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对私营经济发展的历史追述 私营经济在1956年以后经历了20多年的空白期,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私营经济首先在农村专业户与个体工商户的基础上,以各种变通的方式,比如带几个邦工、请几个徒弟,逐步发展起来。《人民日报》1980年9月报道了一位农民请几个邦工承包了集体的鱼塘;《农业经济丛刊》于1982年第5期刊登文章,讨论了“怎样看待私人企业”问题。 1987年以前,中央和各地政府对私营经济一直持谨慎态度,主张“看一看”,不提倡,不宣传,也不取缔。到1988年4月,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确定了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自此以后,党和国家对私营经济的提法虽然有一些变化,如十五大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对私营经济的性质和地位有原则性的认识:关于性质,“私营经济是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分”,存在“剥削”;关于地位,一直强调“公有制为主体”,即私营经济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可以“共同发展”,但只能是非主体的地位。 1、私营经济发展的两条途径。 一条是以农业专业户、个体工商户通过自身积累和筹集资金发展起来。调查表明,全国农村百强私营企业的平均最初投资的3.2万元中借贷资金多达2万元,占63%。另一项调查表明,私营企业初始资金来自银行信用社贷款和集体借款以及向亲友和其他个人借款占初始资金的34.5%。 “另一条是公有企业通过个人承包——租赁,逐步演化为私营企业。‘前者的本质是私人收入资本化,后者的本质是公有经济私营化’。公有企业私营化,是我国现阶段私营企业在形成途径上与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私营企业‘绝然不同’的一点,也是十多年来我国私营经济发展异常迅猛的一个重要原因。”(《私营经济问题若干资料》,一程,《当代思潮》1996年第2期) 我们来看一个“大包干”刚刚开始时的例子: “在甘肃省临洮县辛店公社裴家湾第一生产队,1978年由生产队集体建立了一个瓶盖厂,在1981年时,生产队就将这个厂承包给了个人。承包合同规定承包人除向生产队缴纳该企业10%的利润和设备租金外,企业一切经营管理权力都归承包人。至1982年6月,承包满一年,在该企业全部固定资产中,集体所有部分还剩下了30.1%,承包人个人投入归私人所有的部分已占到近70%。过了半年之后,即1982年底,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仅剩下了18.5%。第二期合同期满后,承包人将剩下的集体设备(实际上只是一堆破铜烂铁)交还给生产队,终止了承包合同,但继续租用生产队的房子,使用自己的生产设备,雇工进行生产。”(晓亮主编:《私营经济论》,1版,87页,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3。转引自《转型社会中的私营企业主》第130—131页) 我们再来看一下私营企业主中的干部比例: 被调查企业主开业前的职业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原来的党政机关企业干部、的专业技术人员占了将近1/3(这些人中有17.7%的人是中共党员)。 在电力煤气和房地产等行业的业主中,41.5%的人具有前干部的背景,特别是房地产业中,有前干部背景的竟占到64.7%。(《转型社会中的私营企业主》第134页) 《转型社会中的私营企业主》对此这样分析:“各个具有不同背景的私营企业主群体在企业开业时的注册资金(中位数)情况如下:前城镇干部,20万;前农村干部,15万;前非国有单位管理人员,15万;前普通职工,14.5万;前农民,10万;前个体户、无职业者,18万。1992年,15.9万;前干部在资金积累上明显占有优势。 “前干部较少人从银行、信用社和集体处获得过支持(低于农民,与个体户、无职业者等大体相当)、但又在进入私营企业时在资金上占有优势,这是看起来有些矛盾的现象。根据国家统计局1995年的统计,1994年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仅为4538元,其中上海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最高,也不过为7405元。按照单位类型区分的话,企业职工年平均收入为4408元,事业单位为4963元,机关单位为4956元,事业单位和机关仅略高于企业职工,从统计上看,干部们不可能积累起大量的经济资本。(《中国统计年鉴(1995)》,1版,113—116页,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5)对这种疑问或不好理解之处的一个可能的解释是,他们利用了自己的有利地位,相对于其他群体来说,更为容易地积累起经济资本。例如,在城市和农村广为实行的承包制或租赁制,也许为前干部等群体进入私营企业提供了“个人劳动经营积累”的源泉。早在80年代初期,农村地区很多原集体企业就因经营不善长期亏损,采取所谓‘一脚踢’的方式承包给个人,使其变成有人称之为‘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私营企业’(刘文璞,1994);城市中企业领导人自主权的扩大和大量‘负盈不负亏’的承包制,以及日益普遍的权钱交易,造就了一批国有单位的‘大款’。”(第75、76页) 1988年以后,具有干部身份的人大量成为私营企业主的现象已被许多人所注意到,有人还专门对此作了历史上的对比研究:“当新的工业化和变革开始时,作为西欧社会中市民等级的取代者的,是那些原来在社会结构中占有优势地位的官僚、地主、买办和大商人,他们不仅已经具有较多的资本积累,而且有能力继续进行必需的积累,他们投资于近代工业,成为中国早期资产阶级最初来源中的主要部分。在这些中国早期的资产阶级中,官僚和大地主往往合二为一,买办和商人往往兼顾,而其中相当一部分人,又将官僚、买办和资本家三者集于一身(朱英,1992;陈旭麓,1992;白吉尔,1994)。一个对1872年至1913年7个行业80家企业的统计表明,在103个创办人中,地主、官僚占65.1%,买办占20.4%,商人占14.5%。”(朱英:《中国早期资产阶级概论》,1版,26页,郑州,河南大学出版社,1992。另见陈旭麓:《近代中国的新陈代谢》,1版,132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书中所引一段话极为精彩:“中国之资本家或为大商人,或为大地主,……惟于此二者之外,有一外国所不能见之于资本家在焉,盖即官吏是也。……惟中国之号为大资本家者,则大商人、大地主,尚不如官吏之多”。(转引自《转型社会中的私营企业主》第100页) 2、私营企业与国有经济的联系 据调查,全国资产在万元以上的私营企业中,与国有企业有联营关系的占到30%,准备与国有企业建立联营关系的有23.1%;曾被《福布斯》评为中国最富私营企业主的四川希望集团,1995年与集体所有制的江西科瑞集团、国有的人保公司安泰集团联合组建了中国农业创业开发股份公司,仅在2000年就收购30家国企。另有调查表明,70%左右的私营企业准备与其他所有制的企业进行股份制联营或股份制改造。 被调查企业兼并、租赁国有企业的状况(1997年第三次私营企业抽样调查)
私营企业和国有企业通过资金、产品等的运作、联营或股份制的改造,对于国有经济的发展有利的方面。这是应该肯定的,但值得重视的是,有一些私营企业主与国有经济发生经济联系,是想把大量国有资产无偿或廉价地据为己有,甚至想改变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早在1986年7月,牟其中就在《深沉的思索与思索后的行动》一文中宣称:“我们认为建立普遍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关系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它是通过国家所有制的彻底消亡和股份经济的逐渐壮大两条道路来实现的。当今方兴未艾的国有企业租赁、承包、破产和资产经营目标责任制等等都是国家所有制消亡的各种形式。”“充分利用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积累起来的巨大资产存量,并逐步推动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轨变形的道路”。“南德的发展方针始终明确而且坚定,她的一切经营活动始终建立在国有资产巨大存量基础之上……国有资产的巨大存量构成了南德‘风险推进’的物质基础。” 一些地方政府说什么“‘十五大’的精神就是卖”,一段时期以来,许多地方出售国有企业成风。 某省宣布,除抓好50个大型企业外,中型企业和其它没有进入“抓大”范围的大型企业一律“放开搞活”,放的基本思路是实行非国有化。有一个省13个地区和农垦单位共有3538个中小型企业,首批就推出1000个面向国内外公开出售。某市有900多个国有小企业,至少要放开800多个,仅有少数企业组建大集团,其它均在出售之列。某市政府向社会公告,出售全部国有企业产权。某县将全县所有的480多个国有和集体企业全部公开出售。一个市从去年8月到年底,共送出去20多个企业。某县级市领导宣布,差的送,好的卖,实行非公有化一步到位。已经出售的企业,其买主,大多是原厂长、经理、董事长和个体私营老板。某市24个私营企业兼并收购了28个国有企业。有个市3个区已出售的79个国有企业,有95%是原承包法人代表购买。 国家经贸委不得不就一些地方出售国有企业成风的问题,发专门通知,认为这是一种错误倾向,要求予以制止。 在私营经济与国有经济的联系方面,有两个问题应引起特别注意。 “由于提倡‘靓女先嫁’,‘先卖好的’,一批经济效益好,有发展远景的国有企业被卖掉,转到了私人手中。一家厂是去年国家投资6000万元刚建成的,设备先进,产值过亿,年利税过千万,一年仅纯利润就达600多万元,对当地来说,是一个稳扎稳拿的利税大户。但不经群众讨论,由市里决定,卖给了厂领导班子。另一个厂,技术力量雄厚,产品供不应求,几年中拿出了几个专利产品,一直受到市场的欢迎。该厂总资产4400多万元,年获利200万元,也用“双买断”的形式,‘卖’给了本厂职工。一个企业集团,年销售收入1.4亿元,年实现利税700万元,‘卖’给了领导班子。另一家厂是国家投资1570万元建的,总资产3800万元,产品70%出口,畅销欧美、效益很好,也“卖”给了由厂长持大股的本厂职工。这些县市还有一些与农业生产有直接关系的化肥厂、农药厂、水泥厂等,也大都卖掉了。这些企业是县市的财源,县市许多特色产品的主要生产者,既可以消化大量农副产品原料,容纳大量劳动者就业,在经营管理上又高于其他企业一筹,是其他企业的表率,本来办得很好,可望逐步成长为地方大中型骨干企业,现在卖给个人,很难让人理解,对贱价卖给领导班子尤其难以理解。 “造成了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流失有明流失与暗流失两种。‘零出售’、‘双买断’是明流失。‘零出售’是白送;‘双买断’是变相白送。由于有60%-70%的国有企业出卖采用这两种形式,这两类国有资产流失最严重。这三个县市通过这两种形式把国有资产无偿转到个人手中,估算至少使国有资产损失几十亿元。 “暗流失,最明显的是评估中低估与非经营资产扣除两项。出卖中资产名义上都经评估,实际上评估很不规范,有搞‘暗示价’的,有按‘心理价’评估的,评估中又大都不算无形资产,一般评估价比资产实际价值至少低20%-50%,非经营资产扣除中问题更多,而非经营资产占有比重又很大,扣除非经营性资产,一个企业的资产往往就所剩无几,大都几乎成为‘零资产’了。 “有一些企业的资产经过七折八扣,还剩下一小部分,依法应由购者用现金购买,现金应收归国有。可是实际上购者付现金者少,欠付者多,欠付大都用贷款形式分几年偿付,贷款和债务则用免交所得税的办法补上,贷款利息打入成本。这实际上等于用本来属于国有或地方政府所有的收入和职工新创造的价值及剩余劳动,来‘购买’国有资产,与‘零出售’没有什么两样。 “以上三种,估算至少使国有资产流失60%-70%。我们测算了一个上述第四种形式(经营性资产卖给职工或领导班子)出售国有企业的情况。这个市采用这种形式出售了9家国有企业,这9家企业实际净资产近1亿元,出售收入仅963万元,合同规定上交国资局172万元。出售收入占净资产的不到10%,上交国家部分仅占出售收入的17.8%。”(《大量出卖国有企业后患无穷——中部地区二省五县市调查》,申由,1998年《真理的追求》第12期) (二)一九九八年至二零零零年私营经济的发展概况 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一日,人民日报报道,从工商局获悉:截至1997年底,全国有私营企业96万户,从业人员1350万人,注册资本5140多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7%、15%、37%。(同期,全国已有个体工商户2850多万户,从业人员5440多万人,注册资金2574多亿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5%、8%、9%。)1997年全国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共向国家缴纳税金540亿元,比上年增长20%,占全国工商税收的7%。去年全国私营企业共创产值3920多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240多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1850多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2%、36%、27% 。私营企业加速资本积累,扩大经营规模。1997年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的私营企业有8。5万户,比上年增长36% ;其中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1,01万户,比上年增长60% 。私营企业集团999户,比上年增长33% 。(去年全国个体工商业共创产值4550多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4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8%、22%、20% 。) 2000年四月二十四日,《哈尔滨日报》报道,中国社会科学院专家撰写的《中国私营企业发展报告》称,目前,全国登记的私营企业主约三百万人,他们拥有注册资本总额约一万亿元(五十年代中国的私营企业主只有十六万人)。在新的世纪,私营企业主群体仍将保持较快的速度发展。(这是利用资本主义来发展社会主义,还是利用社会主义来发展资本主义?甚至是消灭社会主义来壮大资本主义?) 《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指出:“到2000年底为止,在工商部门登记的私营企业有176万家,私营企业出资者有395万人,私营企业雇工达到2215万人……这里还没有包括乡镇企业和国有中小企业改制企业后出现的大批私营企业主”。(第52页)(2002年1月出版) 2002年5月7日,中央电视台第四套节目播放的专题片《中国的民营经济》中,中国社会科学院民营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刘迎秋说;到2000年,全国私营经济共有150万户,总资本共8000亿元,雇用工人共2000万。个体工商户共计3100万户。两项合计就业人数达12,000万人。 从这一方面来看,江泽民改变中国的成绩,不可谓不大。 2014年1月4日 |
E_mail: [email protected]
2010-2011http://redchinacn.net