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改开系列专题:四十七、把小企业卖光 一九九八年七月十一日,国家经贸委今天发出通知指出:近一时期少数地方在国有小企业改制中,出现了一股出售小企业成风的错误倾向,一些地方为‘卖企业’乱提口号,制造舆论造成思想混乱,人心涣散,严重影响到这些地方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要求切实防止和纠正国有小企业改制中的片面性、绝对化和简单化倾向,对工作简单,出售国有小企业成风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国有大、中企业改革药不对症,重点放在股份制上,而不是放在领导班子整顿和管理体制改革上,停滞不前;国有小企业出卖成风。这个通知,有人查了四个省市的党报,均未全文刊登,有的只报道了三分之一的内容。) 八月五日,〈人民日报〉头版头条登出新华社特约评论员文章〈煞煞“卖企业”这股风〉(有人查阅四家省市党报,虽然都转载了,但都作了令人不解的删节!) 八月十一日,《真理的追求》第八期刊登江一帆文章《一片叫卖声中的国有小企业》。文章指出,一前些年出卖国有小企业,而且“靓女先嫁”的经验传播甚广,现在则出卖国有小企业已蔚然成风。北方某地,有人提出要卖国有好企业,“不要等苹果烂了再卖”。某地负责人把国有企业卖光了,异地升迁,又搞“零点出售”——不要钱出卖国有企业(浙江省的陈光)。有的地方全行业出卖,有的地方成片出卖。有的地方负责人说:“我这里的国有企业,没有属于五百个大型企业的,都可以卖”。有的地方已经把国有企业卖完了,成为没有国有企业的县、市。他们说“私商办厂,我们收税”。有的地方负责人到国外去卖国有企业,最近某市组织化工、冶金、机电、食品、纺织、建材等十五个籍业近百个企业出境出售。 二,他们出卖国有小企业的理由主要有:1,出卖国有企业是物质形态变为货币形态;2,国有企业困难很大;3,出卖国有企业可以投资建新厂,调整产业结构;4,我这里国有企业比重大,非公有制企业太少,所以发展缓慢。这些论调都站不住脚。三,大批出卖国有小企业,造成不良影响:1,不利于安定团结;2,不利于发展生产;3,不利于保护民族工业;4不利于市场供应;5不利于这有企业的发展。四,那些人热中于出卖国有企业?1,各地负责人图省心,出卖了反正可以收税;2,经办人可以得到好处;3,收购人可以成倍赚钱。(这是最早反映这个问题的文章。) 九月八日,〈山西发展导报〉报道“中共中央党校王珏教授说,目前一些人打着全面理解十五大精神的旗号反对卖掉国有企业。对此,王珏教授认为国有企业不仅要卖,还要大卖,应该使无产者成为有产者。”(王珏凭什么如此猖狂,公然对抗中央的指示精神!) 九月十一日,《真理的追求》第九期刊登韩公的文章《放开不是放弃,搞活岂能搞没——评一些地方出现的出售这有小企业成风的错误倾向》。文章指出, 一,前一段时间,在全国不少地方,出售国有小企业(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确实形成了一股风,而且来势很猛,声势很大。其主要表现是:1,把出售作为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的首选形式、主要形式,甚至唯一形式;2,把实现这有小企业非国有化和非公有化以及加快国有资本从国有小企业和竞争性较强的行业退出,作为改革的重要目标;3,把个体、私营企业主或有购股能力和经营能力的个人作为选择买主的重要对象;4,为了早买、快买,不惜以搞运动的方式召开动员大会、限定时间、规定指标、强迫命令、层层召开产权交易会、拍卖会,甚至发布政府公告,掀起出售高潮;5,为了多卖、好卖,竞相采取浮动竞价出售、零价出售、先破后售等形式,半卖半送,又卖又送。如: 某省宣布,除抓好五十个大型企业外,中型企业和其它没有进入抓大范围的大型企业一律放开搞活,放的基本思路是实行非国有化。 有一个省十三个地区和农垦单位共有3538个中小型企业,首批就推出1000个面向国内外公开出售。 某市有900多个国有小企业,至少要放开800多个,仅有少数企业组建大集团,其它均在出售之列。 某市政府向社会公告,出售全部国有企业产权。 某县将全县所有的480多个国有和集体企业全部公开出售。 一个市从去年八月到年底,共送出20多个企业。 某县级市领导宣布,差的送,好的卖,实行非公有化一步到位。 某市二十四个私营企业主兼并收购了28个国有企业。 有个市三个区已出售的79个国有企业,有95%是原承包法人代表购买。 有一个市把本市的利税大户、全省最大的酒业公司卖给该公司的董事长。 二,出卖国有企业的作用力有三种: (一)错误理论观点的盅惑:1,国有不如集体,集体不如私营;2,国有经济名义上是全民所有,实际上是全民所无;3,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质和全部问题的关键是改变其公有制的性质;4,国有企业应退出竞争性领域论;5出售国有企业只是使国有企业由实物形态变为价值形态(价值形态论);6,国有经济是一种无人负责的经济,只有卖给私人才能经营好(自行车论);7,出售国有企业,应该乘其还有活力的时候就出手,待其陷入困境后,就卖不上好价钱(吃苹果论)。 (二)一结地方领导干部片面理解十五大精神:1,有些人认为,十五大冲破了姓公姓私的障碍;2,有的人把十五大报告理解为“发展私有制、实行私有化的动员令”;3,有的人把十五大报告看成是“实行全面股份化的动员令”,说推行股份制已不是星星之火,也不是方兴未艾,而是如火如荼,将成燎原之势,不改没有出路;4,有的人说,十五大的精神就是卖、快卖;5,有的地方,提出:建立起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3有的报刊说,不妨承认非国有经济为主体;6,有的人认为,当地经济之所以和沿海地区有差距,主要是国有经济比重太高,让国有资产有序退出,让非公有制经济低成本扩张,这样就可以迅速降低国有资产比重;7,有个市提出,市属一级企业中的三类及类外企业,必须坚决快速放掉,不能拖过今年;8,有一个省要求力争一年内使,80%的国有资产从国有小企业退出;9,有的地方领导干部甚至讲,十五大的精神就是卖,十五大以后,就是要把企业都卖给个人,除了人大、政协、党委、政府不能卖之外,其他都可以卖;10,有的政府领导干部公然说,你们企业好比我手中的杯子,产权是我的,不是你们的,我想送给谁就送给谁,我想卖给谁,就卖给谁,我想把它摔了就把它摔了,你们职工代表大会无权干涉。 (三)少数人发财欲望的冲动:1,有的人认定中国必然要走向资本主义,早为自己准备后路;2,有些人把出售国有企业看作是继双轨制、承包制之后最后一次发财机会;3,有些人想借国有企业出售之机,为已经捞取的不义之财正名;4,有些人认为,自己经营国有企业多年呜了亏,现在应该得到补偿。 十月十一日,《中流》第十期刊秦仲升的文章《国有企业不能“一卖了之”》。文章指出,山西省永和县将全县二十一个国有企业一次性卖光,成为全省第一个无县属国有企业的县之后,有的媒体就它当作改革的成功之举大肆宣扬。 十月十一日,《真理的追求》第十期刊登关其行的文章《此风不可长——浅议出售国有小企业成风》。文章指出,一,在一些地方出售国有小企业早已有之,但成风是在一九九七年一九九八年之际。在这一时期内,“一些地方政府的领导同志片面理解中央关于放开搞活小企业的方针”把放开搞活理解为就是一个卖字,而且还要快卖。二,这股风的特点是来势快,地方领导大力推动。一些地方自上而下做出决议,“乱提口号,制造言论,甚至采用搞运动的方式,开大会进行动员,定进度,压指标”。三,刮风显然造成了危害:活得很好的小企业不让活,可救活的小企业不去救,有其它出路的小企业不给出路,横竖一卖了之。1,破坏阵有大中小企业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2,使市县政府失去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导致局部和平演变;3,把职工一锅端地卖给雇主,“造成思想混乱,人心涣散,严重影响到这些地方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4,国有资产流失,半卖半送,化公为私,助长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加速两极分化。 十月十一日,《真理的追求》第十一期刊登史中来文章《这股风是怎样刮起来的?》。文章指出,近年来,刮起了一股出卖国有企业之风,原因很多,重要原因之一,恐怕与有些人对国有企业失去信心,错误地理解和解释党的方针政策,并利用手中的权力,自以为是地形成某种政策,强制下面贯彻执行。理论界有些人的错误观点,则为这股风的形成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风源之一,是片面理解“抓大放小”。我国有十几万个国有工业企业、六十多万家国有批发零售企业,还有上万家建筑施工企业等。其中小型的占80%以上。以工业为例,在8,7万个国有独立核算企业中,大(4685个)中(10983个)型合计仅占17,8%,但其拥有的资产占93,1%,所有者权益占93,1%,总产值占82%,增加值占95,8%,实现利税占92,7%。其中大的分别都超过60%,而大的中300个重点户,销售收入和实现利税要占47,4%和68,8%。全国国有小型工业企业有7,2万多个,平均每省有2400多个,每县有33个,数量比大企业多15,4倍;小型批发零售贸易点有60多万个,平均每省有2,1万个,每县有293个,比大中型多196倍。 如果把这样多的小型企业都卖掉,其后果可想而知。风源之二,是说国有资产占的比重大。我国国有资产占的比重大,与国家拥有的自然资源数有很大关系,扣除自然资源数部分,国有资产所占的比重就会大大降低。近一二十年来,国有经济比重每年以几个百分点的速度下降,目前国有工业产值在总工业产值中的比重已不足30%,流通业中消费品零售额已不足25%。(这些有关出售国有小企业的文章,为我们提供了大量的实际情况!说明中国要彻底改变颜色,是非常容易而且非常快的!) 十一月十一日,《真理的追求》第十一期刊登郭志琦等人的文章《私有化思潮剖析》。文章指出鼓吹私有化的言论主要有: 一, 私有制优越论,一是认为公有制天生效率低、效益低,把我国搞得民不聊生,理由是,国有产权监察费用极其昂贵,监督激励机制低下,国家权力选择代理人只从政治利益考虑,而非经济利益考虑,因而国有产权下的外部性很大。而在私有产权下,私产所有者在作出一项决策时,他就会考虑未来的收益和成本倾向,并选择他认为能使他的私有权利的现期价值最大的方式,来作出使用资源的安排;而且他们为获取收益所产生的成本也只能由他个人来承担,因此,在共有产权和国有产权的许多外部性就在私人产权下被内在化了,从而产生了更有效地利用资源的激励。在适当的法律下,还是自然资源国有,其他生产要素个人所有的所有制好。因为现代工业社会最能促进经济发展的就是这种所有制。国有制在世界范围内走到了尽头,国有制已到了最后被否认的阶段。因此,只有彻底消灭公有制,实现私有化,才能提高经济效益。今日中国,私营经济代表的是中国最先进的生产关系,具有中国营企业最先进的生产能力,私营经济是振兴中国经济的希望所在。二是认为私有制是一种长治久安的制度。私有财产制度是治乱的制度,其治乱的功能是一种竞争的制衡作用,用人的私欲制衡人的私欲。私有制可以找到一个最大的压制损人利己私欲的原动力,因此社会能长治久安。 二, 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能兼容论,计划经济是以明确企业产权国有为前提的,市场经济则要求明确企业产权民有或私有为条件,只有真正排除行政干预的民营企业,才能以市场为导向而不是以国家为导向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必然导致公有制的瓦解,因为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矛盾不可调和,市场经济与公有制是对立的,在公有制基础上只能搞模拟市场,不可能搞真正的市场经济。市场化就等于私有化,国有企业搞市场经济将不得不走向私有化。 三, 对国有企业以卖代改论,除为数不多的非竞争性企业以外的绝大多数国有企业都应卖掉,中小企业如何改?其实就一个字:卖!——可以卖给其他非国有企业,也可以卖给个人,对国有小企业实行以卖为主的方针,般说来,包不如租,租不如卖,靓女先嫁,出卖国有企业也应先卖好的。出售国有资产,不过是把资产的实物形态改为价值形态,并不改变资产的归属和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即便把国有资产全部卖掉,公有产权也没有流失一个铜板。 四, 把国有资产细分到人论,把全民财产量化到个人,使人人持股成为真正的主人,将来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形式就是蔻者个人所有制,每个蔻者都应该是所有者。 五, 公有制与私有制主体换位论,私营经济有特殊的活力,不仅可能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主导成分,而且可以在规模和数量上成为经济的主体。在社会主义下,私营经济也具有社会主义因素,人国当前的私营经济基本上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社会主义就是有利社会民生的制度,若民营化有利,则民营化就是社会主义。 六, 国有企业退出竞争和盈利行业论国有企业只应在少数资源垄断行烛、公共福利事业保留就行了,应该从竞争行业中退出,让给非公有制去经营,改革国有制经济就是要尽量减少国有企业,改革就是要尽量缩小国有企业的经济范围,调整国有经济的规模和布局,逐步从一般竞争领域转向市场失灵领域并相应缩小规模。 七, 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是社会公正十市场经济论。 十一月二十日《人民日报》发表了“本报评论员文章”《全面理解和贯彻十五大精神,正确把握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这篇文章指出:“这些年社会上流传许多似是而非的企业改革‘理论’。诸如‘国有企业要摆脱困难,就必须改变所有制’、‘小企业改革只有卖才能解决问题’等等。”“‘卖企业’之风直接误导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已经造成了不良后果。”并指出这种“改革”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有人查了四家省市的党报,均未转载,也没有简短的报道。) 十一月,香港〈镜报〉载文指出:“国家经贸委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坚决制止出售国有小企业成风等问题,并于七月十一日在中央一家大报(人民日报苗中国经济时报)上刊出。令人难解的是仅仅八天之后,这家大报竟在头版头条位置报道了河南、辽宁两省国企改革抓大放小的做法,全盘肯定其经验,对着干到了不加掩饰的地步。”(不能把这种对着干仅仅看着某些部门或地方的行为,它表现了中央领导层中存在着激烈的斗争!) 十二月十一日,《真理的追求》第十二期刊登申由的文章《大量出卖国有企业后患无穷——中部地区二省五县市调查》。 一,出卖国有企业的情况:卖得较多的有三个县市 第一个县共有乡以上工业企业241个其中国有工业企业27个,集体工业企业204个。国有工业和集体工业拥有的固定资产分别占全市乡以上工业的,50%和35,7%,产值分别占25,4%和62,4%。105家商业企业,国有的有50家,近一年来,他们卖了12家国有工业企业和80多家集体企业,商业企业则大部分租给了职工。 第二个县有国有企业27家,集体企业203家。市直属企业60%已售给职工或私人,其余的企业也半数卖或租给个人。 第三县有国有工业企业14家,集体企业8家。国有企业卖了七家,正在卖的一家,停产2 家,破产2 家。集体企业卖了4家,送了1家,破产3家。 卖得较少的有二个县市: 一个县市有国有企业22家,拥有固定资产12,4亿元;集体企业207家,拥有固定资产7,3亿元。国有企业只有二家亏损。只卖了二个影响不大的小企业。 一个县市有直赂企业19家年产值勤,5亿元,年上交利税1300万元,只有一家亏损,只卖了一家企业,有9家改为股份合作制。 二,出卖的形式,主要有四种: 第一种叫“双买断”,即拿出一部分或全部国有资产来购买职工工龄,职工再以用工龄无偿得到的国有资产购买国有企业。 一家国有企业,有固定资产四千多万元,职工五百余人。去年实现利税三百万元,利润二百万元,三年中国有资产升值二百万元。该厂固定资产减去负债,乘净资产942万元。今年市政府决定出卖。第一步,在净资产中先扣除100多名退休职工的医疗费(每人每年7500元,共321万元)、伤残职工补助(每人每年4700元,共106万元)及房改差价补助(144万元),合计576万元,扣去了净资产的61%;第二步,再以乘下的资产300多万元,用买断职工工龄的形式,全部无偿量化给职工,可计工龄的职工478人,累计工龄7828年,按每工龄年折资435元计算,折成股份,使这400多人一文不花,成为企业的股东;第三步,募股认购,建立股东会,股本总额500万元,其中工龄转股336万元,其余为风险基金转股和部分职工新投入股。股东中以厂长为首的二十九人为发起人,持股占12,4%。 一家国有商业企业,职工160人,总资产2790万元,负债1568万元,净资产1237,1万元。去年实现利税52万元,今年可实现70万元。出卖中扣除非经营性资产372万元,离退休职工医疗费、一次性救济费、统筹外费用等85,5万元(占63%这个数字似有错,)余下资产779,6万元(则前一数字应为457,5万元)。再以年工龄520元,累计工龄2704年计算,买断工龄140,8万元(占净资产的18%),一次性付款优惠职工20%,计127,8万元(占净资产的16,3%);余下的511万元(占净资产的65,5%),为个人购股。个人股中,领导干部中8人持股130万元,占职工个人股的50,1%,其中董事长、副董事长持股56万元,占职工股的20,9%,占领导班子股本的43%。 一个厂,技术力量雄厚,产品供不应求,几年中拿出了几个专利产品,一直受到市场的欢迎。该厂总资产4400万元 ,年获利200万元,也用“双买断”的形式,卖给了本厂职工。 第二种叫零出售,实际是无偿赠送 一家厂有设备一千多台,有十五个配套齐全的车间,1400名职工,资产4142万元,负债3963,9万元,净资产178,4万元,年利税近百万元。改制中,扣除离退休人员费用及房改差价等808万元,资产成为负629,8万元,因而用零出售方式,无偿送给职工,负债则规定用所得税返还办法分三年还清。 另一家厂,资产1641万元,负债1590万元,职工800人,扣除离退休人员等费用后资产成为负650万元,也无偿送给职工。零出售后,作股126万元,作为流动资金启动生产;厂长入股30万元,不付现金,用贷款形式规定五年还清,只负担利息。其余为职工股。 第三种叫竞价出售或拍卖, 一家厂是去年由国家投资6000万元刚建成的,设备先进,产值过亿,年利税过千万,一年仅纯利就达600多万元,对当地来说,是一个稳札稳拿的利税大户。但不经群众讨论,由市里决定,卖给了厂领导班子。 一家厂有固定资产300万元,拍卖520万元,由现厂长买去。 另一家厂资产402万元,净资产62万元,由原供销科长以160万元买去。 一个企业集团,年销售收入1,4亿元,年实现利税700万元,献给了本厂领导班子。 一家厂是国家投资1570万元建的,总资产3800万元,产品70%出口,畅销欧美,效益很好,也卖给了由厂长持大股的本厂职工。 买者并不真正付钱,而是用贷款形式。 第四种是把经营性资产卖给职工或领导班子,保留了部分国有股。 一家厂总资产近亿元,负债7300万元,扣除非经营性资产后剩1212万元,今年上半年卖给了厂领导班子。领导班子共七人,每人持股20万元,占13%。厂长一人持股106万元,占8,7%。以贷款形式三年付清。国家保留了350万元,占29%。厂用地属于村,折股328万元,占27%,作为社会法人股。 另一家厂,总资产9829万元,负债6658万元,扣除非经营性资产及职工工龄买断部分,剩3359万元,一半每人出资4700元,卖给本厂职工,一半作集体法人股。 第五种是改为股份合作制,这种大都是小企业。 三,出卖的范围,不仅限于国有工业,也包括商业和乡镇企业。 上述各县的国有小商业都卖给了私人,大中型的则以“抽本租赁”(即国有商业把经营的商品、流动资金抽出,把经营场所租给私人)、“租壳卖瓤”(国有商业保留商店的外壳即经营场所)而把经营的商品、流动资金和经营权完全卖给职工,由职工自主经营。实行这种形式后,商店仍挂国营商业的牌子,但经营的内容和经营方式则成为私有的。 乡镇集体企业约一半左右卖给了私人,出卖仍在继续。 一个市,有乡镇企业222家,卖了113家,出卖部分占49,5%。这些企业一半以上(63,6%)卖给了私人。 这三个县市出售国有、集体企业,估计损失约几十亿元。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了,一部分工人又成为了雇佣劳动者。(这种调查报告实在难得,很能说明问题!) 十二月十四日,〈燕赵都市报〉报道,“全部资产近二亿的河南省洛阳水泥制品厂竟被厂长以359,34万元的低价,背着广大职工半卖半送地‘有偿兼并’给了一家私人企业的老板。” 水陆洲 2014年1月29日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