形式:”(P180)(以下简称征补费用)

①地方各级政府共同参与补偿分配。法律规定,征补费用包括按一定比例交纳的各种税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农业重点开发建设基金、征地管理费、耕地占用税、围垦造地专项资金,等等。其中,土地出让金为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其他各项费税由省级相关的主管部门征收。

②乡镇政府可能独立参与征补分配。乡镇政府依据“三级所有,三级分配”原则,可以截留一些征补费,因为国家征用的一些土地有可能是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

③村集体与农民个体之间的分配比例混乱。在斗争有如下几种情况:
有的村将征补费用全部留在村集体或全部分给农民;
有的村实行七三分成、三七分成或二八分成等;
有的村由于干部侵吞挪用,大量征补费不知去向。

④失地农内部分配标准多样化。
大部分村庄按“谁失地、补偿谁”原则进行分配;
有的村庄在综合考虑农业户口、农龄、口粮、田亩面积等因素后分配;
还有的村庄将劳动力安置补偿费也综合考虑人头后平均分配。

给予农民的征地补偿费,按规定应占土地收益总额的68.6%,但据九三学社2003年调查所作的计算,征地收益分配格局是:地方政府占20-30%,企业占40-50%,村级组织占25-30%,农民仅占5-10%。(P43)
(皮修平等:《城市化进程中农地征收存在的问题与化解路径》,《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9年第1期)

“由于各村的分配方式没有统一的标准,导致被征地的基层政府与村(居)委会、农民与政府、村干部与普通农民之间矛盾突出,有的地方甚至到了‘土地一动,农民就闹’的程度。在现行的土地收益分配制度下,农村集体和失地农民无法参与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P181)
札:请问谁能制定“统一分配标准”?这本身就是一个靠各集团实力、力量对比来形成的利益争夺过程。官方知识分子以为,让坐在中南海的先生们拉拢一帮知识分子制定一些条文,就可以解决这场炽烈的阶级斗争了。要解决问题,首先要从各方利益关系、权力和力量对比关系进行阶级分析,并且真正找到村民维护自己利益的力量所在,否则这就是一场权贵和土豪把持的大规模抢劫,问题就是从这里来的。

【6、依赖土地财政的地方政府收入,以及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权关系】

“1994年,国家实行中央与省级以下的地方财政分立的制度,此后较好的税收如增值税、关税等收归中央,地方获得的返还比例较低,地方财政,尤其是县级与乡镇政府存在着本地财政预算资金远远不能满足政府正常运作和发展需要的资金缺口。到2003年中央与地方分权的制度进一步规定,把其中几个主要税种的上交比例进一步上调。很多地方政府有的成为‘吃饭财政’,有的干脆成为‘要饭财政’。因此有人甚至形象地比喻说,目前我国的‘中央财政满满当当,省级财政稳稳当当,县级财政摇摇晃晃,乡镇财政哭爹喊娘’。地方政府既要保证必要的财政支出,又要招商引资、促进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还要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因而只能在最古老的财富即土地上打主意。”
札:中央收缴财税大权,让地方政府自己找活路去,有点像80年代改革逐渐开始让更多国企自负盈亏、自谋生路。其实地方政府根本没什么值得叫苦的,因为他们自己搞招商引资和土地出让都得了大把大把的好处,现在反倒过来哭穷抱怨了。如果地方政府不搞那么多惊人浪费的政绩、形象工程,不用巨大的公帑修建各种市县乡(甚至街道、村委)的政府大楼,还会缺钱吗?当然,地方政府可能永远会缺钱,因为现在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都和资本家一样,有着永无止境的贪欲和追逐利润的本性,就是坐在金山上也能哭穷装乞丐,而且大有一哭二闹三上吊的街头耍流氓风格。

2007年以来,土地出让金一直在财政预算外运作,作为预算外收入,由地方政府自主征收、自主使用。按规定,土地出让金应当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城市建设支出、其他(保障房、水利等)支出。各级地方政府通过大量圈占土地,低价征地、高价出让,增加本级政府收入,俨然“第二财政”。

据国土资源部历年公布的数据,2005年,全国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金5500亿元;2006年7600亿元;2007年1.3万亿元,仅两年翻了一番还多,当年土地出让金纳入地方财政的基金预算管理范围;2008年受金融风暴影响,开发商拿地速度放慢,全国土地出让金减为9600亿元。2009年经济好转,土地出让金陡增到1.52万亿元;2010年全国土地出让金达到惊人的2.7万亿元。
(我刚搜索了一下,2011年更增加到3.15万亿元;2012年据说减到了2.69万亿元;但是2013年上半年全国土地出让金又大涨了60%,根据最新消息(2013-12-6),2013年截止11月底仅北上广深四大一线城市卖地就高达4720亿元,创历史最高记录,同比暴涨181%)

全国土地出让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2001年为16.6%,2009年48.8%,2010年近65%。有些地方达80%以上。“可以说,很多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金的依赖程度已经到了没有它无法运作下去的地步”(P181)。

国土资源部数据:2009年全国70个大中城市收取的土地出让金10836亿元,同比增加140%。
其中,2009年北京全市的地方财政收入2026.8亿元,土地出让金928亿元,占45.8%;
2010年北京全市地方财政收入2353.9亿元,土地出让金1636.72亿元,占将近70%之多。
(王立彬:《过去5年中国土地出让金收入逾7万亿》,新华网2011年1月7日)

札:很多人觉得现在中国总体局势虽有危机和动荡的隐忧,但实际上经济政治都一片大好。可是他们只看到大型工程、高楼大厦和繁华商业广场的表面,而没有看到全部地方经济及其地方政权脚底下的物质基础是多么荒谬和难以持续。这种建立在卖地之上的繁荣盛世可以持续吗?这种建立在数千万失地农民血泪上的和谐社会可以持续吗?

【7、地方政府侵犯农民土地权利的表现】
①行使征地审批权不当或违法,表现为各地“以租代征”较为普遍,或表现为部分地方政府对征地审查不清,或是无权、越权批地,通过化整为零、分别申报,圈占大片土地。

②不按征地程序,“两公告、一登记”没有落实,暗箱操作。部分地方甚至强征强拆等违法现象,产生大量社会不稳定因素。(札:显然早已不是“部分地方”,而是“全国大多数地方大量出现”)

③征地后的寻租行为,如部分地方政府搞假招拍挂的现象较为突出,还有些地方以公共利益之名征地,到手后又以各种名义商业开发。

“目前土地已经成为腐败问题的集中易发领域,并且引起了老百姓的极大愤慨,对党和政府的形象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札:影响了党国在臣民心目中的伟大光荣正确形象,影响了剥削阶级的威信和统治,才成了问题。否则这些都算什么问题呀,都不是问题。

【8、失地农的各种状态和阶级分化】

统治阶级包括政府希望失地农融入城市,并且把那些不一定愿意成为市民的农民集体地“农转非”,但他们在城市边缘或城市中间,却天然地形成了相对独立的空间实体和较为封闭的社区、文化,在生活方式、心理和习俗上并没有多大的改变。还有一大部分情况是生活在这些“城中村”“城边村”的农民已经失去承包土地,但政府出于城市规划和财政负担等考虑,一直把他们统计为农民,在身份和待遇方面实行农民化的管理,直到政府认为必要时才认定他们是市民。

这两种情况都是“不管农民的客观情况如何,由外部力量来主导认定农民是否已经实现市民化,这里所说的外部力量主要是指各级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P184),对此,作者命名为“拟制市民化”。还把它吹捧为“失地村庄城市融入的基本规律”作为一个标题。
札:狗屁!把官僚资本及其政府强权主导下的无耻的历史过程,说成是历史基本规律。你TMD真能吹。

“一部分依靠土地、房产、红利等收益比一般市民富裕的农民,出现了好逸恶劳、坐享其成的‘现代富贵病’;……有的人铺张浪费,甚至搞迷信活动”(P192)。

作者还提到1990年代中期之前的乡镇企业热潮,以及最近十多年来的民营经济大发展,“都有失地村庄的身影活跃在其中。可以说,由于村庄经济较为发达,村庄内部可以分配的利益较多,村庄的‘社会边界’在短期是很难消除的。”(P186)。
札:所以说应该注意失地农民里有一部分获益的小资产者乃至真正的资本家,还有一些是成为了小康水平的现代劳动者、个体户之类。
但这应该不是失地农的大多数,——作者也承认这一点,例如P192:“大部分失地农民是经济实力不足、财产数额有限并且对现有财产依赖性很强的”,又如前面摘抄的“数以千万计的失地农民面临‘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创业无资’的艰难境地,他们的生存问题日益突出。为了生存和发展,失地农积极行动起来,成为当前各种抗争性矛盾的集中体现者”(P176)。

“于是,在现实中我们可以看到,许多失地农民除了国家给的户籍之外,大多还拥有一个‘村籍’,而且村籍内部还会区分为不同等级,如普通村民、出嫁女、户口已经是市民的村民等,拥有不同身份的村民所能够获得的资源分配份额是不一样的,如在村内新建住房分配、年度和季度福利分配、社会保险参保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差别。”
札:我想到这样一种现实,可能会对工人阶级产生几种不同的影响:如果村庄经济发展得比较有前途,就会使那些在外打工的村民更不容易在工业区一直呆下去,而会返回村庄参与分红、做生意,甚至可能在村集体企业中成为较有保障的工人,从而用小资产者心态漠视前来本村企业打工的外地工人;如果村庄没有什么集体经济,在外打工的村民可能更容易在工业区一直呆下去,更倾向工人阶级集体。
但还有一种情况是:本村也不算富裕,但遭到了各级政府的暴力征、拆,在村民的号召下,外出打工的村民纷纷返乡,共同团结反抗政府暴力。甚至把工业区的工人罢工斗争经验带到农民运动中去。这是值得赞赏和支持的。

“失地村庄中失地农民在文化上的这种高度团结也必然会给村庄带来这种特有的负面影响,如对作为这个村庄的村民有非常高的自豪感,对城市普通市民比较疏远,对流动人口比较鄙视,等等。”
札:作者虽然是站在统治阶级立场说话,但他这样说法对于阶级斗争也有一定道理。例如,广东乌坎村民抗争,参与者都是乌坎村的村民,有趣的是当时在乌坎村还有很多外地来打工、经商的工人和小生意人,有大约一千多人被乌坎村民视为“外来人”,这些人认为乌坎事件跟自己一点关系没有,并对暴力和群众运动感到害怕、不可理解。乌坎村民是否也对非本村的流动人口有偏见呢?

作者提到有趣的几点(其实已经不只是失地农民、也包括所有农民工、大多数流动人口):
①失地农一般居住在回迁或自己买的普通商品房区域和城中村区域,与相对更有资源、权力和声望的都市人群,在居住地理上隔离开来,会导致心理上与主流社会无法交融。
②“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心理隔离可能会代际再生产,它会通过一代人传递给另一代人,这就会产生贫困陷阱和贫困文化现象”(P187)。
③失地农在都市中的大规模底层化,将会导致目前第三世界普遍存在的“贫民窟”现象,“从而将我国的‘三农’问题转变为‘城市’问题”(P187)——札:这让我想到,以2011年城市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的中国大规模城市化进程,可以理解为把三亿农民转移进了城市,使21世纪第一个十年最为严重的三农问题,转变为21世纪第二个十年开始成为最严重问题的所谓“城镇化问题”了。和谐的自我讽刺。

正好,联合国助理秘书长沃特·恩道曾经说过:“城市化极可能是无可比拟的未来光明前景之所在,也可能是前所未有的灾难之凶兆。所以,未来会怎样就取决于我们当今的所作所为。”(P189)
(转引自仇保兴:《全球视野下的城镇化模式思考》,《人民日报》2011年4月28日)


【二、劳资矛盾问题】

【1、现状】

1994-2009年,我国劳动争议案件逐年快速增长。
1994年全国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9098件,2007年增至350182件,13年增长18倍,年均增长25.08%。
2007-08年,“受《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一些新劳动法规以及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整整翻了一番,从350182件猛增至693465件,2009年又回落到684379件。”(P73)
(详见历年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1996年版第732页,2008年版第495-496页,2009年版第920页,2010年版第885页)

如果加上尚未向仲裁部门申诉的案件,那么我国的劳动争议量将远远超过这个数字。(P73)

札:看来受新劳动法刺激而增长的劳动维权小高峰,也得到了全国统计数据的支持。

社科院2002年城市居民社会观念调查显示,多数公众认为我国劳资冲突问题日益严重,62.0%的受调查者很同意或比较同意当前劳资冲突问题日益严重,明确不同意的仅占15.5%,很不同意的只有3%。(李培林等:《社会冲突与阶级意识:当代中国社会矛盾问题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P182)
札:这种调查就没太大意义了,除非你分阶层进行调查,看看各阶层是怎么看这个问题,那才比较有意思。如果调查那些月入上万、擅长品味都市情调、沉浸在和谐春风雨露中的小资,如果调查那些整天在“真理部”吹捧天下大好的办公室官僚和官方笔杆子,他们懂什么劳资冲突?

1994-2008年,劳动争议当事者人数从77794人增加到1214328人,增长了15.6倍,年均增长21.69%。虽2009年回落到1016922人,但规模还是很大。其中,集体劳动争议人数占很大比重。1994年我国集体劳动争议当事者人数52637人,占当年劳动争议人数的68%。此后,1994-2008的14年间,集体劳动争议当事人占当年全部劳动争议当事者人数一半以上的就有12年之多。(P74)

据统计,2003年全国在岗职工、下岗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参与群体事件达144万人次,占全国各类群体性事件参与人次总数46.9%,居第一。
(常凯主编:《中国劳动关系报告:当代中国劳动关系的特点和趋向》,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9年版,P509)
札:这应该仅指国企工人,或许还包括集体企业工人。2002-2004那几年的确是国企工人反抗私有化的一个高峰,标志是2002年的辽阳工运、大庆和吉林油田工潮和2004年的一系列工人抗争。

2004年全国各类群体事件73879起,其中企业劳资纠纷群体事件达25171起,占当年群体事件总量的34%。
(姜胜洪:《从舆情视角看企业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理论界》2007年第3期)

2008年1-9月,广东省公安机关处理的欠薪群体事件占群体事件总数近半。在东莞,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事件中,工人聚众堵路占40.5%,集体上访占22%,罢工占8.1%。
(汝信、陆学艺等主编:《2009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P203-204)

作者认为2009年以来,劳资矛盾引发的群体事件更频繁。他列举的案例:
2009年4月河北保定依棉数千职工不满企业改制安置政策,而“徒步进京‘旅游’”;
2009年7月吉林通钢因企业改制诱发劳资矛盾,1万工人聚集,致使7个高炉一度停产、1名企业高管被殴致死[注1];
2010年1月,苏州一台资企业部分职工不满取消年终奖而破坏厂内设施、打砸企业车辆[注2];
2010年4月以来,东海沿海地区以丰田(应为本田)汽车零部件厂工人停工为代表,出现一系列的工人停工事件。
(注1:王立三:《吉林通钢:7月24日拼图》,《瞭望东方周刊》2009年第31期。
注2:朱柳笛:《传取消年终奖引千人抗议》,《新京报》2010年1月16日。)

【2、1990年代—2003年劳资矛盾在外企、私企、国企之间的发展趋势】

1999年以前劳动争议数量,外企最多,其次国企,私企最少。以97年为例,外企占32.49%,国企占25.92%,私企占10.24%。

但从1999年开始,国企超过了外企,而外企降至最低。以2003年为例,国企占21.54%,私企占13.93%,外企占10.36%,外企最少。

作者预计随着私企大幅扩张,吸纳就业人数越来越多,私企劳资矛盾将成为我国劳资矛盾主要构成部分。作者又从社会成员日常体验的调查来说,私企劳资矛盾已位列第一(札:这说明连官方能公开引用的相关数据是多么匮乏)。

札:为什么作者这份2011年的报告,只对2003年以前的劳资矛盾做了数据分析?这就是统治阶级羽翼下的御用学者之局限性吧。

【3、劳资纠纷的利益原因】

作者认为当前劳资纠纷主要是由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原因引起的:

2001-2007年,由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引发的劳动争议占当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半数以上。2001年,由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引发的劳动争议占当年劳动争议案件受理总数的49.36%,到2003年达到最高:67.56%。此后逐渐下降,但直到2007年仍占半数以上,为59.02%。(P78)

札:作者用了两页多纸引经据典地论证了“劳资矛盾核心是经济利益而非政治权力”“劳资矛盾中的‘权利争议’多于‘利益争议’”,作为一个工人阶级中的革命派,我如此回答:绝大多数劳动者的确首先是要争取经济利益,然而现实中是他们在争取经济利益的过程中迫切需要组织起来以及不受打压的权利,否则往往很难争取到利益,而要真正取得组织起来以及停工维权不受打压的权利、要获得与雇主对等谈判的权利(即“劳工三权”)。第二,要争取到劳工三权,以及进一步地监督雇主履行协议、制止其各种不法侵犯,最终工人就必将意识到需要拿到政治权力,并且要在大规模群众革命爆发时抓住时机,真正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所说的工人阶级当家做主的权利!

另外,此书的官方学者大量引用了官方公开的统计数字,请问你们敢提及那些被官方镇压下去了的从1980年代至今三十年间当代中国工人的大量政治诉求、政治呼声和无数次组织尝试吗?

【4、2007年以来的劳动立法与制度缺失】

作者认为,中国的劳动关系仍处于规则真空状态,且缺乏有效的调解机制,综合来说有以下一系列表现(此处我合并了作者的两节相似内容):

①我国的劳动法规还不完善。1994年颁布实施的《劳动法》只是劳动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大量规定粗线条、原则化,可操作性较差。2007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使《劳动法》更具可操作性。但还有一些重要的单行法没出台,如《工资法》、《集体合同法》、《劳动保护法》、《职业技术开发法》、《劳动监察法》等,完整的劳动法律体系还未形成。
(关怀:《改革开放三十年劳动立法的回顾与展望》,《法学杂志》2009年第2期)

②劳动立法的价值理念有偏差。世界各国的劳动立法一般侧重保护劳动者,但中国的劳动立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不够。对资方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有待加强。
札:从前不久广东制定的集体协商制度就可以看出来了。参见《2008-2014广东集体协商受阻: 幕后的阶级斗争》http://www.youth-sparks.com/bbs/viewthread.php?tid=3811

③劳动法规的执行有待改进。一方面现有劳动法规缺乏必要的惩罚性规定,使劳动法规缺乏强制性和威慑性。另方面劳动监察力度也不够,专职劳动监察人员太少。截至2008年末,全国劳保监察机构3291个,专职监察员2.3万人[注]。即:平均每个监察员每年要监督5007个在岗职工的劳动状况,这意味着大大削弱了劳动监察的力度和质量。
(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2008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国家统计局网站2009年5月19日)

④所谓的“三方协商机制”、“集体谈判制度”都几乎形同虚设。2001年,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人(全总)和雇主(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组成了国家一级的三方协商制度,随后逐级建立。至2007年末,全国三方协调组织10702个,但问题多多,“最主要或者最本质的问题是,政府的越位与专权、雇主组织的缺位与嬗变、工会的脱位与畸弱”(常凯:《劳动关系学》,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年版,P342)。
札:这部分虽然大多是众所周知的废话,但有一点比较有趣:作者提到三方协调组织官办化,背景更多是国企官僚资本家,连私人资本家阶级都代表不了。原文是:“代表企业利益参与三方协商的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其背景更多的是国有企业,而且其主要负责人多为实际已经退休的政府官员,政府色彩过于浓厚,所以难以代表在中国经济生活当中扮演重要角色的非公有制企业’。”此处引文是该书作者的另一本书:吴忠民:《中国劳动政策问题分析》,《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9年第2期。

作者承认,“我国集体谈判制度的引入是地方党政部门主导的产物,而非对下层主动权的回应,是一个官僚化的过程。……我国的集体谈判还存在许多问题,……所签协议内容雷同,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履约兑现率不高,续签集体协议不规范;集体谈判制度发展不平衡,一些企业和地区严重滞后;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议主体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到位。”(P84-85)
札:虽然说得极为客气,尽量虚构地给官方集体谈判制度留了情面,但总算多少说出了一点实情。

⑤劳资矛盾调解制度不健全。虽然2008年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做了重要调整,提高了仲裁效率、降低了仲裁成本,使仲裁成为解决劳资矛盾的重要机制,但仲裁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企业调解委员会的成员包括主任都只由劳资双方分别或共同推举的人员担任,削弱了调解委员会作为第三方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⑥工人缺乏罢工权。作者认为有三个负面影响:1/劳动者失去集体谈判的最后筹码,不利于向强势雇主争取利益;2/罢工行为往往被定性为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群体事件,这样工人的维权很有可能受法律制裁;3/罢工没有相应法规引导和管制,罢工很可能陷入无序状态,进而演变为真正的骚乱,给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



作者也看到了,政府为了吸引资本,创造了“宽松的环境执法和劳动监察,等等……政府倚重资本会加重劳资失衡的格局,一定程度上扭曲、抵消劳动法规的实施效力,不仅不利于劳资矛盾的化解,而且会引发新的劳资矛盾,甚至会引发工人对政府的不满。”(P82)

作者讲到企业社会责任的起源:“20世纪20年代,为解决资本扩张所导致的两极分化、贫困普遍化、劳资冲突和劳工运动等社会问题,企业社会责任运动被提了出来。”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极大地改善了企业的劳资关系。随着我国企业逐渐完成原始的资本积累、企业规模扩大、企业层次不断提升并走向世界,企业的社会责任也逐渐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但总体上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感还不强。(P82)
札:历史上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真的有这么大的改善作用?以后留意一下。

【5、新生代农民工和女性劳动者:新的抗争力量】

作者承认新生代农民工(指1980年代以后出生的)已成为农民工群体主要构成部分。国家统计局的监测调查结果显示,2009年全国农民工总量22978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4533万人。外出农民工中,16-25岁占41.6%,26-30岁占20%。
(国家统计局农村司:《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国家统计局网站2010年3月19日)

据此推算,2009年外出务工的新生代农民工占外出务工农民工的61.6%,总量约8952万人。随着农民工的家庭化流动趋势不断增强,在城市长大的农民工子女数量也不断增加。

据调查,合法权益受损时,青年农民工选择最多的维权方式:寻求法律援助(44.7%)、劳动仲裁(33.9%)、向工会求助(41.2%),依法维权成为青年农民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主要方式。
(该调查样本量4673人,详见刘俊彦:《新生代:当代中国青年农民工研究报告》,中国青年出版社2007年版,P19)

此外,女性劳动者也将成为新的维权主体。据测算,2009年全国14533万外出农民工中,34.9%为女性,约为5072万人。
(国家统计局农村司:《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国家统计局网站2010年3月19日)

女工除了与男工一样被欠薪、加班、缺乏劳动保护、解雇等不公待遇外,还要忍受性别歧视、更低的工资、生育保险缺失、性骚扰等侵权行为。作者还引用潘毅文章指出,女工的抗争既是对制度和资本的反抗,也是对父权制文化的挑战。
(此处引用了潘毅《阶级的失语与发声——中国打工妹研究的一种理论视角》,《开放时代》2005年第2期)

【6、劳资矛盾拉大贫富差距】

工资收入是我国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大多数居民不占有资本和技术等非劳动性要素。据国家统计局城镇住户调查,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中,工薪收入占68.7%,经营净收入占6.3%,财产性收入占2.3%,转移性收入占22.7%。
(张东生:《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2008)〉,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P4)
札:何谓“转移性收入”?刚百度了一下,原来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政府对个人收入转移的离退休金、失业救济金、赔偿等;单位对个人收入转移的辞退金、保险索赔、住房公积金、家庭间的赠送和赡养等。”(见百度百科词条“转移性收入”)

1996-2007年,我国的劳动报酬占GDP比重从53.4%降至39.74%,降低了13.66个百分点。
同期营业盈余(相当于企业利润)占GDP比重却从21.23%增至31.29%,增加了10.06个百分点。
与其他国家比,我国劳动报酬占比远低于英、美等发达国家,也低于巴西。
(英国、美国和巴西等国近十年的平均劳动者报酬占比分别为60%、68%和50%。参见白重恩、钱震杰:《劳动者报酬占比:考察经济体健康度》,《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年1月27日)
注:这几个国家都有过或有着比较强大的有组织工人运动。

2000-2005年,工资性收入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年均贡献率高达87.08%,其次是转移性收入(32.39%)、财产性收入(1.41%)和经营性收入(—20.88%)。(P88)
(曾国安:《2000年以来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形成和扩大的原因:收入来源结构角度的分析》,《财贸经济》2008年第3期)
札:这个数据指标比较奇怪。首先,“城乡居民”怎么定义?拿工资的公司高管算不算?第二,经营性收入对收入差距的“贡献”为什么会是负数?难道有些居民依靠经营大发其财,反而有助于缩小居民收入?
另外,作者此处说“工资性收入差距是居民收入差距的最主要诱因”,此说法如何让人相信?

据世界银行测算,2004年我国基尼系数为0.469,收入最高的1/5者拥有全部收入的51.9%,收入最低的1/5者只拥有4.3%。参见世界银行《2008年世界发展指标》编写组:《2008年世界发展指标》,王辉等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年版,P68。

【7、劳资矛盾的心理危害:加剧心理失衡】

1/滋生仇富心理
2/引发不公正感和被剥夺感
3/加重社会信任危机

札:值得一说的是,作者所谓“相对剥夺感”(他引用了美国资产阶级学者格尔《人们为什么要造反》提出的概念),颇有阿Q精神和愚民色彩:“每个人都有某种价值期望,而社会则有某种价值能力。当社会变迁导致社会的价值能力小于个人的价值期望时,人们就会产生相对剥夺感。相对剥夺感越大,人们造反的可能性就越大,破坏性也越强。”——对于这种虚构的荒唐观点,我忍无可忍地在旁边批注道:“胡扯!下岗买断工人是‘真的被剥夺’还是‘感觉相对被剥夺’?我们工人农民所期望的很大吗?不过是自己的应得报酬!!”

另一个值得一说的地方是,作者指出劳资矛盾加重了信任危机,而信任对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很重要的,因为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劳资关系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信用关系。而且由于政府没有很好承担起劳资关系职能,也会导致劳动者乃至雇主都对政府失去信任,降低政府公信力,不利于统治阶级的政治稳定。作者认为:“政府公信力在一个社会信任结构中又居于核心地位,劳方或资方对政府信任度的降低会直接加重社会的信任危机。”(P92)此论有意思,下面再抄一组十分有趣的相关数据:

据《小康》杂志社小康研究部调查,2005-2009年,我国的社会信用指数分别为60.2、60.1、60.0、60.4、60.1,都徘徊在及格线边缘。连续五次调查都表明,在我国,企业信用最差,第二差是政府公信力,人际信用状况最好,但其整体水平仍然很低。
(欧阳海燕:《历年中国小康指数十一个关键词及综合小康指数》,中国小康网2010年12月10日)


【三、流动人口问题】
※札:此书所指的流动人口(2.2亿)有2/3是农民工,当然这个词在我看来有贬义(城市居民、比如说此书作者会自豪地自称为“固定人口”吗?不如叫“固定牲口”好了),但我做笔记为了省事还是照用这个词,只要与作者区分用意就行。可以说是上述“劳资矛盾”与“失地农民问题”的交集,按理属于工人阶级(而且大部分是城镇工人阶级),但却又并非市民,在整个社会结构中具有极为敏感而又重大的地位。作者也知其重大意义,见以下“概况”所述。

【1、概况】

如果从1984年10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算起,当代中国人口流动大潮至今已近30年了。

据2011年4月公布的全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国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有26139万,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为3996万,两者相减,即知目前我国不包括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流动人口约为2.21亿。
(马建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发布》,国家统计局网站2011年4月28)

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相比,流动人口数量增加1.17亿人,增长约81%;其中不包括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流动人口约增加1亿人,增长约82.9%。其中,农民工占主导地位,是流动人口最主要的构成部分。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0年全国跨乡镇外出流动半年以上的农民工约为1.52亿人,占流动人口2/3,达68.8%。其他约7000万流动人口主要是毕业大学生、城镇之间的常规流动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国家统计局网站2011年2月28日)

“在我国历史上,流动人口一直是反映社会矛盾激化程度的‘晴雨表’,因此流动人口问题也一直是历代统治阶级最为关心的敏感话题。……早在1925年,毛泽东就在《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中曾经告诫说,流民是‘人类生活中最不安定者’,是近代中国社会动荡不安的基本原因,‘处置这一批人,是中国的困难的问题之一’,这些流民‘如引导得法,可以变成一种革命力量’。”
(《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P8)

1949年以后,全国近5亿农民分得耕田,流民现象大大减少。但1949-1958年,由于人口可以自由流动,所以一部分卖地进城务工的农民也带有一定的流民性质。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出台,人户结合,在中国延续数千年的流民问题完全消失。(P147)此后20年间,户口登记制度与粮油供应、就业、社会福利等制度相配套,形成了集社会治安、人口统计和社会管理于一身的中国特色户籍制度,成为政府强制调配人口、严控人口流动的制度表达。(P150)

改开以来出现的流动人口问题:至今,中国流动人口的社会经济地位都远远低于流入地城市居民,他们处于城市社会结构的底层,是城市里最弱势的一大人群。从理论上讲,这些流动人口的地位不仅远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移民,甚至还低于印度、巴西、墨西哥等国的城市贫民窟居民,因为后者在理论上享有自由迁移权、平等的就业权、居住权、子女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而中国当代流动人口的这些权利都是部分残缺甚至是全部缺失的。从实践上讲,这些流动人口的地位也是低于城市中‘吃低保’的贫困人口的,因为城市政府对后者已经构建起了非常完善的扶助政策体系,在再就业、失业保险、贫困救助、子女教育]住房福利等方面都提供了全面的保障。”(P147)
札:“非常完善的扶助政策体系”还会发生厦门陈水总自杀爆炸案吗?官方御用学者借着为流动人口申冤诉苦的机会,大吹城市政府对贫民的保障,吹到九霄云外去了,天堂都被吹破了吧?

流动人口中产生的各种社会矛
3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刚表态过的朋友 (3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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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龙翔五洲 2014-5-29 03:47
很好的资料,谢谢浓缩分享。
引用 远航一号 2014-5-28 13:11
责任编辑:远航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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