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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私有化不是国企改革的方向

2014-3-26 22:29|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995| 评论: 0|原作者: 高梁|来自: 乌有网刊

摘要: 关于中国国企限期私有化的建议,实际上符合了西方跨国公司的利益。东欧和拉美一些国家曾经盲目接受国外“全盘私有化”的建议,其命脉性国企被外国资本控制,导致经济主权旁落、政策执行力削弱,直至政局动荡。前车之鉴,值得我们注意。

高梁:为什么私有化不是国企改革的方向

2014-03-26 15:39:52  来源:乌有网刊  作者:高梁

  关于中国国企限期私有化的建议,实际上符合了西方跨国公司的利益。东欧和拉美一些国家曾经盲目接受国外“全盘私有化”的建议,其命脉性国企被外国资本控制,导致经济主权旁落、政策执行力削弱,直至政局动荡。前车之鉴,值得我们注意。

  在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中,国有企业体制改革是一个中心环节。

  理论界的一种流行意见,主张国企应该实行彻底的产权改革即私有化。理由是:私有企业才是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国有制的效率必然低于私有制。而对现实中国有企业效益的提高、在各领域作出的重要贡献,则找出种种理由予以贬低或否认。

  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决定基本的社会制度,这是众所周知的道理。在全球市场化的今天,中国要不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要不要掌握国民经济关键领域的控制权主导权,国有企业能否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关系到国家发展的方向、道路,关系亿万人民未来的命运。

  国有经济的实际状态和趋势,它的成就和问题怎样,如何深化改革和改善管理,使企业保持活力,这些具体而又事关重大的问题,则需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不断从实践中总结和探索。

  社会主义公有制必然表现为国有制

 

  首先,马克思主义认为,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消除资本主义的劳资鸿沟、消除生产的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之间矛盾的根本途径。

  有人说,马克思设想的未来社会主义是“自由人的联合体”,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是公社制和股份制。此论意在说明:今天的国有企业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所有制,不能把国有制企业当作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总之是要抽空社会主义“旗帜”的“经济基础”。

  理论讨论不能脱离现实的背景。一个多世纪来社会主义的实践说明,“依靠世界市场的大工业、联系全国和全世界的交通,以及地方性中小工业、服务业和农业等性质迥然不同的生产并存,必然要求全社会的组织协调。铁路工厂要交给全社会……必定要求一个庞大的管理机构”[中国知名科学家学术成就概览 科学出版社2013,283页。]。在现实的社会主义经济中,全民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只能是作为全民代表的国家所有制。

  由政府机构具体管理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必然提出用何种形式保证全社会所有的实现、防止公权私用的问题。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透明公正的管理规则和监督机制,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严格考核管理、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等等,是防止“全社会所有”被异化的基本条件。

  其次,就一般意义看,国有企业是国家推行经济社会政策目标的最有力的组织保证。工业化初期的西方国家,在公共设施建设领域(市政管网、铁路网等)中就遭遇私人企业竞争的种种弊端,最终违背“自由竞争原则”改为政府建设和运营。二战结束后,西欧国家的国有经济曾经达到很高比例,主要是因为私人资本缺乏基础工业巨额长期投资的积极性或管理能力。

  后发展国家,凡是成功实现工业化追赶的,从来都不是单一自发的市场演进过程。后进国家要克服“后发劣势”发展本国工业,必须动用国家的组织力和动员力,在市场机制和国家干预政策之间取平衡。西方经济学史的“自由贸易论”和“生产力论”之争,实质上也是工业化早期的国家发展战略之争。

  苏联和中国在其工业化起步时期建立的计划经济体制,为后进国家的工业化提供了卓有成效的经验。新中国如果没有贯彻全社会的计划经济和社会主义公有制,就不可能在“一穷二白”的起点上集全国之力,建立起独立自主的工业体系和科技教育体系。社会主义国有制企业是穷国推行工业化战略的最有力的组织形式。

  今天我国的产业体系是历史发展的产物。这一体系的运行有其内在规律,不能随意“推倒重来”。原苏联牵头的经互会体系突然瓦解,其体系的内在经济联系被断然切断,再加上采取“休克”式的私有制改革模式,导致俄罗斯工业体系瘫痪瓦解,陷入长期经济衰退,这是值得深入探讨的历史教训。

  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

 

  背景、过程、成果和争议

 

  我国1978年后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其主要动因,一方面是“文革”的后遗症(工业管理松弛、干部职工积极性下降);另一方面,更是因为计划经济体制本身的原因。由于经济规模的扩大、经济活动日益复杂,原有的计划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经济运行的实际情况。国有企业直接隶属于行政机构,管理部门条块分割、重复交叉,指令性计划涵盖企业几乎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人财物产供销等);固定价格无法反映实际需求、衡量企业绩效、企业负盈不负亏;出现分配的平均主义和“铁饭碗”倾向。企业活力衰减,资源配置失当。

  改革开放初期,政府在国有企业领域进行了多项改革尝试:扩大企业自主权和提高留利水平、拨改贷、利改税、允许企业跨地区跨行业投资等。目的是“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决议,1982。]。当时由于国企体制的种种缺陷,在放活企业的同时,出现了投资无序、工资攀比、企业截留利润、负盈不负亏等问题;宏观上的表现是“投资工资双膨胀”。要改变僵化的计划管理体系、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需要在价格、财税、流通等等方面进行配套改革;而如果企业不能真正自负盈亏、优胜劣汰,则市场机制也难以发挥效果。在这个意义上,国企改革成为改革的中心环节。基于此,国企改革的目标,最终定位为以股份制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管理机制从行政管理转为资产管理。

  1992年以后,在世界经济进入一体化的背景下,我国经济改革快速推进。配套改革措施(计划、流通、价格、劳动、工资、税制、信贷、投资、外资、外贸、外汇)相继出台,原计划体系不复存在。市场化程度的空前提高,为国企的全面产权制度改革扫清了道路。

  1990年代,民营、乡镇企业迅猛发展,外商直接投资猛增,市场竞争压力陡然增大。而此时,我们的国企体系应对能力不足,加上种种因素的拖累(资本金先天不足、税利上缴比例过大、干部精神滑坡、监管机制薄弱、企业办社会包袱太重等),企业效益普遍下滑、甚至产生大面积亏损。国企和非国企的税费负担过分不平等,更削弱了国企的竞争地位。国企改制中有关产权界定、评估、招股、处置等事项缺乏细则与监管,导致普遍出现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国企的产权改革遂演变为全面的私有化浪潮。

  1995-2005年期间,原有国企中50%被拍卖出售转为私营,26%被合并或破产,地县级中小国企基本消失。国企职工从1.1亿人锐减到4288万人。由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刚刚起步,数千万人下岗,成为广泛的不稳定因素。另一方面,被不少学者所推崇和广泛实行的“管理层买断”,直接导致贫富分化和干群对立,引起全社会的不满。其后,在战略性制造业的骨干企业改制中,试图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做法更是引起有关方面的警觉,并予以纠正。

  有人认为,由于社会上对改革实施中的错误进行抵制,造成了改革的“停滞”。这种看法是颠倒了大道理和小道理。如果一项政策在实行中挑战了公平正义底线,损害社会稳定团结和国家治理根基;或无视产业运行基本规律、漠视国家经济安全,仅顾眼前的“效率”,这就违背了改革的“三个有利于”原则。如果把这种单线思维的“惟私有化”作为改革的“中心环节”,就走错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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