顽石:有关文革的几个著名的悖论
悖论一: 文革初期,陈小鲁、宋彬彬等元老、高干子弟组织或加入“西纠”、“联动”,大搞打砸抢,许多人因此丧命,中央于1967年初将“西纠”、“联动”定性为反革命组织予以取缔,不少骨干成员被拘禁。1984年,在二代核心主政下,中央给“西纠”、“联动”平反。 如果当年“西纠”、“联动”成员没有搞打砸抢,没有在武斗中让许多无辜的人失去生命,那中央取缔这些组织就不合理,被拘禁的陈小鲁等高干子弟就的确是受到了迫害。如果陈小鲁等人当年实施了暴行,那就说明当时中央取缔这些组织并抓捕暴徒是英明的,而1984年给“西纠”、“联动”平反是错误的。 这本来是一个悖论,不过,随着近日陈小鲁、宋彬彬等人为文革暴行道歉,这个悖论实际上已经不存在。陈小鲁、宋彬彬承认了当年的暴行并公开道歉,明确宣告了1984年中央对“西纠”、“联动”的平反决定是错误的。
悖论二: 文革后,中央部署大量清理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三种人”,这场清理波及人数之多历史罕见。可事实证明,打砸抢最突出最恶劣的陈小鲁、宋彬彬(自己出来道歉就是公开承认)等元老、高干子弟不仅没有被清理,反而随着改开或升官,或发财,或跑到国外做起了“高等公民”。
悖论三: 有事实表明,一些在文革中打砸抢冲锋在前、搞武斗不甘人后的真正的文革余孽,却在文革后摇身一变成了反思文革的精英,甚至恶毒咒骂别人为“文革余孽”。
悖论四: 1977年十届三中全会给“四人帮”定了“十大罪名”,其中第二条为“破坏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第八条为“是一伙资产阶级野心家、阴谋家,是一伙彻头彻尾的极右派”。到1981年十一届六中全会形成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文化大革命被定性为“内乱”、“十年浩劫”,“四人帮”被定性为极左分子。 如果文革是“内乱”,那破坏文革的“四人帮”岂不是功臣?“四人帮”被抓的时候是极右分子,何以到了81年就成了极左分子?
悖论五: 邓小平于1972年8月3日写信给毛主席,里面有这样的内容:“伟大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在打倒了刘少奇反革命的资产阶级司令部之后,又打倒了林彪、陈伯达这个反革命集团,再一次为党和国家消除了最大的危险,使我不禁欢呼文化大革命的伟大胜利,毛泽东思想的伟大胜利。” “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揭露我和批判我,是完全应该的,它对于我本人也是一个挽救。我完全拥护主席的话: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是完全必要的、非常及时的。”1981年6月,在邓小平的主导下,十一届六中全会对文革进行了全盘否定,定性为“内乱”和“浩劫”,以后他在很多场合(包括接见外宾)都有全盘否定文革的明确评价。 到底是邓小平纵情讴歌文革的话可信,还是他全盘否定文革的话正确?我们怎么辨别这位“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话语的真伪?
悖论六: 中央八届十一中全会决议明确规定“要文斗,不要武斗”,毛主席本人也多次强调这个观点,为制止武斗还给周总理写了亲笔信(附于文后)。可文革初期不仅有武斗,有些地方还有大规模的武斗,宋彬彬的道歉对象卞仲耘老师就是在文革初期的武斗中被活活打死的,现在很多人否定文革也正是因为那时的武斗给国家造成了很大的混乱。 毛主席从文革一开始就反对武斗(铁的证据不容否认),那到底是谁在挑动武斗?哪些人是武斗先锋?至今还在强调毛泽东晚年犯有严重错误,试问,文革中那些挑动武斗的错误甚至罪行也要毛主席承担吗?如果不该毛主席承担,那该由谁来承担?从陈小鲁、宋彬彬的道歉,以及邓榕文革中那张著名的大字报中,是不是可以窥见上述问题的端倪?
悖论七: 陈小鲁、宋彬彬、邓榕等许多元老和高干子弟都是文革初期打砸抢的主力和先锋,有他们的道歉为证。可发动文革的毛主席有两个女儿其时也在读中学、大学,她们为什么没有像其他领导子女一样打老师、斗校长?为什么没有听说她们在文革中有暴行? 除了邓榕给父亲邓小平的大字报中披露的阶级对立与路线分歧方面的原因,恐怕与传统意义上的家教也有一定关系,这几十年的事实证明,毛主席的后代都守住了清廉的家风,没有依靠父辈的荫庇做大官、发大财,而那些在文革中施暴的所谓“红二代”,他们现在可都是非富即贵啊。
关于文革,还有很多悖论,各位不妨一起来反思反思。
2014.1.16
附一九六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毛主席就制止武斗问题给周总理的亲笔信:
恩来同志: 最近,不少来京革命师生和革命群众来信问我,给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和牛鬼蛇神戴高帽子、打花脸、游街是否算武斗?我认为:这种作法应该算是武斗的一种形式。这种作法不好。这种作法达不到教育人民的目的。这里我强调一下,在斗争中一定要坚持文斗,不用武斗,因为武斗只能触及人的身体,不能触及人的灵魂。只有坚持文斗,不用武斗,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才能斗出水平来,才能真正达到教育人民的目的。应该分析,武斗绝大多数是少数别有用心的资产阶级反动分子挑动起来的,他们有意破坏党的政策,破坏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降低党的威信。凡是动手打人的,应该依法处之。 请转告来京革命师生和革命群众。
毛泽东 一九六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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