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金合社是对农金会的否定和升华2014-04-26 16:58:16 来源:红歌会网 作者:李兵东进 农村金融:金合社是对农金会的否定和升华 ——关于株洲市荷塘区试点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可行性
湖南,作为一个农业大省,一个闻名世界的杂交水稻故乡,一个全国水稻总产量名列前茅的天下粮仓,到底是否应该抓住党中央国务院1号文件再次强调通过大力发展合作经济,从而实现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的政策先机,支持广大农民大胆兴办资金互助合作社(以下简称“金合社”)?金合社是上世纪1990年代中后期“农村合作基金会” (以下简称“农金会”)的翻版吗?发展金合社会带来巨大金融风险吗? 带着以上问题,笔者于4月2日及4月10日到湖南省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区(全省唯一的城市试点区)株洲市荷塘区进行了两次解剖麻雀式的调研。
一、种瓜得瓜,种豆得豆 受到习总书记主政浙江时大力推广瑞安等地的生产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和资 金互助合作社三位一体经验的启发,笔者将这次调研的重点选定在株洲市水仙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水仙社”)及株洲市柏春水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柏春社”)两家。 水仙社成立于2012年,注册于2013年12月,资本金800万元,有社员260多户,流转土地1500亩,主要从事蔬菜和牲猪等生产。水仙社生产的丝瓜,由于是从省农科院引进的优良品种,施用的是自己养殖场的农家肥,且不用农药,所以很快就打开了市场,也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收益:2011年盈利40万元,2012年盈利80万元。 由于水仙社超步就走的是绿色无公害农业之路,且安置农村劳动力达500人以上,盈利水平又连年翻番,所以,很快就引起了上级相关部门的注意:2013年,该社得到了省市两级物价局的蔬菜价格调剂基金共100万元的支持。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 正当他们准备大干一场时,2013年遇到了大旱,由于没能及时筹到购置滴灌设备的300万元,种植的上千亩芋头全部旱死,当年亏损上百万元。 现在,该社发起人以自购商品房作抵押,终于从农信用社借到了198万元的贷款。但要将滴灌设备完全装好,尚有200万元以上的资金缺口。 柏春社成立于2010年9月,资本金240万元(去年增资120万元后),有社员104人,流转土地300亩(刚成立时120亩),主要从事葡萄生产及葡萄酒等加工等。2011年经营收入455万元,盈利170万元。2012年经营收入639万元,盈利274万元,社员每亩分红在2000元以上。 该社于2013年被省农办评定为省级示范社。 今年该社本打算在扩大种植面积的基础上,增建若干设施后,将合作社打造成田园采果式休闲农庄。但是,因缺乏抵押品,找了包括信用社在内的多家银行,只借到10万元贷款,面对大好发展机遇,却只能望梅止渴。 可以看出,两社虽然创办的时间都不长,但都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由于金融服务滞后,水仙社盼望的滴灌仍在望穿秋水,柏春社规划好的休闲农庄也停留在空中楼阁。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两社所在的荷塘区,恰好是长株潭三市交界的核心区。得益于近年的快速城镇化,两社农户平均存款额在20万元以上。但是,因为合作社尚未办起资金互助社,这就造成了一方面是社员上亿元的存款呆在银行账上睡大觉;另一方面,却是两社的发展项目对这些钱只能百望梅止渴。 可见,合作社要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公有制为主体,以国有有经济为主导”的改革大政要落实,以发展民间金融为重点的农村金融改革刻不容缓! 关于这一点,从台湾的例子,亦可得到进一步的证明。 笔者有幸于2013年12月随省金融办组织的“湖南省金融系统赴台金融研修班”在台湾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考察。这次考察,虽属走马观花式。但给笔者留下的印象却颇深! 从独立的工业体系和城市建设等来看,台湾与大陆根本不在一个层次上。大陆有能力生产台湾连想都不敢想的世界第一的巨型计算机,世界最快的高速列车,世界一流的工程机械,并建有世界最大的高速公路网。反观台湾,却顶多只能给美国的戴尔等跨国公司当代工厂,从日本进口已落后的新干线技术,甚至,县与县之间连高速公路都未通。 但是,台湾的农村、农业和农民,却实实在在有许多值得大陆学习的地方:农村是山青水秀加现代农庄,农业有产销班送科技、保信贷和管供销,农民则享受着“国家农渔会”( 以下简称“农渔会”)提供的“从摇篮到坟墓”的终生福利。 这种起源于大陆毛泽东时代,成长于朝鲜和古巴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幸福景象,是如何在“三民主义”——或许,叫“有台湾特色的资本主义更贴切”——的台湾生根、开花并结果的呢? 据台湾金融研训院及新北市新庄农会等介绍,台湾三农领域之所以取得这些令大陆羡慕的成绩,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台湾通过农渔会遍布全岛的网络体系为农村、农业和农民提供了包括产供销加金融在内的全方位服务。 在台湾,农民将钱存在农渔会的信用部,比存在商业银行能得到略高的利息。贷款方面,商业银行的利率一般是3%,而农民只需向农渔会支付1.5%的利息。同时,信用部得到的收益率却仍然高达4.47%,比商业银行高1.47%。这其中的奥秘,在于农渔会贴息了2.97%。而且,政府通过组织社会和商业银行捐赠的形式,设立了专门为农民服务的担保基金。凡农民贷款,只要找农渔会,或经农渔会与担保基金合作后,都能得低息的信用贷款,根本无需烦琐的抵押担保手续。 这样,商业银行由于既不能支付与信用部一样高(比城市利率水平高)的存款利率,又不能享受贷款贴息,在农村也就自然没有了生存空间——象某国有大银行设在炎陵县那种存贷比只有19%(新庄农会信用部的存贷比为69%,据说,其他地方更高)“乡村抽水机”式银行,也就不可能出现。 而且,担保基金只给个体农户担保,不给企业法人担保——扶弱不扶强。 特别需要提到的是,台湾的农村金融和小微信贷,2004年起就从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体系中分离出来,由农渔会自己监管了,但其不良率却只有0.05%——资产质量甚至好于为城市服务的商业银行。 正如金融研修院的老师指出,大陆农村的金融抑制,一个重要原因是把不该市场化的也市场化了。如:在为三农及小微融资的担保方面,大陆企图指望以盈利为目的的担保公司,而台湾的做法却是设立以公益性为宗旨的担保基金(决不允许以盈利为目的)。 习总去年在广东考察时指出: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村。 中国梦的关键在“社会主义新农村”梦。 显然,要使全国乡镇都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如果没有金融这个“现代经济的核心”作后盾,就很可能变成南柯一梦。 水仙社和柏春社的农民在期盼,十三亿中国人之中的百分之七十以上的人在探索,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已经作出部署。 更何况,浙江瑞安和广东增城已经作出榜样。 号称敢为天下先的湖湘儿女,为何还在因二十年前农金会的阴影而犹豫、彷徨? 笔者要在这里大胆说一声:尊敬的首长,不要时光倒错,金合社决不是农金会的翻版! 因为,金合社是按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经银监会等国家级的金融专业监管机构的顶层设计,并严格按照“先试点,后铺开”的原则推出的新型金融机构。而上世纪的农金会则是在没有任何专业机关或金融专家的指导,甚至在国务院相关部委(人总行和农业部)意见尖锐对立的背景下,仅凭当时的农业部这个非金融专业部委的一声号令,就在全国一哄而起催生的怪胎。 用农村的一句土话来说就是: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农金会给中国农村造成的灾难性金融风险,已成历史!党中央国务院在总结上世纪1950年代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及信用合作社历史(当然包括1990年代农金会的反面教训),并借鉴台湾和日本的成功经验基础上,经专家顶层设计,政府专业监管并全方位扶持下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农民资金合作互助社——一定会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强力助推器!
二、剪枝理叶,已有高手 如果说种子(顶层设计)的不同是金合社与农金会的根本区别。 那么,土壤的不同,就是金合社与农金会的第二大区别。 金合社诞生之初,银监会这个专业监管机构就为它量身定做了一整套内部控制制度和外部监管制度,并由国家法规明文规定银监会为其主要监管机关。而且,还同时规定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也要设立(金融办)或指定专门的监管和服务机构,协助银监会进行日常监管。 有这样高端的顶层设计和这么专业的监管和服务机构,加上960万平方公里上全党全国已将建立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中国梦的关键环节之共识,完全可以寄予希望:中国大陆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不仅能借鉴台湾,而且能超越台湾,甚至超越日本,超越欧洲——成为世界第一,其理由如下: ——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之下,我们用不到十年的时间,就将“技术上已经破产”的四大国有银行发展成了全球市值第一和中国最赚钱的,世界一流的银行。 ——近年来的金融生态建设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行业的稳健发展,已初步证明,全国绝大多数省市县的地方金融服务机构(金融办)是一支正在成长起来的,可以信赖的,堪当重任的金融监管生力军。 ——自2013年7月国务院发布“金十条”以来,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都加快了筹建大型政策性担保公司,建立面向三农及小微的金融扶持基金(株洲就由原来的300万元,扩充到3000万元,荷塘区政府也已建立1000万元),加大打击非法集资和恶意欠贷等优化金融生态的步伐。 ——经过东亚金融风暴、美国次贷危机以及国内温州等的金融风险洗礼,中国的老百姓已大大增强了金融风险意识和诚信意识。 ——更重要的是,党中央国务院彻底扭转过来那种“高投入,粗产出,低效益”经济增长方式的大政方针已定,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目标已明确,打造诚信社会的决心已下。也就是说,二十年前农金会那种非法吸存,人情放贷,把草根金融当基层政府和贪婪之徒大钱袋的乱搞乱发财大环境,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三、阳光雨露,养分充足 具体来说,荷塘区如能在湖南率先试点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拥有一系列的 天时地利人和的优势: 1、天时: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已经确定“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 的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原则。 既然公有经济是主体,非公有制经济就只能是枝叶。同理,既然国有经济只在作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中要起主导作用,那就意味着公有制经济中,还必定会要大力发展非国有类的公有制经济成分。依笔者的管见,这种非国有的公有制经济,就是合作经济(或曰“集体经济”)。2014年的中央1号文件,更是明白无误地在第22条和第26条载明了“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及“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 可以预见,凡勇于抢占政策先机者,会又一次“一步领先,步步领先”,凡是缺乏政治敏感性而裹足不前者,必定再一次成为被改革的潮流冲垮,并最终被淘汰出局的落伍者,甚至成为改革的绊脚石。 2、地利:首先,荷塘区作为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的核心试验试验区,有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授予的“先行先试”的尚方宝剑。其次,荷塘区在2012年9月省委省政府于常德召开的《全省农村金融工作会议》上,又被确定为全省唯一一个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城市试点区。第三,荷塘又是长株潭绿芯区,地处长沙与株洲的城乡结合部,既可就近得到省市级银监机构的支持和监管,又有利于探索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和城乡一体化的新路子。 3、人和:第一,从党中央国务院到省市区三级党委和政府都相当重视。第 二,农业部正着手将水仙蔬菜合作社培育成全国新型城镇化和安全食品试点单位,柏春水果合作社也已于2012年创建成功省级示范合作社。第三,省市两级物价局已将水仙合作社定为蔬菜价格稳定基金重点扶持基地。第四,水仙合作社的高管均出身于本乡本土,又有一个在中部最大的服装市场——芦淞市场打拼了二十多年的总经理。第五,水仙合作及柏春合作社流转的都是社员自己的土地,在社里打工的绝大多数工人,同时又是合作社的股东,全体人员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也较容易形成心往一处,劲往一处使的氛围。
结论:抢占先机,不可迟疑!
李兵东进 2014年4月22日22:00初稿
附:农民群众对垄断型农村金融体制的挑战——浅析“农金会”的成因、现状及出路
李兵东进
(此件发表于《金融经济》1995年第12期)
近几年来,农村合作基金会(以下简称“农金会”)在中国金融领域异军突起。他们不仅在自然村、行政村、乡镇、县城广设网点,而且有的还将网点设到了大中型城市。他们以这些网点为据点,不经有权部门批准,就以“吸收股金”和“内部融资”为名,纷纷面向社会办理存贷款业务。为了与银行、信用社争业务、抢地盘,许多“农金会”还任意乱抬利率,滥发手续费,从而引发了一场又一场硝烟弥漫的金融大战。如湖南某地区的“农金会”在市区设点办理存贷款业务,并形成了蔓延的气候。另一地级市的“农金会”还以中外合资的名义在该市的繁华地段装修了一个能与商业银行支行一级机构媲美的宽敞、豪华的门面,公开办理金融业务.这些现象的出现,使全国银行界大有“狼来了”的感觉。一时间,舆论界关于“农金会”的争论也闹得沸沸扬扬(但总的来说是贬多褒少).那么,“农金会”究竟为什么能在短期内呈现雨后春笋般的发展势头?它究竟是改革 的“新生事物”还是搞乱金融的“罪魁祸首”?下一步是对它进行引导还是取缔?笔者试图就这几个问题谈些浅见: 一、“农金会”是农村金融体制革严重滞后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是农民群众自发地向垄断型农村金融体制挑战的结果。 过去,我国的农村金融阵地基本上是农业银行和由农行管理的农村信用社的“天下”。这种体制,是在单一的计划经济模式下产生的,也是与当时的农村经济结构相适应的。因为,在当时那种大集体和人民公社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下,一个自然村基本上就只有一个经济实体——生产队,一个乡也只有一个经济实体(只不过这个实体规模大一点,级别高一点),——人民公社。广大的农户除了极少量的自留地外,其他一切经济活动几乎都是以集体一员的身份进行,或者通过集体去进行的。而集体的经济活动,当时也以单一粮食种植业占绝对优势.因而,在这种情况,重要集镇设农行营业所,一个乡设一个信用社,一个村一个信用站的金融格局,是完全能够满足农村经济金融的服务需求的。 但是,自实行改革开放和农村实行联产承包、农副产品放开经营以来,现在农村的经济形势可以说已经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从经济成份和结构看,已由过去的一个自然村为一个经济单位发展到现在一个农户就是一个经济单位。从产业门类看,由过去的粮食种植业占绝对优势,发展到今天的农林牧副渔和乡镇企业全面发展。许多地方,乡镇企业已与传统农业平分秋色,一些发达地区乡镇企业的产值远远超过了传统农业。但是,农村的金融阵地与改革前相比却几乎未变——仍是农行和信用社独家占领。而且,农村信用社不仅未能跟上改革的形势更贴近农民,反而离农民越来越远:从体制上看,信用社逐步由农民入股、农民管理、农民得利的民办性质,演变成了“主任由农行派(经过县联社)、业务由农行管”的“官办”性质.建社初农民入的股,不仅看不到红利,连利息都看不到一分.从运作方式和服务功能上看,现在信用社也基本上是模仿国有银行进行经营。而且,由于信用社直接归农行领导,一遇资金紧张,农行就情不自禁地想到平调信用社的资金。如湖南一些地、市的农行,竟以下达红头文件的手段,强令农村信用社除了按人民银行的规定缴足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外,还须额外向农行上缴10%的所谓“宏观调控基金”,且只给月息6厘的利息.农行的强行平调加上信用社自身的管理不善,使得信用社不仅无法满足农村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而且经常支付难保。农民来取钱或贷款,“不是没有钱,就是没有人”。如攸县某乡几年来共向农行、信用社申报贷款项目12个,金额400多万元,这些项目大多数是乡、村根据政策需要和当地经济条件因地制宜确定的,其中架设电线须投资50万元,建立木材市场需30多万元,建加油站5万多元,修建校舍要10多万元,茉莉花生产仅1994年需资金1 28万元。然而所有这些项目,竟没有一个得到解决.在经常告贷无门的情况下,一些地方的农民群众就萌生了“用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的念头。农村合作基金会就应运而生了。 据笔者多次深入农村调查所知,“农金会”创立之,初,确实是缘于农民的自发创造。如湖南攸县皇图岭农民于1985年创办的全地区第一个“农金会”——皇图岭农村金融服务社,几个月之内就发展了50多个农户入股,筹集资金20余万元.这些“农金会”由于系农村土生土长,加之经营灵活,服务方便,很快就得到了农民的认同和欢迎。笔者于1995年初春在攸县选择两个“农金会”起步早、规模大的乡镇,按随机抽样的原则选择21户农户(其中富裕户、中等户和贫困户各占三分之一)进行调查,结果,只有1户人家因购汽车在乡信用社贷款5000元.据该借款人透露,他家因与信用社关系好才办成的.其余的都称与信用社没有什么往来,如有存贷事项,宁愿选择“农金会”。 由此,无论从逻辑还是从现实都完全可以得出结论:农村合作基金会是农民群众自发向垄断型农村金融体制挑战的产物,更是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严重滞后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结果。
二、“农金会”在短期内获得迅猛发展的直接原因 如前所述,“农金会”的产生有其内在的客观的必然性。但如同历史上的任何新生事物一样,当它产生之后如果缺乏正确的引导,则有可能走向其反面.“农金会”的发展轨迹,再次印证了这一论点。 本来,“农金会”的产生,适应了农村经济多元化对金融业多样性、灵活性和民间性服务的要求。如果在它产生之初,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当局能够立即加以正确引导的话,“农金会”完全有可能发展成为一支农村金融领域的生力军。遗憾的是,我们的有关政府部门却采取了回避矛盾的办法——不承认“农金会”是金融机构,不承认它能办金融业务,甚至害怕去接近它(理由是:金融监管当局去“农金会”调查、检查、监督,就有可能被认为承认了“农金会”是金融机构)。在这种情况下,借用毛泽东的一句话是:“对于农村的阵地,社会主义如果不去占领,资本主义就必然会去占领”.在这儿是:对于“农金会”的监管阵地,中央银行如果不去占领,其它部门就必然会去占领。 事实也确是如此。由于中央银行对“金会一直采取“不承认主义”,农村基层政权(乡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正好乘虚而入,全面控制了“农金会”的机构审批权、业务管理权、人事任免权和收益分配权。这些部门的初衷也许是无可指责的。但由于这些部门从未具体管理过金融业务,更未直接经营过存贷款业务因而,“隔行如隔山”,管理不规范,也管不到点子上,由于金融监管当局对“农金会”“不控”(不是“失控”)而主管部门的管理又不规范、不内行,加之其他一些原因,所以导致了“农金会”违规开办金融业务和盲目无序地与银行、信用社争地盘、抢储源的现象愈演愈烈。 依笔者的管见,全国“农金会”之所以出现今天这种盲目发展的局面,除以上原因外,还有下面几个方面的原因。 1.“农金会”的民间性、灵活性和手续的简便性,适应了当前我国大多数地区农村经济不够发达、农民文化素质不高的现状,占有“天时”、“地利”、“人和”的优势。 2.近年来,国家为了抑制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强化了对银行和信用社资金的调控,紧缩了财政开支,在这种背景下,许多农村基层政权为了上一些自己的开发项目和“政绩”项目,就纷纷以行政手段出面组建“农金会”。可以说,这是中央与地方、宏观与微观争夺金融调控和社会资金分配权的矛盾的反映。 3.物质利益的驱动和少数农村不安于现状的投机分子个人发财致富的冒险心理的驱使,也是造成“农金会”普遍泛滥的重要原因。据笔者调查,几乎百分之百的“农金会”,都要向乡政府和村委会上缴盈利、承包款或管理费.如:株洲县某乡将“农金会”包出去后,每年向承包者取8万元承包费.该县另一个镇则干脆以镇党委的名义作出决定:让“农金会”从其吸收的存款中拿出20余万元给镇政府购买“桑塔纳”轿车(后经上级干预,未办成).一些为富不仁的农村投机分子,也打着“农金会”的招牌非法办理金融业务,为自己捞好处。如攸县某乡一农户家里仅两个劳动力,7口人吃饭,生活一直不宽裕。自1991年办了“农金会”后,不到两年就盖了新的钢筋混凝土房.这类例子,还可以举出很多。
三、“农金会”的前景及监管设想 如前所述,全国的“农金会”发展到今天已形成了相当的实力,而且,上面已经论及,它的产生和发展,有其深刻的内外原因,所以,对“农金会”一概予以取缔,或者不承认它是金融机构,不准它办理金融业务,都是违背客观现实的。当然,如同现在这样,听任它自由泛滥或任凭农村基层政府和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将它引向何方,金融监管当局都不管,也将有害无益。 依笔者之见,中央政府既要充分肯定“农金会”的积极作用,又要授权金融监管当局,理直气壮地进行监管,以促使其规范、稳健经营.同时,对那些打着“农金会”招牌,干着严重违反金融法规勾当的非法金融机构要坚决取缔。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规范农村金融市场,并防止部分农村因信用危机而引发社会动荡.具体来说,对“农金会”的引导和监管可沿着以下思路进行: 首先,必须指出:将“农金会”改组(或曰“改编”)为传统型农村信用社的思路是行不通的.因为,一方面,从“农金会”的产生动因来看,它原本是对垄断和官办型农村信用社的挑战和否定.这就不难得出结论:将“农金会”改编成农村信用社的思路,不是改革的思想,而是试图使新事物向旧事物回归的思路。说得不雅一点,是“招安”的思路.另一方面,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战略来看,农村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农村经济客观上需要一个充满活力的、公平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来与之相适应和对其进行金融服务.显然,仅靠传统型的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两类金融机构(目前实为一家)是不能构造出这样一种农村金融体系的。 其次,关于如何引导和规范“农金会”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比照眼下城市信用社的模式,将现有的“农金会”改造成真正民办、民营、民管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以人民银行监管为主,县政府专门成立的(或归口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金会”行业管理机构管理为辅的新型民间融资机构.对于“农金会”现在的直接主管部门(大多数为农村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既得利益,则可考虑将所管“农金台”的现有积累划出大部分作为它们向该会入股股金的办法予以解决。
(责编 玉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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