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毅 陈航英:广东集体协商条例的出台困难重重
综合香港《南华早报》、凤凰网和台湾《中央社》报道
香港1万8000家中小厂商今天罕见地在报章(《明报》)刊登广告,强烈反对中国大陆广东省计划修定条例,允许劳工享有集体谈判权。厂商并表示,此举也将影响台资企业。
来自59个行业商会共1万8000家企业,以香港各界商会联席会议名义在多家报章刊登广告,对「广东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修订草案)」表示万分焦虑。这些厂商指出,如今国际经济环境日趋险恶,大陆经商条件也日益艰难,如果加上更苛刻的修订草案,实在是雪上加霜。 联席会议召集人兼电子业商会荣誉会长陈其镳接受中央社记者访问时说,他们3年前就已反对广东方面修订有关条例,如今广东方面又再拿出审议,令人忧虑。 据了解,广东方面计划修订审议通过的集体合同(合约)条例,主要赋予劳工集体谈判权,并订定集体合同,可协商内容包括报酬、工作时间和福利等。
陈其镳说,条例一旦通过,将会造成「你(资方)出钱,我(劳方)经营」的现象,令港商无法经营。他说,近年大陆已不断出现工潮,加上大陆劳工的「水平(水平)不高」,一旦在公司经营上拥有过大空间的话,将令港资企业难以经营。
他说,近几年来,大陆的经营环境已日益困难,如果广东方面通过有关条例,恐怕在港资企业之间将会出现「逃亡潮」,届时台资企业也会受到相同影响。因此,他们希望广东方面搁置有关修订。他并说,最近越南爆发的反华暴力示威,已令台、港企业受困,如果广东方面通过相关条例,只会导致台、港企业愈陷困境,造成大陆和企业「双输」。
针对香港六大商会上月致函香港特首梁振英和国内十三部门,反对广东省出台《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和集体协商》条例)》(下称“《条例》”),有香港学者着文支持广东政府及工会,称对劳资协商新措施的探讨对双方都有积极意义,而商界的举措则不利于解决广东地区的劳资矛盾。
香港理工大学教授潘毅、博士陈航英在题为“广东集体协商条例的出台困难重重”的文章(下称“困难重重”)中指出,在过去7年里,香港各大商会与美国商会一 直对内地推动保护劳工权益的努力施加压力。而在今年4月15号,香港六大商会(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香港中华总商会、香港工业总会、香港总商会、香港中华 出入口商会、香港地产建设商会)再次致函香港特首和十三个相关政府部门,对《条例》的出台提出反对意见。 文章指,商会的反对意见主要集中在关于职工代表大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与福利等各类事项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以及企业必须在职工提出要求的30天之内予以回应,并在此基础上签订集体合同等条款的内容。 在递交给梁振英和内地劳动等相关部门的信函中,六大商会称“《条例》的立法是用法律支持和鼓励职工超出现行政策范围,不受现行法律约束的向企业提出工资福 利方面的各种要求,用群体压力迫使企业就范”,抨击《修订草案稿》是一份具有“不平等内容和不公程序”的条例,并表示“严重失望和忧虑”。 “在这背后,香港各大商会真正反对的是,《条例》会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影响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以及赋予工人过大的权利。 ”潘毅和陈航英在其文章中写到。潘毅教授今日(5月12日)在接受《南华早报》采访时表示,类似协商框架如能出台,不但有利于健全内地一直缺失的工会制度,且对劳资双方都有利。 “有了《条例》,劳资双方对罢工或其他工人的行动就能有所预期,而不会像这次裕元事件那样,那么多人突然就罢工了。”因不满厂方社保及合同方面的安排,东莞台资裕元鞋厂上月曾爆发大规模罢工。广东省工会曾罕有表态,对工人争取合法权益的做法表示支持。 潘毅教授分析称,内地政府其实早在2010年富士康和本田罢工事件之后,就已意识到政府“无法承受更多类似罢工带出不稳定”,因而需要以新措施解决劳资矛盾。她介绍说,自2010年起,广东省工会内部有积极的力量,推动在全省超过160家企业里试验基层工会选举。但在试验的同时省工会也发现,如果缺乏可操作的 实质性内容,选举也只能得到“一纸空文”。 “因此从去年起,广东才制定这个《条例》并在社会上公开征求意见,但一直遭商会的反对。”
潘毅承认在市场化的运作中,劳工组织与资方应是直接博弈的双方,政府不应偏帮任何一边。但由于多年以来政府片面强调GDP和经济增长,忽视农民工权益,所 以时至今日,工人明显是弱势群体。政府目前倾向帮助工人,是一种“健康的调整”。 “市场两边力量对等之后,游戏才能够公平。”潘毅表示。
在“困难重重”一文中,潘毅指出,自2005年开始,珠三角已经出现严重的“用工荒”。在这一劳动力紧缺的局面下,工人权利意识逐步提升,近几年来劳资冲 突、罢工事件不断发生。文章引述《中国劳工通讯》的数据,称2011年至今,广东省发生的罢工事件已经超过500起。相关罢工事件的性质多属于突发性、防 卫性的斗争,且维持的时间越来越长、参与的人数越来越多、影响也越来越大,已经对劳资和谐构成极大挑战。
鉴于广东劳资矛盾已入“深水区”,文章呼吁各方将广东政府和工会组织所提出的“集体协商条例”作为探寻缓解劳资矛盾的可行路径,并大力支持。但港商正再一 次利用与中国内地政府、香港特首的直通渠道,抱团起来,直接施加压力,力图阻扰《条例》的出台,这种非理性的反对已经对劳资关系的改善造成伤害。 “劳资冲突愈演愈烈、劳资矛盾难以化解、暴力事件时有发生,这种群体行为难道与港商多年来公然反对集体协商条例的落实无关吗?”潘毅在她的文章中质问到。截至文章发稿时指,香港六大商会尚未就潘毅的文章做出回应。
4月15号,香港六大商会致函香港特首和十三个相关政府部门,对于《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修订草案稿)》(《条例》)的出台提出反对意见,特别 是关于职工代表大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与福利等各类事项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以及企业必须在职工提出要求的30天之内予以回应,并 在此基础上签订集体合同等条款的内容。六大商会认为"条例的立法是用法律支持和鼓励职工超出现行政策范围,不受现行法律约束的向企业提出工资福利方面的各 种要求,用群体压力迫使企业就范",因此,他们抨击《修订草案稿》是一份具有"不平等内容和不公程序"的条例,并表示"严重失望和忧虑"。在这背后,香港 各大商会真正反对的是,《条例》会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影响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以及赋予工人过大的权利。
去年10月份在《条例》向社会征求公开意见时,香港总商会就多次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以及总工会施压,阻扰《条例》细节出台。同样,2007年新《劳动合 同法》出台之时,香港各大商会以及美国商会就与中国政府唱对台戏,高调抨击《劳动合同法》的合理性,以撤资为威胁,不断施压,影响《劳动合同法》第二、三 稿的修改。《劳动合同法》第二稿修订的时候,第五十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 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但在香港各大商会以及美国商会的反对下,第三稿取消了"集体合同草案 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这一关键内容。这无疑剥夺了职代会和工会的权力,造成该条规定无法具体落实,最终导致早该出台的集体协商具体 执行方案胎死腹中。今天,他们只不过是故伎重演而已。
劳资矛盾深水区
作为改革开放排头兵的广东,早已卷入全球资本主义生产体系,成为"世界工厂"的典范。不断涌入的港资、台资等,造就了近3000万的"新生代农民工"。 伴随着生产方式的不断改变,社会主义时期较有保障的劳动关系遭到扬弃,一种以资本为主导的、劳资对立的劳动关系已经奠定。当资本积累成为企业经营的唯一目 标,工人往往沦为企业牟利的商品,劳动者的保护就必然缺失。在《劳动法》不起保护的情况下,工作时间过长、劳动强度过大、劳动报酬之低、工伤与职业病频发 等等,已经成为"世界工厂"的标志。一边是强大的资本容易践踏工人权益,一边是弱势的农民工求告无门。在权力失衡的情况下,必然产生不可调和的劳资矛盾。 自从2005年开始,珠三角已经出现严重的"用工荒"。在这一劳动力紧缺的局面下,工人权利意识逐步提升,工人阶级不断成熟。近几年来劳资冲突、罢工事 件不断发生。根据《中国劳工通讯》的数据,2011年至今,广东省发生的罢工事件已经超过500起。这些罢工事件的性质多属于突发性、野猫式、防卫性的斗 争,且维持的时间越来越长、参与的人数越来越多、影响也越来越大,已经对劳资和谐构成极大挑战。 今天,广东省的劳资矛盾已经进入深水区,我们亟需制度的创新--集体协商条例作为探寻一条缓解劳资矛盾的可行路径理应得到大力支持。近年来,广东省积极推动 基层工会民主选举,这本身就是一种难能可贵的尝试。可是,如果工会民主选举缺少具体、可操作的内涵,那就只会沦为一纸条文。为了突破这一瓶颈,集体协商条 例的出台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制度性创新尝试。它给工人最为关心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障等核心问题提供了一个健康、有效的协商机制,从而能让劳资双方 在一个理性、规范、法治的制度框架下平等对话,有效地调节劳资关系,维护双方利益。 反对理由何在? 中国改革开放30年给港资的发展壮大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遇。5万多家港企聘用超过千万工人,日夜生产,创造巨额财富。内地的城乡差异、低成本的劳动力、 缺乏工人组织等因素为港资的高速增长提供了结构性条件,同时,这一高速增长也恰恰是得益于近30年来法律宽松、工人权益缺失这一大环境。 虽然近年来商业环境并不如往,订单数量相对减少,工资成本有所提升,但是,根据中国商务部历年统计数据,港资在中国内地的投资呈现喷泉式增长,从 2006年的174.99亿美元猛增到2012年的712.89亿美元,即便是在金融危机爆发的2008年,港资的投资依然呈现翻倍的增长。在过去10 年,港资极大地分享了中国经济增长的成果,而新生代工人却越来越感受到被排斥、无法分享自己创造的劳动果实。在付出了一代人青春的同时,也牺牲了正常人的 家庭生活,留下老人与孩子,独守农村。 集体协商条例的出台本身就是为了调节劳资矛盾、平衡劳资关系, 赋予工人最基本的组织权利。但是,这一缓解劳资矛盾的制度性创新却遭到了香港六大商会的强烈反对,这种非理性的行为已经对劳资关系的改善造成伤害。港商站 在资方立场上,再一次利用与中国政府、香港特首的直通渠道,抱团起来,直接施加压力,力图阻扰《条例》的出台。近年来,劳资冲突愈演愈烈、劳资矛盾难以化 解、暴力事件时有发生,这种群体行为难道与港商多年来公然反对集体协商条例的落实无关吗? 事实上,自 《劳动合同法》出台以来,港资企业中并不缺少拖欠工资、强制加班、搬迁不赔偿、不上劳动合同、不缴社保等等的害群之马,侵犯工人权益的事件时常见诸报端。 在无法化解工人的不满情况下,如果我们的工会依旧无法发挥功能,集体协商条例不能尽快出台,不断爆发的劳资冲突将很容易发酵为政治矛盾,到时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因此,政府不应该为资方压力所逼,做出不利于劳资关系健康发展的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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