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 “普 世公知精英文人”的私利决定他们只能与中国为敌,与中华民族为敌,与中国老百姓为敌——你死我活、不共戴天的死敌。这是“普世公知精英文人”的“一切为私利、撒谎成性、灭绝人性”本性作用的必然结果,是捏造“饿死三千万”全盘否定毛泽东、发动“重建‘精英文人’用笔杀人特权运动”、颠倒历史、颠倒整个社会 大是大非标准、用“普世价值”即“精英文人至上”取代“爱国主义”的必然结果,是“普世公知精英文人”为自己的特权不惜毁灭中国的一切,不惜用笔杀人、用笔实行种族灭绝的必然结果。 六.不杀用笔杀人民者,必有无数人民被杀 “没 有国就没有家”、“国破家必亡”、“家国情怀”、“国家利益为重、民族利益为重”等爱国主义的大是大非标准是客观规律,是上一代中国老百姓用无数生命换来的结论。用无数生命换来的结论一旦被“普世价值”推翻,就等于那些生命白死了。这就等效于用笔杀人。“存在决定意识”,客观事务的发展将迫使下一代中国老 百姓用更多的生命重新获得这些结论。这就意味着同一支笔杀了两代人。可见用笔杀人比用刀枪杀人更凶狠更彻底——刀枪杀人只能一个一个、一批一批地杀,用笔杀人一杀一大片;,刀枪杀人只能一次一次地杀,用笔杀人一杀好几代,可以反复杀、连续杀。 ...华岳论坛 - "http://washeng.net" “代价”、“你就不配活着”、“灭绝十三亿”、“普世价值”等等证明“普世公知精英文人”是用笔杀人民的杀人犯。他们和中国人民群众的矛盾是敌我矛盾,是你死我活的对抗性矛盾。 对 抗性矛盾只能用对抗性手段解决。敌我矛盾只能用对待敌人的办法解决。电子欺骗电子战看不见硝烟看不见血,似乎很“和平”、“非暴力”,据说是“软杀伤手段”。但战场上对这种看不见硝烟看不见血、“和平”、“非暴力”的“软杀伤手段”是不是不许采用硬杀伤手段呢?是不是只许雷达对雷达、电子对电子、“软杀 伤”对“软杀伤”,不许用炸弹炮弹导弹乃至刺刀子弹手榴弹解决呢?没有的事。只要是战场,只要是敌人,只要是敌对行动,管你软杀伤还是硬杀伤,管你见血不见血,一律一旦发现立即消灭,老实不客气——你不杀他,他要杀你;你不消灭他,他要消灭你,你不专政他,他要专政你,这就规律。“普世公知精英文人”既然 用笔杀人民、用“代价”、“你就不配活着”、“灭绝十三亿”、“普世价值”与中国为敌、与中国人民为敌,那就只能用对待敌人的办法对待,不能用“言论自由”、“民主协商”等解决内部矛盾、非对抗性矛盾的办法对待。 任 何政权都不允许敌人有言论自由——1914年6月15日,美国威尔逊总统签署的《间谍法》实施强制性新闻性检查,规定凡故意制造企图干扰陆、海军的军事行动的虚假报道或错误言论,以及企图在武装部队内部挑动不忠诚或妨碍征兵的,均处以高额罚款或监禁。1918年5月的《煽动法》规定“任何对美国政府的形式 或宪法、陆海军、国旗或军队制服使用不忠诚的、亵渎的、谩骂的或侮辱的语言”进行写作或出版,或使用旨在对这些观念和制度进行“侮辱、藐视、谩骂或破坏名誉”的言论,均以犯罪论处。同年通过的《惩治叛乱法》使公共新闻委员会掌握了实施全面文讯检查的大权,《间谍活动法案》则判定发表或撰写任何被认为有助于 敌人的言论的行为有罪。 ...华岳论坛 - "http://washeng.net" 1941 年12月19日,罗斯福总统根据《第一战争权力法》设立了新闻检查局,对美国与其他国家之间往来邮件、电报和无线电通信的强制性检查。1942年1月15 日发布了《美国报刊战时行为准则》,规定所有印刷品不得刊登有关军队、飞机、舰船、战时生产、武器、军事设施和天气的不适当的消息。 美国能如此,中国为什么不能如此? 不杀用笔杀人民者,必有无数人民被杀。客观形势迟早将迫使二择其一:“专政一小撮”,还是绝大多数人被“代价”、“你就不配活着”?镇压用笔杀人民的杀人犯,还是“灭绝十三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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