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 “现代的资产阶级私有制是建筑在阶级对立上面、建筑在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剥削上面的”。“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 第二,列宁的论述。 “人类从资本主义只能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即过渡到生产资料公有和按劳分配。” “马克思称之为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生产资料已经不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它已归整个社会所有。”“马克思把通常所说的社会主义称作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生产资料已成为公有财产”。 第三,毛主席的论述。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基本上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实质,就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 “有人在民主革命成功以后,……不去搞社会主义改造,就要犯右倾的错误。”“我们现在的革命斗争,……是要把资本主义制度和一切剥削制度彻底埋葬的一场革命。”我们现在“正在进行关于社会制度方面的由私有制到公有制的革命”。 “我们现在是处在一个社会大变动的时期。……社会经济制度变化了,个体经济变为集体经济,资本主义私有制正在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社会主义是中国的唯一出路。推翻旧的社会制度,建立新的社会制度,即社会主义制度,这是一场伟大的斗争,……。在我国,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斗争,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谁战胜谁的斗争,还需要经过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 第四,我国《宪法》的有关规定。 《宪法》序言指出: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 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1847年12月—1948年1月),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37、38页。 列宁:《无产阶级在我国革命中的任务》(1917年5月28日),载《列宁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52页。 列宁:《国家与革命》(1917年8—9月),载《列宁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243、249页。 毛泽东:《革命的转变和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1953年12月),载《毛泽东文集》第六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16页。 毛泽东同志1953年6月15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讲话。 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1955年7月31日),人民出版社第23页。 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57年3月20日),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1、2页。 《宪法》第6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宪法》第7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宪法》第12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第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的重大变化。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2005年12月6日)指出,2004年末与2001年相比,国有企业减少17.7万个,下降48.2%;集体企业减少40.2万个,下降46.9%;私营企业增加65.8万个,增长49.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增加1.3万个,增长9.6%。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2009年12月25日)指出,2008年末与2004年相比,国有企业减少3.6万个,下降20.0%;集体企业减少15.1万个,下降44.0%;私营企业增加161.4万个,增长81.4%;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增加1.0万个,增长13.5%;外商投资企业增加2.4万个,增长30.2%。 2010年7月28日,时任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的黄孟复在《人民日报》上发表的《民营经济是富民经济》的文章中说,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异军突起”,现已形成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 第六,关于我国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并出现两极分化的情况和原因。 大家知道,基尼系数是国际上衡量收入差距的重要指标。新华社世界问题研究中心研究员丛亚平、李长久指出:“国际上通常认为,基尼系数0.4是警戒线,一旦基尼系数超过0.4,表明财富已过度集中于少数人……。我国基尼系数已从改革开放初的0.28上升到2007年的0.48,近两年不断上升,实际已超过了0.5,这是十分严重的信号。”“世界银行报告显示,美国是5%的人口掌握了60%的财富,而中国则是1%的家庭掌握了全国41.4%的财富。中国的财富集中度甚至远远超过了美国,成为全球两极分化最严重的国家。” 贫富差距大的直接原因,是分配制度不合理。例如,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中国比许多资本主义国家还低得多,问题相当严重!《人民日报》发表的文章指出:“在发达国家,工资一般占企业运营成本50%左右,而在中国则不到10%。发达国家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一般在55%以上,在中国则不到42%,并呈逐年下降趋势;资本回报的比重却节节上扬。” 马克思主义认为,分配关系是由所有制关系决定的。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占多少比重,同所有制结构的状况直接有关。影响初次分配的核心问题是财产占有上的差别。我国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的下降,根本原因是公有制在我国所有制结构中比重的下降。 载《人民日报》2005年12月7日。 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 “民营经济为主体”违反我国《宪法》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规定。“民营经济为主体”使我国产生了两极分化。这表明,所谓《民营经济是富民经济》实际上富的是剝削者,穷的是工人、农民。 基尼系数是20世纪初意大利经济学家基尼提出的判断收入分配公平程度的指标。它是指在全部居民收入中,用于进行不平均分配的那部分收入占总收人的百分比。收入分配越是趋向平等,基尼系数越小;反之,收入分配越是趋向不平等,基尼系数越大。参见《分好“蛋糕”促和谐——怎么看分配不公》,载《人民日报》2010年7月9日。 丛亚平、李长久:《收入分配四大失衡带来经济社会风险》,载《经济参考报》2010年5月21日。 崔鹏:《提高“劳动所得”势在必行》,载《人民日报》2009年12月3日。 应该指出,在资本主义国家,由于实行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实行人剥削人的制度,贫富分化是必然的。如上所述,我国《宪法》第6条第1款规定: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因此,实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不会产生两极分化。而现在,我国的基尼系数不仅比资本主义发达国家高,而且比绝大多数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发展中国家也高,其原因是什么?应该采取什么对策?这值得深思! 第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重大变化的严重性。 以上我们如实介绍了马克思、恩格斯和毛主席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精辟论断,以及我国《宪法》的有关规定。很明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的重大变化是违反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我国《宪法》的规定的,并且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其严重后果表现在多个方面。例如,以上说的由于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分配制度,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不当变化扩大了贫富差距,造成了两极分化。又如,由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不当变化使意识形态领域一切向钱看的私有观念泛滥,同时增加了一些不利于巩固生产资料公有制而有利于实行生产资料私有化的制度,而且增加了社会上的不正之风、腐败现象和经济犯罪案件。 第八,解决我国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对策。 首先,应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主席的上述教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这才是马克思主义者应有的态度,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者;否则,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而是资产阶级分子或资产阶级的代理人。 其次,必须坚决维护我国《宪法》的权威,贯彻我国《宪法》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必须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旗帜鲜明地反对私有化,绝不能允许违反《宪法》的规定,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造成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大量流失;与此同时,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经营方针。 再次,为了加强对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的管理和保护,还应该加强这方面的立法。从1993年起,第八、九、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都将《国有资产法》列入了三个五年立法规划之中,可是二十年过去了,该法至今尚未制定。虽然2008年我国制定了《企业国有资产法》,但它并不能代替《国有资产法》。关于集体财产管理的法律不仅至今没有颁布,而且从来没有列入立法规划。这种立法滞后的状况,不利于对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的管理和保护,必须尽快改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