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经济危机的发展和经济本地化的进程,特别是利润率的下降,昔日为人称羡的外资企业,特别是世界知名的大牌企业,出现越来越多劳资纠纷与工人罢工事件,诸如诺基亚、IBM等。而百事可乐这样的快速消费品企业发生劳资纠纷更非罕见。特别是结合红色中国网前几日发布的百事可乐各地工人联合抗争反对解聘的活动。(http://redchinacn.net/portal.php?mod=view&aid=16906 3月5日,百事可乐长春、哈尔滨、西安、兰州、新疆等多地工人罢工)不过一家公司的官方工会以发公开信的方式要求资方终止解聘员工,并且或明或暗地暗示可能采取抗争方式(群体事件)的并不多见。在这点上至少这个工会还是代表了一定工人的利益,而并非是管理层的副手(很多公司的工会主席往往是企业副总或者人事总监兼任,甚至老板娘代管,名副其实的“副手”),这一点还是值得赞赏的。这也许会成为中国工运的一个可喜的小变化? (北京百事可乐)工会刚刚获悉,北京百事公司根据百事饮品事业的“MU人员处理规划”将对销售总监以外的管理层人员解除劳动合同以进行遣散。同时,也了解到了部分职工存在着不稳定情绪。 对此,工会委员会召开了紧急会议,现将研究结果正式通达于你们。 北京百事于去年实现利润总额6681万元,同比提高近4倍;今年1-2月份,公司实现2285万元的利润总额,同比提高27%,所有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公司管理团队与全体职工的共同拼搏努力所获。 然而,上述“规划”的突然抛出,致使公司部分员工情绪骚动,谣言横飞,并由此引起了部分未涉及人员的恐慌,甚至在酝酿抗议行动,所有这些,已经严重扰乱了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对此,我们认为: 1、对全部或者大部分管理层人员进行处理,当属企业重大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1条明确规定,“董事会是合营企 业的最高权利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北京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章程》第82条(a)中,也明确规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它应商 讨和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而该事项的出台,经我们了解,既未经过公司董事会商讨,更未经过董事会决定,此属违规操作。 2、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 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而工会从未事先接到该通知与理由陈述,如此操作当属违法。 3、按照《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第34条第3款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投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之一,则是“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问题的方案”,同样,该重大问题未经过职工代表会审议通过,涉嫌违法。 4、北京是首都。当前,全国“两会”正在京召开,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工作。维护首都的稳定,是党中央国务院、北京市委市政府和北京市国资委的严格要 求,我们不允许任何有不稳定因素存在甚至发生在北京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按照中央提出的“五个坚决防止”,决不能出现“重大群体性事件”。望你们并转告 总部,以实际行动为首都的稳定共同努力。 北京百事可乐有限公司及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直至康师傅控股公司,是一家负责任的公司,是一家守法的公司,同时也应该具有专业的HR、法务 等幕僚辅佐,但令人遗憾的是继违规取消商业保险之后,今日再次违法解聘公司员工,对此我们十分不解。望马上停止违法操作,纠偏归正! 工会委员会 2014.3.7 |
E_mail: [email protected]
2010-2011http://redchinacn.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