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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2月4日,中央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没收官僚资本家等财产的指示 ...

2014-2-5 00:09|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441| 评论: 0|原作者: 历史上的今天|来自: 网易

摘要: 1951年2月4日,政务院发布《关于没收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及反革命分子的财产的指示》。其中规定:凡公私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中有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的股份和财产,应予依法没收;但必须报经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审核后转请政务院批准,方可执行。

1951年2月4日 中央人民政府发布没收资本家等财产的指示

时间:2014-02-04 23:33来源:网易 作者:秩名 点击: 63 次
1951年2月4日 中央人民政府发布没收资本家等财产的指示(图片来源:历史上的今天)


       用刷标语表达坚决消灭顽固的反革命分子的决心     1951年2月4日,政务院发布《关于没收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及反革命分子的财产的指示》。其中规定:凡公私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中有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的股份和财产,应予依法没收;但必须报经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审核后转请政务院批准,方可执行。属于前条之外的一般土匪、特务、恶霸、反革命分子在企业中的股份和财产,经县(市)人民法院没收时,由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历史今天)

跋:看了上文后不知读者作何感想?是否想到有一天中央也下个命令把资本家的财产给没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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