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民自杀的年龄分布及其机理作者:刘燕舞 发布时间:2014-03-16 来源:三农中国 论农民自杀的年龄分布及其机理 ——基于华北“早村”个案的社会学分析a 刘燕舞* (武汉大学 社会学系 湖北 武汉 430072) 摘要:文章以华北一个满族村庄“早村”的农民自杀现象为个案,考察了自杀在该村老、中、青三大年龄群体中的基本分布特征。文章认为,早村青年农民的自杀可以放置在父权制的框架与解放话语中获得理解,中年农民自杀与早村激烈的社会比较紧密相关,老年农民自杀则与新的代际关系失衡以及社会压力往弱势群体的转移有关。1990年代中后期是早村农民自杀现象发生变化的分水岭,在此之前主要是青年农民的自杀,在此之后则主要是中年农民与老年农民的自杀,这种变化揭示了自杀的发生与农村社会的深刻变革具有重要的相关关系。 关键词:农民自杀、个案研究、早村、自杀机理、年龄分布 Age Distribution and Its Mechanism of Peasant’s Suicide: Based on the Case of Zao Village on the North of China Liu Yan-wu (Department of Sociology, Wuhan University; Wuhan, Hubei Province; 430072) Abstract: through introducing the suicide characteristics distribution of three age groups in Zao village on the north of China, this paper indicated that we could understand the youth people’s suicide from the patriarchy perspective and liberation discourse system, while the middle aged people’s suicide was related to the drastically social comparison. However, this paper thought that the elders’ suicide was related to the new unbalanced inter-generation relationship and the social force which was shifted to the weak people like the elders. The period from 1995 to 1999 was the shift divide of peasant’s suicide, ahead of this period, the suicide mainly emerged on the youth people, while after this period, the suicide mainly occurred on the middle aged people and elders. This kind of change reflected the relations between rural social change and peasant’s suicide. Keywords: peasant’s suicide; case study; Zao villge; suicide mechanism;age distribution 一、问题的提出 本文试图回答的问题是,如何理解不同年龄群体的农民自杀的机理,其变动又是什么因素导致的? 自杀问题是社会学的经典命题,作为严格意义上的社会学学科诞生的标志之一就是迪尔凯姆(1996)《自杀论》一书的问世,该书作为社会学史上的奠基之作,证明了社会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的独特的特征以及如何可能。我国由于自杀率较高,在医学研究领域受到国内外学者的重视和关注(Phillips et., 2002; Zhang et., 2011;肖水源等,2003;翟书涛,2002;何兆雄,1997),他们在揭示自杀率的分布、自杀流行状况、自杀的危险因素、自杀形成的生理或心理或精神疾病等原因以及自杀的医药干预等方面做出了杰出贡献。 但是,与西方学科在自杀问题上遭遇相同困境的是,我国医学领域的自杀研究亦同样忽视自杀形成机理的社会因素。因此,来自社会学研究领域的挑战在近几年来逐渐形成了一股不小的自杀研究高潮。至目前止,国内社会学领域的自杀研究主要存在两种研究范式。其一是实证主义社会学范式。这一研究范式的理论传统直接发轫于迪尔凯姆所开创的实证主义自杀社会学模式,主要关注自杀形成的社会结构因素。景军与张杰等学者主要从宏观社会结构的角度分析了中国自杀率下降的形成机理,他们认为农村女性劳动力的乡城迁移、中国经济快速增长与中国自杀率的下降尤其是中国农村女性自杀率的下降有着明显的相关关系(景军、吴学雅等,2010;张杰、景军等,2011)。陈柏峰与刘燕舞等学者则从微观社会结构的角度,将农民自杀现象置于村落与家庭之中进行考察,他们指出,农民自杀率的变动与农村家庭结构变动特别是代际关系变动和夫妻关系变动紧密相关(陈柏峰,2009;刘燕舞,2011a)。其二是人文主义社会学范式。这一研究范式的理论传统主要发轫于Douglas(1967)的《The Social Meaning of Suicide》一书所构建的以理解自杀行动的社会意义为主要目标的人文主义自杀社会学模式。吴飞(2009)对华北农民自杀现象的文化解读即是这种研究范式在中国的学术实践,他将农民自杀放置在“过日子”这一分析框架中进行理解,认为农民自杀是“过日子”与“做人”两个方面均失败的产物。杨华等(2009)与汪永涛(2012)则将农民自杀放置在具体的村落内部进行考察,他们认为农民自杀的形成原因与村落内部的价值观念、生死信仰和自杀态度等因素有关。 中国社会学领域的上述研究在医学研究领域之外开辟了一条新路,并积极地克服了中国自杀研究过度医学化的弊病,为自杀研究的本土化提供了强大助力。然而,综观既有这些研究,仍存在一些缺陷有待进一步克服。其中,这些研究对自杀群体的“年龄别”关注不够,它们要么侧重于将发生在不同年龄群体中的自杀现象混合成一个整体加以研究,要么则以某一年龄群体的自杀现象展开专门研究,由此造成的后果是,建立在这些研究基础上的理论分析框架要么无法解释各年龄群体自杀的差异,要么则无法解释各年龄群体之间各自的自杀机理之间的关系。 基于此,本文试图以华北一个满族村落——早村——的农民自杀现象为个案,考察自杀在青年农民、中年农民与老年农民三大群体中的分布及其形成机理的异同,并简要探寻农村社会的深刻变革与农民自杀现象变动的关系。 二、研究设计 国内自杀研究中,主要运用量性研究和质性研究两种方法。 其中,量性研究以宏观数据为主。量性研究以自杀率作为分析单位对自杀现象进行考察,量性数据则主要来源于卫生部死亡登记系统、中国疾控中心全国疾病监测数据、世界卫生组织健康统计年报、中国统计年鉴、中国人口普查数据以及《中国人口》各省分册等关于死亡病因的数据统计。与迪尔凯姆(1996)运用量性数据分析自杀问题所遭遇到的批判一样,在国内做农民自杀研究,量性数据的准确性亦广受诟病,其中,各类官方统计数据中,关于自杀的漏报情况尤其是自杀死亡的漏报情况所遭受的质疑是最为普遍的。以全国疾病监测数据为例,王黎君与费立鹏等(2003:889-892)指出,1996至1998年的漏报率约为22.46%,而通过对1995年8月至2000年8月死因为伤害和精神疾病的数据进行再查后发现,1998年和1999年间实际自杀死亡人数被漏报的比例约为28.13%。同样,对于卫生部死亡登记系统的数据而言,费立鹏(2004:277)指出其漏报率可能高达18%。这些数据表明,漏报的情况可能占到整个自杀死亡情况的三分之一到五分之一,以此作为样本来分析中国的自杀问题是比较“冒险”的。实际上,根据笔者近5年来在全国十余省份数十个村庄的调查经验来看,一些村庄的自杀死亡漏报率非常高,每10例自杀死亡的真实发生案例中,漏报至少会高达7例以上,这从另一个侧面表明,宏观的量性数据可能是以30%不到的样本量分析100%的自杀现象。如此一来,无论统计方法本身多么科学,因数据获得的效度十分有限而可能使得依仗宏观数据的量性研究因之而黯然失色。 正是因为量性研究存在如上缺陷,质性研究在中国的自杀研究中就因此而相对地具有其天然优点。质性研究一般以田野调查的方式展开,以无结构式访谈法和半结构式访谈法为主要方式收集资料。当然,从理论上来说,即使是质性研究,也会存在上述量性研究所面临的漏报问题,这本质上是由于自杀问题的文化过敏所带来的。但是,质性研究可以做到两个方面的弥补。一方面,质性研究可以尽量减少漏报发生的可能,将误差降到最小,将效度提到最高。另一方面,质性研究不以单纯追求数量为目标,其重点在于解释农民自杀发生的具体机理。因此,质性研究在我国农民自杀研究中应具有优先性。现在的问题在于,既有关于农民自杀的质性研究或者主要以单一案例进行分析,如Jing(2007)基于社会行动“未预结局”的角度对一例农村老年移民妇女自杀所做的精彩的理论分析,Liu(2002)从“反抗”的角度对安徽一例农村妇女自杀的个案分析;或者则阐释某单一年龄群体的自杀,如杨华等(2009)对鄂中一个村庄老年人自杀的个案研究,刘燕舞和王晓慧(2010)对鄂东南一个村庄已婚青年妇女自杀的个案研究等。然而,以一个村落为整体进行数据收集进而分析青年、中年和老年三大农民群体的自杀机理的则非常少。 鉴于此,本文是对农民自杀现象的一项质性的个案研究。本文的田野调查点是华北的“早村”[①]。早村位于河北省Q市Q县G乡南部,明长城之北,越过长城往南即是辽宁省F县。早村共有4个自然村,6个村民小组。人口以“满族”为主,满族人口约占早村的80%,但大部分实际上属于“随满”,因而其风俗习惯与汉族人高度相同,语言风格更接近东北农村,而风俗习惯则与河北农村更相似。早村共有农户365户,总人口1362人,其中,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160人。早村多山,山场面积约4500亩,而耕地面积有900亩。种植结构以小米、高粱、玉米、水稻为主,梨、苹果和板栗为主要经济林木。早村属于杂姓村,胡姓、何姓、景姓三姓最大,分别约占早村总人口比例的35%、20%和18%。余下诸如董、程、陈、方等均为小姓。早村的家族观念仍较强,宗亲内部仍具有较强的联结力,男孩生育偏好十分突出,从全国水平来看,早村妇女地位属于较低行列,妇女的人生意义、归属感、经济生产与日常生活等均高度附着于男性。 本研究主要采用驻村调查的田野作业方式,吃住均在农户家,田野作业时间为2011年4月初至5月初,持续时间为1个月。资料收集主要采用无结构式访谈法和半结构式访谈法。被访谈对象包括自杀未遂者、自杀死亡者亲属、邻里、朋友、村组干部、党员、医生、中小学教师、民间文化人等。 需要说明的是,作为一项村落个案研究,本文的结果与结论仅适用于推论和理解早村的情况。 三、早村农民自杀的分布特征 (一)早村农民自杀简况 根据笔者访谈所收集的资料,自1980年至2009年间共收集到早村自杀死亡24例,自杀未遂者5例,自杀未遂者中,其中自杀5次未遂者1例,自杀2次未遂者3例,自杀1次未遂者1例。年均粗自杀率(指自杀死亡率)为58.74/100000。 自杀死亡者中,23例服毒自杀,吞服的毒药主要包括农药与卤水,1例上吊自杀。自杀未遂者中,1例5次自杀未遂者服毒3次,均为卤水,2次上吊,其余3例自杀2次者和1例自杀1次者均吞服卤水。 24例自杀死亡者死亡前均与人发生过矛盾冲突,其中,矛盾冲突主体关系主要是夫妻关系和代际关系。其中,发生在夫妻之间的共11例,发生在父子之间的共6例,发生在母女之间的共3例,发生在母子之间的共1例,同时发生在夫妻和公公与媳妇之间的共1例,发生其他混合冲突主体之间的共2例。总体而言,矛盾纠纷主体的首要关系为夫妻关系,占整个自杀死亡者的比例为45.83%,父子、母子与母女均属于代际关系之间的冲突,为第二大矛盾冲突主体,占整个自杀死亡人数的41.67%。 (二)早村农民自杀的性别与年龄别 性别与年龄别始终是分析和考察自杀的两个重要指标。 总体来说,从自杀的发生情况来看,女性明显多于男性,女性为16例,男性为12例。但从自杀死亡的情况来看,男女总体相当,各12例。这表明,早村农民自杀的性别差异在总体情况上并不明显。这与笔者曾经在大冶丰村的调查发现有巨大差异,大冶丰村农民自杀死亡情况中,女性占比接近七成(刘燕舞、王晓慧,2010)。 从年龄来看,青年自杀死亡共13例,占比为54.17%,中年人自杀死亡共8例,占比为33.33%,老年人自杀死亡共3例,占比为12.50%。 以年龄别来观察性别分布,我们发现,早村青年自杀死亡者中,青年男性共5例,青年女性共8例,性别差异比较明显;而在中年自杀死亡者中,中年男性与中年女性各4例,性别差异不明显;在老年自杀死亡者中,3例均为男性。 以婚姻状况观察,青年自杀死亡者中,已婚者共5例,而未婚者则有8例,这表明未婚青年自杀在早村是比较突出的,与之相反的是,在大冶丰村,尽管青年自杀较之早村而言更加突出,但丰村主要是已婚青年女性的自杀(刘燕舞、王晓慧,2010)。早村的中年自杀死亡者均为已婚,而老年自杀死亡者则均为丧偶。 (三)早村农民自杀的主要类型 从自杀的直接原因来说,早村农民自杀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其一,因身心病痛难熬而自杀。这一原因造成的自杀死亡在青年、中年和老年三大群体中均有,但在早村主要出现在中年人和老年人中,共有4例。 其二,因婚恋情感问题而自杀。婚恋情感问题包含了婚后的夫妻情感问题和未婚时恋爱感情纠葛或自由恋爱遭到父母干涉的问题。在早村主要是婚后的婚外情事件和自由恋爱遭致父母干涉两种情况,其中,后者是未婚青年自杀死亡的主要直接原因。 其三,因赡养孝道问题而自杀。这种自杀主要发生于老年人中,在早村有2例。 其四,因经济贫困问题而自杀。经济贫困引起农户之间的激烈的社会比较,一些失意者特别是依靠个人自身努力无法改变经济困局的选择了自杀死亡。 其五,其他原因而造成的自杀。如明显的精神疾病障碍或人格障碍而导致的自杀,在早村,有1例同性恋女患者因无法获得同性的性满足又无法获得村落内部成员的理解,在村落成员的耻笑中自杀未遂1次。还有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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