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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3 23:20|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356| 评论: 0|原作者: 水陆洲|来自: 东方红网

摘要: 改开系列专题:三十一、大量私营企业主加入共产党并掌握领导权时间:2014-01-13 10:14来源:作者:水陆洲点击:153 次改开系列专题:三十一、大量私营企业主加入共产党并掌握领导权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一日,《真理的追求》第四期发表夏至的文章《评“老板书记”现象》。 文章指出,报载:一项对两个省的调查显示,目前正在进行的乡企转制对社会结构已产生了明显影响。突出的现象是企业主阶层在乡村中的地位明显抬升。在某市经济最发达的 ...

改开系列专题:三十一、大量私营企业主加入共产党并掌握领导权

时间:2014-01-13 10:14来源: 作者:水陆洲 点击: 153 次
改开系列专题:三十一、大量私营企业主加入共产党并掌握领导权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一日,《真理的追求》第四期发表夏至的文章《评“老板书记”现象》。
      文章指出,报载:一项对两个省的调查显示,目前正在进行的乡企转制对社会结构已产生了明显影响。突出的现象是企业主阶层在乡村中的地位明显抬升。在某市经济最发达的乡镇,到一九九六年冬已有20%的农村党支部书记是明确的私营企业主,而该市某镇近三年新发展党员61人,其中个体、私营、合伙的“老板”就有35人,占57%。新党员的这种构成预示了未来会有更换我的“厂主书记“、“老板书记”产生。该市一位组织部的干部说,“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农村社区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此类情况还有继续扩大的趋势”。中共中央一九八九年八月在《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中明确指出:“私营企业主同工人之间实际存在着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不能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有的同志提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既然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政策是鼓励私营经济发展,那么,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不是符合“三有利”标准吗?有人说,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致富能人,而私营企业主就是致富能人,所以,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选拔私营企业主担任支部书记这一举措便应运而生。一九九四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规定:“要开阔视野,拓宽渠道,有计划地从在乡知识青年、退伍军人、乡村企业骨干、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发现人材,精心培养,”“选拔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正廉洁、年富力强、能带领群众致富的人,担任支部书记”。“老板书记”现象的出现,再一次告诉我们,在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思想混乱、软弱涣散和纪律松弛已经到了何种严重的程度;从严治党,实在不能再是一句喊喊而已的口号了。(这个党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的混乱,真是令人触目惊心!)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日,《当代思潮》第二期刊登《我国贫富差距现状》资料:
      反映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增大。据世界银行测算,1978年我国人均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33;20%的最穷的人口占有居民全部收入6,28%,20%的最富的人口占有居民全部收入39,8%。1994年我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434;20%的最穷人口占有居民全部收入的4,27%,20%的最富人口占有居民全部收入的50,24%。
      地区间居民贫富差距增大。1985年东、中、西部地区居民人均收入的差距为1,15:0,88:1;1990年扩大为1,28:0,93:1;1994年进一步扩大到达,41:0,95:1。1994年最高地区的广东省比最低地区的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多3869元,相差2,55倍。
      行业间职工贫富差距扩大。1990年职工工资收入最高行业与最低行业之比为1,84:1,1994年扩大到2,38:1。金融、保险、邮电等垄断行业工资水平高,增加快;制造业等行业工资水平低,增加慢。
      城乡贫富差距扩大。1985年以后,城乡贫富差距逐步扩大。1994年城乡收入比达到2,6:1,绝对差额由1984年的295元扩大到1994年的1985元。如果考虑到城镇居民的各种社会福利待遇及其工作时间的缩短、闲暇时间的延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更大。(这是邓小平的既定政策,他就是要搞一部分人先富起来。)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八日,《青年报》文章:在全国大约三亿家庭中,年收入十万元以上的富豪占1%,约300万个;年收入三万至十万元的富裕家庭占6%,约1,800万个;年收入一万至三万元的小康家庭占55%,约1,65亿个,其中年收入三万元的不下10%,即1,650万个。(按照这种估计,小康以上家庭占了62%,小康的标准也就是每月收入800元,双职工每人每月收入400元,三口之家每月每人生活费不足270元。这几乎是城市生活的最低标准了。约只以年收入在三万元的为小康,则小康以上家庭只点17%,温饱家庭和贫困家庭占83%,这才比较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由此可见,中国社会的两极分化已经相当严重了。)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四日,北京青年报载文:我国现有十五个社会阶层。中央党校《当前党政干部关注的深层次思想理论问题》课题组认为,我国现阶段可划分为十五个相对独立的社会阶层:
      (1)社会管理阶层。由各级党政机关干部组成;
      (2)知识分子阶层。由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艺术等脑力劳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3)企业家阶层。由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的厂长和经理组成;
――――――――――――――――――――――――――
      (4)国有企业工人阶层;
      (5)城镇集体企业工人阶层;
      (6)乡镇企业工人阶层;
      (7)雇用工人阶层;
――――――――――――――――――――――
      (8)个体劳动者阶层。由拥有某种专业技艺或经营能力,使用生产资料和家庭劳动力或少量雇工,从事某项专业劳动或自主经营小型行业的城乡个体劳动者组成;
      (9)私营企业主阶层。由雇用工人八人以上,占有企业的生产资料和城乡私营企业的所有者组成;
――――――――――――――――――――
      (10)农村村务干部阶层。由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党支部成员和村民小组主要负责人组成;
      (11)农业劳动者阶层;
      (12)农民工阶层。特指涌入城镇国有、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农民工,以及城镇居民家中雇用的保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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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失业、半失业阶层;
      (14)离退休人员阶层;
      (15)无职业者阶层。
      (1998年7月7日长沙晚报转载)
      一九九二年以后,私营企业、三资企业进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至一九九八年,私营经济加上个体经济、外资经济,总产值已经占到国民经济的三分之一以上。一个私营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和外国资本家阶级,在中国已经形成。这些人中,确有不少是靠非法经营和偷税漏税,牟取暴利而“暴富”的,加剧了社会成员之间分配不公,贫富两极分化逐渐扩大。已经成为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一日,《真理的追求》第七期刊登徐文秀的文章,《论党员带头致富与带领群众共同致富》。文章指出,党的十一届三中代表会以后,倡导共产党员要在贯彻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过程中,发挥导向作用,敢于率先带头致富。这个口号具有双重性,它越来越多的暴露出自己的局限性,产生了诸多负面效应:一,孚化出了一个党内的“富裕群体”,主要是两部分人,一部分是党员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主。这是“显性富裕户”;一部分是无法合理解释其资产来源而又确确实实富裕起来了的人,这是“隐性富裕户”。江苏盐城市,一九九五年已有私营企业主党员一百二十二名,比一九九二年增加了十倍。在百万“百万富翁”中,至少有一半人是“隐性富裕户”。二,出现了与公开宣布的方针政策相矛盾的现象,一方面,不允许私营企业主入党,另一方面,党内的私营企业主队伍不断壮大;一方面党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另一方面,要党员带头致富;一方面,党的目标是消灭剥削,另一方面,鼓励党员带头剥削。三促使党内矛盾和腐败问题更趋复杂和尖锐。
 
2013年12月11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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