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转型与工人阶级意识变迁:一个制度逻辑的解释作者:李怀 发布时间:2014-03-21 来源:兰州大学学报 一、现象与问题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国有企业改革不仅深刻影响了中国产业结构的变化,而且使中国社会结构与社会分层也发生了重大变迁。后一影响主要在国有企业工人的阶层地位、阶级意识等方面展现出来。一方面,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迅速推进,工人阶级经历了从单位体制走向劳动力市场的过程;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劳动关系的变化对劳动力的差别配置和回报,不仅在工人阶级与企业管理者之间产生了明显分化,而且也塑造了工人阶级价值观念的变迁。 同时,学术界对中国社会分层研究盛行近20年之后,一些学者对马克思的阶级分析视角重新产生兴趣,甚至明确主张“回到马克思”[1],或“把工人阶级带回分析的中心”。有学者指出,之所以要重返阶级分析,是因为阶级分析比分层研究能够更好地面对当前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真问题”,即指:当前中国正处于“两次大转变交汇点”上,其转型速度之快,作用范围之广,影响之深刻令人瞠目结舌,这样一种“大转变”不是社会生活的细枝末叶的改变,而是整个社会的重构生计模式、基本的社会安排和社会框架,以及阶级、阶层结构都在发生变化和进行。而要理解基本的社会安排、社会框架方面的变化,我们应当重新引入这种能够反映宏观社会结构变化的视角[2]。 受当前学术界“重返阶级分析”的启发,本文试图采用质性研究方法,通过对西北地区某大型国有工业企业的实地调查,从社会学新制度主义的视角来探究市场转型以来国有企业工人阶级意识变迁状况。具体而言,第一,国家自上而下强制推行的国有企业改革使工人阶级的阶级意识究竟发生了怎样的变化?第二,影响工人阶级意识变迁的制度逻辑有哪些? 二、阶级意识概念与文献述评(一)阶级意识概念从经典思想家到现代学者关于阶级意识的界定并不统一,马克思最早从“自在阶级”与“自为阶级”两个概念来界定阶级意识[3]195-196。马克思的追随者卢卡奇(Georg Lukacs)认为,阶级意识是超越于阶级集团中个人观念之上的“群体意识”[4],社会学家米尔斯(C. Wright Mills)从三个方面对阶级意识进行了界定:第一,对本阶级利益的理性认识;第二,对其他阶级利益不合理性的认识及有意识反对;第三,对运用集体政治手段达到集体政治目的,以实现自己利益的认识及随时行动的准备[5]。新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家赖特(Erik Olin Wright)指出,对某些理论家来说,阶级意识被看做是阶级作为群体性实体的一个对应现实的或者被赋予的特征,而对另一些人来说,阶级意识则被理解为人类个体作为阶级成员的具体属性[6]244。迈克尔·曼(Michael Mann)对阶级意识的操作化定义在学界影响深远。第一,阶级的认同:将自己定义为工人阶级,在生产过程中与其他劳工扮演同样的角色;第二,阶级的敌对:认为资本家及其代理人是他的敌对者;第三,阶级的整体性:个人在社会中的处境,以及社会整体的风貌都由上述两者所决定;第四,对另一种社会制度的追求:透过与其敌对者的斗争,追求另外一种社会制度[7]。吴乃德则归纳出阶级意识的三个基本要素:对自身阶级的认同,对自身特殊的阶级利益的认知,对改变现有秩序的可能性的认知[8]。 综合上述关于阶级意识的界定,笔者以为,阶级意识应是经典社会学家涂尔干所言的某一客观社会群体所持的“集体意识”,既某一客观社会群体所持的主观上的普遍价值观念,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涵:第一,认同意识,指的是一种身份认同,能明确将自己定义为工人阶级的一员;第二,利益意识,对自身特殊的阶级利益有明确认知,意识到自己与其他社会群体存在利益差别,从而形成区别于其他社会群体的利益共识;第三,合作意识,对本阶级共同行动的目标和一致行动的策略、能力等具有明确的认知;第四,冲突意识,对维护本阶级相关的权利或利益免受损害而集体抗争对方具有明确的认知。 (二)阶级意识研究的文献述评1.生产关系与阶级意识。马克思认为,阶级在根本上是由生产关系决定的,这一生产关系伴随着对资本所有者与非所有者的区分,在经济利益上产生相互对立的、具有明确边界的群体,即为阶级。在他看来,阶级可区分为自在阶级和自为阶级,所谓自在阶级是指“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扩张而带来的大量劳动者,他们的阶级角色是为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体制所决定的,即他们是居于客观存在的社会阶级结构地位上的集群”。自为阶级不但在客观层面上,而且在主观上要对自身所处的阶级关系有明确的认识,确立自己作为归属的阶级之一员的角色感,即阶级意识[3]195-196。 2.文化传统与阶级意识。汤普森通过考察早期英国普通工人群众的经历,提出了关于阶级和阶级意识的新概念,所谓工人阶级意识就是“各个不同群体的劳动人民之间的利益认同以及它与其他阶级利益对立的意识”。汤普森阶级意识学说的核心是文化生成。英国工人阶级是如何获得自己的阶级意识的呢?汤普森认为,这是工人阶级在长期的阶级斗争过程中“用文化的方式”处理阶级经验的结果。他强调工人阶级的阶级意识不是经济社会变革的自然反应,它有着深厚的思想文化传统渊源,是通过工人群体中每个成员的努力而逐步形成的[9]。李静君分析了社会主义国家“旧制度的遗产”在工人抗争中的动员作用,工人聚居在工厂社区之中,社会主义的集体记忆是工人抗争有效动员和持续抗争的决定性因素[10]。后来,陈峰解释了国有企业职工的独特抗争的文化基础,第一,单位制下工人形成了对国有企业财产拥有权利的所有权观念,当国企改制使工人集体下岗、当把工人推至新的严酷的生产条件时,工人抗争的结果同样受到旧有工业制度的影响;第二,国有企业的私有制改革,是被社会主义传统文化所塑造的工人阶级长期生活在父爱主义管理之下单位中的体验所不能接受的,刺激了工人的抗争[11]。佟新分析了延续着的社会主义文化传统对国有企业工人采取集体行动方式反对企业被兼并的影响,这种文化传统成为国有企业工人解释其集体抗争的文化资源[12] 3.社会结构与阶级意识。赖特把微观的个体(主观感受)与宏观的结构(阶级结构)衔接起来考察工人阶级的阶级意识,建立了研究阶级意识的微观-宏观视角。一方面,阶级意识是人们作为生产过程中特定位置的占据者所感觉和所相信的理性认知,另一方面,阶级意识是人类个体的具体主观性的一个特殊方面。只要阶级意识涉及对宏观社会的解释,那这种解释就凭借着它帮助解释个人选择和行动的方式而实现。当把“阶级意识”用于集体或组织时,它或者是指个人意识在有关的聚合体内模式化的分布,或者它是一种描绘中心倾向性的方式[6]245。 4.国家干预与阶级意识。国家干预是工人阶级意识的宏观分析视角,即强调了国家自上而下采用相关政策或手段对阶级意识形成、变化的干预作用。李静君指出,在工人阶级转型过程中,国家扮演着关键行动者的角色,国家推行的依法治国政策的实施,一方面努力将阶级冲突纳入一个法规领域并对其实现规则基础上的调控;另一方面依法治国也为工人确立其权益并为之奋斗提供了新的法律诉求维度,特别是地方政府成为工人斗争的目标。如此,国企工人在阶级地位衰落的同时,阶级意识越来越强烈,随着国企工人从“国家工人”向“契约工人”的身份转型,他们如同农民工一样萌生了法权意识[13]70。陈峰的研究也表明,企业改制是造成工人不满的主要和直接原因,它在劳动合同、工资、福利、津贴、养老金、失业补偿、劳动条件等一系列问题上,引发工人与管理者之间的争议,这些抗议的共识基础就在于国家政策赋予传统产业工人的权利和利益得不到实现[14]。 5.市场转型与阶级意识。吴清军通过个案观察发现,国企工人利益共识的产生是与两个进程密不可分的,一是国企工人的权利和利益被削弱的进程,二是国家法律制度和社会公共政策发展及推进的进程。而这两个进程都是在制度变迁中进行的,一方面,制度变革削弱或剥夺了国企工人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另一方面,新颁布的国家法律和社会政策又赋予了国企工人新的权利和利益,这种权利和利益往往由于企业管理者和地方政府的行为无法获得实现。这种利益共识来自于他们在制度变迁中的共同体验,是在国家意识形态、法律制度以及社会政策的共同促使下逐渐形成的。于是,在市场转型时期,中国国企工人并非像西方工人那样对国家的威权和资本家的剥夺表现出阶级意识,而是把抗争的矛头指向了直接导致他们生活困境的企业管理者。第一,工人对企业管理者经营无方的抱怨;第二,对工厂管理者贪污腐败行为的愤恨;第三,对工厂管理者不落实国家政策的怨恨。概言之,市场转型时期的国企工人的群体认同和意识并不是在资本对劳动的剥削关系中产生的,而是建立在制度变迁对工人既有的权利和利益的削弱及剥夺的基础之上的。同时,处于市场转型时期的国企工人的阶级意识并非是在生产过程之中产生的,而是在生产过程之外产生的[15]。 通过以上文献回顾,我们不难发现,过往学者关于阶级意识的分析无论是理论探讨还是经验研究,主要在生产关系、文化传统、社会结构、国家干预与市场转型等不同视角下展开,为本文的分析提供了理论基础和研究视角的启发。但以往关于阶级意识的研究还存在以下需要进一步深入讨论的问题: 第一,以往关于阶级意识的研究固然试图提供一个工人阶级抗争的总体性画面,但多以“工人一般”的抽象工人面相出现在读者眼前,为了推进对工人阶级更为深刻的理解,我们需要深入到工人的具体生活和工作场景展开调查,研究“具体工人”在具体社会情境之下的变迁过程和逻辑。 第二,市场转型以来的中国社会变迁让工人阶级内部的分化更为复杂,既形成了农民工、下岗工人等不同的工人群体,还有仍在国有企业一线从事生产的工人群体。但以往关于中国工人阶级意识的研究,主要是针对破产或被兼并的国有企业中的工人或农民工的阶级意识的研究,而对成功转型的国有企业的工人阶级意识研究并不多见,尤其对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大型国有企业中的工人阶级意识的研究则更为鲜见。 三、资料来源与研究方法(一)研究对象本文的研究对象是地处河西走廊腹地的一家大型国有企业(下文简称“JG公司”),JG公司始建于1958年,是国家“一五”期间重点建设企业。经过50多年的艰苦创业,现已成为西北地区最大的碳钢和不锈钢生产基地。现在,JG公司已形成火力发电、装备制造、耐材建材、工业民用建筑、房地产开发、种植养殖、葡萄酒酿造、物业管理、物流配送、医疗卫生、职业教育、商业保险代理、餐饮旅游服务等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多元化产业格局。JG公司2010年位列中国最大工业企业500强第155位,中国制造业500强第70位。鉴于JG公司对经济社会发展所做出的重大贡献,因而在国家大型国有工业企业中占有重要地位。同时,JG公司一直是国有企业改革的试点单位,随着从计划体制向体制的市场转型过程的深化,其成功转型不仅见证了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复杂艰难历程,而且在工人阶级意识方面的变化也体现了一般国有工业企业工人阶级意识变迁的共有特征。 (二)研究方法本文采用个案研究方法,遵循从个案上升到理论的分析扩大化逻辑。从2010年起,受笔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支持,笔者与研究生先后五次累计3个月时间深入JG公司进行实地调查,主要通过以下方法来收集资料并进行分析。1)文献法:本文除查阅与国家或主管部门出台的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正式制度文献之外,还详细查阅了《JG志》、《JG年鉴》与《JG日报》等个案国有企业制度文献;2)无结构访谈法:本文通过无结构访谈法对JG公司的30人进行了深度访谈,其中一线普通工人17人,组长3人,班长2人,作业长(车间主任、相当于科级)3人,公司中层领导3人(二级工厂副厂长1人、厂长1人,宣传部长1人),公司机关普通管理人员2人。3)观察法。由于笔者的研究生以实习生的身份充当调查员进入企业车间,普通工人与车间领导对调查员的“在场”并没有戒备之心,这让调查员能够详细记录工人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重要事件,并真实地记录了相关行动者互动的“情景”与“话语”。4)资料编码方法:本研究中对访谈对象的编码是按照“序号-性别-年龄”的模式来标识的,其中M(male)代表男性,F(female)代表女性,例如“01-M-50”指一位编号为01的50岁男性受访者。 四、国企工人阶级意识变迁及其制度逻辑改革以来,中国社会最根本的制度变革是从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的转型,这一转型的重中之重就是国有企业改革,国有企业的劳动关系制度、工资制度与社会福利制度等核心制度均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些变化对国企工人的生活境遇也产生了重要影响,随之,国企工人阶级意识的变迁也深深嵌入在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型的制度逻辑中。依前文关于阶级意识的概念界定,本文将从认同意识、利益意识、合作意识与冲突意识等四个方面来分析国企工人的阶级意识变迁状况。 (一)工人阶级的认同意识变迁:从单位认同到阶层认同在计划体制下,中国社会的基础制度是单位制度,国有企业是单位制度的典型载体,单位制度有三个显著的特征:一是城市社区中的社会成员总是隶属于一定的单位,在中国单位里,人们相互熟悉,没有陌生人——这是一个“熟悉的社会”、一个“没有陌生人的社会”;二是国家吞并了社会,将财产权合并到行政权中,国家集政权和财产权、市场交易权力和行政命令权力为一身,即国家不仅是财产所有者,也是强制性命令的统治者;三是经济组织不再是单纯意义上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它们成了国家的行政机构,是国家资源分配和统治管理的“代理人”,即是国家政治统治和资源分配的工具,是社会统治结构的一个组成部分[16]。 单位制度不仅建构了一套特殊的社会动员和社会整合机制,而且在单位内部形成了一种特殊的社会公共物品供给机制。对于单位人来说,单位是他们的衣食父母,是生活福利基本的甚至是唯一的来源。个体一旦进入单位,单位就具有代表国家负责其“衣、食、住、行、学、生、老、病、死、伤、残”的无限义务。具体言之,单位成员不仅工资收入来自单位,而且诸如住房、副食品补贴、退休金、救济金、交通工具、医疗保障等等都来自于单位,单位成为名副其实、功能齐备的“小福利国家”。对于城市居民来说,单位外的社会化生活服务,远没有单位内的福利生活来得实惠和富有人情味,从摇篮到坟墓,人们离不开单位,正所谓“一旦拥有,别无所求”[17]。 以单位制度为基础的国有企业与国家的关系是:国有企业是按照政府指令从事贯彻国家的投资、采购、生产、用工、分配等非市场活动的,因此,国有企业的各项制度都是国家以行政命令方式下发的,国家对企业的操作规程、工资标准、岗位定员都做了明确规定,企业自主权相对较小,执行国家的规定是企业内部管理的主要任务。在传统单位体制下,国企工人享有最主要的两大权益就是终身就业权和较为全面的福利保障权[15]。如此,国有企业的普通工人与企业管理者之间在收入、福利与阶层地位等方面没有根本的差别,工人的阶级认同主要是一种对他们的特殊身份(吃“皇粮”的固定工)的认同和对单位的认同。 “以前(改革前),我觉得没有什么不公平的,领导的收入和我们的差距不大,我们有个别工人的工资还比有的领导的工资高呢!他们操心啊,他们还跟我们工人一起干活,一起吃饭。现在的领导可不能跟毛主席时代的比喽!”(01-M-62,退休工人) “我们以前要是有意见可以直接找领导或者是找工会,那时我们每个部都有工会,厂里面还有一个厂工会,要是领导能给解决的就直接给解决了,要是领导解决不了的我们就去找工会,反正,他们都会尽力帮我们解决问题的,那时候不像现在事情这么多,我们无非就是让厂里帮着我们解决生活困难这样的事情。”(02-M-66,退休工人) “以前(改革前)就是想着自己的孩子长大了能当工人,在厂里于活你不用担心会没有工作,不用担心孩子上学,我觉得很好。我们那时候也没有想到国家或厂里的制度发生这样的变化,我觉得以前我们上班的时候,厂里的制度好,养老、医疗、孩子的教育都有保障,现在我孙子总是形容我们那个时候啊,叫‘长期饭票’,就是一旦进入,全面保障。”(07-M-87,退休职工) 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国企改革促使国家与企业关系发生了重大变革,有学者把国家与企业关系的变化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取消了劳动力分配计划,并将招收和解雇劳动力的权力返还给企业经营者,而它则只负责对这些权力的行使进行监督。二是政府不再直接介入企业的工资分配。因此,企业经营者可以自行确定企业的工资水平、工资形式和分配方案[18]。 国有企业改革让企业逐渐脱离了政府的行政指令而实现自主经营,企业原来负有的各种福利制度逐渐被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货币化分配和社会化的保障制度所替代。随着单位制度的逐渐解体,国企工人享有的终身就业权和较为全面的福利保障权等两大主要权利,随着劳动关系制度、工资制度与社会福利制度等的变迁逐渐被取消了。如此,国有企业改革让国家、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变化,计划体制下的个人对企业的所有者关系变成了市场体制下的劳资关系,企业各级管理者与普通工人的阶层地位逐渐拉大,企业内部的不平等现象随之凸显出来,工人的阶级意识也逐渐从对单位认同向阶层认同变迁。 JG公司从2005年在个性化工资[1]的基础上进行了结构工资[2]改革,形成了企业内部职工拉开差距的工资制度。“2010年3号”红头文件规定:中层以上干部薪酬实行:“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单项奖励”模式,中层及以上干部月基本工资:正地级基本月薪为12500元,副地级基本月薪11000元,助理级基本月薪为10000,正处级基本月薪为9000元,副处级基本月薪为(厂矿总工)6500元,调研员基本月薪为6000元,副调研员基本月薪为5500元。普通工人工资如表1[3]所示:
由此所见,企业管理者与普通工人之间的工资差距非常明显。 “作业长(车间主任)以前跟我们一样是同一阶层,现在不一样了,人家是领导阶级,我们是劳动者阶级,我现在卖给他了,所以,我就是他的亲儿子,就昨天我从早上8点上班到晚上12点40才回家,在我眼中,他比我亲爸爸还亲,对他说的话我不敢说不,可是我敢给我爸爸说不,我的一切他都可以管,如让你上班,让你休息,让你加班,让你少拿奖金。”(08-M-40,检修工人) 《JG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四条,实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张、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4]。 “在JG厂你要是想提反对意见,说领导不高兴的话,那你的好日子算是过到头了,以前也有不满意的人,哪一个有好结果的,不都是被收拾一顿,结果什么都改变不了,倒霉的是谁,还不是你吗!现在公司实行了分级管理制和设置网络监督部,所以现在唯一的反抗方式就是忍,我刚来的时候,我师傅就跟我说了,你要是想长期在JG厂待着,别那么多事,向别的工人看起,老老实实干活,工人与领导作对是没有好下场的”。(11-M-21,点检员) 这样,我们不难发现,国有企业改革后,由于劳企关系、工资制度的变迁,不论是客观上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差别,还是工人在主观上对自己阶层地位或生活处境的判断,工人认为他们是与企业管理者不同的另一个阶层,工人的阶层意识逐渐强化。 (二)工人阶级的利益意识变迁:从政治利益到经济利益在计划体制时期,国有企业劳动关系的两极是国家和工人,国家成为唯一的“雇主”,负责配置劳动力,确定社会的工资水平,决定社会的福利标准等,而受雇的一方是企业管理者、技术专家和普通工人等。具体而言,在企业内部,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都是受国家雇用的,在法律上他们之间并没有身份和社会地位方面的差异,只有“社会分工”的不同。如此,国家反复强调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双方利益的一致性和共同性,反复强调职工的个人利益、企业集体利益、社会整体利益都是由国家来代表。国有企业的管理者仅仅是国家与工人之间的“中介”,在劳动关系中只负有两项职责,其一,执行政府的有关人事政策,其二,向职工传达上级政府的政策[19]。 也就是说,在计划体制下,一方面,国有企业不是以追求经济利润为目标,另一方面,国家对国有企业实行了高度集中统一的工资管理体制,工资分配大权集中在中央,国家通过下达指令性工资计划和实行严格的工资等级制度,剥夺了企业的工资分配自主权。所以,企业领导与普通工人的工资稍有差别,但不是很大。这样,企业管理者与普通工人均没有形成明确的经济利益意识,而是以追求“又红又专”的政治利益意识为导向。普通工人尤其认为自己是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或主人,为实现社会主义强国而努力工作成为工人阶级的基本利益意识取向。 “以前(改革前),我们工人的主要职责是参加所有的政治学习,其他的组织生产、写报表、计划书等工作比起开展政治学习都是次要的。记得最清楚的是:我们政治学习是每周四进行,但是在四人帮倒台也就是毛主席逝世不久以前,一星期我们至少要有四个晚上政治学习,在运动的高潮时期,我们每个星期要学五个晚上,学习到很晚,反正在文化大革命的那段日子,经常会停产去学习无产阶级专政理论,谁要是不参加政治学习,将被视为对党和国家不忠诚。”(05-F-77,退休工人) “在文革中期,无政府主义十分严重,厂矿山又是重“灾区”。当领导靠的是什么?没有经济政策,就得靠深入实际,深入现场,靠广泛与群众交朋友,靠树立艰苦奋斗、坚忍不拔的精神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厂里实行了干部下井值班制度,这不是权宜之计,而是长久政策。当时为了给高炉“10·1”出铁备矿,我(GJ公司原某党委书记)在井下连续吃住了28天。”(《铁山精神铁山人》[GJ内部资料],1995年第7页) “那时候(改革前),我们从不会计较自己能有多少经济报酬,在企业,人人都有工作干,大家争先恐后,最希望能得一张荣誉证书回来,生怕在政治上有什么污点。”(09-F-67,退休工人) 如此,计划体制下国有企业工人相信社会主义新中国给企业制定的各项制度是合理和公正的,相信这种新的制度结构可以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更多的利益和好处,就会情不自禁地努力为之奋斗。换言之,在普通工人看来,为企业努力工作完全出自于对社会主义国家的忠诚和热爱。所以,在计划体制下,国有企业工人的利益意识更加注重政治层面,而非经济层面。劳动关系上的公有制与收入分配上的平均主义机制,成为工人政治利益意识强化的制度条件。 市场转型以来,政府逐渐退出了国有企业的劳动关系与社会福利的供给,国有企业工人与国有企业的劳动关系由计划体制下的所有者(固定工)变成了市场体制下的劳资关系。企业经营者逐步成为一个独立的“管理主体”,企业管理者不仅仅获得了雇用劳动力的权力,可以根据企业的生产需要决定雇用劳动力的数量质量。而且,他们也有根据企业的生产需要和工人的表现解雇或者裁减工人的权力。这些变化都标志着工人在企业中所直接面对的将是企业的经营者而非最初决定他们工作和福利的政府。换言之,改革后的国有企业变成了以追求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的行动者,在企业内部也逐渐以收入差别来考量每位员工的实际贡献。这样,工人阶级与企业管理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差距也逐渐显现出来。 笔者与一位钣钳工人(05-M-38)关于经济收入的对话: 问:那你觉得现在公司内部的收入差距大吗?相比以前呢? 答:差距大,越来越大,尤其跟管理层,技师就没法比,人家光那个补贴就比我们的工资高,你看我们的技能工资一般都是300元就是第三档,岗位工资一般都是12级岗也就是1200元,总共加起来还不顶领导层和技师的一项岗位工资,我们分技师、高级技师、首席技师。我们上面说加班你就加班但是统统算是义务的,不会另外加钱。 问:像这种情况你觉得公平吗?如果不公平怎么样才算公平呢? 答:肯定不公平啊,本来正常上班已经很辛苦了,加班的话多少也给点加班费吧。但就是不给,你有什么办法呢,我们也很无奈。 问:像给你们的福利补贴怎么样? 答:有点福利,逢年过节会发点。少得很,每人就100块吧,当然不能跟领导比了。我们的工资也是很不对称,我们工作很辛苦,但是工资不高,在2006年、2007年,也就是我刚参加这里的工作时,工资发的还行,之后总是发不全,只能发90%的,我们的工资是跟效益有关的,说是涨工资,但也没怎么涨,工资都给领导涨了。(05-M-38,钣钳工) 另一位工人表达了同样的说法: “我觉得公司内部的收入差距相比以前大得多,像以前领导还不说特别大,他们除了拿工资,再配的就是自行车,现在呢,领导都是小车,我们呢什么都没有,这差距就大了去了。我们也觉得不公平啊,但是无法改变。”(04-M-50,皮带工) 从上所见,市场体制下国有企业工人阶级产生的强烈剥夺感影响着工人阶级意识的变迁。也就是说,工人的相对剥夺感是在其行为过程中不断与企业内部相关参照群体比较的结果,并明确意识到自身与其他社会群体存在利益上的差别,从而产生区别于其他阶级/阶层的利益共识,而这种利益共识主要在经济利益层面不断被强化,相应地,计划体制下那种明显的政治利益共识则趋于淡化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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