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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开系列专题:四十六、国企领导人拥有干股年薪

2014-1-29 00:05|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494| 评论: 0|原作者: 水陆洲|来自: 东方红网

摘要: 改开系列专题:四十六、国企领导人拥有干股年薪时间:2014-01-28 23:02来源:作者:水陆洲点击:12 次改开系列专题:四十六、国企领导人拥有干股年薪 国企领导人拥有干股、年薪,扩大收入差别,实际改变国企性质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一日,《真理的追求》第四期发表史中来的文章《从总经理该不该拿“干股”谈起》。文章指出,前不久,浙江一家国营厂后来改成中外合资企业的制药公司,决定拿出净资产的15%作为个人股卖给本厂职工,在这15% ...

改开系列专题:四十六、国企领导人拥有干股年薪

时间:2014-01-28 23:02来源: 作者:水陆洲 点击: 12 次
改开系列专题:四十六、国企领导人拥有干股年薪
 
 
      国企领导人拥有干股、年薪,扩大收入差别,实际改变国企性质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一日,《真理的追求》第四期发表史中来的文章《从总经理该不该拿“干股”谈起》。文章指出,前不久,浙江一家国营厂后来改成中外合资企业的制药公司,决定拿出净资产的15%作为个人股卖给本厂职工,在这15%中拿出2%让原厂长现总经理一人购买。2%为三百万元。北京有位知名的经济学家说,当了二十六年厂长,把一个工厂的资产从二十六万元增长到几亿元,每月工资另有几千元,太少太低了,应该拿出三百万元送给他作干股。这是他理应得的报酬,是对他贡献的奖励。资本家可以送干股,国有企业为什么不能送干股?总经理本人也表示:不多拿,心理不平衡。这位总经理一个月拿几千元,工资比一般职工高几倍,收入差距已经不算小了。如果再送给三百万元的干股,据计算,他与其他职工收入的差距将由目前的几倍扩大到299倍,即全厂职工平均收入由目前相当于他的25%下降到0,23%。不仅如此,入股可以拿股息股红。假定年股息红为10%,并继续作为投资入股,十年后,他的股金收入将由三百万元上千为七百三十万元,加上工资和其他收入会更多,而职工的平均收入仍为一万五千至两万元。那么,他与一般职工收入的差距又将由299倍扩大到497倍,全厂职工平均收入将由相当于他的0,23%下降到0,2%。换言之,全厂分配收入的一半左右将归这位总经理一个人所有,他一个人的收入要顶全厂五六百个人,他一个人的收入要顶五六百个人的收入并且年年如此,还要累加递增。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核心,有什么样的所有制,就有什么样的分配原则;分配又体现所有制的性质,反过来极大地影响所有制。所有制的变化,既可能从所有制打开缺口,又可以从分配打开缺口,而后者是能够以各种冠冕堂皇的名义悄悄进行的,不易为人察觉,反而认为是必要的“改革”措施。这不能不引起警惕。(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这种形式的“和平演变”更容易达到目的!)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日,《当代思潮》第二期刊登丁冰的文章《略谈剩余索取权与年薪制》。文章指出,所谓年薪制,就是将企业经营者的收入同企业经营成果、企业经营效益、国有资产的堡值增值及企业经营风险联系在一起,从而大大拉开经营者与生产者的收入差距。一般的具体作法是,一年给经营者除规定一定的底薪外,再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利润。这样,企业经营者可分享剩余,工人则只拿按劳分配的工资和奖金。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国有企业的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是三个不同的利益主体,说什么“笼统地号召为党工作,为国家生产,把三者看作一个利益主体显然是不妥当的。”论者只讲三者的利益的差别性,不讲三者根本利益的一致性。还有人认为,我国过去国有企业职工在工作中以追闲暇为目标,只因迫于政治压力,为求得政治安全才不得不付出最低限度的劳动量,因此,国有企业必然出现劳动效率普遍过低、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努力程度普遍过低的现象。这是以偏概全。过去有些国有企业实行承包制之所以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有的甚至造成穷庙富方丈的局面,其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只考虑调动承包人即经营者的积极性,使他们获得高出工人工资很多倍的承包收入,实际分享企业剩余,从而压制了工人积极性。有的人担心,如果不让经营者独自分享剩余,或者让经营才与职工一样,都按同一的工效挂钩的原则取得收入,虽然有利于调动经营者和职工的积极性,却会使他们联合一起多分企业收入,损害国家利益。只要国家对各企业根据不同情况制订合理的最低经济效益指标和最高工资总额指标,并加强教育,那种问题就不会发生。如果根据经营者承担风险而应给予风险报酬,那就应该实行权责对等原则:决策正确,利润大增,他就多拿额外利润;决策失误,企业亏损,他就应照数赔偿。实际上,企业经营者因不是所有者,是不可能承担国有企业的巨大风险的。过去国有企业承包制下的负盈不负亏的教训就是证明。根据作者的考察,一般说,中小企业不超过五、六倍,大企业不超过十倍,是可能为经营者和广大职工接受、因而有利于调动企业所有从业人员的生产积极性的。(年薪制搞得不好,实际上就是通过改变分配方式,从而达到改变所有制的结果,培养出一个新的一个经营资产阶级,他们和广大职工的关系,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他们之间的矛盾具有对抗性的一面!十五届四中代表会的决议中,对年薪制允许继续试行。)

      国企领导人以权谋私,造成穷庙富方丈现象
 
      二000年一月二十六日,人民日报报道,红塔集团原董事长褚时健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主谋贪污私分公款335万美元,其中他个人贪污170多万美元;利用职权为他人批烟谋利,其亲属从中大肆索要、收取钱物,其女儿共索要和接收3630万元人民币、100万港币、30万美元,妻子及其他亲属共收受145,5万元人民币、8万美元、3万元港币及大量贵重物品。被开除党籍,对其立案侦查。
 
      二000年二月二十日,人民日报报道,中纪委、监察部通报:
      张斌昌在任洒泉钢铁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权,多次收受他人贿赂的现金、国库券等折合人民币80多万元。1995年8月,张斌昌调任兰州钢铁集团公司总经理(大贪污犯又高升了!)后,于同年十一月向某外方合资企业董事长索要人民币5 万元。1996年1 月,张斌昌以支付原料款为由,批准供给甘肃省某金属材料中心钢材140余吨,然后,他在同年底亲自到该中心开出两张各18万元的货款支票共36万元,在银行办了一张食用卡,据为己有。另外,张斌昌生活糜烂,还有道德败坏的问题。    
      魏光前在任连城铝厂厂长期间,利用职权,以给他人批供低价铝锭等手段大肆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52万余元、港币13,5万元、美金1,1万元。在多次接受广东南海桂鸿实业总公司经理潘某的贿赂后,魏光前在代表连城铝厂与潘某联营组建桂鸿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中,相互勾结,虚假评估,将企业大量资金和铝锭无偿提供给潘某,致使连城铝厂累计造成经济损失2,79亿元,占连城铝厂总资产的29,4%。魏光前还有其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问题。以上两人被开除党籍、撤消职务,司法机关依法对其立案侦查。
(国有资产怎么样大量流失、化公为私的,由此可见一般!再这么搞下去,不要几年,国有资产就被搞光了,成为一个空壳!当权者丢车保帅,打几个小鬼,骗骗老百姓而已。)
 
       二000二月十七日,新华社成都电,成都市《关于推进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职业化市场化的实行意见(试行)》现已下发,成都市国企经营管理者年薪制正式出台。根据《意见》,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的年薪由基本年薪和业绩年薪两部分组成。基本年薪依据反映企业资产、效益和经营规模等三个要素(含六个指标)控制在本地区和本企业职工综合年均工资的200~800%的范围内。业绩年薪依据经营成果和效益、经营业绩的所有者权益总额、利润和上交利税总额以及社会贡献等四项指标与上年实际情况确定,最高不超过基本年薪的5000%和企业当年新增利润的三分之一(亏损企业不得超过净减亏额的五分之一)。依据规定,如果拿到最高的基本年薪和最高的业绩年薪,经营者的收入将相当于本地区和本企业职工年综合平均工资的四十倍。《意见》还规定,年薪制适用于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正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正副总经理、正副厂长、三总师及国有参股企业的股权代表,专职党委书记的年工资收入比照年薪制水平确定。其它企业可参照执行。
    (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比一般职工收入高出四十倍,这还叫按劳分配吗?这些人在所有制上做文章行不通了,就在分配制度上做手脚,把公有制变成一个空壳!就像农村的所谓集体所有制——联产承包责任制!)
 
2014年1月28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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