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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开系列专题 68

2014-2-25 00:24|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683| 评论: 0|原作者: 水陆洲|来自: 东方红网

摘要: 江总书记、党中央: 我们七月一日听了您的讲话,这几天又进行了认真阅读。对于您的“七一讲话,我们有许多不同意见。根据党章,也根据您这个讲话中关于民主集中制部分的精神,感到应当把我们的意见提给您和中央。

改开系列专题:68、 马 宾、韩西雅的信

时间:2014-02-24 21:16来源: 作者:水陆洲 点击: 55 次
      江总书记、党中央:
      我们七月一日听了您的讲话,这几天又进行了认真阅读。对于您的“七一讲话,我们有许多不同意见。根据党章,也根据您这个讲话中关于民主集中制部分的精神,感到应当把我们的意见提给您和中央。
今天,先就“贯彻‘三个代表’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同时要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实际,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这部分,说说我们的意见。下面就按您讲话顺序来说。
      您首先充分肯定“我们必须坚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高度评价了我国工人阶级,说党必须“始终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这是完全正确的。但是,您说:“一些工人群众的工作岗位发生变化。这没有改变我国工人阶级的地位,而且长远看有利于提高工人阶级的整体素质,发挥工人阶级的整体优势。”您这样说是不全面的。不错,现在党仍然肯定工人阶级是党的阶级基础;《宪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也没有改变,您和中央也一再讲工人阶级是国家和企业的主人,要确保工人阶级的主人翁权力,等等。从这个意义上讲,工人阶级的地位是没有改变。但是,实际上呢?职工与企业己只有雇佣和被雇佣的契约关系,劳动力实际上己经是商品,职工在企业中的民主权利极甚至毫无保障,“主人翁”之说己经很少实际意义。让下岗就得下岗,让买断工龄,就得买断工龄,现在大批人下岗失业,职工毫无办法,在大批原有职工下岗以后,大批青年农民工进入,两相比较,除了农民工年龄更轻,工资更低,与企业的关系更疏以外,无论是文化、技术、政治思想素质,都不能说有所提高。至于内外资私营企业中职工的处境更是不堪,有的令人难于容忍,但无人保障。情况如此,怎么能说工人阶级地位没有改变?当然,这不是我们今天要讲的主要问题。
      您又说:“民主革命时期,……,我们党的绝大多数党员来自农民和其他劳动者,……。但是,……我们党高度重视在思想上建党,……因而保持了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您这话也是不全面的。党吸收党员的正确原则是坚持阶级路线,有成分论,不唯成分论。谁能当党员?工人阶级的成员,只有在实践中证明己经提高到先进分子水平,才能入党;农民、其他劳动者,必须先站到工人阶级立场上,又提高到工人阶级先进分子的水平,才能入党;民主革命时期的、还没有成为工人阶级一部分的知识分子,更是要在党的教育下,自觉改造世界观、人生观,真正站到工人阶级立场上,然后提高到工人阶级先进分子的水平后,才能入党。至于出身或本来属于剥削阶级的分子,是要背叛了自己的阶级,经过自觉的改造,坚定地站到工人阶级立场上,不仅不再剥削或享受剥削所得,并且反对剥削,在此基础上,经受革命实践的考验,提高到工人阶级先进分子的水平,也同样可以入党,成为与全体党员有同样权利和义务的党员,不予歧视。如果认为党在吸收党员时根本不问阶级成分,那不符合事实。您说“党高度重视思想上建党,”那早已是历史事实。但是,思想建党的核心就是要求每一个党员坚定地站稳工人阶级的立场,并不断提高工人阶级先进分子的水平。您强调“指导他们为实现党的纲领和任务而奋斗”,党员必须为“实现党的纲领和任务而奋斗”,但是所有的党内外革命者、全体人民都要为实现党的纲领和任务而奋斗。民主革命的纲领和任务,民族资产阶级,甚至开明士绅也为之而奋斗。所以,仅仅要求党员为实现党的纲领和任务而奋斗是不够的。当然,这也不是今天我们要讲的主要意见。
      写这封信的主要意见是:您的“……扩大党的群众基础”这一段话的目的是要让现实的新资产阶级、现实的剥削者入党。但是,您不明明确确地讲,而是讲了一些不相干的、模糊事物本质的话,来暗示您的真实意图,这只会导致党内外思想严重混乱。本来,如果您认为吸收新资产阶级分子入党,是当务之急,急需解决,那您应当明确地把问题提出来,摆事实,讲道理,把理由说透,这样才能统一全党党员、全体工人阶级群众和全国人民的思想。您为什么不这样做呢?共产党人鄙视隐瞒自己的政治主张。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我们党的领导人从来讲究用语严谨明确。“没有共产党就没有中国”,缺少一个“新”字,毛泽东同志就指出来了。用一些模糊事物本质的、中性的语言来说话,究竟是为什么呢?
为了证明我们这些话不是武断,下面具体说一说。
      您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而且,许多人在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之间流动频繁,人们的职业、身份经常变动。这种变化还会继续下去。在党的方针政策指引下,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通过诚实劳动和工作,通过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作出了贡献。他们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团结在一起,他们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伟大而艰巨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需要全社会各方面忠诚于祖国和社会主义的优秀分子,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领群众共同加以推进。能否自觉地为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符合党员条件,是吸收新党员的主要标准。来自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干部的党员是党的队伍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和骨干力量,同时也应该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社会其他方面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并通过党这个大熔炉不断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从而不断增强我们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对这两段话,我们要说的意见是:
      (一)今天的中国仍是一个有阶级的社会。改革开放以来,出现变化的除了阶层构成以外,也有阶级构成。您所罗列的这些人中,大部分是工人阶级中的不同阶层;但也包含着资产阶级及其代理人,这是不应该混在一起的。现在中国己经重新产生了一个资产阶级。6月23日,经叔平先生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七一抒怀”的文章,他说:“我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快速发展有直接的感受。仅以私营企业为例,1956年公私合营时,全国民族工商业者只有76万人,整个资产只有22亿元,而2000年底的统计资料显示,整个私营企业已达到170万户(其中私营企业集团3500多户),投入资金11,000亿元,私营企业的从业人员2,400多万。非公有制企业受惠于党和政府的好政策,在国家经济建设中正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谁都知道“民族工商业者”就是民族资产阶级,经叔平拿当时的“民族工商业者”来同现在的私营企业相类比,看来他倒是坦然承认中国又有了资产阶级,并且比1956年时大了许多倍。对此,您是清楚的吧?进行阶级分析,分清敌友我,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核心,共产党人的基本功。您在这样重要的讲话中,为什么只说阶层变化,并把阶级和阶层混在一起呢?
      (二)您还说:“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这样表述很不清楚。什么叫“民营”?实际上是指私营。把私有私营说成“民营”是不准确的。我们的国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指出我国的国有经济是“全民所有制”经济,对全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全国人民人人有份,这才是真正的民有民营。今天的所谓“民营”实为资本家私有,广大群众是无份的,怎么可以称为“民营”?之所以称为“民营”,有些人是把我们的国家称为“官方”,使之同人民分裂开来,对立起来,这是在歪曲我们国家的性质和国家同人民的关系,是错误的;另一种人是既要搞私有化,用私有经济取代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又感到理亏心虚,就想掩盖私有的实质,造出一个“民营”来混淆视听。您不应该用“民营”这个很不科学的用语。“民营……企业创业人员”又是什么意思?既然“民营”企业就是私有企业,那就可能有两种性质,一种是科技人员个人、或几个人合作,用自己在技术、资金创办企业,自己劳动经营,并不雇工,这种企业的创业者就是个体劳动者或集体劳动者。如果他或他们主要是雇工劳动(8人以上), 剥削职工的剩余价值,那这种创业者就是资产阶级。这两者的性质是很容易分清的。您所说的“创业者”究竟是哪一种?还是包含着两种?为什么不分清?至于“民营”企业中的技术人员,如果他们是受雇于资本家的,就是工人阶级。您还说:“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如果是主要管理人员,如经理,那是外国资本家的代理人,属于资产阶级内部的一种依附阶层。至于一般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都是工人阶级。两者不应该混淆。至于“个体户”,就是个体劳动者。您还说:“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今天,他们都是知识分子,只要他们不是以雇工剥削为生活主要来源,而是从事脑力劳动,就都属于工人阶级的一部分。
      综上所述,在您所罗列的社会成员中,我们可以毫无困难地分清楚,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属于工人阶级,是工人阶级中的一些阶层。但是“私营企业主”、“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中的雇工剥削者,“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中的资方代理人,他们属于资产阶级、剥削者。您为什么不加区分地把他们放在一起,都看成相同的“社会其他方面的”成员呢?您罗列这些人,目的是在考虑我们可以吸收哪些方面的人入党?把工人阶级同资产阶级混同起来,不加区分,一样看待,对吗?
      (三)您还说:“而且,许多人在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之间流动频繁,人们的职业、身份经常变动。这种变化还会继续下去。” 好像这种“流动”和“变动”也成了有关这些人可以入党的一个问题。这就奇怪了。从工人阶级来说,托社会主义的福,感谢党,建国以后的几十年中,我们基本消灭了失业,大家的工作岗位是比较稳固的,流动、变动较少,改革开放以后,不是认为这样不好了吗?提倡流动、变动了么?至于像我们这样的在旧社会受过剥削的老无产阶级,在解放前,为了谋生,把自己的劳动力随处出售,管它什么所有制,什么行业,什么地域,有碗饭吃就可以,流动、变动是经常的,只要我们是无产阶级,流动、变动难道还影响我们入党吗?当然,您又用了一个性质不明的用语:“身份”。不知是什么含义?如果是指工人阶级内部阶层上的变化,如原来的体力劳动者居然有幸找到了一个脑力劳动的职业,如果这也算是“身份”变化,并不应该影响入党啊。假如这个“身份”是指工人阶级变成了资产阶级,那这样的变化当然要影响入党了。您为什么不讲明白呢?
      (四)您又说:“……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作出了贡献。……他们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这完全正确。但这同吸收共产党员又有什么关系呢?今天,在十二亿多中国人中,除了罪犯和纯粹不劳而获的剥削者以外,都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都在“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作……贡献。”但是建设者并不都够得上共产党员的条件、都能入党。
      (五)您对吸收新党员的主要标准作了新的规定:“能否自觉地为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符合党员条件,是吸收新党员的主要标准。党员必须“自觉地为实现党的路线纲领而奋斗”,大经地义。但仅这一句话,未免过于原则了吧? 您也明确规定必须“符合党员条件”。必须指出,党章在党员条件中还有更根本的、不容含糊的明确规定,如党员“第二条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这里所规定的“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这是中国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阶级属性。您明文把“私营企业主”,以及虽未明文但可能存在于其中的“民营科技企业创业人员”中的私营企业主,“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中的资方代理人这些现实的资产阶级分子都放在“社会其他方面”人员之中,认为可以作为发展党员的“社会阶层”,同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能相符吗?现实在雇工剥削的资产阶级分子怎么能“是中国工人阶级”“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这两种本质对立的阶级成分,能在同一个人身上同时具备吗?《党章》的第一句话就是:“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党是阶级组织,如果把中国党的工人阶级性质磨灭了,也就不成其为中国共产党了。
      (六)综上所述,您把本属于工人阶级的知识分子和技术人员、一般管理人员、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以及个体劳动者,与属于资产阶级的私营企业主和资方代理人罗列在一起,然后说:“他们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团结在一起”,这就表明,您己经认为他们不是工人,也不是知识分子了。您这样说,私营企业主、资方代理人可能高兴了,但实际属于工人阶级(包括知识分于)的人们能高兴吗?而他们在您所罗列的人中属于多数。这样做,究竟争取了什么人?远离了什么人?对党有利吗?您又说:“来自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干部的党员是党的队伍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和骨干力量;同时也应该把……符合党员条件的社会其他方面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您所说的“社会其他方面的优秀分子”就是您所罗列的人中的优秀分子吧?这样,作为资产阶级分子的私营企业主和资方代理人,他们一边剥削工人阶级,一边可以入党了,他们当然高兴了。但是,那些本属工人阶级的知识分子被排除在工人、知识分子之外,被等同于资产阶级了,他们能高兴吗?更重要的是您这样说,是不是意味着党的队伍中要分成“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和骨干力量”和非“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和骨干力量”这两个阶层了呢?党内能分出两个阶层来吗?而这非“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和骨干力量”中又包含着资产阶级分子。这样一个内部既有不同阶层、还有根本对立和矛盾的不同阶级的党,难道还是无产阶级先锋队的中国共产党吗?
      本来,资产阶级是党的统战对象,完全可以通过党的统战工作,把他们团结起来在党和工人阶级领导之下,共同搞好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如果照您所说,把资产阶级吸收入党,改变党的阶级性质,这样一个不纯洁的、不坚强的政党,能领导其他阶级吗?能领导统一战线吗?
 
      三
 
      紧接上引两个自然段的一段,全文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的理论,揭示了当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运行特点和基本矛盾。现在,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当时所面对和研究的情况有很大不同。我们应该结合新的实际,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实现人民的富裕幸福,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个人的财产也逐渐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标准,而主要应该看他们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看他们的财产是怎么得来的以及财产怎么支配和使用,看他们以自己的劳动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作的贡献。”对此,我们想说的是:是您首先在2000年8月27日在长春主持召开东北三省的建设和“十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上提出“科学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工作在社会生产中起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应根据现代化生产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认识劳动和劳动价值问题。”接着十五届五中全会文件也提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但您和十五届五中全会文件都没有阐明究竟应当怎样认识。问题的提出,引起了社会的重视,出现了不同意见的讨论。从那时到现在,已快一年。您这次讲话,再次强调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当时的情况同我们现在的情况己有很大不同,仍然要求深化研究和认识。虽然您没有明说,但看来您是认为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已不合适于现在情况,需要发展了。但是,您仍然没有阐明究竟情况不同在哪里?应当如何认识?
       将近一年来,我们所碰到的主要大概是三个问题。
      (一)究竟什么是价值?究竟是只有劳动创造价值,还是土地、资本、劳动都创造价值?劳动创造价值,己是举世公认的真理。就是说,任何一种具有价值的物质产品(商品)都是物化劳动,都是劳动创造的。这种经过劳动生产出来的物质产品(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者在生产这种物质产品(商品)时,为了维持其劳动力所消耗的生活资料所包含的价值决定的。没有人的活劳动加上去的自然物,虽有使用价值,但没有价值。一块土地,如果人们不去使用它,它什么价值也不会产生。就算它自然地长草,具有可供牛羊食用的使用价值。但必须有人的放牧或收割这种劳动加上去,才能让牛羊吃到,才产生了价值,没有放牧或收割,草只能自生自灭,不产生任何价值。一批货币资本,把它放在保险柜里,什么价值也不会产生。就算用货币去购买了生产工具、劳动对像,如果不由劳动者去用来生产某种产品,生产工具、劳动对像也只是价值的转移,而不会产生任何新价值。不仅不产生新价值,在自然氧化中,它们还会损耗,甚至成为废物。只有经过劳动者生产加工,才创造了新价值。这就清楚地说明,价值是劳动、仅仅是劳动创造的。土地和资本没有劳动不会创造任何价值,也不会成为地租和利润的来源。资本主义社会,土地之所以可以获取地租,资本之所以可以获取利润,是因为他们建立了资产阶级法权,让私人占有土地、资本,而使劳动者成为一无所有,只能出卖自身的劳动力的无产者。在此情况下,人们需要使用土地,就得向地主租用,缴纳地租。资本占有者就可用他的资本去购买土地、生产工具、劳动对像和无产者的劳动力,来强使无产者生产。生产的结果,土地、生产工具、劳动对象都只是把它们原有的价值转移到新产生的商品中去,并无任何增加。只有无产者的劳动,在资本家强使他们进行劳动以后,以工资的形式支付给无产阶级以必要劳动以外,无产者所创造的剩余价值才成了资本家的资本利润和土地所有者的地租。这也清楚地说明,土地和资本都不能创造价值,地租和资本利润的实质就是占有和分割无产者创造的剩余价值。马克思主义的这些基本原理永远也不会过时。今天,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的经济还比较落后。为了发展经济,我们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利用国内外的私有资本,由工人阶级劳动创造的新价值中分一部分剩余价值给私有资本占有者,有一定的必要性,但这决不说明资本创造了价值。这只是一种资产阶级法权残余的体现。
      以上所述,早已是常识,我们不过是用自己的语言来说说罢了。
      (二)您去年8月在谈到“科学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工作在社会生产中起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时同时提出“应根据现代化生产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认识劳动和劳动价值问题。”接着,十五届五中全会文件提出“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十五计划纲要在重申这一点以后,进一步提出“……要提高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工资报酬,充分体现他们的劳动价值,……。”科学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工作在社会生产中起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应当如何全面认识,须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国家的分配政策应如何制定,也应该研究。但既然我们还要谈论马克思主义的劳动和劳动价值论,那就得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实际结合起来研究,就得讲科学。科学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工作这种劳动是相对于直接生产劳动而言的。科学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工作主要是脑力劳动、复杂劳动;直接生产工作主要是体力劳动、简单劳动。这早已是人们习用的劳动分类方法。近来又有人提出“创新劳动和重复劳动”的新分类,这种分法是否能够成立?还可研究。但这三对—一脑力劳动对体力劳动,复杂劳动对简单劳动,创新劳动对重复劳动—一的说法,虽然内涵不完全一样,但基本上是同义的。说科学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工作这种复杂劳动比之直接生产和简单劳动更重要,那主要是指创造使用价值而言的,是指它们在社会化的生产中比之简单劳动
      在创造出更多、更新、更好、更节省生产要素的产品(商品)上能发挥更重要的作用。现在我们所研究的是复杂劳动的劳动力,比之简单劳动的劳动力是不是具有更高的价值?在同一社会劳动时间内,复杂劳动的劳动力比简单劳动劳动力能创造更多的价值,这一点,马克思主义是肯定的。马克思说的是复杂劳动的劳动力比简单劳动的劳动力在同一社会劳动时间内所创造的价值倍增。之所以如此,大体上有以下原因:一是复杂劳动的劳动力要经过更多教育和训练才能形成;二是复杂劳动常常很难在固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一个脑力劳动者,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在固定的办公时间内在研究运筹,下办公以后,他也很可能仍在思考、研究、策划、运筹。有时,在固定办公时间也许没有什么成果,办公时间以外却出了成果。所以,如果给予一个脑力劳动者和一个体力劳动者相同的八小时为一个劳动日,体力劳动者八小时以后离开了他的劳动场所和劳动资料,他的劳动就停止了。脑力劳动者却很可能八小时以外仍在继续劳动,当同样的八小时来计算他们的劳动力价值时,脑力劳动者劳动力的价值就应高于体力劳动者。三是,复杂劳动、科学研究、经营谋划,不可能一举成功,经常会出现失败,甚至多次失败,这就使他们要支出更多的劳动时间。当然,在这方面决不能因为他们失败次数越多,拖的劳动时间越长,就承认他的劳动力价值越高。社会可以承认的只能是同类脑力劳动的平均劳动时间和平均劳动力价值。总之,复杂劳动、脑力劳动同简单劳动、体力劳动的劳动力有较高的价值,就是由这些因素构成的。由此可见,马克思说“倍加”是符合实际的。我国今天,一个体力劳动者,也必须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许多工人己经有高中学历。而一个大学毕业生就是脑力劳动者了。两者相较,脑力劳动者比体力劳动者所受的教育时间至多不过几倍。至于脑力劳动者劳动时间的不确定性,是有两种情况的。一个勤奋的脑力劳动者,他可能在24小时中无休止地开动脑筋;那种不勤奋的脑力劳动者,甚至可能在固定的工作日里也未必认真研究。工人们早己批评过我们的有些管理、科研人员“一杯清茶一枝烟,一张报纸看半天”就是这种情况。现在,有些企业领导人,成天在外面交际应酬,说起来是经营所必需,究竟其中多少是必要劳动,是有很大问题的。现在说“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指科学技术的全局而言的。在科学技术进步中,科学技术人员首先要带头研究,创造发明,他们是处于重要地位。但是,在生产社会化的条件下,一项科学技术研究、创造发明的成功,最后成为现实社会生产力,却决不是个别、少数科技人员的作用所可完成,还必须有赖于直接生产劳动者的参与。体力劳动中同样包含着脑力劳动、复杂劳动、创新劳动。在实际生活中,科技人员做好了一种发明创造,产品设计,要投入生产,就少不了掌握了这门技术的操作工人。一张图纸拿到生产工人手中,发现设计不完善、不合之处,需要修改,是常有的。技术人员设计的图纸,操作工人必须能看懂,会按图生产;技术设计人员会计算、设计,但不会操作,让他们一站到机床面前,就手足无措的情况,也是常见的。因此,有的人说“机器是做出来的,不是画出来的。”这样说是片面的,甚至是一种不尊重科技人员的气话,但也确实反映了一方面的真实情况。谁都知道高级技工的重要。科技进步是工人阶级整体的事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整个工人阶级。“鞍钢宪法”提出科技人员、生产工人、领导管理人员三结合是正确的,是我们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体现。现在我们说实现现代化必须提高工人阶级队伍的整体素质,也是完全正确的。不重视科技人员是错误的,轻视体力劳动者同样是错误的。企业管理,企业领导人当然重要。但现代大工业生产,必须从上到下组织起来,管理也是金字塔式的。社会主义的企业管理也必须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企业领导人是重要,但无论是整个企业内部的管理,或是在市场上的运筹经营,企业领导人也只有依靠企业各级管理人员、依靠全体职工,才能办好。孤家寡人一个,他再聪明能干,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是很难办好的。企业领导人的个人才能必须重视,但夸大这一点,也是不对的。还应指出的是,当我们从根本上认识了“劳动力的价值,是由生产、发展、维持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来决定的。”(引自马克思《工资、价格和利润》)我们也可以说:劳动力的支出就是劳动者生命的支出。从这个意义上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相比,究竟哪一种劳动更多消耗劳动者的生命,是不能一概而论的。我们是共产党人、马克思主义者,当然应当把全体劳动者、全体工人阶级中的每一个成员都看成是同等珍贵的、平等的一员。在看重脑力劳动者的同时,也必须看到广大体力劳动者,在那种苦、累、脏、难、险的劳动条件下付出自己的劳动力劳动,不仅要出大力,流大汗,并且还要冒负伤、甚至付出生命的危险。那些在地下、坑道、高空、高温、高寒、高噪音、高粉尘、高毒气、放射性物质等等环境中劳动的人们,他们不仅同样要具备做好所属行业的特有胆魄、勇气、力量和专门技能,并且还很可能患上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甚至缩短寿命。如果我们也把体力劳动者的这些因素算到他们的劳动力价值中去,不也应该“倍加”了吗?由此可见,只要我们真正实事求是地把马克思主义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同实际情况联系起来研究认识,就应当肯定马克思主义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在今天的社会主义社会中并没有过时。就既应当看到脑力劳动的劳动力价值高于体力劳动者的劳动力价值,但也不能认为脑力劳动者的劳动力价值比体力劳动者的劳动力价值高得非凡,在执行按劳分配时把两者的差距拉得过大。
      (三)现在流行一种说法,认为一些亲自管理自己出资创造的企业的资本家的经营活动也是劳动,这种资本家也是劳动者。不错,这种资本家的经营管理活动具有二重性。一方面是包含有一定的劳动内涵;另一方面,他们经营管理的主要目的,是获取资本利润,剥削劳动者的剩余价值,其本质是剥削活动,不是劳动。从分配上来说,他们担任总经理、董事长等管理职务,都自定高薪,己把他们的劳动力价值取回;而他们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剥削所得,所以,他们的阶级本质决不是劳动者,而是剥削者。如果把为了剥削而苦心经营管理自己产业的剥削活动看作劳动,把他们混同于劳动者,我们就将陷自己于荒谬的境地。因为苦心经营管理自己产业的剥削者,不仅资产阶级中有,奴隶主、封建主中也有,难道我们也能把他们的活动视为劳动,把他们视为劳动者?高玉宝的小说《半夜叫》中那个老地主,规定雇工在鸡叫三遍以后必须起来干活。他为了使雇工们起得早,半夜里起来,把脑袋钻进鸡窝里装鸡叫,实在辛苦!难道我们也能把他这种行为看成劳动?这个老地主的行为实在丑陋,但这也是一种管理,同那些“文明”的管理其本质能加以区别吗?决不可能。结论只能是:资产阶级分子为剥削而进行的经营管理活动不是劳动;依靠剥削为主
      要收入来源的资产阶级分子是剥削者,不是劳动者。在说了关于马克思主义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以后,您又说了:“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标准,而主要应该看他们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看他们的财产是怎么得来的以及对财产怎么支配和使用,看他们以自己的劳动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作的贡献。”这又是一段需要弄清楚的文字。您说的是“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标准”,因为这是在讲可以吸收什么样的人入党,您所说的政治上先进的人大概就是可以吸收入党的人了?我们不知道有什么人对您说过一个人财产多了就不先进了。不能入党了?有人这样说过吗?前面说了,党章对党员阶级属性最明确的要求就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一个“工人阶级”,一个“劳动人民普通一员”,这是丝毫也不可能含糊的阶级本质的要求。由此可见,那些拥有私人资本,运用资本雇工剥削的资产阶级分子,当然既不是工人阶级,也不是劳动人民普通一员,这些人当然不能入党。这里的决定性因素是:占有资本,进行剥削。您说的是财产,财产同资本是两个不同的事物,您是清楚的吧?您是否也认为占有资本,进行剥削的资产阶级分子是不能入党的呢?
      写到这里,使我们感到有点为难了。您关于“贯彻‘三个代表’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同时要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实际,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这部分,共1513个字。我们原以为只要写一封较短的信说说意见就可以了。哪里知道稍加考究,有这么多问题。为了比较具体地说出我们的意见,竟写了那么长。千句并一句:吸收资产阶级分子入党的事决不可干!干了中国共产党就变质了!我们坚持这样说,绝不是在搞教条主义,不是根据本本,而是根据实际。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既然资产阶级凭借占有资本,雇工剥削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而工人阶级被剥夺得一无所有,只能出卖自身劳动力苦苦谋生,这两个阶级就天生是要矛盾斗争的。这种情况,自从这两个阶级产生以来,外国如此,中国也如此。像我们这样的人,是亲身经历过来的,深知被剥削之苦。正因为此,才接受党的教育,坚信马克思主义,走上革命的道路。革命胜利以后,不单是自己,而是看见整个工人阶级、被剥削者翻身解放以后的幸福和无穷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国家兴旺发达。这才坚信这样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决不应该改掉的。改革开放二十多年,工人阶级的地位和权利一降再降,广大工人阶级群众是很不满意的。现在又要把现实的资产阶级、剥削者吸收入党。对此,国内外资产阶级当然高兴了,工人阶级当然将更不满意,党同工人阶级的关系必然越离越远。这是党要自毁基础,怎么干得?!在您讲话以后,中办发通知,说有关重大政策部分,在未作出决定以前,一律不准动。我们理解这说的就是吸收资产阶级分子入党的问题,却又不明说,也不是好文风。不过,把住这个关是对的。但又说:中央有关部门将作出规定。这样涉及党的阶级本质、阶级纯洁性的重大问题,中央的一个部门是无权作规定的。党是工人阶级先队,吸收资产阶级分子入党,既涉及到全党,也涉及到整个工人阶级和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要作决定,必须在发动全体党员,广泛听取广大工人阶级群众和劳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全党讨论,再把党员的意见集中起来,委托各自选出的代表,到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去进行讨论,才可作出决定。资产阶级分子入党这样的问题本来是不应该提出的。请中央千万慎之又慎。
 
      四
 
      最后,附带再说一点。近来社会上说您发展了邓小平理论,因而也是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言论很多。有人写文章在论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说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产生了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这两大成果以后,又说:“江泽民同志近年来的一系列论述,特别是他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是在新形势下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的新概括,是对邓小平理论的新的发展。”“‘三个代表’的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和中国具实际相结合的又一典范,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又一重大成果。”现在,社会上有一种传说,就是有人主张要把您的论述用一个什么辞汇表述出来,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衔接和并列起来,正式定为党的“行动指南”的又一项内容。当然,这只是传闻,不足凭信。我们今天写给您和中央,也只是想请注意一下,慎重从事。如果说发展马克思主义,应当说首先是广大工人阶级和革命人民群众的实践发展马克思主义;二是任何一个坚信马克思主义的人,运用马克思主义解决了实际问题,总会在一定程度上使马克思主义有所发展;至于党的主要领导同志,集中全党、全国人民的实践经验和创造智慧,对马克思主义有所发展,也是必然的。问题是,是不是每一届中央领导核心的论述都要找出一个辞汇来,定为又一个行动指南?现在中国人说话,写文章在讲到指导思想时己经要讲“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如果再把一届一届领导人的论述往下接,怎么办?迄今为止,党的事业确实只是万里长征走了第一步,或者说只走了开头的几步,前途还非凡艰巨。我们对许多问题的规律还远没有真正认识,还没有多少自由。每一个共产党员都应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慎之又慎啊!我们都己经年高了,“老牛自知夕阳短”。之所以坦然地给您和中央写这样一封长信,也无非是对党、对工人阶级、对中国人民和全人类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责任心未泯。
 
原 鞍 钢 总 经 理                   马  宾
中华全国总工会原候补书记、宣教部长   韩西雅
2001年7月15日
 


水陆洲    2014年2月24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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