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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自由主义引发的金融危机与国家干预

2014-3-27 00:44|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747| 评论: 0|原作者: 杨波|来自: 人民论坛

摘要: 特别是在当前中国,很多人主张国企私有化,其本质上是将国家财产变为少数利益集团的财产,这将会激起社会矛盾。近年来新自由主义在中国逐渐抬头,导致中国收入分配导致贫富差距增大,资本市场各种规制不断解除从而造成资本市场的持续恶化。

  对新自由主义的反思

  资本的逐利性决定了资本的贪婪,如果经济行为完全私有化,那么经济主体就会追求自己的利益而损害到公共责任。特别是在当前中国,很多人主张国企私有化,其本质上是将国家财产变为少数利益集团的财产,这将会激起社会矛盾,因此是改革中必须避免的。事实上,近年来新自由主义在中国逐渐抬头,并对中国的经济发展造成了潜在影响。收入分配导致贫富差距增大,资本市场缺乏规制而盲目推行IPO和各种产品,各种规制不断解除从而造成资本市场的持续恶化。

  近年来,国内关于新自由主义的呼声不断提高,他们强调经济行为自由,大声疾呼要解决经济规制,要把经济法的约束降到最低,这恰是导致各种危机的根源。新自由主义的根本矛盾在于新自由主义以无边无际的资本为驱动,但资本的贪婪是无穷的,而稀缺性是不可忽视的经济学原理,二者之间的巨大矛盾是新自由主义必然会引发金融危机的原因所在。

  新自由主义是引发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如何抉择经济的自由和政府的干预,进行有效的干预和规制改革,这是当前我国政府经济决策面临的紧迫问题。我国必须完善经济法规范进行,制定正确的市场干预体系,确立切实可行的规制目标。长期以来,中国政府干预和规制都存在问题,干预和规制框架松散,法出多门,缺乏顶层设计,没有能够长期领导的相关机构。比如电力监管委员会不具备定价权,定价权在发改委手中等,这对于规制的实行造成很大阻碍。同时,政企不分、程序繁琐等现象都是我国政府干预和规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很多学者认为,我国政府的市场干预的很多举措都是错误的,其实这都是由经济法立法不完善,采用新自由主义思维进行干预,规制行为缺乏系统保障所导致的。

  笔者认为,我国当前必须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向,摒弃新自由主义,科学正确地进行经济法立法,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改革过程中坚决杜绝新自由主义的“变术”,避免金融危机和社会矛盾。为此,我国应构建一个和国情相符的国家干预和规制的体系,构建经济、环境和社会利益三方最大化的经济运行体系,而不是盲目和欧美接轨,为了迎合当前国际趋势而“热情地”投入西方国家的怀抱。坚持以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为改革的最高价值,必须拒绝因短期利益而产生的私有化和自由化行为,在充分认识到新自由主义和金融危机危害的前提下,在改革中不断摸索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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