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决定性作用与集权的相互配合 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与强调“顶层设计”的集权相互配合,构成了决定的两个最引人注目的方面。其实恰恰是市场的作用和后果要求集权,市场体制对于集权的需求比以往更高。从现实的角度看看,没有综合治理是不可能的,集权有其合理性。我很久之前曾借助卡尔·波兰尼在《大转变》和布罗代尔的经济史研究,反复论述过为什么“市场是计划的,计划是自发的”这个命题,就是这个意思。没有国家集权的介入,市场体制不可能形成;反过来,市场的运行、不确定性和风险都要求更强有力的国家计划,换句话说,计划是被市场“倒逼”而成的。在这个意义上的“集权”实际上是市场体制的内在要素。要想不在这两者间被动摆荡,形成政治领域、公共领域的自主空间,就必须在面临挑战时进行自主性的选择,而不是顺水推舟,跟着资本的需求转动。国党化与其说是政党权力扩张的方式,不如说是加强国家权力的方式。集权的过程是对市场需求的回应,但它本身在政治上是有较高风险的。由于国党化伴随着去政治化,所以政治空间反而更小了,公共讨论和政策审议都集中于市场扩张这个问题,围绕它做技术性讨论,真正的政治性讨论变得很难。在西方,这是民主危机的症候;在中国,这是政治改革的前提。 因而我们也需要从这个角度出发讨论市场的决定性作用。 这次决定涉及60条内容,但核心是两条,一个是国家治理结构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另一个就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第一章“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指导思想”的第二小节,紧接着就是“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开放型经济体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第二章就是围绕“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而展开的,先概述“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然后第一点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我觉得这两个部分的问题都很值得讨论。 首先论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然后马上就是市场经济制度,似乎现代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经济体系、创新型国家,全都是由市场推动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什么意思?此前的说法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似乎还有过“根本性作用”的说法,这些不同修辞间的区分到底是什么,恐怕很难清晰界定,原因是并不存在超越于国家-超国家机制、法律框架、国际-国内法规及社会关系网络的市场。如果从这几个提法的连续关系上看,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是为解决行政过度干预、市场准入的困难及国有企业的垄断问题。这些是真实的、需要不断解决的问题。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垄断并不仅仅是国家的产物,市场本身也是垄断的根源之一,因此,在强调市场机制的作用的同时,不可能不谈对市场的制约和制衡。这就是为什么《决定》又详细地说明了在若干领域政府职能和相关政策。市场有其功能,但是要让市场成为决定性的要素,而且变成创新型国家的动力(创新型国家就是以市场为中心的国家?),让市场实际上也就是以产权明晰为中心的资本市场来主导市场经济制度,来创造新型国家,这个提法若不加以限定,很有可能造成误解并引致严重后果。 三中全会决定公布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一些相关部门已经对此做了限定性的说明。先举几个例子来说这个问题。第一个例子是农村土地问题。陈锡文说,至少在土地规划和使用的环节上,市场不能起决定性作用。他的这个观点也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得到了再次的强调和确认。土地制度的问题并不仅仅是经济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这也意味着社会和政治也应该是决定性的要素。那么,创新型国家是否包括这个内容,亦或仅仅是围绕市场的变革? 第二个例子是民族区域和宗教问题。过去这些年,一些地区的民族矛盾和宗教冲突呈上升趋势,需要综合地考虑其产生的原因。如果完全凭借市场配置起决定性作用,我对民族区域的危机感到非常不乐观。过去这些年所造成的贫富分化、城乡分化等等问题,并不是在单纯的旧制度条件下产生的,而是在市场越来越具有决定性作用的条件下发生的。仅仅认为这些冲突是旧制度造成的,认为可以通过单纯的市场配置资源来解决问题,恐怕只会造成新的危机。在民族区域,在推进市场化的同时,若没有宏观的经济社会政策、民族政策、宗教政策来综合性地解决区域内和区域之间的矛盾和不平等,会造成怎样的局面,是并不难判断的。市场应该起重要的作用,但今天的市场正在成为主宰性的力量,并使得原有的以民族平等为中心设置的民族政策失去效能,进一步导致民族文化的消失以及民族生活的迅速瓦解。现在需要的是花大力气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包括民族经济,使他们在经济现代化过程中保持生活方式的一定连续性、经济形态的某种自主性,进而缓解民族平等和文化多样性等领域的状况恶化。我们不要忘记,中国的少数民族虽然占人口的极少数,但民族区域占据中国国土的64%,这些区域涉及的人口和经济规模都很庞大。 除此之外,还有国有企业在中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的保障问题,教育、医疗和生态保护等领域的问题。在这些领域中,市场扮演什么角色,能够起“决定性作用”吗?除非对“决定性作用”作出清晰的解释和规划,否则很难界定市场机制起作用的范围和方式。《决定》论述产权保护问题,一方面讲产权的明晰化,一方面讲混合所有制经济,将来到底对产权怎么界定呢?混合经济条件下的产权,有可能那么公私明晰吗?在混合经济条件下,在市场经济成为主导社会关系的主要力量的条件下,古典的产权理论和产权概念都需要重新加以审视。至于教育和医疗等领域,很难用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来描述其机制;《决定》对这些领域给予了高度重视,并提出了相应的改革思路。这些思路实际上对“市场的决定作用”的边界给予了限定。 这里对“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加以限定,并不是反对市场。从理论上讲,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是相对于政府调节和社会关系包括文化习俗这些东西而言的。如同波兰尼在《大转变》中所说,一旦土地、劳动和货币彻底市场化,危机将离我们不远,社会冲突和由此导致的更加严密的社会控制将是其必然的后果。如果市场的决定作用是指该市场决定的由市场决定、该国家或社会决定的由社会决定,那么,这个命题的意义就不像表面看来那么大。如果像有些人解读的那样,似乎《决定》就是强调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就等于是让资本主义经济变成主导全部社会生活的决定性要素,其后果可以参照《大转变》的描述。这种解读的一个基本理念是把市场理解为自足的、可以通过自我运转的、与国家和社会完全脱离的机制,并认为这个机制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效率和分配问题,永远地摆脱一切人为的干预。可是这个被新保守主义和新自由主义所尊奉的市场的自我运转的逻辑,在今天已经被无数的理论家和经济史家证明是不存在的。对市场的调节是持续的,对国家机制和社会关系的改革也是持续的,改革不可能设定以市场自我运转为中心的目的论。在经济危机的条件下,在金融资本主义深化的条件下,这一点尤其值得注意。 今天的资本主义不同于工业资本主义,它的中枢是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金融资本主义的高度流动性、不稳定性和投机性,甚至索罗斯那样深知其风险的大玩家都感到恐惧。我们怎么能够让这样的市场来自行决定?资本渗透到所有领域里面,经常起决定性作用;资本形成垄断,进而反市场,是资本主义的常态之一。要说监管系统,没有比美国、欧洲更发达的了,他们现在这一套被我们看作所谓很完善的系统,都遇到了极大的困难,如果改革只是针对所谓“旧制度”,而不针对资本主义的新问题,就谈不上真正的改革。据标准普尔测算,我国经济今后五年若保持7%-8%的增长率,债务融资需求将达到18万亿美元,全社会平均资产负债率将达80%以上。这个风险是一目了然的,如果不做出周密的筹划,形成复杂的治理体系,我们能够推给市场自身去“决定”吗?如果市场真的能够决定这一切,也就不需要“顶层设计”了。今天的问题恰恰是市场经济趋向于按照资本的逻辑改造政治、改造社会、改造伦理世界;它不再是社会的一部分,而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存在。我们在当代世界的各种决策中,听到的多半是资本和市场的需求,而很少听到普通人的声音。因此,除了要强调对市场的监管之外,我们还要强调市场必须镶嵌在其他社会关系网络内部。政治的问题、社会的问题不能被替换为市场的问题。 在发展的目标上,如果要让市场起决定性作用,就等同于说资源配置的核心问题,其实都是以效率和增长为中心的。这就使得整个发展目标会围绕着增长、而不是围绕着发展来运行。增长是单方面的,而发展是多方面的。尽管提到了国家的再分配,强调了其他的体制,这都是从需求“倒逼”出来的。这个“倒逼”的过程,如果仍然让市场做决定,就会陷入卡尔·波兰尼讲的双重逻辑。波兰尼认为,福利制度是市场经济的衍生物,市场经济走到一个阶段造成大规模的福利破产,导致社会动荡,所以要求国家对于福利进行补偿;但是在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下,这样的福利补偿制度,注定会造成新的危机。把福利制度建设看成是“倒逼”的结果,实际上仍然服从着经济的逻辑。幸运的是,《决定》强调了转变发展方式的问题,我希望这次能够投入更大的力量来加以实现,而不像先前那样在资本的“倒逼“之下走过场——生态的保护、环境的改善、相对平等的分配都不可能只是市场经济的副产品,不可能通过市场的决定作用而取得。在这些领域里,市场是不能够起决定性作用的。如果让市场起决定作用,怎么讨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问题?这是一个无法去讲述的问题。我的总的看法是:改革是亿万人民的事业,不能化约为市场“倒逼”的被动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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