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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新一轮的私有化浪潮

2014-1-27 23:17|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615| 评论: 0|原作者: 水陆洲|来自: 东方红网

摘要: 十五大后全国各地掀起了新一轮的私有化浪潮 一九九七年十月十七日,人民日报报道,淅江省萧山县乡镇企业改革:八十年代中期,乡镇企业出现四种情况:“老板现象”、“打工现象”、“吃拿现象”、“弄虚作假现象”。从一九八八年开始改革,目前,2956家原乡镇企业已有99%以上完成了改制,有的组成 ... ...

改开系列专题:四五、新一轮的私有化浪潮

时间:2014-01-27 09:04来源: 作者:水陆洲 点击: 167 次
改开系列专题:四五、新一轮的私有化浪潮
 
 
      十五大后全国各地掀起了新一轮的私有化浪潮
      一九九七年十月十七日,人民日报报道,淅江省萧山县乡镇企业改革:八十年代中期,乡镇企业出现四种情况:“老板现象”、“打工现象”、“吃拿现象”、“弄虚作假现象”。从一九八八年开始改革,目前,2956家原乡镇企业已有99%以上完成了改制,有的组成企业集团,有的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还有的兼并、拍卖、租赁、破产、歇业。实行集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三级架构”,即“乡村农民代表大会”——“乡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乡镇集体企业资产经营公司”
 
      一九九七年十月,安徽省凤阳县委书记吴庭美说,过去我们敢“包”,打破了农村里的“一大二公”;现在我们敢“卖”,打破城镇里的“一大二公”。从一九九五年开始,数百家一直挂着集体招牌的私营企业全部摘掉了红帽子;一九九六年,数百家集体企业,全部实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一九九七年,国有企业实行改制。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一日,人民日报文章《攻坚中的新突破》一,重要的理论突破:第一,“公有”不能与“国有”画等号。(无事生非!谁把公有与国有画过等号?)几十年来认为只有“纯国有”才算国有的误区(什幺话?)为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拆掉了樊篱(难道过去的公私合营不是所谓的混合所有制吗?)。第二,过去把主体理解为所占的份额比重“越大越好”(这又是句混帐话!既然是主体,就是承认有非主体存在,怎么能“越大越好”呢?)主体即优势、即控制力。主体是从全国范围总体而言,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各有差别,不是一律要求。(早就是这样了,就农村而言,十几年前公有制就已经不是什幺主体了!)第三,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体现在对国家命脉产业的控制上,这就突破了以往国有经济“全面出击”、“包打天下”的误区(又是屁话!)第四,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二,深化改革者的指路明灯。在深圳,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已有十种:一是国有制,二是社区所有制,三是股份合作制,四是劳动者集体所有制,五是社团所有制,六是社会基金所有制,七是股份制,八是技术所有制,九是经营资本制,十是混合所有制。(这里把所有制实现形式与资本组织形式等混在一起)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二日,人民日报文章《国有经济主导作用怎样体现?》一,公有制还是主体1996年,我国国民经济总产值中,非公有经济已经占到24%。从占全社会企业资产看,个体、私营、三资企业资产占了13%。二,主导就是控制力。国有经济要控制哪些关键行业和领域?首先是基础产业、能源动力、基础材料工业以及金融业、公用事业、军事工业等三,如何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控制力归根到底就是市场的竞争力。国有企业的控制力和竞争力,主要体现在大企业、大集团身上。1996年国务院确定的512户重点企业,企业数量占了国有企业数量的1%,而其资产、利润和实现利税分别占全部国有企业的55%、69%和85%。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三日,《中国经济时报》报道,全国综合试点改革县海城卖企业法的经验,“在一九九五年下半年至九六年初,海城人经历了一次长时间的‘改革舆论轰炸’。打开电视,打开广播,打开报纸、刊物,走上街头,走进机关,走入企业,听到的,看到的,接触到的,都是是宣传新〈二十条〉,搞以产权改革为核心的改革,坚决卖企业。海城市农机修造三厂的出售方案也开过二十多次大会、小会才得以通过。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四日,〈中国经济时报〉报道,“对内:海城市进行了一次全方位的舆论轰炸;对外:坚持‘四不原则’——‘不动摇、不争论、不张扬、不理睬’,主动向上级说明情况,取得上级的理解和支持,坚持改革的超前试验性。”该报还以〈卖企业也是一门学问〉为题介绍怎样做厂长的思想工作。对怕当资本家而不愿意买下工厂的原厂长,如果思想工作做不通,就要靠政府逼着他购买企业成为企业主;对那些怕去全民身份而不愿参股的职工,也是大会、小会进行说服和做艰苦的思想工作。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四日,人民日报文章《从“有益补充”到“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到1996年全国仅个体工业产值已占全社会工业产值的16%个体经济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占总额的30,33%,全国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已达到6188,19万人。私营经济,尽管是资本主义成分,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对其有引导、制约作用。目前个体私营经济在发展中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比如偷税漏税、制假售假等(仅仅就只有这幺一点问题吗?掩盖矛盾以致如此,岂有此理!不过,承认私营经济是资本主义成分,见于人民日报,这似乎是第一次!作者认为,资本主义经济成分已经不是补充了,而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某月,刘吉到美国哈佛大学发表演讲,他明确表示,中美两国携手合作有极为广泛的基础,是二十一世纪改变世界局势的主要关键所在。他说,两国携手合作的条件,一是没有任何地缘冲突的因素;二是在历史长河中又总体友好;三是彼此经济具有特殊的巨大互补性。他说:到二十一世纪,“世界上最强大的发达国家美国,与世界上最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友好合作,怎幺估量它的意义都不会过分。”他向美国提出一个他认为最实际的要求,即由美国实行新的马歇尔计划,从二十一世纪开始向中国提供一千亿美元或更多的援助。(刘吉要用如此便宜的价钱把中国卖给美国!)
       十一月二十二日,人民日报文章《关于股份制的几个问题》(刘吉)一,股份制的历史分析。早在十七世纪中叶,股份制就开始产生,1680年英国东印度贸易公司已有股东550人,摇篮有资本160成英镑。股份制的发展是在十九世纪中叶。二十世纪以来最突出的发展是出现了所谓“公众公司”,以区别于传统的私人家族控制的“私人公司”。在这一段时期发生了所谓“经理革命”,1841年美国一家铁路公司首创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经理不是资本家(?)有的规定公司高级职员不得拥有本公司的股份,有的规定任何个人或集团不得拥有超过3%或5%的股权,有的规定如果有人或集团收购了一空股份公司的股份达到10%,就要公开化。这不能不使人联想到马克思曾经预言的“社会所有制”,它是不是“社会所有制”的一个具体实现形式呢?我无意说资本主义国家里的公众公司就是马克思的理想,但是否可以说是在“自然过程的必然性”中实现的一种逼近,是一定程度上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某种否定。(?)还值得提及的是,在众多股民中,除了个资本外,所谓“机构股”也在近几十年中迅速发展起来。二,马克思主义的伟大胜利。马克思关于股份制的论述:发展现代社会生产力的强大杠杆;对资本主义私人产业的扬弃;向共产主义生产方式的过渡点;并没有最终解决资本主义私有制及其矛盾问题。马克思没有看到,在他死后一百多年中资本主义社会股份制剧烈而深刻的发展,特别是股份制度内社会资本与私人资本尖锐对立的结果,终于出现了“公众公司”的新形式。股份制毕竟是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扬弃、是向共产主义生产方式的过渡点、过渡形式(马克思在一八五八年致恩格斯信中,更明确地表达了他的思想:“股份资本,作为最完善的形式(导向共产主义的)------”由单个资本家为自己谋利,到几个资本家,到一群资本家,到成千上万公众,到几十万公众,和数以百万计的社会公众,这里难道没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三,资本量化个人问题的要害。历史已经展现了劳动者的资本及其运用问题。劳动者的资本当然也是个人的、私有的,但它是与剥削者的资本性质完全不同的资本。问题的要害不在于“私人资本”,而在于资本谁私有?是剥削者私有,还是劳动者私有?私有并不注定就是十恶不赦的。问题的要害还在于资本的运用有没有剥削机制?资本生产的效益是为剥削者所侵占,还是为劳动者所共享?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使合归根到底是消灭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邓小平同志总结了马克思以后人类社会的实践,对社会主义本质作出了深刻而准确的最新概括。因此,一切有利于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不存在剥削机制的所有制,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四,会出现新的资产阶级吗。劳动者私有的资本通过股份制运行,获得“按资分配”,或者在股市上“炒股”,会不会出现少量拥有大量资本的“食利者”,从而劳动者变为剥削者,乃致产生新的资产阶级?是有可能的。但也是可以防止的:1,绝不允许私营企业发行股票上市,或者引导私营企业股份化改造成公众公司,否则,无疑是用劳动者的游资去培养一个大资本家。2,必须立法规定任何个人或私人企业集团拥有股份公司的股份限额,使之不能达到控股的地位,以免改变股份公司的公有性。3,实行高额累进个人所得税和遗产税制度,将可能出现的不劳而获的食利者阶层减少到最小程度,为最后实现“废除继承制“任务创造条件。4,严格股票交易所规范,使之从初期的投机型交易尽快转变为投资型交易。5,发展和和规范各类“共同基金”、“投资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使股市交易从劳动者个人现场盲目交易尽快转变为委托专家进行理性交易。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四日,〈中国经济时报〉报道,〈好苹果不要等烂了再卖〉:一卖掉乡企发展私企;二,企业以君子协定的方式悄悄翌掉;三,卖出一个好的经营机制。(鼓吹一卖就灵!)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一日,《中华工商时报》报道,安徽三十一位私个老板喜当劳模。在安徽省日前评选出的483名省劳动模范中,31位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榜上有名。这31位劳模所在企业包括个体、私营、三资和乡企,他们中大多数有学历和专业课技术职称。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对劳动群体这个概念应该更新,那些用自己的合法生产资料进行合法投资,来获得合法收益的人士理应纳入劳动群体。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选拔劳动模范是一件意义重大的事情,使他们为国家做的贡献纳入国家正规的奖励中去,促使非公有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五日,〈中国经济时报〉报道,“有些职工表示,如果在国有企业工作月薪300元,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月薪1000元,他们都情愿选择国企,因为在国企上班有安全感。”这说明需要改变观念。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中国市场经济报》(中共中央党校出版)报道,诸城市委书记陈光,已因卖光国有企业有功,被晋升为专员,他的经验也已由卖发展到送了,报纸通栏大标题是:《“陈卖光”改号“陈送光”》。
 
2014年1月27日发

(责任编辑:新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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