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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私有化不是国企改革的方向

2014-3-26 22:29|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997| 评论: 0|原作者: 高梁|来自: 乌有网刊

摘要: 关于中国国企限期私有化的建议,实际上符合了西方跨国公司的利益。东欧和拉美一些国家曾经盲目接受国外“全盘私有化”的建议,其命脉性国企被外国资本控制,导致经济主权旁落、政策执行力削弱,直至政局动荡。前车之鉴,值得我们注意。

  避免“中等收入陷阱”,

 

  结构优化升级任务紧迫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心任务是以自主创新推进产业结构升级,这是经济发展战略的转型。

  20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发挥低工资优势、出口导向,拉动经济快速增长。2008年以来,国际市场扩张受阻,加之人民币升值、工资成本上升等因素,调整传统发展思路已经提上日程。

  我国的工业规模已经是世界第一,这容易导致“工业化已经实现,进入后工业化时期”的误解。从工业技术水平和整体竞争力看,中国工业的现代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我们是头号工业大国,但又是品牌和知识产权小国、技术弱国。关键核心技术对外依存度超过50%,很多开放型行业缺自主核心技术。高端技术装备、元器件、零部件大量依赖进口。我国年产1000万辆轿车,但发动机等关键部件大部分靠进口;钢产量7亿多吨,每年却要进口近8千万吨高级钢材。最具比较优势的纺织服装业,所需的高端纤维、面料、加工设备也要依赖进口。工业产值的1/4用于出口,其中一半是外资的“三来一补”,位于国际产业-价值链的中低端,只能拿到微薄的加工费。缺乏自主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使国民收入大量外流。

  开放引进对经济增长功不可没;但由于偏重数量型扩张、过于依靠技术引进及外资“技术溢出”,忽视自主消化和再创新,陷入引进-落后-再引进的循环。企业自主开发的高技术产品难以获得市场支持。自立自强的建国方针被淡化。理论界一度盛行“依靠比较优势、被动服从国际分工”的发展思维。

  我们开放的目标是引进国外资源为我所用、增强自身实力,开放的底线是确保本国政治经济的独立自主性。

  转变发展方式,首先要转变旧的发展思维。关键是要以提升国际竞争力为导向,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作为国家战略,贯穿到现代化建设各个方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2006。]。

  自主型的产业升级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本质内容。它将有效提高工业附加值,为农业现代化和城镇、三产的发展提供可靠的支持;将为新一代青年技术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改善国民收入一次分配格局;也将有条件运用和推广国人用得起的节约型环保型技术装备。这是后发展国家越过“中等收入陷阱”的根本途径,没有其他捷径可走。

  国有企业是推动产业升级和战略转型的中坚力量

 

  有人以为,只要充分发挥市场活力和私人积极性,就可以解决技术创新的问题,这是一个误解。当今是知识经济时代,发达国家位居技术进步的前沿,跨国公司的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竞争,实际上是国家间争夺技术优势和产业制高点的竞争。

  这样,一国创新能力的问题就已经带有国家战略的性质,它已超越企业层次,成为提升全社会整体创新效率的问题,即“国家创新体系”。由于科技和经济的规律不尽相同,全社会的创新效率,涉及科研机构和企业的效率、综合运用竞争-协同-国家组织动员机制、知识在创新各环节间的顺畅流动等多方面问题。企业处于研发-产品-市场实现的中枢位置,故被视作“创新主体”;市场机制和政府职能不可偏废。

  国家在创新体制中的职能包括:对技术-产业发展的前瞻性预测,制定发展规划,资助各类创新机构,组织协调“官产学研用”各方实施科研攻关项目,重点突破、带动全局,鼓励科技成果加速应用和产业化的政策,等等。

  后进国家的产业升级战略,必然要进入高端技术领域,和先进国家进行正面竞争,这就必须克服两方面障碍:一是本国技术能力和创新效率的差距;二是开放环境中发达国家企业的市场垄断。这就更需要政府的组织协调和全社会努力。需要统一明确的战略方针,和相应的体制政策的安排。要综合市场机制和政府作用,消除阻碍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市场实现的种种因素;要规划和组织行业共性应用技术的研发推广、组织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以及适度的支持和保护政策。

  对我国来说,创新体制还要注意到如下具体情况:

  第一,企业作为创新主体是有条件的。这包括:创新环境、企业规模与战略、可用资金、技术队伍与持续研发活动的积累等。西方的巨型跨国公司有能力组织从基础科研、应用科研到产品推向市场的几乎全过程,而我国绝大多数企业还无法与之相比。

  我国数百万家民营企业中,绝大多数处于成本-价格竞争阶段,没有技术创新能力;十几万家民营科技型企业(绝大多数是中小企业,水平不一),和少数具有研发能力的大企业(如华为、三一、比亚迪、吉利),则表现突出。但由于规模的限制和协同机制的欠缺,民营企业的技术创新,多是有限范围内的“单打独斗”。

  前沿科技项目往往需要多学科大范围的协作和巨额投入,技术标准的制定修改要由权威机构执行。这需要国家出面组织、由那些有能力承担此类任务的特大型企业牵头实施。目前,作为各行业龙头的国有企业和国有科研机构,汇集着全国70%以上的技术人才,仍是国家科技和产业升级战略的主力,其战略地位尚无人可替代。不论什么所有制企业,如果实行一言堂的家族式管理,没有基本的职业稳定,没有技术民主的氛围,就不可能吸引高素质人才,就没有创新效率。

  第二,“自主创新主体”也有限定的条件。“自主创新”必须是由本国机构和人才掌控的创新过程、技术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增进国民福利并具有可动员性。自主创新的主体,只能是中国公民及法人控股并实际运营的企业。

  第三,中国企业在高技术和竞争性行业的弱势地位突出了国企的战略地位。我国国内市场早已国际化,西方跨国公司以技术和品牌优势占据国内高技术市场。绝大多数民营企业在规模、组织能力、技术和营销方面的竞争力,远不是跨国公司的对手。当今我国市场经济的最大问题,主要不是“国企垄断”;而是在各细分市场中,民族产业受到跨国公司的强大压力、乃至被其并购、丧失独立性的危险。而在高科技市场,本国民营企业处于更为弱势地位,更容易被外资挤垮,不少很有潜力的中小型高技术企业因经营困难被外资收购。

  在这一局面下,国有骨干企业所坚守的基础性战略性领域,是抵御跨国公司强势竞争、保持经济结构稳定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可靠力量,也是推进产业升级的不可替代的平台。

  第四,“国企退出竞争领域”是错误的命题。世界各国都有大型企业在国内垄断、同时面对国际竞争的情况(如波音和空客的竞争)。这是国家间在战略产业领域的竞争,各国都没有用“反垄断”法规束缚本国企业的手脚。

  我国是技术追赶型国家,其基础性支柱性工业(冶金、石化、装备等)和高技术领域,既具有高度竞争性,同时具有战略性。其中的大中型国有企业,基本上都是行业技术进步的骨干。在开放条件下,它们面对着跨国公司的竞争,竞争的成败关系国家安全与产业升级的能力,不能任其被淘汰(如美国政府2009年出手救通用)。

  所以,在各关键行业保持国有骨干企业、支持其做强做大(同时也支持本国民营企业做强),是国家保持对这些行业控制力与主导作用所必须。如果不分青红皂白地要国有企业“退出竞争领域”,或以“反垄断”为名将国有骨干大企业拆解招股;其最可能的结果,是把其控制的主导权拱手让给强势跨国公司,自动解除国家对这些重要产业的控制。工业和经济的自主权是国家安全和发展的最基本保障,我们必须有起码的居安思危意识。

  很多国外研究机构对中国的改革提出过好的意见。但也要看到,中国企业的壮大必然构成对西方的潜在竞争威胁。一些关于中国国企限期私有化的建议,实际上符合了西方跨国公司的利益,而非真正愿意看到中国富强。东欧和拉美一些国家曾经盲目接受国外“全盘私有化”的建议,其命脉性国企被外国资本控制,导致经济主权旁落、政策执行力削弱,直至政局动荡。前车之鉴,值得我们注意。

  综上所述,讲要点综述如下:(以下部分铺浅色底)

  第一,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再次重申“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国有经济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

  改革是为了解放生产力,改革研究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要结合生产力特点、结合国际竞争环境,为国家发展战略服务。鉴于经济发展战略转型的要求,体制的安排将要有利于以自主创新支撑产业优化升级这一核心,要平衡政府和企业、微观竞争和宏观协调、分散和集中、开放性和自主性等关系;要处理好改革开放、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关系。

  第二,我国民营经济规模迅速扩张;但就各类企业的平均素质和综合竞争力看,目前国企作为自主创新主力和中坚的地位无人替代。建设创新型国家,要发挥两类企业各自的优势,取长补短。在高度开放条件下,国家主要通过骨干国有企业保持对战略性核心产业的控制。这是保持国家经济自主性的基础,国家独立、安全和发展的保障,也是广大人民的长远利益之所在。

  第三,多数国企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总体的绩效水平和竞争水平不断提高,国企改革的主体任务已基本完成,对此要实事求是。当今中国的所有制结构,已经是国有、民营,外资三分天下的局面。根据当前的发展态势,应提倡“国进民也进”,不宜再单方面鼓励非公成分。要保持国有经济的数量基础,在支柱性战略性领域保持主导地位,并做强做大。

  第四,国有企业的深化改革,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原则,适度增加民间参股,同时保持其结构的稳定。在发展混合所有制中,要坚持骨干企业的国有控股地位。目前国企管理暴露出不少问题,但不能以此否定国企存在的必要性。国企目前在体制上的弊病,主要来自企业主管任命考核的行政因素(相对于企业管理者素质因素),以及监管的漏洞。要跳出“产权决定”的思维惯性,考虑在既有前提下,理顺资产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的责权关系,提高国有企业管理经营水平。主管部门的管理和考核,应更切合企业“自主创新主体”的功能,更符合技术进步的规律。现代社会是高度组织化的社会,而非小农社会,国家的“现代性”不在于市场化的“完美”,而在于管理能力的高低。我国在向现代化迈进的征途中,提高管理水平(特别是巨型组织的管理),将是无法回避的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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