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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制度

2014-2-25 00:23| 发布者: 大黑山| 查看: 701| 评论: 0|原作者: 金宁

摘要: 社会主义制度,应该是共同富裕。怎样实现共同富裕?就是要更加彻底地按劳分配。不但是工资奖金的按劳分配,而且还要有利润的按劳分配。



在马列毛的设想中,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没有剥削的社会。那么,
在现实的社会主义社会里,是否存在剥削呢? 
 
在资本主义社会,所谓的剥削,是指资本家占有剩余价值。在资本
主义社会,雇佣劳动者只能得到工资。而利润,也就是剩余价值,
是按照拥有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的。 
 
那么,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生产的利润是如何分配的? 
 
这里,我们首先要明确社会主义社会里“利润”和“剩余价值”的
概念。并且必须要明确一下劳动的概念: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都是
劳动。一线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他们的工作也都是劳动。
当然,作为一种特殊的劳动,管理工作有一个特点:对物的管理和
对生产过程的领导,也包括对人的管理。所以管理工作既是劳动同
时也是一种权力。 
 
在经典科学社会主义设想里,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在生产资料公有
并且社会生产有计划地进行以后,货币、产品的交换和交换价值、
商品和商业等都将消失,“利润”这个概念也将失去意义。 
 
但是在第二章已经讨论过,交换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是必需的,是不
可能消亡的。产品的交换、货币、商品和交换价值、商业,这些也
都不可能消亡。“利润”也将继续存在。企业付出货币换取生产设
备原料动力等,付出货币支付员工薪水,再用产品换取货币。在这
个过程里得到更多的货币,就是利润。 
 
也可以换一个角度来看什么是利润。劳动创造财富,这是马克思主
义的一个基本观点。人们在劳动中创造的,将会多于人们维持生活
所消耗的和生产过程所消耗的。人类社会的财富,人类的生产能力,
都是在这样的过程里不断积累发展起来的。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在
除去物的消耗和劳动者生活资料的消耗后,劳动生产依然会创造更
多的财富。劳动者的工资,是用来支付日常生活开销的。如果工资
比较低,甚至会出现工资低于劳动者生活成本的情况。当然通常工
资是接近或高于生活成本的。如果工资比较高,那么工资里面就会
含有部分劳动新创造的财富。但是,劳动新创造的财富,只有一部
分可能会在工资里分配给员工。多出来的部分就是利润。 
 
注意,“劳动新创造的财富,其中一部分会在工资里分配给员工”,
这类现象,在马克思生活的资本主义时代几乎是不存在的。所以在
马克思分析研究资本主义的时候,“利润”就等同于“劳动新创造
的财富”,也被马克思称之为“剩余价值”。劳动者领走工资用来
维持生活而且也只能勉强维持生活,他们创造的其他财富则留给资
本家成为利润,也就是劳动的剩余价值。但是在社会主义社会,以
及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很多人的工资是高于他们的生活成本的。比
如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老资格的工人,他们的工资通常就会比较
高。所以,现在的情况下,“利润”通常只是“劳动新创造的财富”
的一部分,“利润”通常是小于“劳动新创造的财富”。 
 
我们继续称“劳动新创造的财富”为剩余价值。利润和剩余价值之
间的关系可以表达为: 
        利润 + 工资 = 剩余价值 + 员工生活成本 
如果工资=员工生活成本,那么就有利润=剩余价值。这就是早期资
本主义时的情况。如果工资>员工生活成本,那么就有工资=员工生
活成本+部分剩余价值。这种情况下,利润<剩余价值。在资本主义
社会,利润是按照资本来分配的。也就是说,劳动者得到维持生活
的成本以及部分剩余价值,其余的剩余价值,也就是利润,全部被
分配给资本家。 
 
综上所述,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的生产依然有“剩余价值”。剩余价
值是劳动生产中增加的新创造的财富。同时,在社会主义社会里,
也依然有“利润”这个概念。剩余价值里除去计入员工薪水的部分,
剩下的就是利润。 
 
有些人不喜欢“利润”“剩余价值”这样的名词。那么,如果不用
这样的名词,该如何表达“劳动生产的成果,在除去物的消耗和生
产人员的工资以后,多出来的部分”?该如何表达“劳动生产的成
果,在除去物的消耗和生产者的生活成本以后,多出来的部分”?
总不能每次都说这么一大串吧?沿用“利润”和“剩余价值”的名
称,这是最自然的。而且至少是“利润”这个词汇,在几十年的社
会主义实践里是一直这样用的。1980年以后就不用说了,在改革开
放以前的计划经济体系里,各个工厂、人民公社、商店等单位,也
都是有独立核算的,都要核算成本和利润。当然,如果有人一定要
坚持,也可以用其他名字来称呼“劳动生产的成果,在除去物的消
耗和劳动者的工资以后,多出来的部分”,比如说“草”---- 如果
这个名字能够被人们接受采用,那么著名的“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
要资本主义的苗”就将不再是一个偏激的口号。不过,在本书,将
一直用“利润”和“剩余价值”这两个词汇,无论是社会主义社会
还是资本主义社会。只是含义和马克思的有一些不同。 
 
现在,回到前面的问题: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生产的利润和剩余价
值是如何分配的? 
 
在现实的社会主义社会里,拿出任何一个经济单位来进行观察,就
会发现其生产的组织方式,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的结合,原料的购买,
产品的销售,最后到利润的产生和分配,与资本主义社会其实很相
似。 
 
如第二章所述,社会主义社会里存在着私有生产资料,社会主义社
会内部,包括了一部分纯私有制的经济单位。属于这部分的经济单
位,其剩余价值的分配,与资本主义社会几乎完全一样,资本家将
占有利润,也就是说,利润是按照资本进行分配的。或者说,剩余
价值里有按资本分配的部分。 
 
社会主义社会里的主流是公有生产资料。在一个公有制的经济单位
里,劳动者们付出劳动,得到工资。而这个经济单位,在除去物资
成本和付出工资后,同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一样,将获得利润,获得
剩余价值。这些利润,将归谁所有呢?将归公家所有。具体地说,
将归国家,归省市,归乡镇公社或生产队,取决于生产资料是由哪
级政府部门管理。因此,在公有制的经济单位里,公有生产资料实
际上也还是一种资本,是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生产资料,不妨称之
为公有资本。而利润仍然是按照资本进行分配的。或者说,在公有
制的单位里,剩余价值里有按公有资本分配的部分。 
 
再来看看工资收入里的剩余价值。我们讨论过,剩余价值的一部分
将作为工资分配给员工。但只有高工资里才有这部分剩余价值。那
么,那些人的工资会比较高?其中一部分就是各级官员。官员们会
有更高等级的工资,而且还有各种其他方式得到更多的收入,比如
高干们的特供,各级领导们五花八门的津贴补助,以及公款消费,
贪污腐败,不一而足。毛泽东曾经认为等级工资制是资产阶级法权,
其实,社会主义不可避免地存在等级工资。官员的权力越大,收入
就越高。高于日常生活成本的部分,就是属于剩余价值。也就是说,
官员们凭借手中的权力,凭借着他们对公有生产资料的控制地位,
参与到了剩余价值的分配中。简单地说,就是对生产资料的管理权
力参与了剩余价值的分配。 
 
在社会主义社会里,除了纯粹的公有制和私有制经济单位,还有很
多公私混合的经济单位。这些单位里的剩余价值分配,也是按照资
本与权力同时进行分配的,既公有资本,私有资本,以及有关官员
的权力,共同决定剩余价值的分配比例。 
 
就中国而言,由于土地和银行国有,因此真正的纯私有制经济单位
并不存在。国有资本以提供资金和土地的方式,参与到了几乎一切
经济单位的生产中,并以收取贷款利润和土地使用费的方式参与了
剩余价值的分配。国家的税收,也同样地参与到了一切经济单位的
剩余价值分配中。 
 
另外,官员们的权力事实上也参与了那些私有制经济单位的剩余价
值的分配。税收是官员工资的一个来源,而回扣和收受贿赂则是另
外两个重要方式(希望有一天这两种方式会消失)。 
 
既然官员的收入,除了生活成本以外,还包括剩余价值,那么这是
否是剥削?这里有一个标准:是否剥削要取决于他们的收入里得到
的剩余价值,是否高于他们自己所创造的剩余价值。虽然这个原则
非常难以量化计算,但是至少在现阶段,有理由相信,领导官员们
的个人收入中包含的剩余价值高于他们自己所创造的剩余价值。换
句话说,就是官员阶级是剥削阶级。 
 
但是社会主义社会里官员阶级的剥削,跟资本家的剥削是不同的。
正常情况下,官员是以工资的方式获得个人收入,他们通过较高的
工资来剥削剩余价值。为了得到工资,他们必须劳动。管理是一种
特殊的劳动。官员的工作也是劳动。他们得到工资的前提是付出了
劳动。而资本家则是直接占有利润:在发放工人工资以后,其余的
全部生产成果都属于资本家。资本家占有利润的前提是占有生产资
料。资本家完全可以不用付出任何劳动就坐享其成。当然,并不是
所有的资本家都是不事生产的寄生虫,特别是一些创业阶段的资本
家也要付出艰辛的劳动,但是他们的收入不是靠付出劳动得到工资,
而是在发放工资以后凭资本得到利润。无论他们是否付出了劳动,
他们获取利润的标准都是资本的多寡。 
 
除了各级领导官员能够有高工资,各级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以及
资历级别较高的工人,也会有较高的工资。这类人员的工资里也包
括了部分剩余价值。但是,他们在工资里得到的剩余价值,通常并
不高于他们自己所创造的剩余价值。所以他们的高工资,并不是剥
削。他们的较高的工资收入,没有超过按劳分配的标准。 
 
再来看一下“租赁”的问题。社会主义社会里,可以有人以租赁的
方式向国家承租生产资料。这是中国在改革开放以来开始出现的经
营模式。这里有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包括农民的联产承包和城镇小零售商店的承包。承租人本
人和家庭成员是劳动者,在上交一部分承包费用和利税后,剩余的
收入归承租人所有。这些承租人的收入,是他们个人劳动所得。他
们的阶级归属,应该属于群众阶级。上交的承包费用和利税,属于
按公有生产资料分配的剩余价值。 
 
另一种情况是承租人用租来的生产资料,或者从公有银行得到的贷
款,组织劳动者从事生产经营。承租人本人是经营的组织决策者。
在上交一部分承包费用和利税,并付给被劳动者工资后,剩余的收
入,也就是利润,归承租者所有。这些承租人的收入,就是含有剩
余价值的成分。而承租者,或者贷款者,实际就都属于资本家阶级。
他们借贷得到的生产资料或资本都是他们获取利润的依据。也就是
说,在生产经营这个范围里看,他们借贷得到的资本都是为他们获
取利润服务的,其性质,都是私有资本。他们和国家之间,他们要
向国家交付承包费用或者贷款利息,也就是说在他们和国家之间有
一个利润的再分配,利润的一部分要交给国家。 
 
中国改革开放之初,计划经济正处于困境之中。虽然都知道计划经
济玩不转了,但大家又都说不清到底该怎么办。于是就有了这样的
情况:由承包人来承包,随便他怎么干,只要能有利润就好。干好
了,大家都过好日子,承包人当然也是致富了。干不好,是承包人
的责任,体制内的上上下下都没错误,生产资料收回,重新再想办
法。也就是说,这些第一批承包人,就是第一批扎猛子下河摸石头
的人。他们当中既有承包农村乡镇企业的人,也有承包城市小型企
业商业部门的人。非常幸运地是,他们基本上都摸到了金块,也为
社会主义摸出了通往市场经济的道路。因为这些承包者们不约而同
地采取了一个共同的经营方式:市场需要什么就生产什么,市场缺
什么就生产什么,什么东西卖得掉就生产什么 --- 这其实就是市场
经济的不二法门。这些人也就成了先富起来的一批人,成了社会主
义社会里的资产阶级。 
 
所以,在现实的社会主义社会里,资本与权力同时参与了剩余价值
的分配。剥削是存在的,是官员和资本家剥削了劳动群众。官员和
资本家是剥削阶级,群众是被剥削阶级。 



那么,社会主义社会里剥削的存在,是暂时现象还是一种必然?是
因为实践的不完备造成的,还是社会主义社会就一定存在剥削? 

前面讨论过,社会主义社会里的人是有私有财产和私有观念的。社
会主义的官员也同样是有私有观念的。因此,官员设法为自己谋取
更多的利益,就毫不奇怪了。同时,作为公有生产资料的掌控者,
官员在决定财富分配比例上拥有更多的发言权。所以,社会主义里,
官员阶级凭借手中管理生产的权力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或者说官
员阶级剥削劳动群众的情况,就不是暂时的,而是社会主义社会整
个历史阶段的一个特点。 
 
但是,与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不同的是,官员阶级只得到了一部分
剩余价值。由于公有生产资料占主导地位,而剩余价值主要还是按
资本分配,所以大部分的剩余价值被公有生产资料得到。整个社会
的公有生产资料实质上就是全体人民劳动的剩余价值的积累。这部
分剩余价值,如果做到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就不属于是被剥削的
剩余价值。比如中国在改革之前,剩余价值积累成为国家资本的比
例相当高,无论是干部还是群众,人们的工资普遍比较低。但是,
政府给人民提供了广泛的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保障。所以那
个年代里官员阶级能够占有的剩余价值比例非常小,剥削程度非常
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剥削程度不断增加,极大地调动了官员
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积极性,但同时加大了贫富分化和社会矛盾。到
现在,限制官员收入已经刻不容缓。但是即使这样,中国最大的“富
翁”依然是政府,因为政府总是能得到更多的利润。 
 
另外,国家还可以通过调整官员工资,调整税率,包括企业税收个
人所得税和遗产税,来限制和控制剥削的程度以及私有资本的规模。
而且官员满任离职以后,也就无法继续通过权力获得额外的剩余价
值。因此,虽然社会主义依然存在剥削,但是剥削程度却比资本主
义社会要轻。 
 
另一方面,由于全体人民都是公有生产资料的主人,群众阶级对于
财富分配比例也是有发言权的,因此可以争取到较高的工资水平。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总体思路是私有化和市场化,扶植资产阶级
发展壮大。工人工资总体上被压制得偏低,特别是私企里的新生代
工人---刚刚从农村中走出来的农民工。“血汗工厂”“黑窑工”都
是这种情况。但是国有企业的工资水平却相对较高。很多人把国企
高工资归因于国企垄断,这其实是错误观点。如果是垄断的资本主
义企业,资本家无论得到多少高额垄断利润,在增加工人工资上也
是吝啬的。而国企的高工资,其实是企业的公有性质的一个体现 --- 
如果国企领导试图过份压低工人工资,必然会受到反弹动摇权力。
当然,现在国企分配比例并不完美,高管和底层工人的收入差距还
是非常大。特别是国企里的临时工,其工资往往被压得很低。 
 
如果有较高的工资收入,高于生活消费所需,那么这部分高出来的
收入,可以投入生产领域成为生产资料或者说成为资本。换句话说,
工资收入,即包括生活资料,也可以包括一部分生产资料。而通过
这样的收入,人们就可以不但是公有生产资料的共同主人,也同时
拥有自己的私有的生产资料。 
 
下面再来看看利润的按劳分配。 
 
在苏联的社会主义制度和经典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里都没有这种分配
方式。实际上,如我们刚刚讨论过的,在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设想里,
个人财富的分配被限定在了生活资料的范围。当工人收入足够满足
生活所需以后,更高的收入将导致私人生产资料的产生,这就和生
产资料公有的设定产生矛盾。所以,除了工资和有限的奖金,其余
的生产成果都划归公有。苏联,以及各个学习苏联经验的社会主义
国家,都是根据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建立的分配制度,所以都没有利
润的按劳分配,也都把工资限制在生活资料的程度。甚至会把过高
的个人收入贴上“资本主义”的标签。 
 
但是,在中国,利润按劳分配这种分配方式却早在抗日战争时期就
出现了。50年代后期到80年代初,利润的按劳分配暂时消失,但在
80年代开始,这种分配方式再次发展起来。 
 
抗日战争时期,敌后抗日根据地的生产条件非常艰难。战火不断,
日伪顽封锁,青壮损失,物资匮乏,工具缺少,没有稳定安全的生
产环境。这个时候,毛泽东提出了“组织起来,自己动手,丰衣足
食”的号召。根据地军民和政府,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尽一切可
能组织起来发展生产。在这个过程里,最卓有成效的生产组织方式
就是互助组和合作社。其生产资料,既有公家的也有私人的,其分
配方式,既有按资本分红也有按劳动分红。毛泽东在40年代、50年
代都在努力推广这类模式。比如1943年10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西
北局高级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就谈到这个问题。“从土地改革到
发展劳动互助组织两次变化,这是生产制度上的革命。部队、机关、
学校要大力提倡合作社,提倡合作的生产方式,例如一个连队就可
以作为一个合作社的形式。根据杨家岭的经验,将运输队改为合作
社,采取二八入股、二八分红制,即公家以八辆大车,二十二个驮
骡和全部用具,作为八十股,二十二个运输队员作为二十股,按斤
由公家发运输费。其结果是运输力由每月只运十九万斤提高到三十
八万九千余斤,增加了百分之百,而且工具节省了,牲口受到爱护,
替公家节约了大量经费。这个办法在中直军直各机关学校中普遍运
用,都收到很大效果。中央管理局的运输营一百头牲口二十辆大车,
在未组成合作社以前每月运输一百二十万斤,改组为合作社后每月
运输力提高到一百八十五万斤,增加了百分之五十。因此,请大家
考虑这种合作办法是否可以广泛运用于工厂、农场。我们的农场按
伙种的办法实际上就是合作社性质的办法,当然不按伙种而用自种
的办法也可以采取。”(“切实执行十大政策”《毛泽东文集》第
三卷) “二八入股、二八分红”,毛泽东非常精炼具体地刻画了这
种按资本分红和按劳动分红并存的合作社模式。劳动力算20%股份,
在收益里有20%按劳动分红。这是和工资制度完全不同的分配方式。
工资是按月(或按周、按日)定量发放,跟收益多少没有关系。而
按劳动参与分红,收益的多少将影响按劳分配的多少。这就将极大
地提高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在毛泽东举的例
子里,就提高了50%和100%。 
 
当初的敌后抗日根据地、解放战争时的解放区、以及中国刚解放50
年代初期,所具有的勃勃生机,都不是偶然的,而是以这种合作生
产模式为基础的。只不过,包括毛泽东本人在内的中国共产党人,
都只认为这属于“新民主主义”。到50年代末,中国按照马克思的
设想参照苏联的样板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实行更加彻底的公
有制,分配局限于生活资料,放弃了公有股和私有股并存、按资
分红和按劳动分红并存的模式。农村的合作社被人民公社和生产队
取代,城市工商业的合作社被集体、大集体所有制取代。个人分配
被限制在了保证生活的程度,而其他利润都归入集体和国家积累。 
 
改革开放以后,在中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成为主流。但是有一
些村庄的集体制坚持了下来,比如著名的天下第一村华西村。这些
集体经济,由于去除了对私有生产资料的限制,都自然地回到了集
体股份和个人股份并存、按资本分红和按劳动按贡献分红并存的模
式。而且在按劳分配中,包括“按贡献大小配股”、“按工分配股”
等方式。这些都是利润的按劳分配,也是生产资料的按劳分配,是
资本的按劳分配。 
 
还有一些农村地区,在土地经营采取了分散式的家庭承包制度以后,
他们的乡镇企业却坚持了集体经济原则。这些乡镇企业,基本上也
都不约而同地采取了公有股份和私有股份并存的所有制模式,以及
按资本分配和按劳动分配混合的利润分配方式。 
 
而在城市里,很多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从80年代开始也逐步采
取了类似的模式。现在这类企业被称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因为这是
股份制和集体所有制的结合,吸收了两者的优点。其所有制是公有
和私有的结合,分配方式是按资本、按劳动、按管理权限分配的结
合。但是股份合作制能够在中国取得合法地位却不是一帆风顺的。 
 
1984年四川攀枝花钢铁公司新的轧钢车间投产,车间员工以新毕业
的技校生和大学生为主。车间和公司商定年终利润如果超过指标,
超额部分将有一定比例作为奖金,上不封顶。这实际上就是一种工
人按劳动参与利润分配的方式。结果激励了工人的劳动积极性,当
年效益暴涨,工人收入也大幅增加。有关领导觉得这样做违背了马
列主义,第二年就取消了这个规定,而该车间的高效率也随之消失。
可以说,大型国有企业,错过了发展按劳分配制度的一次机遇。当
然,按劳动参与利润分配的趋势并没有停止。到本世纪,效益工资
开始普及。在达成一定指标以后,超出的利润中有一部分以按劳分
配的原则分配给工人。但是效益工资基本是在保证了一个基本利润
指标以后才有,而且往往有上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劳动参与利润
分配并不是按照一个固定的比例。首先要保证资本能获得的最低利
润,同时限制了劳动者能够获得的利润上限。利润低于某个指标和
高于某个标准的部分的分配,没有按劳分配的份额,按劳分配的比
例是零。 
 
当大型国企的分配方式变革受到教条束缚的时候,各地的中小企业,
特别是农村乡镇企业和改革以来新成立的中小企业却闯出了新的天
地。 
 
1979年, 温州苍南钱库区李家车村40个村民每人出资150元共6000
元,办起了“李家车针织厂”。其后,到1987年,苍南全县发展了
600家类似企业。当时被称之为“社员合资经营企业”、“农民联合
户办企业”、“农民合股企业”等等。企业成员必须出资入股,必
须参加劳动。“以资带劳,合作生产”。企业按股分红。这类企业
在渡过了最初的创业阶段以后,出现了工人因股权平等和传统管理
制度不协调导致内部冲突、个人凭股坐等分红导致整个企业从上到
下吃“大锅饭”端“铁饭碗”等问题,多数企业陷入亏损,部分企
业倒闭。1988年秋,苍南县委组织讨论,参考传统合作社、人民公
社的工分制,以及欧洲的公司法等西方制度,确定了民主选举企业
领导民主管理企业、劳动计量且利润主要是按劳动分配的原则,制
订了一个比较规范的股份合作企业章程。9年探索,终于迈进一步。
从此,温州地区的股份合作制度企业开始了稳定发展。 
 
1986年,上海市20多名公有制企业的干部职工辞去原职,共同集资
创办了一家印刷厂。他们明确地约定利润中应该有按劳分配的比例。
企业每月发工资,年底利润八成按资本分红,两成按劳动分红,并
一人一票选举华东师大研究生毛来任厂长。他们称呼自己的企业模
式为“主人所有制”并将企业命名为上海主人印刷厂。这是改革后
上海市,也是中国大城市里第一家股份合作制企业。主人印刷厂第
一年的全员劳动率居然就是上海市印刷业平均水平的4倍多,受到广
泛关注并有很多小企业开始效仿。这时有关领导认为这家企业是发
展资本主义,在1990年初予以整改,发还工人的个人集资改由主管
部门注资,核定工人固定工资取消年终个人分红,由上级指派厂长。
接着企业效率立刻达到上海市同行业平均水平之下,处于微利小损
之间。在此期间,上海还有一批带有类似特色的小企业小商业也被
整改甚至吊销营业执照,最终引发一场辩论。上海社科院和有关部
门主办了一场研讨会。相关领导、主人印刷厂的代表、一些专家和
名人比如小岗村大包干带头人严宏昌等到会。会上发生激烈辩论。
会后没有多久,有关部门决定恢复主人印刷厂的状态,抽回主管部
门注资款,恢复工人集资和年终分红,重新启用工人选举的厂长。
结果主人印刷厂再次活力四射,全员劳动率竟一度达到上海同行业
平均水平的20倍。一番波折,主人印刷厂终于取得了合法地位,得
以继续发展。 
 
在整个八十年代,类似的事情在全国城市和农村很多地方发生。到
80年代末90年代初,这类企业得到了普遍承认,被统一地称为股份
合作制企业。其基本特点是“集资办厂,合作劳动,民主管理,按
劳分配和按资分配相结合”。其后,股份合作制企业开始在全国发
展,并成为传统中小型公有制企业改制的一个主要模式。 
 
如今,20多年过去了,股份合作制企业已经成为全国城乡中小企业
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全国各地都有大量股份
合作制企业。在某些地区,甚至形成了股份合作制企业为主的局面。
但是同时,有关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很多问题依然没有统一观点。现
在各个政府机构制定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管理办法,年终利润的按劳
动分配说法并不统一。比如上海市的规定里,年终利润完全按资本
分配,没有直接的按劳分配的固定比例,但是可以有一定量的利润
用于奖励工人的劳动贡献。在全国的农村股份合作制管理办法里,
明确指出年终利润分配里有按劳分配部分。而北京市的规定里,则
是由企业自行决定利润的按劳动和按资本分配比例。另外比如企业
的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职代会的权限、企业领导的产生办
法、企业领导人和职工的工资差距、创始时期的老职工和后来加入
的新职工之间的各种权益是否应该有区别、员工凭劳动参与分红那
么如果亏损是否共同承担损失、非企业员工者或者国家是否可以向
企业投入资金入股企业、无资金入股者是否可以加入企业成为员工
等等问题,都还没有统一的模式。而核心的一个问题:股份合作制
企业到底是资本主义性质的还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也还处于争论之
中。这个问题背后,其实是这样的问题:股份合作制企业是否接受
外来资金的投资?接受了外来资本投入以后,利润按劳分配和按资
本分配的比例该是多少? 一人一票的管理模式,按资本多少决定权
力的管理模式,服从上级行政安排的管理模式,几者该如何平衡? 
如果这些问题能够得到协调, 如果股份合作制企业能够接受投资,
特别是接受国家公有资本的投资,那么其社会主义性质就更确定了。 
 
这里,特别看看创始时期的老职工和后来加入的新职工之间的各种
权益是否应该有区别的问题。因为有不少股份合作企业后来因为这
个原因放弃了股份合作制。比如温州企业,早期靠股份合作制起家。
涌现了一大批经济能手。他们基本没有受过高等教育。但在股份合
作制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他们既是管理者也是劳动者,同时面对生
产、管理、经营、市场、金融、分配等各方面。如同当初的“在战
争中学习战争”,他们在经济中学习了经济。但是,当企业发展到
一定程度,开始吸收更多的劳动力的时候,他们没有继续采取资本
合作与劳动合作结合的办法,而是采用了雇佣劳动的方式:付给工
人工资,但工人不参与利润分红。他们雇佣工人而不是和工人合作,
这样他们可以得到工人的剩余价值。另一方面,希望进入工厂的打
工者们,也压根就没有想过参与利润分红。他们心中想的,就是当
一个被雇佣者,领一份工资。他们没有意识到,作为劳动者,作为
利润的创造者,应该去争取参与利润的分红。从这里也可以看出,
劳动者的意识,对股份合作制的存在是非常重要的。 
 
另外,有相当的政府官员也一直企图引导股份合作制企业向股份制
或股份有限制的模式“转制”。股份制和股份有限制都跟股份合作
制有些相似。而且由于在西方实践多年,制度比较完善,具体规章
很少有需要争论改进之处。但是在股份制和股份有限制里面,利润
的分配原则是按资本分配,不承认按劳分配;企业的管理权力完全
掌握在股东手中,不承认职工代表大会的地位。股份合作制企业转
制成股份制或股份有限制企业,结果就是少数职位较高资本较多的
人可能得益,多数人利益受损。在实际实践里,转制的股份合作企
业中,不乏转制以后就解体、然后部分成员重组股份合作制的例子。 
 
虽然有各种因素,使得相当部分的股份合作企业最后转制成其他类
型,但在全国范围,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总数依然是表现出总体增加
的势头。特别是对于草根阶层,股份合作制度是创业的最好选择。
而随着工人阶级的日趋成熟,他们会逐渐开始觉悟到应该争取凭劳
动参与利润的分红。可以预期,股份合作制企业,最终将成为社会
主义社会里的主流企业制度,而其企业制度规章,也将不断地发展
完善。 
 
综上所述,在现实的社会主义社会里,社会生产的分配方式有按劳
分配、按资本分配、和按生产管理权力分配这几种分配方式。而且
这些分配方式都包括对生产利润的分配,都包括对生产资料的分配。 
 
但是在传统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里,生产资料全部公有,而分配则
是按劳分配并且只限于生活资料的分配。中国在50年代社会主义改
造完成以前,和80年代改革开放以后,出现的其他分配方式都不符
合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的设想。在相当一些人的眼里,利润分给工
人个人,就是资本主义。其实即使在60年代和70年代,算是跟马克
思的理论设想非常接近的时期,也还是有个差距:等级工资制。地
位、资历都影响着工资的高低。按毛泽东的说法,这是资产阶级法
权,是“在平等口号的掩护下实行不平等的制度”。但是毛泽东却
没法取消这个“资产阶级法权”,虽然这是违背马克思理论的。那
么,现实社会主义社会和马列理论,关于分配问题的差距,是理论
不完善造成的,还是实践中的不足造成的? 
 
让我们回头看看马克思设想的按劳分配。“所以,每一个生产者,
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方面正好领回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
他所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例如,社会劳动日是由所
有的个人劳动小时构成的;每一个生产者的个人劳动时间就是社会
劳动日中他所提供的部份,就是他在社会劳动日里的一份。他从社
会方面领得一张证书,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他为社会基金
而进行的劳动),而他凭这张证书从社会储存中领得和他所提供的
劳动量相当的一份生活资料。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
以另一种形式全部领回来。”(《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1875
年) 
 
这里,马克思把分配局限在生活资料上。但是,如果有人分配较多,
日常消费有剩余,那么他们是否可以把剩余的这部分生活资料投入
社会生产?实际上,很多“生活”资料同时也可以作为“生产”资
料,这完全取决于人们如何使用这些资料。而且,如果有剩余的消
费资料,仅仅是囤积起来而不投入社会生产,也是一种浪费。所以,
“他凭这张证书从社会储存中领得和他所提供的劳动量相当的一份
生活资料”应该说成“他凭这张证书从社会储存中领得和他所提供
的劳动量相当的一份物资或财富”。分配的物资和财富,既可以作
为生活资料,也可以作为生产资料。换句话说,按劳分配的财富既
可以用作为生活资料也可以用作为生产资料。与此同时,个人自然
也就可以拥有私有的生产资料。 
 
既然个人可以把私人拥有的物资或财富投入生产,那么个人是否就
可以凭借着这份投入来参与利益分配?只要人有私有观念,那么个
人在把私有资产投入生产的时候就会有参与利益分配的愿望。只要
生产资料没有极大地丰富,那么他们参与利益分配的愿望就能达到 
--- 因为社会欢迎这些私人资产能够投入生产,并且愿意予以回报。
所以,私有的生产资料,和按资本分配,虽然经典科学社会主义理
论是排斥它们的,在社会主义社会其实是不可能消亡的。 
 
这咋一听起来有些矛盾。社会主义社会里一方面要求公有制和按劳
分配,另一方面却是私人可以拥有生产资料并且凭生产资料参与利
润分配。但其实正是由于个人可以拥有私有的生产资料,按劳分配
才能够更加接近“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
式全部领回来。” 如果生产的分配局限在生活资料的范围,那么劳
动者能领回来的就只能是远远少于其劳动为社会所创造的。当允许
私有生产资料存在以后,按劳分配的劳动成果的价值量才能超过生
活所需的程度。而且,如果能保证利润中按劳分配的比例,随着生
产的发展,劳动者将普遍地拥有一定量的私有生产资料。结果就会
如同在苍南发生的情况那样,当劳动者都拥有了一定量的生产资料
以后,按劳分配将成为最自然的分配原则。如果把允许私有资本存
在并参与分红看作是一种退却,那么我们不妨可以在这里套用一句
老话:“我们现在的退却,是为了将来大大地前进一步”。当然,
这里说的“大大地前进一步”,不是消灭私有生产资料,而是让物
资极大地丰富,从而达到广大劳动者普遍地拥有一定量的私有生产
资料的程度。同时,资本将逐渐地变得不那么稀罕。资本享受红利
的比例将越来越小,而利润按劳分配的比例将越来越大。 
 
再看看按照对于生产资料管理权力的分配。前面就讨论过,只要私
有观念存在,社会生产的管理者凭借其权力获取更多利益就无法避
免。所以,这种分配方式也不是暂时的。 
 
所以,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方式,就必须包括按劳分配、按资本分
配、和按管理权力分配这几种分配方式,而且这些分配方式都包括
对利润的分配,对生产资料的分配。同时,这些分配方式在现实的
中国社会里已经都存在了,是社会上现实的存在。那么,这里我们
是否可以说现实里的分配方式已经就是完善的社会主义分配方式了
呢?当然还差得很远。最大的问题就是企业年终利润分配时,都应
该有按劳动分配的比例。现在除了股份合作制企业,其他类型的企
业,无论是国企还是私企,最多是在效益工资效益奖里面含有部分
利润按劳分配的成分。但在主观上,无论是企业管理者、资本家,
还是劳动者,绝大多数人还没有应该凭劳动参与利润分红的观念。 
 
另外,这些分配方式不仅仅是社会主义里的独苗,在资本主义社会
里也出现了。现代资本主义企业制度里,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特
别是随着股份制的产生和发展,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成为普遍模式。
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高层管理人员,得到更高的收入。这个收入,
是取决于他们的管理权限,而不是取决于他们个人拥有的资本股份。 
 
不但是按管理权力分配,中国出现的“按劳动力配股”、“按贡献
大小配股”、“按工分配股”、“效益工资”等方式在资本主义也
同样出现了。美国微软公司和硅谷的众多高科技公司,都采取了类
似的方式向员工配股。不妨认为,这种分配方式,以及在所有权经
营权分离之下职业经理人的分配方式,都是发达资本主义社会里出
现的社会主义萌芽。 
 
既然社会主义社会里的分配方式,是按劳动分配、按生产管理权分
配、和按资本分配的混合,那么这些不同分配方式的比例应该是多
少?不同的比例,会影响社会生产中的资源分配,影响人与人之间
的财富分配,关系着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也关系着人们从事生产
的积极性。这是社会主义社会必须处理好的一个因素。 
 
决定分配比例的原则,是要同时保持劳动者和投资者的积极性,保
持生产力的发展,保持经济的发展,保持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
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地区,不同的行业,不同企业,根据具体情况,
采取不同的比例,采取不同的协调配合方式,不断地进行调整。这
些分配方式之间的比例关系,应该是一种动态的平衡关系。 
 
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前三十年的制度,和前苏联的制度,原则上都坚
持生产资料全部公有、个人分配被局限在生活资料的范围。这其实
是有不良后果的。中国80年代改革开放之初,人民中有相当比例就
没把公有制放在心上。当各色人物大挖社会主义墙角损害公有制产
业的时候,视而不见明哲保身是一种非常普遍的态度。在公有制企
业出现危机的时候,工人们往往关心的是提高对工人的补偿而不是
保卫和挽救企业。直到公有制越来越少导致的各种恶果出现后才明
白失去了什么。1991年苏联快速实行全面私有化,搞所谓的“休克
疗法”。当时苏联人民多数对放弃公有制也并不在意,在社会主义
制度被瓦解时袖手旁观。为什么搞了几十年公有制,人民却没有把
公有制当回事?分配制度的不完善是一个重要原因。按劳分配被排
除在生产资料的分配之外,被排除在年终利润的分配之外,企业利
润和生产资料的分配完全按照资本分配。从工人的角度来看,在公
有制企业里工作似乎跟在私企里工作没有区别—甚至还不如在私企
工作。这实际上使得社会主义制度脱离了工农群众,损害了社会主
义制度群众基础。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实际上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中国从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个人分配局限在生活资料范围的
时候开始,就已经为后来人们劳动积极性不断降低、工人农民普遍
地对公有制漠不关心埋下了隐患。 
 
现在的中国,允许私人拥有生产资料,允许资本家占有剩余价值。
但是政府对于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劳动工人--依靠劳动获取生产资
料,却是采取了忽略的态度。社会生产的利润,或者说劳动创造的
价值,主要是按资本分配的 --- 无论是公有资本还是私有资本。而
按劳动力分配的比例非常小,甚至看起来比西方高科技公司里的年
终员工配股的比例还要小。政府对股份合作制采取的是忽视态度,
特别是对城市里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至今没有明确法律法规和管理
部门。在绝大多数企业里,多数情况下,工人不参与年终分红,只
拿工资,最多加上奖金 --- 这通常只够当生活资料。房价的上涨更
是使得这部分“高”收入也就是只能够当生活资料。甚至还有工人
被拖欠工资,拚死讨欠薪而不可得,这是极不正常的。作为社会主
义国家,劳动创造财富这个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人人都懂。但是
生产的利润,这块巨大的蛋糕却任由资本和权力享用,劳动者要参
与其间却总是受到排挤,这其实是一个非常荒唐的事情。在很多人
眼里,工人劳动拿工资,投资者(无论是私人投资者还是国家或集
体投资)拿利润,这是天经地义。其实,投资者得到利润之前,首
先要收回成本。而工人的工资,作为基本生活保障,是他们生活的
成本,是他们生命的成本。因此,工人得到基本的工资,跟投资者
收回投资成本,这两者是相当的。接下来的利润,应该是在工人和
投资者之间共同分配。社会主义国家,应该真正地承认劳动创造了
财富,应该在分配制度上承认劳动创造了财富,并在法律上予以保
证。劳动工人不但应该得到工资,而且应该凭劳动贡献参与利润分
红。说起来,资本和劳动共同参与利润的分配,这已经是劳动对资
本的一个巨大让步了。 
 
相对而言,中国农村里实行按劳分配的比例更高。农村乡镇企业里
股份合作制已经相当普及。所以农民们对公有生产资料的意义也更
加了解。近年来农民们为了保卫集体资产,挺身而出跟贪官作斗争
的“群体事件”也屡屡发生。当初建立新中国是农村包围城市,现
在完善社会主义,农村包围城市的形势再次出现。 
 
社会主义制度,应该是共同富裕。怎样实现共同富裕?就是要更加
彻底地按劳分配。不但是工资奖金的按劳分配,而且还要有利润的
按劳分配。通过更彻底的按劳分配,通过对最终利润的按劳分配,
劳动者将普遍地得到更多的收入。这些收入将超过他们的日常生活
所需,多余的部分可以投资成为生产资料。从而使广大劳动群众可
以普遍地拥有一定量的私有生产资料。这将是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
发展的结果将是资产阶级的消亡:用是否拥有一定规模的私有生产
资料这个标准来划分,不再会得到两个不同的集团。同时,按劳分
配的原则也将越来越彻底。凭借私有的生产资料来获取他人劳动的
剩余价值的比例也将越来越少。人们即使拥有私有生产资料,个人
收入却依然将主要靠参与劳动和按劳分配。这也就是在前一章里讨
论过的:社会主义的主要阶级只是官员阶级和劳动群众阶级,资产
阶级的存在则取决于社会主义的不同历史阶段以及国家的法律政
策。当社会主义充分发达的时候,资产阶级就不存在了。同时,全
体人民普遍地拥有一定量的私有生产资料,将使生产资料的社会化
更加彻底。 

(责任编辑:新愚公)
《论社会主义社会》全书链接:http://tigger.uic.edu/~njin/publicatio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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