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氏“暴力社会主义”的内涵那么,辛氏嘴里的“暴力社会主义”,究竟是指什么?他为什么要那样咬牙切齿地痛恨呢?笔者根据《红太阳陨落》里的行文,认为辛氏所痛恨、攻击的,就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原理和实践这些理论的革命领导人。 第一,辛氏所以要痛恨“早年”的马、恩,是因为那时的马、恩发表了三篇代表作:《共产党宣言》、《法兰西阶级斗争》和《哥达纲领批判》。正是这三篇著作,提出和坚持了马克思主义最为基本的核心原理。 1848年发表的《共产党宣言》,是马克思、恩格斯为历史上第一个国际无产阶级政党,即“共产主义者同盟”所起草的党纲,它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第一个纲领性文献。它第一次全面系统地阐述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是马克思主义诞生的重要标志。在这个文献里,首次表述了马克思主义最为基本的核心原理: ——阶级斗争学说:“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社会的历史(原注:确切地说,这是指有文字记载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主张应以阶级斗争的观点去观察人类历史; ——无产阶级专政思想:“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主张无产阶级夺取政权、掌握政权; ——消灭私有制目标:“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主张消灭剥削和压迫; ——“两个决裂”思想:“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毫不奇怪,它在自己的发展进程中要同传统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主张不断革命; ——暴力革命道路:“共产党人不屑隐瞒自己的观点和意图。他们公开宣布:他们的目的只有用暴力推翻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才能达到”,主张武装斗争; ——无产阶级政党理论:无产阶级应该建立自己的政党,“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经历的各个发展阶段上,共产党人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是各国工人政党中最坚决、始终推动运动前进的部分”,主张共产党的领导; ——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主张全人类的解放。 在以上各项马克思主义的核心原理中,尤以目标(消灭私有制)和道路(暴力革命)两条,最为资产阶级所恐惧。因此,也就是所有马克思主义的敌人历来所要攻击、否定的重点。 《法兰西阶级斗争》是马、恩在1848年欧洲革命失败以后,在革命低潮时期总结无产阶级革命的历史经验,为迎接新的革命高潮来临前所撰写的重要作品(包括《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德国的革命与反革命》等)。重点是论述被马克思称为“现代社会两大对立阶级间的第一次伟大战斗”——法国工人六月起义。 在以《法兰西阶级斗争》为代表的著述中,马克思坚持《共产党宣言》中的核心原理,并进一步发展了下述思想: ——丰富阶级斗争学说与暴力革命思想:提出“革命是历史的火车头”的论断,认为不经过革命,历史是不会自发地从一个社会形态进入另一个社会形态的; ——完善无产阶级专政思想:第一次直接使用无产阶级专政的概念来说明无产阶级国家的本质。指出,资产阶级国家机器“是以巩固资本统治和劳动奴役为其公认的任务的”,必须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建立起崭新的无产阶级国家机器,这是革命不可缺少的步骤; ——提出关于无产阶级领导权与工农联盟的原理:当尚未把“国民大众即农民和小资产者发动起来反对资产阶级制度”,并“承认无产阶级是自己的先锋队而靠拢它以前,法国的工人们是不能前进一步,不能丝毫触动资产阶级制度的”,无产阶级革命如果没有得到农民的“合唱”,那么,“它在一切农民国度中的独唱是不免要变成孤鸿哀鸣的”。 显然,是《法兰西阶级斗争》,使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的革命理论更为完善了! 《哥达纲领批判》,则是马克思主义同党内机会主义作斗争的产物。在马恩的具体指导与影响下,1869年,历史上第一个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民族国家的无产阶级革命政党,在德国境内(时德国尚未统一)出现,这就是德国社会民主工党(因成立于爱森纳赫城,故又称爱森纳赫派)。它是按照马克思领导的国际工人组织——国际工人协会(第一国际)的章程原则,制订自己的党纲:宣布参加第一国际,坚持无产阶级国际主义;主张通过自下而上的革命,推翻贵族地主阶级的反动统治,实现德国统一。它积极为无产阶级的政治、经济利益进行斗争,推动工人运动的发展,影响不断扩大。 其时德国境内的工人运动中,尚有一个以拉萨尔为领袖、影响较大的机会主义派别——全德工人联合会(又称拉萨尔派),它们反对暴力革命,主张把工人运动局限于议会活动和其他合法斗争,宣扬争取普选权和依靠“国家帮助”,建立生产合作社来实现社会主义。拉萨尔与“铁血宰相”俾斯麦秘密勾结,支持通过自上而下的王朝战争来完成德国的统一。 1871年普法战争后,德国完成了国家的统一;同时,随着巴黎公社革命的失败,整个欧洲进入资本主义的和平发展时期。这时,一方面是马克思主义在工人运动中影响的深化,许多欧洲国家纷纷建立工人政党;另一方面,则是各种机会主义思潮同时在工人运动内部蔓延。 1873年,欧洲又一次爆发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德国工人运动再次高涨。在新形势的推动下,德国无产阶级迫切希望改变工人运动内部分裂的现状,但遭到拉萨尔派(拉萨尔本人已于1864年逝世)的抵制。其后,由于德国社会民主工党的凯歌猛进,全德工人联合会影响越来越小,拉萨尔派才同意合并。马恩支持德国工人运动的统一,赞同它们建立统一的工人政党,但在制订统一的纲领时,主张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原则立场,决不能“拿原则来做交易”。可是,爱森纳赫派的领导人李卜克内西等人,不听马恩的告诫,醉心于无原则的和解,结果同拉萨尔派的头目哈赛尔一起搞了一个浸透拉萨尔主义的纲领草案。马恩看了这个文件,深感气愤,遂写下了“给德国工人党纲领的几点意见”,即《哥达纲领批判》。 马克思的《哥达纲领批判》,写就于1875年,因为考虑到不致使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内部意见分歧决裂化,当时未作公开发表。直至1891年1月(时马克思已于1883年辞世),恩格斯为了同当时第二国际内部泛滥的修正主义思潮作斗争,维护马克思主义的核心原理,才毅然在党的理论刊物《新时代》上公开发表,以作为他批判机会主义的三大断然措施之一(另两个措施为:3月发表纪念巴黎公社革命20周年,为再版马克思的《法兰西内战》时写的“导言”;6月又发表了《1891年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批判》,又称《爱尔福特纲领草案批判》),从而在一段时期里遏制了修正主义思潮的泛滥。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里,几乎把整个《哥达纲领》从第一个字批到最后一个。但主要的是两个部分:一是对拉萨尔机会主义观点(政治观点、经济观点和策略思想)作了系统的批判;更重要的是,马克思深刻地阐明了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原理,第一次提出了从资本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的理论构想,阐述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两个阶段的不同特征和分配原则。 通过《共产党宣言》、《法兰西阶级斗争》和《哥达纲领批判》这三本著作,马克思建立和完善了整个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理论体系。可以毫不夸张地说:马恩两人用毕生精力写下的2500多万字的著作,实质上就是为了阐述由这三本书反映的基本核心原理。否定了这三本著作,也就是否定了整个马克思主义的全部理论体系。这就是辛子陵之流处心积虑地要攻击、否定这三本著述的根本原因。 驳辛氏的“暴力社会主义”论黑的就是黑的,决不能把黑的说成是白的;同样道理,也决不应该把白的说成黑的。 辛氏通过摘取片言只语,恶意曲解马克思主义,杜撰“晚年”马恩已放弃革命,把科学社会主义打成“暴力社会主义”,并据此丑化在无产阶级革命实践中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革命领袖列宁、斯大林和毛泽东,把他们说成是“暴力狂”。如此颠倒黑白,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否定科学社会主义,为国际帝国主义瓦解无产阶级革命、扑灭社会主义,在中国彻底复辟资本主义。 任何正视历史的人都不能否认,在阶级社会里,暴力,历来是属于统治阶级的“专利”,被统治阶级历来只有“被暴力”的份。 从奴隶主阶级、封建主阶级,直到资产阶级,当它们建立与掌握国家机器并成为统治阶级以后,难道不正是他们掌握着军队、警察、法庭、监狱这一整套的行使暴力“专利”的机器吗?在历史上,难道不正是这些统治阶级,无时无刻不在为维护他们的统治而使用暴力吗? 是的,被统治阶级有时也会使用暴力,但那只是在“造反”时期。只有在那个时候,他们才会不顾搭上自己的性命,义无反顾地去行使暴力。然而,谁也不能否认,这完全是统治阶级逼出来的!因为被统治阶级实在是活不下去了,这才走上了“造反”之路,这叫“逼上梁山”,并且是历史发展的一个普遍规律。 翻开古今中外的历史,几乎没有一次被压迫阶级的起义与革命,不是由统治阶级挑起的。也就是说,“反动阶级总是自己首先使用暴力,发动内战,‘把刺刀提到日程上来’”(《列宁全集》第31卷第310页) 知道中国历史上陈胜、吴广领导的第一次大规模农民起义是怎样起来的吗?就是被秦王朝封建统治阶级“逼”的。公元前209年,900名被征发去渔阳戍边的农民,仅仅因“天雨误期”,不能按时到达,依照当时的法律,这批人都得处死。怎么办?眼看是活不成了,于是只能“死里求生”,揭竿而起了! 1927年,假如当年没有蒋介石、汪精卫先后发动“四·一二”、“七·一五”反革命政变,那怎么会有后来的“国共内战”呢?当时统治阶级公开提出的口号是:“宁可枉杀千人,不可使一人漏网!” 就拿1848年法国工人的六月起义来讲,这次起义同样是被统治阶级逼出来的。正是第二共和国的资产阶级临时政府,首先下令关闭了当时的“国立工厂”,从而断绝了巴黎工人的生机,逼着工人去造反;然后又是临时政府动用了事先早有准备的20余万军队,残酷地去镇压不到4万人的工人起义。结果,在资产阶级国家机器血腥镇压下,11000多名起义工人被屠杀,25000多人被判刑! 这个世界上实际上存在着两种暴力:统治阶级的暴力和被统治阶级的暴力。统治阶级为维护剥削、压迫制度对被统治阶级使用的暴力,是“第一暴力”;被统治阶级为反抗剥削、压迫,为反抗统治阶级的暴力而使用的暴力,是“第二暴力”。有了“第一暴力”,才会有“第二暴力”,两者因果关系不容混淆。 “第一暴力”,一切为维护剥削、压迫制度,而对广大人民群众使用的暴力,就是反革命暴力;“第二暴力”,一切为推翻剥削、压迫制度和为反抗反革命暴力所进行的暴力斗争,就是革命行为,两者的黑白不能颠倒。 辛子陵之流“不分析区别反动暴力和革命暴力的条件,那就成了背弃革命的市侩,或者简直是用诡辩来自欺欺人”(《列宁选集》1965年版第3卷第692页)。叛徒们故意抹煞、淡化统治阶级的“第一暴力”(反革命暴力),大肆渲染被统治阶级“第二暴力”的所谓“罪恶”,这是他背叛了革命立场,甘愿充当反革命马前卒角色的必然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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