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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不懂法”(续)

2014-2-13 23:03|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642| 评论: 0|原作者: 军用菜刀001 、公者千古流芳|来自: 恽仁祥推荐

摘要: 网友发来一文,原标题为《学点毛泽东的“无法无天”——谁解其中味》,我把它改为《毛泽东“不懂法”》,推荐给你们。30多年来,一些反毛、反文革余孽、走资派一再诬蔑毛主席“不懂法”。

毛泽东“不懂法”

时间:2014-02-12 18:34来源:恽仁祥推荐 作者:军用菜刀001 点击: 439 次
推荐者按:网友发来一文,原标题为《 学点毛泽东的“无法无天”——谁解其中味》,我把它改为《毛泽东“不懂法”》,推荐给你们。30多年来,一些反毛、反文革余孽、走资派一再诬蔑毛主席“不懂法”。把自己打扮成“懂法”,“法治”的化身,而把“法治”唱得高高的,可以说当今是中华民族“法律”文本最多、最旺盛期,即便这样,一岀乱子,就说这方面还缺法律规范。在大叫大喊“法治”的今天,虽法律文本空前繁多,而乱法、违纪、违法的衙门和官员也是空前多,冤假错案之多达到了世无前例。网友们只要看看媒体披露的云南、江西、湖北、江苏、河南、青海……等省市的冤假错案之多,有哪位“以人为本”不离口的“懂法”的官员来治理一下。有讽刺意义的是“不懂法”的毛泽东时代,尽管遭到邓小平、叶剑英、聂荣臻等等破坏法纪,混淆敌我矛盾,公报私仇,制造了一些冤假错案,但毛主席一经发现,就立即纠正(注:是谁反右扩大化,又是谁阻碍纠错?将另文介绍)。因此,“不懂法”“不讲法治”的毛泽东时代,是世界公认的太平盛世。而高唱“懂法”的“法治”邓小平“改革开放”以来,是人类史上最腐败的时代、是冤假错案遍地的时代、是民怨沸腾的时代。为此,把本文推荐给大家,很值得一读。恽仁祥
             
 
 
毛泽东“不懂法”
作者:军用菜刀001

 
      如果你认为毛泽东从不用法律手段将政治对手打为罪犯的原因是:毛泽东无法无天,根本没有法治,那么,只能证明你还不懂得什么是法律,什么是真正的法治。而真实的情况是,毛泽东不仅懂法,而且还创造了人类历史上最适合弱势群体的最优秀法律体制。而且,这种体制,简洁明快,高效管用。
   比如,“着重调解”制度,曾被瑞典斯德歌尔摩仲裁院誉为高效、先进的司法决断体制,并广为借鉴适用。又比如,死刑缓期制度,是毛泽东亲自发明和倡导的再生救人机制,让罪犯从死亡的绝望中萌生希望,彻底悔过做人,比资本主义国家倡导的死刑废除制度,更具感化性和合理性。再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就是在毛泽东亲自主持下制定的,历时一年半,参阅世界数十部宪法,可谓集世界各国宪法之大成,毛泽东为第一部宪法的制定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
      早在青年时期,19岁的毛泽东写就的《商鞅徙木立信论》,就已将法律的精髓握透。你见过毛泽东提出类似“从重从快”打击犯罪的主张吗?没有,绝对没有。“从重从快”是对依法审判和法律程序的藐视,是衍生冤假错案和刑讯逼供的烧火棍。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毛泽东的政领方式是人类法治的最高境界,他让人民自觉规范于人类最崇高的道德约束,寓有法于无形的守法中,寓无法于有形的崇高理想道德遵守中,这才是人类社会最理想的法治境界。法虽不多,正如美国宪法一样,条文不多,极少变更,但处处管用,人人遵守,***信条。  
      从毛泽东走上中共舞台起,党内政治斗争和政治分歧就从未停息过。从博古、王明、张国焘,到高岗、彭德怀、刘少奇、邓小平、林彪、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等等,政治斗争相当尖锐,有的甚至达到你死我活的程度。比如,与张国焘、博古、高岗、林彪、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的斗争。但是,无论斗争多么残酷,毛泽东在胜利之后,都没用法律手段将他们定性为罪犯,将他们打入死牢。对于带着一脑子机密的林彪仓皇出走,毛泽东也只是对周恩来说了一句“天要下雨,娘要归家,由他去吧”。  
      是毛泽东不懂法律、不会用法律手段将他们打为政治罪犯之后、再堂而皇之地消灭他们吗?不是,显然不是。大彻大悟且19岁就能写出《商鞅徙木立信论》的毛泽东,完全可以将法律玩弄于股掌。  
      在毛泽东看来,因为认识上的不同和主客观诸多因素限制,政治对手犯下的错误或称“倒行逆施”,都是党内路线斗争和政治主张分裂的结果,与那犯罪不能对号入座。否则,就会“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对所谓)“四人帮”……如果以其中罪状之一“破坏文化大革命,阴谋迫害毛主席”指控其构成犯罪,则只能成为历史的笑柄。只要政治对手没有像刘青山、张子善那样对人民犯下贪污罪行,毛泽东就决不会将政治对手打为罪犯。在政治漩涡中,只有政治失败者,而没有政治罪犯。否则,政治斗争的双方就彻底脱离了政治游戏规则,变成了不是胜利者,就是罪犯的屠夫。  
      毛泽东的伟大、英明和阳光之处,还在于他从不用最虚伪的法律手段将他的政治对手(或者说是人民的对立面)打为罪犯,以置其于死地,并永世不得翻身。因为罪犯与阶级敌人无异。一个政治对手一旦被打为罪犯,那么,是很难用平反昭雪的程序恢复其名誉的。毛泽东是阳光之仙,法律是虚伪的统治工具。毛泽东不可能用虚伪的法律工具去对付他的政治对手。如若是这样,高岗、彭德怀、刘少奇、邓小平、林彪、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等等,都将会在文化大革命中被定为罪犯,那将是对彭德怀、刘少奇、邓小平的极大不公(请记住,林彪、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是在毛泽东仙逝之后,被定为罪犯的)。但事实是,在文化大革命中,毛泽东没有把他们任何一个人定为罪犯。是大慈大悲?亦或是改造心灵?  
      总之,毛泽东从来没有想到用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任何手段去剥夺政治对手的肉体。要不,毛泽东怎么会写道:“杀人不能太多,太多则丧失社会同情,也损失劳动力……凡无血债或其他引起民愤的重大罪行,但有应杀之罪者……可判死刑,但缓期一年或二年执行,强迫他们劳动,以观后效,如他们在劳动中能改造,则第二步可改判无期徒刑,第三步可改判有期徒刑”。  
      毛泽东创造了人类历史上最先进的刑罚制度,我们能不赞叹佩服吗?


毛泽东“不懂法”(续)

时间:2014-02-13 18:45来源:恽仁祥推荐 作者:公者千古流芳 点击: 271 次
推荐者按:网友发给我一文,原标题为“邓用酷刑逼供王洪文打倒‘四人帮’”。我把标题改了一下。邓小平之流这些年来肆无忌惮地攻击毛主席“独裁”,“无法制”……,并诬陷江青同志“搞逼供信、迫害老干部”……。但这都是项庄舞剑,目的是否定文革、反毛主席,为邓小平翻案。但真正大搞逼供信、大开杀架的是邓小平之流,而且颠倒是非、混淆黑白、捏造罪状,把几千万捍卫科学社会主义、捍卫无产阶级政党而紧跟毛主席党中央批走资派的几千万革命干部和工农兵群众诬陷为“三种人”,进行残酷血腥镇压和屠杀;甚至以“三种人”罪名,把24名公安系统科、处级掌握了他反党罪证的干部,骗到云南暗杀(参见杨尚昆日记)。并发展到天安门广场大屠杀手无寸铁的学生和市民。他滥用职权,把他的一切罪行,采取金蝉脱壳的卑劣手段,捏造了一个蛊惑人心的“决议”,都栽赃给毛主席、文革和造反派。他们对王洪文同志使的惨无人道的逼供信,其中有些残忍手段同美帝的“脑控武器”有何差别?向网友推荐此文,意义重大,必须深入揭露邓小平之流的罪行,让人们看清邓小平自称“懂法”的“法制”倒底是什么货色?究竟谁是罪责难逃的“三种人”?恽仁祥 
 
 
 
 
毛泽东“不懂法”(续)
作者:公者千古流芳
 
      邱会作回忆里最让笔者震惊的不是“九一三事件”或“两案”的公审,因为那些主要的内容已有不少为大众所知悉,使笔者最为震惊的是王洪文在被捕后所遭受的酷刑。毛泽东在世时曾明令禁止对高级干部使用酷刑,即使是被打倒的党内最大的“走资派”刘少奇也只是用教育改造的方法。然而,中共中央竟然对王洪文这个曾经的党中央副主席使用酷刑折磨,以得到所谓“四人帮”搞政变的“罪证”,这种法西斯的手段超出了做人的极限。由于本书作者给当权者留点面子,不欲悉数披露,关键之处用方格子代替了。故笔者只能参考《邱会作回忆录》将这段秘闻写出如下。
      “两案”宣判后,秦城监狱允许黄吴李邱与王洪文生活在一起,他们之间相互交流了一些极为重要的信息。王洪文就是在秦城监狱中向邱会作透露了他所遭受的酷刑虐待。
      关于王洪文极差的身体状况。邱会作初见王洪文时发现王的身体极差,当邱会作问及原因时,“王洪文说,他被关押第一天起就戴着重刑具,它会自动地紧固,要是挣扎,它就会逐渐加紧,像念紧箍咒一样,如果用劲挣扎就会把人摔倒在地上。他带上刑具后就没有卸过,晚上睡觉也要带着。最早,王洪文被关在人大会堂地下室,那里装了“电响器”,每隔几十分钟就会突然响一次,发出的声音让人感到钻心的难受,对人的神经刺激,让人亢奋,无法抑制。……有一次他喝开水,水还没有进口就睡着了,突然响声震醒了他,开水还是烫的,好像做了个噩梦一样。王洪文说,他每天早晨只有一碗稀饭,中午晚上各给一个小窝头,每天吃不到四两粮食。他饿得全身发软、连头都抬不起来。他身上还有后遗症,有时刚吃完了饭,吃的是什么东西他就想不起来了。到了公审之前,才给他吃得饱一点,但吃得很差,人都浮肿了。”(页865-866):“到了监狱之后,是每两小时‘查房’一次。他们查房每次都要同我说话,即使睡着了也要叫醒,从不例外。”(《邱会作回忆录》新世纪出版社2011年版 页931)
      关于对王洪文的提审,王洪文说,对他审问时“电响器”暂停一会儿。王洪文说他渴望睡觉,受审时说话说着、说着,就睡着了,或是睏得不会说话了。(页866)专案组到底用了什么手段迫使王洪文“交代”、“承认”自己的罪行呢?王洪文说:“为了要什么材料,对我搞车轮战术是常事。有时说着话就睡了,他们曾经几次给我注射过针药。
      只要注射了那种药,无论怎么样也睡不着,心里烦躁得特别痛苦。我坚决拒绝打针,他们就强给我注射。后来的交换条件是:只要好好交代就不打针了。”(《邱会作回忆录》 新世纪出版社 2011年版931页)王洪文说,为了减少痛苦,为了活下去,他是什么都承认,让他说什么就说什么。(页866)
邱会作说:“过了三四天,我们坐在院子里“放风”,王洪文最后一个出来,他刚走了没几步,人就像门板一样,直直地摔在地上,口吐白沫子,我们刚要去扶他,监管员立即说:“千万别动,动就很危险,只有让他自己慢慢缓过来才成。”过了两三分钟,王洪文才慢慢侧过身来,鼻子磕出血,半个脸都是灰土。王洪文见我们几个坐在那里,只是一丝苦笑。(《邱会作回忆录》 新世纪出版社2011年版 页931)
呜呼!原来“四人帮”要搞“政变”的证据就是这么制造出来的!中国将来一定要出版一本书,书名就是《假供是怎么造出来的?》,邓指使的党中央指责“四人帮”曾经利用手中的权力迫害老干部,为了制造“假证”、“伪证”残酷迫害当事人时,他们自己却从事着更肮脏、更见不得阳光的卑鄙活动。他们对王洪文使用的酷刑远远超出了人类文明的极限。修正主义用这种法西斯的酷刑手段搞出来的“证据”怎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这些人有何面目自诩“实事求是”,又有何资格妄称“两案”审判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官方的御用史家们,笔者想问一句,你们秉承上意,扭曲历史,读了邱会作的回忆,你们不觉得惭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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