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我国已经丧失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的自主权
2011年6月28号,在跨国公司、美国在华商会、欧盟在华商会和美国政府的重压之下,我国财政部宣布,自2011年7月1号起停止执行财政部2007年颁布的“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这三份文件。在此之前,曾有报道说,2011年5月11日,美国《华盛顿邮报》在拿到第三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的成果单后,激动的宣称:“(这)是里程碑式的”。但是,对于中国自主创新战略真正的倡导者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噩耗,它标志着我国自此将丧失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的自主权,无法使用政府采购支持本国企业的自主创新。 使用政府采购支持本国企业自主创新是世界各国需求方创新政策的主要手段,“被很多人视为当代最有潜力的创新和产业政策工具”,它对美国在高科技的国际领先上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虽然自由贸易使本国企业的自主创新受到严重抑制,但不受世界自由贸易体系和WTO所禁止的自主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仍然使发展中国家存在着技术追赶的某种可能。正如赖纳·科特尔和韦科·兰博指出的,许多发展经济学家认为,WTO的规则限制了发展中国家实施东亚成功发展所采取的经典产业政策,但是,他们的研究说明: 虽然WTO对发展中国家成员国产生了严重的限制,但是,如果发展中国家不加入WTO的政府采购协议,WTO还是保留了一些发展中国家可以利用的政策空间,而发展中国家如果加入WTO的政府采购协议,要在对国家竞争力和经济增长起决定作用的领域实施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将变得非常困难,因此,他们建议发展中国家不要加入WTO的政府采购协议。[15] 我国没有加入WTO的政府采购协议,自然可以实施财政部在2007年颁布的关于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的三个文件,这是我国政府面对跨国公司在中国的技术垄断地位所采取的自主创新具体举措。但是,在这三个文件颁布后,美国和欧盟的在华商会对我国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极尽污蔑和攻击之能事,掀起了大规模干涉我国内政的活动,他们到处散布外资在中国经营环境恶化的言论,把中国政府采购中资企业的自主创新产品污蔑为贸易保护主义,唆使发达国家媒体对中国政府群起而攻之。2010年5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了《中国:知识产权侵权和自主创新政策对美国经济的影响》的报告,称中国自主创新政策使美国企业和其他外企在中国市场处于竞争劣势,并形成新的壁垒,危害美国等国家对中国的直接投资和出口。在2010年第二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召开之前的5月3日-6日,中国美国商会还开展了对华盛顿智库、奥巴马政府以及国会的游说之旅。 发达国家在华跨国公司认为,“如果中国政府在自己的国土上通过政府采购支持本土企业的技术创新,那么,我们的技术垄断地位和统治中国经济的地位将如何保持?”因此,在允许发达国家那些加入了WTO政府采购协议的国家运用政府采购支持本国技术创新的情况下,他们也决不允许中国实施这种政策,决不允许在中国存在对跨国公司统治地位哪怕是一丝一毫的威胁。这就是美国政府和跨国公司为什么要不屈不挠地打掉中国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原因,美欧跨国公司终于在2011年5月的第三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达到了他们的目的。笔者在当时曾评论说,在中国近代史上,在帝国主义的坚船利炮的打击下,丧权辱国的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卖国条约,其中包括中国关税自主权的丧失。但是,这一幕又在所谓“崛起的”中国又上演了:中国自主创新政策自主权的丧失对中华民族所带来的长远恶果绝不亚于近代史上中国关税自主权的丧失。[16]
[①]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新经济思想史研究”(10XNJ015)项目成果 [②]参看中国人民银行2012年“货币当局资产负债表”。 [③]贾根良:《外储问题的根本在于外资和美债》,中国经济周刊,2011年第38期。 [④]由于美元流入导致的通货膨胀,高达3.2%存款利率也不能使存款保值。 [⑤]贾根良:《世界经济大萧条与中国经济发展战略的革命》,国外理论动态,2011年第12期。 [⑥]贾根良:《扩大进口战略的隐忧与国民经济平衡增长新论》,当代经济研究,2012年第12期。 [⑦]贾根良:《迎接第三次工业革命关键在于发展模式的革命:我国光伏和机器人产业的案例研究与反思》,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3年第5期。 [⑧]贾根良:《中国为什么要远离“请君入瓮”的TPP》,探索与争鸣,2013年第9期。 [⑨]路风、余永定:《“双顺差”、能力缺口与自主创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宏观和微观视野》,中国社会科学,2012年第6期,第108页。 [⑩]路风、余永定:《“双顺差”、能力缺口与自主创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宏观和微观视野》,中国社会科学,2012年第6期,第101页。 [11]弘治等编著:《盛世之毁:甲午战争110年祭》,华文出版社,2004年版,第66页。 [12]道光二十二年即1842年,满清政府在该年签订丧权辱国的《南京条约》。 [13]转引自弘治等编著:《盛世之毁:甲午战争110年祭》,华文出版社,2004年版,第112-113页。 [14]江秀平:《中国洋务运动和日本明治维新创办近代企业的比较》,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2年第2期。 [15]赖纳·科特尔和韦科·兰博:《发展中国家为什么不要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国外理论动态,2012年第2期。 [16]贾根良:《取消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堪比满清丧权辱国》,2011年8月4日,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id=111388734。
文章来源:http://www.wyzxwk.com/Article/jingji/2014/01/312339.html
|
E_mail: [email protected]
2010-2011http://redchinacn.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