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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眼“加强”,做好深化国企改革大文章

2014-5-20 23:46|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802| 评论: 0|原作者: 昆仑岩|来自: 昆仑岩的博客

摘要: 国企改革走向,是今年两会议政的一个重点,也是国内外特别关注、社会分歧突出、百姓忧心忡忡的重大焦点问题。国运关头,匹夫有责,为此笔者写了《国企私有化才是最大腐败》一文,在环球时报发表后,广大民众支持叫好。但也有人给这篇文章扣上“阻碍改革”的大帽子,为什么一批私有化就跳起来呢? ... ... ...

三、把握总原则:不能借改革化公为私谋暴利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基本政策已明确,关键是细则。”细则制定必须把握的总原则,就是“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这说明,习总书记对过去两轮国企改革的问题看得很明白,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借改革之机搞国企私有化、化公为私谋取暴利的危险性。


    有人就是想搞国企私有化,借反腐而卖国企,卖国企是为了更腐败。他们称国有就是腐败根源,国企私有化才能从体制上根本反腐。其实,国企私有化不但不是反腐,恰恰是最大最彻底的腐败。所谓腐败,本质就是化公为私,用国企私有化的办法解决腐败问题,正中腐败分子下怀,实质是搞了彻头彻尾彻里彻外的公权私化、公利私有,从根本制度上实现化公为私的腐败目的。以国企改制为名,把国有资产低价折股,内部瓜分,外部贱卖,让人包装上市,转手牟取暴利,养肥一个个大鳄巨蠹,造成国资变相流失,国企改变性质,大批职工下岗,国家企业失控、产业旁落,实体经济空心化,这样的噩运有史可鉴!目前国内外某些势力正盯着这块肥肉,认为这是本世纪从中国可捞取的最后最难得的一份 “改革红利”!而广大民众的最大担忧就在于此,我们党不能再次让这种担忧成为现实,不能一边在反腐败,一边却推动全国性的新一轮国企私有化腐败。可想知,如果担忧成真,那党中央在全国人民心目中就威望扫地,打虎拍蝇都成笑话,被人看成是官僚买办势力集团倾轧争夺对国家财产权利的再分配。


    因此,在国企发展混合经济和股份制改造中,务必抓住要害,堵住化公为私的路子和漏洞。


    1.国有资产不能内部折股瓜分。国有资产是我国社会全民所有的法定资产,全体国民都是“股东”,任何人也没有权力以改革之名将其变为某一部分人的私产。产权明晰首先要保证国有资产神圣不可侵犯,即使国企内部的职工和领导,也不能自己决定给自己分股送股,把全民的公产变成个人的私产,这是违宪的。推行职工持股试点,可以自己掏钱买股增资,而不能把国有资产打折分股。


    2.国有资产不能价值低估。国企搞股份制,无论是将来可上市的资本部分,还是不能上市的资产部分,都必须如实评估,不能低估。这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前提。在前两轮卖国企中,这种情况太普遍了!近来铁路改革提上日程后,大量媒体集中报道铁道部即将资不抵债:“铁道部资产4.3万亿元,负债2.66万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1.81%。”这种说法荒唐至极,立即引起社会质疑。一些文章指出:第一,铁道部光铁路就有10万公里,含高铁一万公里,以铁路每公里2亿元评估,就有20万亿元的资产,这还不包括车站、工厂、机车、以及地方路局的资产;第二,铁道部近10年光固定资产投资超过了5万亿元,即使扣除折旧也不会低于4.3万亿。可见,一些人真是想私有化想疯了!


    3.国有资产不能任意出卖转让国有企业要做大做强,总体上就不能把现有资产卖了。要卖只能是上市部分,在证券市场上公开融资,公平交易;未上市的国有产权原则上不能转让。发展混合经济,既可以搞新项目合资合股,也可以老项目吸收参股增资扩股,完全没有必要走卖产权之路。 “混合”不一定“我退你进”、“我卖你买”,基本做法应该是“多元投资”、“合力共进”,要“做加法不做减法”。前两轮国企改革中,最大的教训就是形成了全国性的疯狂“卖国企”浪潮,一讲改革就是卖,不卖不算改革,卖光才算改革成功,这岂不是“败家哲学”!现在又有人鼓吹“要混合就得卖,不卖不能混合”的歪理。如果以改革之名,强制要求国企向外资、私资出卖产权,那就不是为了加强国企,而是为了搞掉国企!近期传闻,有的国企盈利状况不错,也不乏扩张资金,但为贯彻上面指示,降低门槛引进外资、私资,准备拿优质资产当非优质资产出卖,认为不是优质资产人家不买,把优质资产和赚钱部门拱手相让,以显示“诚意”。这是什么“诚意”,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吗?简直是天大笑话!


    4.控股国企加强反腐约束在国企改制中必须坚持国资控股,不控股就是私有化,就不是国企。由外资或私资控制的混合企业,是向资本家负责,为资本家利益服务的,受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驱动,在逃税漏税、经营不规等方面,只会比国企更差更难控制;其内部贫富两极分化也不受控制。有关资料表明,在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中,2003-2012年私企数量增长2.84倍(年均增长14.4%),资产总额增长17.4倍(年均增长 33.1%),主营收入增长22.9倍(年均增长37.3%),利润总额增长40.2倍(年均增长45.0%),堪称世界上增长最快、最赚钱的企业群体,而同期国企的户数、资产和主营收入在工业企业中所占比重都急剧下降。但在向国家缴纳的税金及附加比例中,2012年私企仅占13.0%,国企占 70.3%。目前我国央企负责人平均年度薪酬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倍数为12倍,而美国企业高管与普通员工的薪酬差距上百倍,日本是20倍左右,至于劳资收入差别就更难以计量了。所以,不控股就意味着放任腐败,会带来整个社会贫富悬殊加剧,甚至冲突激化。对国资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不但要公平税赋,合理规范上缴利润,还要加强党的领导和民主管理监督,防止在政府“松绑”、企业自主的情况下内部搞腐败


四、把握总政策:关键是“公开透明”


    混合经济和股份制改造是个筐,什么货色都可往里装。要有效防止有人在这个筐里揣私货、黑货,借改革化公为私谋暴利,就必须把握一个总政策,即习总书记讲的“改革关键是公开透明”。公开透明,就要坚决破除“神秘主义”,把改革的“暗筐”变成“玻璃筐”,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让黑腐行为无处藏匿。


    1.方案细则公开。国企改革方针政策、总体方案和措施细则要公开,接受人民质疑,听取群众意见,修改完善后,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才能实施。每个国企改革的具体方案、实施细则及理由也要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质疑,接受国家安全部门、经济主管部门和纪检司法部门的共同审查。在改革中,全民所有的企业产权能否出卖转让,不能企业领导说了算,也不能政府部门说了算,必须提交人大审议决定。


    2.资产评估公开。国企资产评估要逐项公开,从评估对象、项目,评估人的资格和社会公信度,到评估结果和依据,都要向全社会公示,召开听证会,利用包括网媒在内的各种渠道,接受社会质疑。如有疑义,必须重新审核。


    3.实施过程公开。无论是国企内部资产评估核算、组织调整、职工持股试点,还是与什么对象合作、怎么合作,股份混合公司的组成、资产来源和配比,以及控股情况等,要全过程地公开信息、公开操作,接受社会舆论、专门机构和企业职工的共同监督。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制止和查处。


    4.资本交易公开。原则上只有批准上市的国资部分才能出售,在证券市场上公开交易。个别未上市国资部分经法定程序批准转让,也必须在资本市场上公开竞价,不能搞私下交易。


    建议党中央运用抓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经验,派出由中纪委牵头,国资委、司法监察等有关部门参加联合组成的中央国企改革巡视检查小组,到各地听取群众意见,监督国企改革实施全过程,坚决制止和查办改革过程中的一切违宪违法腐败行为,验收评估国企改革成效,向全国人大报告,并向广大人民群众通报。


    本轮国企改革的验收标准,至少应有三条:
   
(一)在社会总资产中,国有资产比重和国资所控制的资产比重,均比过去有明显提高;
   (二)国企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发挥得更好,资产经营效益更好,给国家上缴的税利水平明显提高;
   (三)在国企改革过程中没有发生国有资产流失和化公为私现象。

 

                      (作者为昆仑策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完稿于2014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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